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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1
一、坚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性和制度化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
我们在工作中,制定了人口出生统计制度,计生专干工作职责等计生工作的“十大制度”和包村专干“五大职责”。这些制度职责包括了经常性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为使这些制度、职责落实好,我们还专门制定了对计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的检查管理工作制度。广西《人口与计生管理办法》出台后,很多群众把“知情选择”理解为“自由选择”,把“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理解为:我不首选结扎,我首选其他节育方式也可以。从而给我们的节育工作带来了被动的局面,为此,我县制定了《生育二孩结扎合同书》,在对象申请生育二孩时,计生部门与其签订了首选结扎合同书,要求生育二孩的计生对象,在生后三个月内无特殊原因应自觉落实结扎手术。通过对制度的建立、完善,使我县建立了一整套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加上近几年我县全面推开计划生育合同化、规范化的管理,已成为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有效措施,各乡镇认真抓好合同兑现,大大促进了经常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好政绩管理,提高计生专干工作积极性。
为加强我县计生专干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对计生工作的责任感,我们制定了《全县计生专干管理规定》,《规定》对计生专干的出勤情况、档案管理、常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对出勤方面规定:包村专干每月下到承包村12天以上,并将每天下村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办公室;对档案的管理方面规定:要按时归档入卡,档卡要求保持清洁完整,准确无误。凡是需要变动的档卡,要按要求在完成报表后的半个月内入退档完毕。凡不按要求变动档卡,人口出生统计不实或区间内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落实相应节育措施的,则给予包村专干一定的处罚,如果在检查中有两次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则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实行政绩管理,提高了专干的工作责任心,确保经常性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三)加大不打招呼抽查力度,促进经常性工作开展。
近几年,我县每年都开展半年、年终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不打招呼抽查。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和不打招呼抽查,督促各乡镇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在每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按照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全县计生专干管理规定》,对乡镇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全县。
(五)坚持开展计生分析会。
我县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由乡镇计生办统计员参加的统计分析会,每季度一次的由县委或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参加的计生工作例会,例会重点是针对计生局在本季度的不打招呼抽查中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对那些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建立乡镇工作明细帐本,由办公室督促乡镇抓好工作。
二、以基层为重点,认真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开展
基层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源头,如果基层的计生工作不抓好,计生工作就难以开展。为此,近几年我县把计生工作的重点放在村、屯一级,通过抓好网络建设,打好基层基础,使经常性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首先,我们是建设好一支基层人口管理队伍。每村都成立有由村支书、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村干为成员的村级人口领导小组,同时每个屯选一位敢讲敢做有一定威望的村民担任村民小组人口管理员,并落实好他们的工作任务和报酬,真正做到“四有三落实”。另外,为使他们会抓、敢抓,我们每年都要举办村、屯人口管理员培训班两次以上,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其次是全面推行计生村民自治,促进经常性工作的开展。我县实行计生村民自治的村有140个,占总数的99.3%。通过实行计生村民自治,利用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等来管理群众的生育行为,使群众逐步形成自觉实行计生政策的良好风尚。目前我县70%以上实行计生村民自治的村,群众基本上能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再次是确保乡镇计生专干能有充足的时间抓业务工作。我县出台文件明确规定,计生专干必须专抓计生工作,乡镇不得随便抽调计生专干从事其他工作,如要抽人,超过一个星期的必须经县分管领导同意,从而保证计生专干有足够的时间下村抓经常性工作。
总之,我县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有不足之处,和其他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会后,我们要把其他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按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力争把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2
xxxx年我镇将严格按照《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xxxx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要求,继续巩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
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村(居)计生员、中心户长业务培训,配齐配强计生工作队伍,不断提升计生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每月定期召开计生例会、学习会,加强对计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学习、掌握计生政策,适时调整和运用好新形势下开展计生工作的思路、方法,从而有效提升人口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计生政策、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健康教育等知识,确保每一对育龄群众都能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妇女病筛查服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文明生育观念,营造文明和谐的婚育新风。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
依托村(居)工作网络和队伍,落实定期采集信息制度。全面应用计划生育相关系统,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迁移流动、死亡等信息及时采集,动态更新。做好出生人口统计和监测工作,镇村(居)人口卡册、档案规范填写。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相关处罚制度,杜绝人情关,切实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公开。
五、协会工作
加强对重点困难群众的精准关怀。组织走访慰问计生困难家庭、流动人口、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诉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完善“生育关怀”行动工作机制,让更多的关怀对象得到关怀,彰显计生协会的凝聚力。
六、抓好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
继续保持出生率稳定,控制法定外多孩率;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摸底,建立长效节育措施人员名单,跟踪抓落实。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流动人口协会创建、流动人口健康宣传工作。
七、深化服务
加强孕前服务,做好“三查”工作;做好国家“三项制度”人员核查工作,实行登记造册、动态管理,避免弄虚作假或漏报现象,切实保障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实实在在惠及群众。对有避孕需求的育龄妇女进行避孕指导和提供免费避孕药具,规范管理药具发放,对重点对象重点随访。
在新的一年里,我镇将扩大工作思路,提高全镇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尺子,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以广大育龄群众的切实需要为出发点,以人为本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为xxxx年的计生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3
根据计生委和教育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做好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水平,促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档升级,特制定如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责任指标,对于计划外出生,将积极协同计生委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2、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教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婚育新风家庭、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制作喷绘画、设立“人口”栏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促进生育文化建设。
3、逐步建立健全计生系统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学习青春期卫生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计生活动。
