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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无锡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工商局、质监局《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区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经营销售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自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二)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有重点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质量抽检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新生电动车经销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
(三)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过渡期内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依法严格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经营销售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根据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品牌和销售区域进行重点质量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督促生产者、经营者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对现场检查、质量检测和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公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7月23日前,各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20xx年11月底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并积极进行整改,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各种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
(三)20xx年12月底前,督促整改,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集中督促整改,促进标本兼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邮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并附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职能和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严密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要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必要的情况可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电动车登记率、年检率、参保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岳道安委[2019]5号)、《华容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华办发电[2019]41号)要求,决定在全乡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电动车管理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加强对电动车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制度,加大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现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明显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通行秩序明显规范,人民群众对电动车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办理保险手续;对符合上路条件又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办理保险手续,免费发放过渡期标识牌;在设置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期间,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纸质、电子版台账,督促驾驶人办理驾驶证;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90%登记、过渡标识牌发放工作,2020年12月底完成100%。
2、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3、遏制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现象。
4、提升保险覆盖率,有序推进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电动车第三责任保险的保险辅助救助机制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团洲乡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姜勇任组长,乡政协联工办主任杜峰泉、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胡海春任副组长,派出所、食药所、安监办、公路站、农机站、司法所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政府公路站,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胡海春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职责
(一)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及日常工作。
(二)食药所负责,安监办配合,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对电动车销售市场和经销户进行清理整顿,逐一登记,清理登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按照“从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销售除备案外不合格电动车”规定,对违规销售业主予以处理。
(三)乡派出所、村(社区)负责电动车申请登记备案工作,提供纸质、电子版登记表,负责受理各登记点资料上报、审核、过渡标识牌发放工作,建立一车一档,登记造册、录入电子档备查。
(四)乡安监办负责牵头组织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典型的案(事)件进行曝光,全力营造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知晓率达到100%。
(五)派出所、公路站负责牵头组织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对电动车违法载人、无证无牌无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完成所有登记备案车辆的归档工作以及车辆报废处理工作;乡公路站负责对全乡经销户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全面查处,对电动车经销户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广告开展集中清理,全力配合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六)乡食药所负责把握符合国家电动车生产厂家和产品目录政策,提供国家政策依据并做好宣传,配合开展日常工作。
(七)乡邮政局负责加强对从事物流快递电动车的管理,教育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电动车车主到居住地办理申请登记备案。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负责提供电动车保险业务告知单,与代办点、乡保险站衔接做好“两车”保险业务登记、承保、理赔服务工作,负责过渡标识牌、宣传资料的制作。
(九)各村(社区)牵头负责本辖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搞好保障,设置好登记点,做好登记、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指导、督促、协调、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所使用的电动车依照方案要求开展清理整治,并按各自行政职能落实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1日)
组织召开全乡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开设宣传专栏、散发宣传单、粘贴公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微博、QQ群等多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的危害性以及购买保险的必要性,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排查、登记阶段(2020年2月2日至5月31日)
各村(社区)、乡相关单位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成专门班子,按照先清理,先登记,后整治的原则,对本辖区、本单位居民、干部职工的电动车使用情况实行逐一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符合规定申请登记备案的`车辆督促车主到保险代办点或保险站购买保险后到辖区登记点进行注册登记,过渡期限至2023年3月1日止,纳入规范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由乡食药所牵头组织对电动车经销市场进行整治,查处一批违规经销业主,净化市场环境,减少乱源。
2、由乡派出所、公路站牵头组织对电动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进行整治,减少违法载人风险。
3、由公路站牵头组织对全乡电动车经销业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杜绝占道为市现象。
