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1
一、方案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卫生院的绩效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合理分配年终绩效奖金,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卫生院全体在职员工。
三、奖金来源
年终绩效奖金来源于卫生院年度经营结余部分,具体比例根据卫生院财务状况、发展战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
四、考核指标体系
医疗服务指标(40%)
通过患者满意度问卷调查,统计患者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疗技术等方面的满意度评分。
医疗差错率:按照医疗差错发生的频次和严重程度进行评分。
治愈好转率:根据不同病种的治愈好转情况统计。
病历书写质量:依据病历书写的规范程度和完整性评判。
临床医生:门诊诊疗人次、住院病人收治人次、手术量等。
护理人员:护理病人数量、护理操作频次等。
医技人员:检查检验人次等。
工作量(20%)
医疗质量(15%)
服务满意度(5%)
公共卫生服务指标(30%)
依据公共卫生服务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反馈进行评价。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项目的完成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20%)
公共卫生服务质量(10%)
团队协作与职业素养(20%)
从遵守卫生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
通过部门内部互评、跨部门评价等方式,评价员工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包括沟通能力、配合度等。
团队协作(10%)
职业素养(10%)
学习与发展(10%)
在医学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会议、继续教育课程的情况,以及是否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或技能提升。
继续教育(5%)
科研成果(5%)
五、绩效奖金计算
确定全院年终绩效奖金总额。
计算每个员工的绩效得分。
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计算每个员工在各个指标上的得分,然后汇总得出个人绩效得分。
计算个人绩效奖金。
个人绩效奖金=全院年终绩效奖金总额×(个人绩效得分÷全院员工绩效得分总和)
六、特殊情况处理
新入职员工
新员工入职未满半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占全年月数的比例发放绩效奖金;入职满半年未满一年的,按半年绩效奖金标准发放,并根据实际工作绩效适当调整。
请假员工
病假:按照病假天数占全年工作日的比例相应扣减绩效奖金。
事假:根据事假天数占全年工作日的比例较大幅度扣减绩效奖金。
产假、陪产假、工伤假等法定假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影响绩效奖金的发放。
七、奖金发放
绩效奖金于次年1月底前发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员工。
在发放绩效奖金前,卫生院将对奖金分配方案和计算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员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卫生院绩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绩效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提高全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区卫生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意识,正确评价各卫生室、相关科室的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过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公共卫生服务资料,依据各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以加强科学指导和贴合工作实际。
(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考核程序、资料、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施和进展状况,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日常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潜力的不断提高。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资料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及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四)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状况。包括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管理状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状况等。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考核。
四、考核对象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卫生院相关关科室、村卫生室。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状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或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网络考核和信息化管理。
(六)考核采取量化赋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实施效果等状况,对应考核标准和方法计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根据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
(二)考核成绩连续3次前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加5分;考核成绩连续3次后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扣5分;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给予卫生室室长黄牌警告;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全院通报批评。
(三)实行督办制。对同样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未改正的,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3
一、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卫生院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二、发放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绩效奖金的发放依据明确、客观的考核标准,确保每位员工在相同的考核体系下接受评价,避免主观随意性。
绩效导向原则
以员工的工作绩效为核心依据,重点考量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对卫生院发展的贡献等因素。
三、奖金来源
年终绩效奖金来源于卫生院年度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卫生院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确定。
四、考核内容及权重
工作业绩(60%)
医疗服务数量:包括门诊量、住院人数、手术量等,按照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指标要求。
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医疗差错率、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进行评价。
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如预防接种率、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等任务的`完成度。
工作态度(20%)
出勤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考量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团队协作:通过同事互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员工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配合度。
敬业精神:观察员工对工作的投入程度、责任心等。
职业发展(20%)
参加培训情况: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按照培训的时长、效果等进行评估。
科研成果:对于在医疗技术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有成果的员工给予相应加分。
五、奖金计算与发放
首先确定卫生院可用于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的总额。
根据每位员工在各项考核内容中的得分情况,计算出个人绩效得分。个人绩效得分=工作业绩得分×60%+工作态度得分×20%+职业发展得分×20%。
计算个人应得奖金:个人应得奖金=年终绩效奖金总额×(个人绩效得分÷全体员工绩效得分总和)。
奖金发放时间为次年的1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六、特殊情况处理
新入职员工根据入职时间按比例计算绩效奖金。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疾病、产假等)影响工作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考量,在考核时适当调整相关指标或给予一定的保底分数。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4
一、前言
卫生院的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和奖金分配,体现员工的价值和贡献,促进卫生院的持续发展。
二、奖金发放原则
激励性原则
通过绩效奖金的发放,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追求卓越的医疗服务和工作成果。
公平性原则
确保考核标准统一、透明,奖金分配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不合理影响。
综合性原则
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核和奖金分配。
三、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医疗业务工作(50%)
医疗服务数量(20%)
临床医生:以门诊量、住院患者人次、手术量、抢救人次等为考核指标。按照岗位标准设定基础数量,超出部分给予加分。
护士:以护理患者人数、护理操作次数等为依据,同样设定基础指标并根据超出情况加分。
医技人员:以检查、检验人次等衡量,与岗位目标对比考核。
医疗服务质量(20%)
医疗安全:以医疗差错发生率、医疗事故发生率为重要指标,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将根据严重程度扣分。
治疗效果:根据治愈率、好转率等统计数据,结合不同病种的标准进行评估。
医疗规范:以病历书写规范程度、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等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
患者满意度(10%)
通过定期的患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就医环境等方面的反馈,将调查结果量化为得分。
