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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
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
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
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 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 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设施。当然这也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关。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二)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在孕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您在孕期有没有遭受过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选择因产前检查,不算作劳动时间扣工资的占了45 %。而且关于 “您有没有因为怀孕、生产和哺乳,遭受过薪酬、晋升和福利及培训方面的歧视”这一题有70%的职工选择了有。
2、调查中有一题“您知道下例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的”,知道有产假的占100%,而知道有晚育假、配偶的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分别占60%、10%、15%和35%。可见女职工们对这项法律知道的太少了。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和运用范围已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
主要表现在:经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报销标准和当前工资制度不相适应,各单位难以准确执行。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基本工资伸缩性很大,在单位自主确定工资的情况下,要给予新的、具体的说明。
三、建议
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较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条中,而调查显示,其中违反第4—10条的情况都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这说明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解决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生育保险制度。对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实行社会补偿将原来的生育“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
这样既体现新形势下政府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有利于女职工生育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同时对促进和保护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程度不高,在女职工中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占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占5%。
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对最为普及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也不到被调查者的半数。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单位领导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学法、懂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建议采取举办讲座、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谱及法律知识。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2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局对本县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百度外卖和部分注册地在本地的外卖送餐部开展调研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外卖行业劳动用工情况的调研汇报如下:
一、本地区外卖行业整体情况。
20xx年10月开始,饿了么、美团、百度开始陆续进入本县外卖市场,此外,本年度在该县注册有两家外卖送餐部(黑豹、任意门),但都未正式营业。目前,该县外卖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在美团和饿了么之间,百度今年将退出市场,其他外卖部尚未形成气候。美团、饿了么发展速度飞快,两家20xx年总体交易额60万(10月—12月)左右,20xx年总体1000万左右,20xx年总体2800万左右,20xx年底预估总量5500万左右,对整个行业的起支撑作用。
二、外卖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一是从业人员规模大、用工方式多样。截止到目前为止,饿了么骑手计65人,美团骑手计100人,人员数量多、规模大,其中饿了么员工全部与总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美团除固定用工劳动关系外,还存在兼职用工和承包关系。
二是劳动报酬计件计算、社保未全部缴纳。骑手工资采取计件方式计算,单价在3元至5元不等,根据接单量结算月工资。由于骑手流动性大的特点,只有一部分外卖从业人员缴纳有社会保险,企业主基本为骑手购买商业意外险。
三是工作时间有规定,休息休假自由安排。据了解,骑手每天工作8小时,自由调剂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时间,基本不存在加班时间的情况,每周保证休息一天,如确需要加班,会安排调休。四是劳动纠纷数量少,工伤案件偶发性。截止到目前,该县未受理过外卖从业人员的欠薪案件,劳动纠纷相对其他行业数量少。重大事故基本没有,偶发性事故一般通过交通事故理赔,申报工伤案件寥寥无几。平时用人单位经常加强安全规范培训,饿了么还会安排流动安全督导抓拍违规骑手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三、外卖行业用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用人主体多样化,从业人员性质识别难度大。从业人员虽统一着装,统一接受平台派单,从事基本无差别性质的工作,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五花八门,当双方发生争议时,无法及时甄别从业人员的用工性质。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骑手准入门槛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是目前该县市监局一直在研讨的问题。人员变动快,管理难度大,每天进进出出频繁,无法固定。三是社保没有强制缴纳,员工工作强度大。一部分外卖从业员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大部分骑手只有商业意外险,发生工伤案件时,骑手权益维护难。虽然有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但由于是按件计算报酬,加上行业特殊性,强调速度、时效,因此骑手工作强度非常大,基本是与时间赛跑,如果遇上不良顾客,还会收到恶意差评。
四、规范外卖行业用工的政策建议。
本县属于旅游型城市,游客多、酒店多,外卖行业骑手数量居高不下,交易额每年都在快速递增,如何规范外卖行业用工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目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一是提高外卖从业人员的素质,定期开展各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设置从业资格证,提高骑手的准入门槛;二是用人单位成立行业协会,互相监督用工情况,有矛盾纠纷及时在行业协会里解决;三是政府部门加强对外卖行业的监管力度,互相配合、联合执法,发挥监管的实质作用。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3
劳动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培养学生劳动意识,锻炼学生劳动能力。本学期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了劳动教学工作:
一、学习《大纲》,提高认识
