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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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方案

请欣赏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实施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进行后期跟踪四个环节。

第四条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会议,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第五条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协助院(系)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化解危机风险;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人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危机干预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 院(系)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第二章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 为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二)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

每个班成立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每个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主要职责: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心理危机与与防范于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对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把控,发现有心理危机矛头的同学及时疏导及时上报。

第三章 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第八条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联系紧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员等。

第四章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九条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情绪长期低落、抑郁者;

(2)个性、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毕业困难、躯体疾病、家庭缘故、人际冲突等重挫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亲子关系不和谐、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6)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7)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8)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2.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进行应急干预。

(1)流露死亡念头者,包括通过QQ空间、微信、微博、信件、日记、图画等途径谈论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者;

(2)行为突然明显异常者,包括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表现出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危机的报告

第十条 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院部应及时以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上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二级院部应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第六章 心理危机预防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通过加强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悦接纳自我,积极优化自我;通过加强学生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危机,有效应对心理危机。

第十二条 院(系)应在学生中开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互助”的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与危机应对能力。

第七章 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

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应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对全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回访筛选出心理危机倾向个体,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 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报告。

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每月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紧急危机情况,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生情况迅速反映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 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院(系)应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录入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个体情况划分入一级库、二级库,实行分级管理,每月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 反馈心理危机倾向学生预警信息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或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反馈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督促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 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第十八条 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措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评估认为暂不需要送医诊断的,由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生进行疏导,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必要时通知该生亲属(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下同)来校;如评估须送医诊断的,院(系)应及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院(系)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必要时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3.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机程度较高,须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亲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如不愿意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则应与亲属签定书面协议后由亲属陪伴、监护。亲属不愿意来校陪伴、监护的,学校可以对学生作出休学决定。

第十九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有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亲属陪同该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通知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条 对正在或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准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报警),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处理工作,进行紧急援救,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负责对该生进行24小时监护。

2.对已实施自杀行为但未造成自身较大伤害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同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稳定该生情绪。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要立即将该生送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请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保卫部(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院(系)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该生亲属来校。

2.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评估或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诊断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院(系)可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预策略,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协助其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逐步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因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九章 后期跟踪与事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并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估后,认为其身体及心理状态可以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院(系)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同学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的《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中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等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的动态。

第二十六条 做好心理危机处理的建档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事件处理报告、照片、诊断证明、日记及信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院(系)亦应将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对归档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在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例发表时,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做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2

为更好地帮助南洲四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心理问题的师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师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南洲四小师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心理健康氛围,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南县教育局有关要求,特在南洲四小开展心理干预、疏导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朱炜霞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疫情期间,南洲四小已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情绪和行为,制作了《南洲四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手册》,向广大师生普及“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等科普知识,并就如何进行科学、有效、安全的`疫情防护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时要求各班主任利用学生家长微信群向本班全体学生发出一封公开信,为全体学生注入一剂心理预防针,也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保护。同时,鼓励各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充分利用微信、线上教学平台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学生、教师推广心理健康知识的相关宣传。

(二)制定工作措施。要把心理健康的教育和管理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切实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把握在开学前、开学后等关键时间点提供有关疫情防控心理调适的正确信息,及时调整师生心理状态,有特殊情况的,积极进行心理干预。

(三)及时进行研判。各班主任要及时摸清本班疫情情况,积极关注学生(特别是留守、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教师疫情及其心理状态,掌握受疫情影响的师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变化,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群体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避免求助者因前来咨询而受到再次伤害。

(四)开展有序服务。开学前,学校要通过微信群等形式不定期向广大师生和家长推送防疫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为被疫情困扰、被隔离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疏导。开学后,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防疫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对因疫情导致心理困惑的学生及时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跟踪;对出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积极开展转介工作。在个体心理咨询过程中遵循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工作对象

南洲四小因面对疫情产生不良情绪、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全体师生。

四、干预措施

(一)平台互助。在开学前,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冠状病毒,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相关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孩子情绪,引导广大师生做好情绪调控,普及心理健康维护常识,合理看待疫情。各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学生疫情及其心理状态,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开学后,学校心理健康老师、各班主任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生命教育等心理健康团体辅导课,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心态,珍爱生命,积极面对学习生活。

