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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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方案

请欣赏学校食堂管理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篇1

服务范围:幼儿园食堂、中小学食堂、大学院校食堂、高校食堂、培训学校或教育机构的食堂团膳。

一、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方案

学校食堂伙食标准

1、小学中晚餐必须保证两个以上荤菜,三个以上素菜,供学生选择二荤二素;

2、初中中晚餐必须保证两个以上荤菜,五个以上素菜,供学生选择二荤二素;

3、高中中晚餐必须保证三个以上荤菜,五个以上素菜,供学生选择二荤二素;

学生食堂收费标准

1至3年级早餐:2.0元中餐4-4.5元晚餐4-4.5元合计:10-11元

4至6年级早餐:2.5元中餐4.5-5元晚餐4.5-5元合计:11-12.5元

初中学生早餐:3.0元中餐5-5.5元晚餐5-5.5元合计:13-14元

高中学生早餐:3.0元中餐5.5-6元晚餐5.5-6元合计:14-15元

中晚餐都必须有汤类

1、中小学中晚餐原则上肉类每生每顿不少于一两,或鱼类不少于二两,或蛋类不少于一个。

2、各校两天内菜谱不得重复。每周一公布本周菜谱,接受社会、师生监督。

3、早餐每周供应有馒头、花卷、包子、炒花饭、汤类等,一周内不得重复。另保证有1个卤(煮)鸡蛋,搭配1-2个素菜或荤菜。

4、炒小菜时必须动植物油各一半,各校严禁购买桶装猪油,严禁使用转基因油。

5、本着节约的原则,要让每个学生吃饱吃好。

二、学校食堂承包运营方式

1、经营方针:以服务学生为核心,靠优质的服务,丰富的菜品,赢得学校师生满意;以实惠、卫生、可口,薄利多销为基本原则;按《食品卫生法》严格操作规程。

2、人员配置:面食人员:2—3人,厨师6人,蔬菜加工员16人。对所有人员先进行体检,然后按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体检,如有特殊情况,身体不适或重感冒等都要暂停上班。

3、保证按点、按时开饭,聘请的工作人员数量服从于校方的'实际需要。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尊重校方的指导意见,加强与校方的交流和沟通。

4、定期向校方汇报工作情况,了解师生对食堂伙食的满意程度,并设立意见箱,随时听取师生与校方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学校检查监督。

5、按时像学校交纳承包费、水电费和其他应交的费用,不拖不欠。

三、学校食堂用餐规定

1、排队打饭时不得跨越黄线排队,按就餐时间站队,不许不准插队、抢位置、打闹;

2、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站在一个大窗口打饭(每个大窗口分为四列,共四个大窗口);

3、打粥、豆浆、汤时要到离自己餐桌最近处打取,不得窜区域打取;

4、打完餐后从两侧回到餐桌,用餐时不打闹嬉耍、窜桌用餐,不得食用他人餐盘内食物;

5、对餐盘内的食物和领取的水果尽量保持不浪费;剩余饭菜应倒入指定地方;

6、若发现饭菜有异样或质量问题时,可以找食堂管理人员说明问题,或在食堂设立的意见箱中放入投诉信,我司将对此类问题及时处理并给出交代。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篇2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我们把餐饮供餐规划为营养、美味、健康、便捷,综合考虑到学生学习课外活动等因素,设计不同的产品组合供中、小学,高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选用。

根据为师生提供服务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本餐厅分为自助服务式、或自选菜式服务式。

一、配餐与供餐方案:自选菜式

1、早餐主食:馒头、花卷等大众主食2种以上,主食品类:包子,烧麦、饼等6种以上:西点:面包,蛋糕等5种以上、副食小菜,咸菜不少于2个、蛋类不少于2种,风味小吃、粉面不少于3个品种,粥类:粥类、奶类、豆类。

2、中晚餐主食:以米饭为主,配以各式面食:扬州炒饭、鸡蛋炒面、肉丝炒粉、不少于5个品种,副食,营养自选快餐,不少于10个品种,风味小吃,主要供应各种风味小吃如:沙县小吃、混沌、饺子、刀削面、烧腊、西点等。