4、由乡派出所牵头组织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坚持“有牌严管,无牌取缔”原则,督促车主办理登记备案,指导各村(社区)受理登记申请,发放过渡标识牌,建立纸质、电子档案,督促报废车辆车主自行解体报废到位,查扣一批报废车辆,查处一批交通违法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达到摩托车登记管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摩”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5、各村(社区)牵头组织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配合上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做好本辖区的集中整治。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村(社区)、乡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工作情况纳入全年平安建设、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协作沟通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一把手”是电动车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认真,执法检查不履职、不严格,隐患治理不落实、不彻底,并发生恶劣交通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优化服务。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受理业务热情,简化手续,让群众“只跑一次路”、“只进一个门”,保险公司要开设保险受理、绿色理赔服务通道,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南阳市委、市政府“双创双建”决策部署,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9月12日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行动,打造城市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促进城市形象大提升、市民素质大提高、宜居环境大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市区联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沿街设置的各类停车场(点),整治主次干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取缔违规设置的停车设施、隔离设施,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畅通有序、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开展沿街停车场(点)整治行动
规范已经许可的停车场(点)管理,对车辆停放位置设置不科学的停车位进行重新编制,规范安装停车提醒标志标识,对停车位模糊不清、场内地面破损重新施划、修复;强化停车场道闸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处、
责任单位:四区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机动车停放不得占压道路人行道及盲道,影响他人通行;机动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首尾一致,无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现象;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行为;拆(移)除人行道违章设施,清除擅自安装停车设施、放置障碍物、设置围栏圈占人行道停车,确保道路畅通;督促沿街单位、门店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管理好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四区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广场游园绿地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局属各单位按照方案部署,负责对本单位责任区车辆停放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涉及广场、游园、绿地、台地等处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劝阻;确需行政执法的,由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同配合。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区广场管理处、市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市区河道处、市人民公园、市城管监察支队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自9月18日至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10月10日)。组织召开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综合整治通告;市城管局机关党委牵头,联系新闻媒体对此次中心城区违规停车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各单位利用宣传板面、微信、微博、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对乱停乱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利用执法车辆车载喇叭宣传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区域划分、职责任务,全方位、无缝隙、高标准完成本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将违停信息抄告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置;对违规占压人行通道的非机动车辆,由沿街商户或单位规范管理,拒不服从的依法拖离;累计违规停放达到三次以上的,将违停信息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清除各类违规设置的道闸及地桩、石墩、地锁等障碍设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管局中心城区违规停车占道整治领导小组,对沿街规范停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前期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治死角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消除管理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市城管局成立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局高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副局长强学喜、李春富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城管局机关科(室)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四区城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六科(市政河道管理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把此次整治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整改问题之一,对涉及的事项进行摸排,列出清单,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四区城管部门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用整治成效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注重工作方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正常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四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数字城管中心要紧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强问题采集力度,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的质量效果。整治期间,对完成任务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篇5
为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和洁净城市创建工作,经局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规范停车秩序,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行动时间
2022年7月21日至8月5日。
(二)责任路段分工
执法一大队:人民路、东城街、长春大道、建新街、广安路、广源路、农贸街
执法二大队:勤政路、育才路、健康街、怡心路
执法三大队:金广源路、腾飞街、锦泰路、建设路
执法四大队:湖西街、宇康路
执法五大队:朝阳路、站前路、赵王路、桥西街
执法六大队:青莲街、博学路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清理整顿城区主次干道及便道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实行机械化作业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值守。各大队要结合分包路段实际,合理划分队内每名工作人员责任区,排好空挡班,中午轮换休息,保证日间路上值班不断档。
二是严厉问责。执法监督科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各队工作开展情况全程做好跟踪督导,定期汇总通报各队工作开展情况。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篇6
为了加强我校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校园及家属区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西省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后勤[]10号)精神,将从6月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校内电动车防范意识。
二、工作步骤
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时间为206月15日前,涉及部门制定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xx年6月16日20xx年xx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从20xx年xx月至12月,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对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对学生公寓、家属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公寓、家属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校园内严禁任何人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内学生严禁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和汽车等交通工具。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二级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严格标准,认真执行。对校内及家属区要逐一排查,逐个解决,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敷衍应付。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部门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