秋季开学初,我们组织学习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大纲》指出:劳动教育是贯彻落实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主要内容之一,劳动教育是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全日制小学开设劳动课,是向小学生有计划地进行劳动教育的主要途径。它对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学会劳动技能,在德、智、体诸方面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找出差距,老师们认识到:不认真地进行劳动课教学,学生就无法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也就没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更没有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
二、健全组织
我们成立了劳动教研组。聘请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为组长,两位青年骨干教师为副组长,教研组成员有各班班主任和劳动科任教师。教研组在开学初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教研计划,和语、数主要学科一样,同等对待,督促教师制定并落实教学计划,使之做到目的明确、重难点突出,进程安排合理。在教研计划中规定,其中要检查劳动备课和作业;每个科任教师必须执教一堂观摩课,从中评选出优质课,期未进行考试、考核和总结。
三、落实常规
抓好劳动课教学的关键是课堂教学。我们把住备、教、辅、改、考五个教学环节,使劳动课教学同其它学科一样,有条不紊地进行。
教研组严格督促科任教师先备课后上课,不备课不得进教室。按照教研计划,本学期我们组织了各年级7人次劳动观摩课,老师们普遍重视了劳动课的'实践性,如废物利用手工品制作、折纸模型、烹饪,师生共同操作,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好。调动了积极因素,深化了教学改革,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四、走出教室
除开课堂教学外,我们还重视对学生进行公益劳动教育。学校与社区、敬老院保持联系,定期上门服务,受到好评。
近几年来,由于我们加强了劳动课的教学管理,重视实践,使学生既学会了一些劳动的基本知识,掌握了劳动的基本技能,培养了正确的劳动观,又美化了校园,创造了良好的教学环境,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4
20xx年4月26日,在我校首届五一劳动文化节开幕之际,劳动教育指导中心邀请北京工商大学传媒与设计学院党委副xx、劳动教育教研室主任杨帅作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主题报告,劳动教育教研室教师及公共管理学院全体2020级学生参加。
杨帅以“爱而知劳”为主题,从为什么开展劳动教育、劳动教育是什么、怎样开展劳动教育三个方面阐述了劳动教育的重要性,讲述了劳动教育的两个发展阶段和劳动的`三个维度,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劳动是光荣的、开展劳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他希望同学们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务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会后,杨帅与劳动教育教研室的老师们进行了交流,介绍了北京工商大学开展劳动教育的情况,以及劳动教育课程的讲授情况,与会教师受益匪浅。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5
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强,没有实践或实践得不够,都不能体现劳动教育的最大特点。因此,在劳动教育的教学过程中,我们根据特殊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组织好劳动课的实践活动。
一、组织管理及实施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劳动实践活动,开发课程资源,让学生有全面发展的机会,学校制定了详实可行的计划,在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的组织下,学生的参与下,老师学生一起干,全员参与,分工合作,老师教学生,学生帮学生,互帮互学,教学相长,营造劳动实践氛围,让大家在劳动中快乐,在快乐中成长。
二、设置劳动教育课程
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最终让学生热爱劳动,感受劳动的快乐。是我校课外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我校设置了每周4节为劳动实践课,为激发学生“自立、自理、自强”的'意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生存技能,学校特设立“烹饪”课程并实施双师制。使学生学习初步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增强热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三、劳动实践中合作共赢
在劳动实践操作中,激励全体学生之间互相合作,使每一名学生的个性得以发展,特长得以锻炼。比如这个孩子会扫地,那个孩子拖地,另个孩子会擦桌子,有的孩子只会倒垃圾,共同合作可以完成整个实践。使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发展,最终走向共赢。
四、收获与成果
辛勤的汗水浇灌出丰收的喜悦。我们通过劳动在物质上有了收获。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懂得劳动虽然辛苦,但是劳动的过程却是愉悦的,特别是看着自己的成果,更加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6
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是关系妇女民生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湖州市吴兴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保护妇女劳动权益作为建设“平安吴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从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维权服务手段着手,主动发挥妇联优势、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主要做法
1.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权益保护渠道。充分发挥区妇联协调服务的职能,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妇女劳动权益的高度重视,确保权益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妇女维权有人听、能解决。一是注重源头参与筑基础。发挥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组织优势,协调推动区政府颁布《吴兴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分别在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六大领域明确妇女享有的权益、受到的保护及目标。尤其是,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明确列入规划,将“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用人单位比例、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妇女就业人员比例”等数据列为重要指标,实行年度统计、动态监测,确保妇女劳动权益受到源头制度保障。二是完善服务网络强合力。加强部门合作,在区法院协调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议庭”。
在司法局、萤火虫律师事务所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工作资源,发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各类大专院校中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等组成一支429人的维权志愿者队伍,发动一批有工作热情、懂法律知识、会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妇女干部、调解委员组建一支210人的信访协理员队伍,确保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网络健全有力。三是拓展基层阵地显作用。在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构建了妇联、司法、警务、村(居)委会为一体的维权接访站共240个;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和“妇女之家”,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目前已建两新妇女组织411个、“妇女之家”183个。在流动人口较多、妇女劳动权益问题凸显的'织里镇,建立“新织里女性平安之家”和“吴美丽工作室”,以全国“三八”红旗手——吴美丽为领军人物,由妇联主席担任工作室副主任,开启了妇联直接参与司法调解、维护女工权益的新实践。
2.强化宣传教育,优化权益保护环境。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介和自有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妇女劳动权益法规,确保妇女劳动权益人人知晓、人人保护。