3、食堂根据学生消费水平,餐厅做到平价售卖价廉物美,每餐1元菜式至少有2种,2元菜式至少3种,菜品最高4元,米饭任意吃,提供2道免费汤,让就餐人员不出餐厅,就可以享受到个性需求。

套餐窗口:

以精品套餐为主,每份套餐均谷、肉、菜、汤齐备、色、香、味俱全,保证了膳食结构的`多样性,每份均蓜广式老火靓汤一份。

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方式

1、我方在经营期间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自觉接受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及院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需求,热心、周到服务保证食堂不擅自提高菜品售价。

2、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饭菜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贴写好标签和日期存入专用留样冰箱,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3、服从学校对食堂餐饮问题的反映与讨论,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答复制定改善方案并加强培训。

4、食堂水、电相关费用及时向校方结交、学校就餐大厅及周围环境须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墙壁无灰尘,空气清新无异味,无蚊蝇,学生就餐后及时回收餐具清理桌面。

5、配餐开餐用专用一次性手套和一次性口罩,持健康证上岗工作,身体健康无痢疾伤寒病毒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疾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加工前将食材菜品清洗干净、清洗过程中要勤换水。

三、成品出品验收卫生把关规范

1、早、中、晚、三餐不同品种的食品含主食、副食、汤类,区分不同锅次烹制。

2、食品质量:包括色泽、口味、形状、主配料和调料等。

3、食品卫生:包括气味、生熟度、盛装器具及有无异物等。

4、对质量不达标产品,立即进行纠正:如纠正不出应停止售卖销毁处理。

5、对整鸡,整鸭,整鱼,等单位积较大产品,要检验中心部位成熟度。

6、经验收专员检验后,将当餐品种,加工烹制人,食品质量和卫生情况登记在成品验收记录表上。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做好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本着为幼儿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应对幼儿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

幼儿园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幼儿园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等。具体状况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购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贴合食用要求;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四、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职责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3、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食物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务必按规定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保障师生饮用水源,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存放环境整洁,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供水商要求证照齐全。

5、用心开展对师生的食品卫生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五、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区教办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介入事故的处理,并根据状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幼儿园保健医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资料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状况等,并用心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则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用心做好中毒师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幼儿家长,如实向幼儿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幼儿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带给可靠的状况。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6.在查明状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状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联系保险等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有关职责人按规定作来源理。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篇4

为切实解决师生中午就餐问题,更好地体现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尽快实现“学校让社会满意,首先从食堂让家长满意开始”的目标,现制定移民小学伙食团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诚信服务、用餐自愿;自愿参与、共同受益。

二、管理体制:

伙食团由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根据需要设立。

1、伙食团长:郎守宏

主要职责:负责伙食团日常安全、卫生及饭菜质量的检查。

2、会计、出纳:梁伦泉宗元生

主要职责:

(1)根据缴费情况,每月最后一天将下月各班用餐人数统计表交食堂。

(2)对伙食团收支设立专账,实行每月核算、经核价小组审查后当月公布。

3、保管员:向诗忠

主要职责:对原材料验货、收货、保管、发货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料使用情况及卫生监督工作。

4、炊事班长(1人)(由在社会上聘请的一名有一定厨艺及管理经验的厨师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小工的聘任、管理。

(2)每周一公布出当周每天的菜谱;做到营养搭配合理,同周内不重复。

(3)具体负责伙食团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及收发放工作。

(4)每天下午2:00将次日所需菜单材料清单交到总务处。

(5)每周五下午3:00与保管员一起提出下周原材料采购交到总务处。

5、炊事员:原则上由炊事班长聘请。聘请人数的确定:每100人就餐1名炊事员。

主要职责:按炊事班长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伙食团的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及发放、餐厅卫生的打扫等工作。

6、核价小组:每学年开学前从教职中推选3名代表成立伙食团核价小组,每月末对食堂收支账务进行审查。

三、原材料的采购

(1)大宗原材料采购

肉、米、油、调料:根据食堂需要定点采购,(必须是区教委中标单位)送货上门。每次采购由保管员验货、伙食团长验称并签字,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出纳才予付款、会计做账。