(二)公共卫生工作(25%)
公共卫生项目完成率(15%)
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率、预防接种率、慢性病管理率等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公共卫生服务质量(10%)
从公共卫生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深入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例如健康教育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妇幼保健工作是否细致等。
(三)团队协作与职业发展(15%)
团队协作(10%)
由同事互评、科室负责人评价相结合,评价员工在团队中的合作精神、互助能力、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表现。
职业发展(5%)
考量员工参加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的情况,以及在医疗技术创新、发表论文等方面的成果。
(四)医院管理工作(10%)
遵守规章制度(5%)
以考勤记录、遵守卫生院各项管理制度(如财务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等)的情况为考核依据。
成本控制(5%)
评估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对医疗资源(如药品、耗材、水电等)的节约意识和实际效果。
五、绩效奖金计算与发放
确定奖金总额
根据卫生院当年的财务收支状况、经营效益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年终绩效奖金的总额。
计算个人绩效得分
按照上述考核内容及权重,分别计算每个员工的各项得分,汇总得出个人绩效得分。
计算个人绩效奖金
个人绩效奖金=年终绩效奖金总额×(个人绩效得分÷全院员工绩效得分总和)
六、特殊情况处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工作绩效受影响的员工,由卫生院绩效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评估,适当调整绩效奖金。
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有突出贡献(如成功抢救危急重症患者、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卓越等)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奖励奖金。
七、奖金发放流程
每年12月,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员工进行绩效初步评估,提交评估结果至卫生院绩效办公室。
绩效办公室对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如有异议,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核实。
次年1月,经卫生院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将绩效奖金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员工如对奖金发放有疑问或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绩效办公室提出申诉,绩效办公室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5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卫生院全体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卫生院成立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保丞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位津贴)。为财政托低水平线70%部分的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确定各岗位津贴的标准;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
1、由财政托低水平线30%部分的绩效工资。
2、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继续保留高于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
3、以及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纯利润84%以内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三项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卫生院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实际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实际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增加系数
注:1、个人实际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考核系数=每月考核得分系数
3、增加系数=夜班+住院病人+书写病历
4、考核系数:
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0.2,基本合格(70—79)0.1,无考核系数(60—69)。
全院职工按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
5、增加的系数
值班(当天下午下班时间至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每晚为20元,24小时班(当天上午上班时间至第二天上班时间)每天补助30元,住院病人每人10元,每份病历书写按加班1小时计为20元,护理部护士每接收一位住院病人为5元。(以上全部折算为系数来计算)
(三)个人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个人考核评价指标按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作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加0.2,基本合格(70—79)加0.1,不合格(60—69)无考核系数。
六、相关规定
(一)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全额岗位津贴。(抽)调出人员,按在岗月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新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办理完人事相关手续的3个月内按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70%的岗位津贴发放,满3个月后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三)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第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5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60%。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全额基本工资照发。
(六)请事假在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满15天的,停发一个月全额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七)工作人员被判刑,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岗位津贴按重新安排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八)补充条款未提及的:
1、以卫生院管理制度或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单位自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有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底薪xx元,无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底薪1500元,第四个月起参照相应工作岗位享受70%奖励性绩效+底薪3个月,第6个月起参照相应工作岗位享受全额奖励性绩效+底薪;满一年后次月底薪增加至3000元,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
2、单位自聘人员国家规定产假期间,月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按5个月算,包含生育险报销及单位部分),不享受每月的单位奖励性绩效部分;年终绩效按在岗月享受。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6
为充分调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版)基础上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本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大、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即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未参加考核或未实行考核制度,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水平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
实施绩效考核后,绩效工资分为财政绩效工资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编内人员的财政绩效工资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各岗位标准发放;
(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包括:一是实行月绩效奖,根据本单位当月工作任务完成和财务运行情况,次月考核后发放。二是单位年底绩效奖,于次年1月经卫健局等部门考核后按规定发放(考核方案另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和考核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组成和分配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其组成是:一是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考核组对各组工作人员于次月考核结果,发放上月的绩效工资;二是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县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结果,在确保本单位有足够资金结余情况下发放(即年底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方法
1.绩效工资收入来源
(1)自治区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5%的补助;
(2)医务人员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所获得的补偿部分;
(3)临床医疗合理收入部分;
(4)政策性财政拨款;
(5)其他合理性收入。
2.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分配方法
(1)月绩效工资
①临床科室月绩效工资总额=(月业务收入+药品15%差率)×40%,月业务收入=月收入总额减该月药品费及医用耗材费。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临床组)﹦(月业务收入+药品15%差率)×40%÷本组实际岗位系数总数(含聘用人员)×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本人应出勤总日数×本人实际出勤天数×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比例。