一是抢抓时机集中宣传,增强影响力。将有关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法规列入“六五”普法内容,同步考虑安排、同步宣传教育,紧紧抓住春节、“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劳动监察周、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在广场、小区、企业等人口密集区域,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是创新载体广泛宣传,强化渗透力。依托企业、社区(村)“妇女之家”、“职工之家”、“家长学校”、 远程教育网络站点等阵地,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家庭”的“三进”活动,组织维权示范岗创建、法规知识竞赛、法制教育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并将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内容穿插纳入“文化走亲”、企业文艺表演中,将集中学习教育和日常潜移默化渗透相结合,不断提高妇女群众对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理解及运用水平,增强用工单位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是结合实际重点宣传,提高针对性。针对平等就业权、劳动合同签订、男女同工同酬、女性“四期(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期)”保护等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中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点,联合法院、工会、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对切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联合劳动部门强化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不规范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用工,为女性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3.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权益保护触角。
以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举措,在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中维护妇女权益、实现妇女发展。
一是开展扶贫帮困保障基本权益。充分发挥两新妇女组织的作用,调查排摸单位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数据库,通过开展贫困母亲帮扶结对、微心愿认领、大病临时救助等形式,关心女职工的生活状况,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如,振兴阿祥集团已连续六年开展了贫困母亲捐助活动;久立集团、美欣达集团、红鹰集团等两新组织专门建立了冠名慈善基金,用于本企业、结对村困难妇女的临时救助。
二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竞争水平。立足农村失地妇女、富余女劳动力的就业致富需求和城镇创业妇女的发展需求,加强同人力社保、科协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协调合作,重点办好妇女创业小户素质提升实务培训班、城镇下岗失业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农村4050失地妇女充分就业培训班。有效利用“南太湖幸福大讲堂”、“青年女农民大讲堂”等平台,扎实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妇女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水平。
三是助推创业就业提升发展能力。以“春风送岗位·妇女得实惠”为主题,组织女性用工专场招聘会,帮助妇女提供就业岗位、畅通就业渠道;联合吴兴农村合作银行推出“巾帼创业创新贷款”,为有创业意向的妇女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深入推进与浙江大学妇女组织项目合作,以人员互派、项目互接等形式,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指导,帮助妇女实现创业增收;着力推进“以‘培养优秀女经纪人、培育规模加工点、培植加工示范村’的‘三培’模式,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与,帮助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
二、当前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企业用工制度仍不规范。《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明确规定,当前,虽然大部分企业都与劳动妇女签订合同,合同签约率较高,但由于合同大都是规范性文本,一些合同内容中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生育保险、企业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甚至还加入延缓生育等一些不利于女职工权益的条款。
2.部分劳动权益时有侵害。虽然法律法规对妇女劳动权益作了大量规定,但在实际施行中,仍然存在保护不周的情况。如,部分企业无视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时常以计件制计算劳动报酬等理由,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或让女职工自愿加班加点;大部分企业没有专门针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措施。
3.男女平等就业存在挑战。妇女的生理特点和社会分工对她们的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限制和影响。用人单位基于经济利益和实际工作考虑,在招聘、培训、提拔、轮岗、加薪等过程中常常优先考虑男性员工,妇女公平享有就业和发展机会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对进一步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1.针对两个群体,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重视,是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源头保障。要以妇女为主体,通过开展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女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她们对各项劳动权益的认识,引导妇女有序提出合理诉求,自觉维护自身权益。要以企业为重点,通过广泛、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来增强经营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了解,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2.深化两项举措,进一步助推妇女就业。妇女自身的就业水平和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是改善妇女经济地位、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重要前提。要切实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建立以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各职业学校为重点,以农广校、农函大和乡镇文化站、科技培训中心为依托,社会民办培训机构和村级合作组织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大力发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要不断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联合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详细了解妇女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主动联系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本地劳务中介组织共同构筑劳务供需信息平台,以多种形式向妇女发布劳务信息,畅通妇女就业渠道。
3.突出两项重点,进一步强化权益保障。健全有力的维权保护和执法监察机制,是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根本保障。要强化维权帮扶,发挥两新妇女组织、女职工委员会、妇女之家的作用,通过协调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解答女职工法律咨询、受理女职工投诉举报、帮扶困难女职工生活等举措,代表和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劳动执法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合同,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严处,立即整顿,为妇女劳动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