(二)技术支持。尝试开通网络心理支持服务,开通心理热线、微信群等沟通方式,积极为广大师生做好服务。南洲四小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要认真研读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积极关注学生身心发展变化,对有需求的师生开展线上个体辅导或者进行电话咨询,引导师生积极面对学习生活。开学后,要针对本次疫情认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体心理辅导,时刻关注师生心理状态。

(三)分类干预。

1.疑似感染师生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放松行为,减少应激反应;

(5)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6)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及时寻求社会帮助,调整心态。

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2.无感染但情绪波动明显,正常学习、生活遭受明显影响的师生

干预措施:

(1)引导适度浏览相关信息,正视疫情;

(2)引导接纳自身情绪,管理自身情绪和压力,提供心理支持;

(3)对交流、适应性行为进行指导,引导掌握一定的心理自助技巧(积极的自我对话、正念冥想、行为放松等),保持正常的生活作息,适度选择娱乐活动,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沉迷上网等);

(4)引导来访者正视身体发出的信号,做好自我症状识别与求助;

(5)对由此次疫情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3

心理部作为一个重新整合、重新独立的部门,这一学期应该算是我们部门一个新的开始,也是一次大力宣传和大力发展我们部门的一次很好的机会。因此,在这个学期,心理部的工作显得尤为紧张和重要。

一、日常工作:

1、定期召集各班心理委员开会,讨论近期班上出现的异常情况并找出解决的办法,情况严重的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负责老师反映。

2、让心理部的成员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多与各班心理委员沟通。

3、定期召开不同的活动,来帮助同学减轻学习和生活压力,如:开主题班会,组织娱乐活动;请外面的老师给大家讲些同学中普遍关心及最烦恼的问题。让心理部真正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4、认真学习有关心理学的知识,加强自身心理素质,来更好的帮助同学。

5、积极准备迎接5.25心理健康日。

二、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进步。

1、加强与学生会内部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互相合作,相互进取。

新的学期,我们心理部将会以最新的状态,最认真的态度来为同学们服务,随时关注同学们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一名倾听者,做大家的朋友,帮助同学和老师建立好心灵沟通的桥梁。

2、心理部成员每次例会必须按时参加,不得出现早退,旷会等现象。

3、积极参加其他部门的活动,给与其他部门力所能及的`帮助。

4、经常与其他部门成员一起交流,使学生会更加和谐、温馨。

三、计定目标:

1、制作系心理部计划今年全面步入正轨申请召开院例会。

主要讨论关于近期学生会所搞活动所得经验和教训。同时也会涉及到大学生关于如何正确利用时间来学习和工作,以及如何将我们心理部的职责发挥的更大,如何使制作系学生会心理部成为一个具有特色的部门,在学院形成一定有影响意义的部门。

2、制作系心理部会在每次召开例会,有专人写会议记录,有人专门总结会议。尽量是每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3、我们也会积极的参与院学生会心理部的一些活动,一起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4、我们会在周末找个合适的时间进行学习心理方面的书籍,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

5、积极参加其他院系的心理活动,取长补短。

6、将人员分布到位,使每个成员都能积极参加进去,在活动中锻炼自己。

7、开展小型的心理问卷调查,将个班的心理委员积极调动起来,使同学们的心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我们希望学生会心理部成为一个不只是空壳子,而是成为一个能实实在在提高大家水平的部门。我希望大家在这里,可以尽情挥洒激情,用热情去燃烧青春;在这里,同学们可以传递快乐,温暖你我陌生的心灵。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险,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该做到: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家预防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展开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大学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防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造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系统,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减少危机对于大学生对院系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课堂教学、教育活动、讲座、心理咨询等各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积极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积极开展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帮助心理危机学生等、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定期对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在班级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提高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3〕1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具体措施

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辅导员、德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

教育,通过心理健康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加强心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关工委做好“心情驿站”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4)、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贫困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早恋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5)、教科局将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并充分利用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2、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长效机制,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认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

(1)、建立健全问题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心理障碍、行为有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3)、关心留守儿童,深入开展“我把学生当家人,学生把我当亲人”活动;四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7个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学生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6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是指大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学工部(处)、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各学院与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怖、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各学院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该学生,并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信息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立即向学工部(处)的主管领导报告,学工部(处)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各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实施监护的同时,各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各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各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部(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院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学院上交一份《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个体突发紧急事件处置备案表》交学工部(处)备案。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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