4、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报道工作。面对新形势下艾滋病工作的新情况,着重加强对艾滋病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如何预防艾滋病。并以此为主线,广泛宣传生殖保健科普常识。
5、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适应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需要,进一步组织培训班,定期对计生工作者进行电脑培训,提高计生工作者应用信息管理的能力
6、按时参加3、9月22号的孕检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4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外出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影响本村当年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50元。
第十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遇。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
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50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10。
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4、对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50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者保密。
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5
一、年工作思路、目标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口计生“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县要求,大力推进“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建设,以完成县下达的各项任务为中心,健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扎实有序推进全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争先进位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协会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强化对镇计生办、服务站人员工作责任的落实,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热情,提升工作效率。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计生服务所人员到各村、企业、中学开办优生优育、青春健康教育、更年期知识讲座;组织服务站卫技人员、村计生专干上门送知识、搞服务;对流动人员发放一封公开信,引导、教育他们遵纪守法。二是邀请东坑医院妇产科主任到各村讲授孕期知识讲座。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病能力,提高人口素质,提升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水平。三是开办婆媳学堂。四是针对女生举办"四自"教育。五是筹备“二月初二展新颜,和谐计生暖人间”文艺演出(在2月23日中午1:30)。6个节目的排练预演在2月10日完成。安排好主持、舞台、节目表、礼品、参加领导。
3、狠抓关键,夯实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薄弱是我镇计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20xx年,我们将以计划生育阶段性工作为突破点,狠抓关键,围绕围绕孕环情监测、长效避孕措施落实、费用征收、信息数据核对等基础开展工作,抓出实效,抓出水平,夯实基础,为争先进位奠定基础。一是要开展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户夫妇免费体检工作。搞好3月1日的启动仪式,做好宣传报道,组织好对象参加。二是要健全部门联动,提高与新莞人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匹配率。三是要完善事业单位及各办公室员工妇检信息季报制度。对不依时上报信息的单位不出具计生证明或扣发计生奖。
4、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学习计生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培训,年集中培训不低于次,提高镇村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严格各项审批制度,特别是对各村违计人员停发股红和集体福利情况及独生子女奖励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进行纠正。三是规范计生干部的言行,严格遵守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
5、建好队伍,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组织各妇联主任到做得较好的5个村参观学习,尽最大可能的让每一位同志参加各种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二是强化村级计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重点突出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同时健全村妇女干事队伍,新招聘的妇女干事争取在3月上岗。
6、强化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率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优质服务贯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
一是筹备成立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要在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的招标。在6月底挂牌成立。力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是积极帮助落后。由计生办和部分村的妇联主任、计生专管员组成检查组对落后村进行重点帮扶,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全面进步。
一切事无法追求完美,唯有追求尽力而为。这样心无压力,出来的结果反而会更好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6
为切实加强我局计生工作,根据《20xx年xx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林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和发展,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给计生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区林业局决定,对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局长魏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罗治明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计生工作办公室,由刘彧良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各项要求,与各科、股、室、站、中心签订责任书,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一)完成人口计划,做到符合政策生育,统计准确率达100%。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予以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待遇落实率达100%。
(三)深化教育宣传工作,继续广泛深入的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孕龄人员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四)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对不同育龄群众在生育、节育、不育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做好生殖保健系列信息服务,根据条件对育龄妇女开展一至两次常见妇科疾病的普查与防治。
(五)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进行单项考核,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结合林业行业特点,继续做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
计生“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拓宽了计生工作的服务领域,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根据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林业局安排,我局今年的帮扶基地落实在建华乡高屋村及东宣乡鱼泉村,落实帮扶户78户,其中新增户13户,联系户25户,帮带户40户,坚持以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为主线,采取部门联手、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扎实运作,逐步使被帮扶家庭摆脱贫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我局将在安排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任务时,继续优先安排计生“三结合”户,适量向计生户无偿提供优质种苗,举办相关技术培训,除搞好生育、节育、生殖健康服务外,还做到劳动信息帮扶上门、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上门、计生指导服务上门。
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各镇乡林业站要落实好计生工作任务及职责,有效帮扶,并在新增计生户生产、生活方面落实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除做好平时计生工作的记录、记载外,还要经常报送、印发相关信息、进行经验交流、搞好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我局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评的重点要突出计生工作政策的兑现落实以及帮扶工作的完成情况。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各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评,区林业局将对计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