(2)小宗原材料

时令蔬菜:每天采购一次,采取定点采购,送货上门。每天由保管员验货、验称、签字,当月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出纳给予付款、会计做账。

四、原材料使用管理

使用合理、提倡节约,坚持当天领取、当天使用的原则,由炊事班长根据需要到保管室领取原材料、保管员必须过称、登记、领取人签字,同时保管员及伙食团长要加强原材料使用过程监督,当天未使用完的肉、油等重要原材料,在当天下午3:30之前由领取人交回保管室,避免造成原材料浪费或流失。

五、学生用餐管理

(1)幼儿园、1—2年级:由各班负责教师按缴费情况核定取饭人数,到指定窗口取饭,在餐厅划分的.区域用餐。管理员负责维持用餐纪律、卫生、避免浪费。

(2)3—6年级由该班管理员带领学生到伙食团将饭菜安全地取室,按核定的人数分发,同时负责学生的用餐纪律、卫生、避免浪费,及时把盛饭菜桶送还到伙食团。教育学生爱惜粮食、爱护餐具等,培养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

(3)师生均要到伙食团洗碗处洗碗。对不讲究卫生者严格按《食堂管理细则》处理。

六、收费

本着“合理解释、用餐自愿”原则:

(1)每月末由班主任提前一周向学生收取生活费,于每月最后一天(遇星期天前移至上周星期五)将生活费缴给出纳,严禁收费人员截留学生生活费。

(2)每月正常教学时间内第一周为交款期限。中途原则上不再接纳就餐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中途就餐者,按当月收费标准收取就餐费。

(3)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在收费前一周公布。

注:教职工按六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收取,教师子女及临时工子女按同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收取。

(4)为便于管理、不解决学生临时用餐。

七、健康证

集体办证:

1、食堂所有员工均须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办证费用先由学校垫付,再从工资中扣出,做满一年者学校全额返还办证费用。

3、伙食团长、保管员体检办证费用由学校负责。

八、功能室设置

素菜加工间一间、荤菜加工间一间、储藏间2个、主食(大米)蔬菜存放间、更衣室一间。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健康、营养”的工作理念,全力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快学校教育发展,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践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应午餐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满足学生家长需求,解决城区学生中午上下学家长没时间接送的问题,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内涵建设,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规范我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应午餐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校校食堂持证经营,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严格饮用水管理、普及全区食品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不断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我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餐供应科学规范实施、食堂食品安全、资金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大力推进“校农结合”工作,集中采购本地农产品,确保如期完成省市区规定的采购本地农产品占比达85%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方式

(一)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遵循“年度平衡”原则,实行专帐核算,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5元/人/天,学前教育阶段3元/人/天,按200天/年拨付资金;营养餐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学校每天要把资金使用情况(配餐标准)通过公示栏公示,开学初第一周内公布学校享受营养餐学生名单,每月公布上月营养餐资金使用明细,每日11点前公示带量食谱。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还要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学校午餐供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xx〕18号)文件精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应午餐,由学生自行出资,学校组织有就餐需求学生家长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统一供餐标准,由家长承担学生餐费,委员会向有需求学生家长收费,按照家长自愿参加、自愿交费的原则,供开设午餐使用。根据实际就餐学生数和供餐天数据实结算。城区学校开设午餐的资金由膳食委员会统筹,统一收取、管理、支付。为防止资金被挪用、挤占、盗取等,学校在组建家委会时,家委会资金管理成员须通过政审,并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统一上交区教科局核算中心,每月完善票据手续,到营养改善服务中心审核后,由核算中心统一支付。

3.营养餐试点学校要单独建立营养餐账目,每月进行一次账目核对,营养餐原始票据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报账一份,原材料票据有二人以上验收签字、入库员签字、校(园)长签“属实”字样。

4.各校(园)报账每月结算一次,时间为次月的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

(二)加强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1.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清洗、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贮存:各校(园)按要求建贮存库房,配备专兼职库房管理员,完善库房的防鼠设施、通风设施和安全设施,库房管理实行专人专锁,食品贮存分类、分架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有效遏制储藏中的风险隐患。库房管理员不但要确保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入库和出库,还要确保营养餐原材料与寄宿制原材料分开存放。