②公共卫生科的月绩效工资总额=当月临床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平均值为基数×公卫科人员数(以院办通知文为准,含聘用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从公共卫生资金中支出。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卫组)=公共卫生科的月绩效工资总额÷本组实际岗位系数总额×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本人应出勤总日数×本人实际出勤天数×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1至6月的绩效以年初考核结果为依据;7至12月以当年年中考核结果为依据)。
③办公室、财务、工勤人员的月绩效工资按其自身系数参照临床组人员考核后发放,资金来源于卫生院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其他收入。
(2)年底绩效工资。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巴马县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方案》于次年1月份考核结果,按本单位年底结余的50%比例提取职工年底绩效奖励基金。
个人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年底结余50%的比例÷本院实际岗位系数总数×个人岗位绩效系数÷本院应出勤总日数×个人出勤天数×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比例-缺陷扣款。
缺陷扣款是指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受到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可按损失情况以缺陷扣款论(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属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对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⑩考核周期内实行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3)单位委派外出进修学习按所在科室同类人员100%发放。非工作需要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法
(一)岗位分类。医院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等科室)、药剂、行政(办公室、病案室)、财务(会计、出纳)、工勤(包括收费、司机、清洁、门卫、水电)等七个考核单元。
(二)岗位考核内容。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
1.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通过对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工作量的统计制定相应的系数奖励临床工作人员,即当月临床医师每就诊一个门诊病人计系数0.0005;每完成办理一例住院病人的住院手续计系数0.005;每完成1例门诊心电图或3例尿液分析或1例血常规计系数0.0005;每完成1例门诊彩超或DR检查或一套血生化计系数0.0020。
2.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各单位通过对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合格率等工作量的统计,奖罚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系数(如每完成1份甲级病计系数0.0025,如被评为丙级病例则倒扣系数0.0020)。
3.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4.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5.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各类人员岗位系数
乡镇卫生院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定各岗位系数如下:临床(门诊)1.05、公共卫生1.05、护理1.05、医技(药剂)1.0、财务1.0、工勤0.8。其中大学本科、专科、中专人员系数上各加0.3、0.2、0.1;副高、中级、初级师(仅限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3、0.2、0.1;有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会计人员上岗证)岗位系数加0.2;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会计初级证)岗位系数加0.3。中层干部正职、副职分别加岗位系数0.3、0.2(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的人员,可享受中层干部正职职位的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院长、副院长岗位系数分别加0.6、0.5;工龄系数根据不同工龄段累计数(工龄以工资卡上为准),即1年至5年每年系数为0.01;6年至10年每年系数为0.02;11年至20年每年系数为0.03;21年至25年每年系数为0.02;26年以上每年系数为0.01。
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经班子和职代会讨论后对有技术特长或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05-0.2,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适当下调0.05-0.2。
(四)单位、科室和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另文)。
(五)单位、科室和个人考核结果应用
1.临床科室按个人岗位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以科室实行100分制,年中、年底两次考核结果均达85分以上,可根据个人系数享受100%的.季度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两次平均达90分以上者,年底每个人奖励5%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85分每降低1分扣出个人2%奖励性绩效工资。
3.财务、工勤人员的考核按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岗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普通职工一样,按个人系数及考核结果发放;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镇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可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分别加0.5、0.4、0.3、0.2;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仅享受本单位本年度月平均绩效工资;6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不能享受本年度年底绩效工资。
(七)考核时间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和院领导绩效考核每年进行1次,于次年1月中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临床、护理、财务、工勤等工作人员每个月进行绩效考核,分别在下个月的上旬(10天内)进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时间进行(当年7月、次年1月)。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七、单位或科室成本的核算办法
(一)收入部分
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药品和耗材收入、政策性的财政拨款、其他合理性收入等。
(二)支出部分
1.药品费和一次性耗材费;
2.业务经费(出差费、进修学习经费、短期培训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费);
3.办公经费(招待费、办公用品、宣传资料费、水电费、洗涤费、病人床上用物);
4.设备、车辆维修费,车辆油费;
5.支付绩效工资、夜班费(每班30元)、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6.申购式的医疗器械、房屋修缮费及院内基建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策规定
1.法定假(产、婚、探亲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但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2.调动或借调(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的除外)、离退人员从当日起不参与奖励性工资考核分配;
3.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或事业单位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仅能享受同类人员80%的绩效工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机关处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二)内部规定
1.工作人员因事假、病假期间不发放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即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其个人的工资部分。
2.月旷工7个工作日(不参与开会、处理突发事件、业务学习的与旷工同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绩效工资其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放。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因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检查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考核不及时报告汇总,造成全院绩效工资不能如期发放,上述人员将不能领取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助为100元,但需要附排班表。
7.补充条款未提及的,以单位管理制度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一名领导、一名中层领导、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4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据本方案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制定本单位分配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十、其他说明
(一)各乡镇卫生院自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该方案在编人员实行。
(二)实行东山乡卫生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特殊补助待遇,即“东山补助”。自20xx年6月起在东山乡卫生院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助伍佰元(500元),所需资金从当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基金中支出。
(三)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基础上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和不足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20xx年6月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