加工:食堂工勤人员在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每期开学前培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加工食品时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等。食堂管理员要从食品原材料出库、择菜、清洗到切配、蒸煮、备餐环节,环环相扣,严格把关。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食物。

留样:学校按要求购买标准留样柜,食堂留样双人双锁,留样量达125克以上,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标准留样柜内48小时以上,留样容器及时清洗和消毒。

清洗:自办自管的学校,学生餐具食堂统一清洗、统一消毒、统一存放。按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法进行消毒。若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选择校外团餐的学校,由配餐单位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要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2.强化内控管理。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十个严禁”管理规定。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严禁各类学校制售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采购加工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过期、变质、感官异常和“三无”食品。

验收:一是明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负责人。负责人应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正派,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相关规定,具有辨别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能力。二是营养餐学校应成立验收工作小组,确保每次验收不少于两人。三是严格对食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把关。对“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商标)、劣质、有感官性异味的食品迅速退回供货方,及时有效地将食品安全隐患拒之门外。食品验收合格后,学校要及时做好食品原材料的入库工作,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和入库记录,确保学校食堂食材新鲜、卫生、安全;四是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该督促整改的要坚决督促整改,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区教育科技局;五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供货商配送到校的食材来源要有记录且真实完整,有据可查。同时,学校对供货商配送的食材要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接受监督。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配齐配足工勤人员,强化培训管理。

1.学校食堂严格按照学生人数与食堂工勤人员数1:100的比例标准,配齐配足学校食堂工勤人员。

2.学校食堂工勤人员一期一聘,由学校自行聘用。聘用前对工勤人员做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坚决杜绝问题人员进入学校食堂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3.工勤人员管理实行一期一考核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建立工勤人员管理档案,实施“一人一档”。平时动态考核和期末静态考核相结合,动态考核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检查工勤人员作业时着装、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等。对玩忽职守、不认真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的坚决辞退。期末由中心校或中学组织对辖区内工勤人员静态考核。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各中心校和中学自行制定实施。

4.中心校和中学组织食堂管理员和学校食堂检查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提高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的能力,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每学期开学初组织辖区内食堂工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组织观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视频,要求能熟练掌握食品加工的操作要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工勤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5.各中心校、中学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为食堂工勤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因超龄、身体等原因不符合用工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并做好维稳工作。因工作不力,引起社会矛盾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水质监测,保障饮水安全。

一是学校要利用现有的食堂资源增设健康饮水设施设备为学生提供开水,确保学生能够喝上经“煮沸”消毒处理的饮用水,并加强学生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二是各校(园)要把学校学生是否喝上安全饮用水列为对学校考核的指标之一,各中心校每期组织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三是学校食堂建有储水池,属于二次供水的,必须加强对储水池清洗、消毒力度,有清洗消毒记录,确保二次供水卫生、清洁、安全。四是使用桶装水的学校,每批次必须严格索取水质检测合格证明。食堂饮用水,必须安装净水装置。

(五)深化“校农结合”,巩固脱贫攻坚。

营养餐供餐菜谱提前一周征求两至三个乡镇的中心校和中学意见后实施。各学校要结合地方农产品类型和学生口味实际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食谱,确保优质供餐。同时,要严格验收把关,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要规范建立验收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备查,确保采购本地农产品比例达8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强化监管监督,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坚决贯彻落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的.重要指示,认真执行《七星关区教育系统厉行节约制止校园餐饮浪费工作方案》,加强学生文明就餐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和食育教育,践行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要加强餐厨剩余物的监管,坚持科学无公害化的处理餐厨剩余物。严禁将餐厨剩余物填埋,严禁将餐厨剩余物提供给养殖场、农户饲养生猪。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一)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是学校(园)建立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食堂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各中心校校长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区直学校的食品安全负责,中学校长对本校资金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负责。二是各校(园),坚决落实学校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全体教职工协助抓的责任体系。学校领导要组织食堂管理员及教师每天对食堂进行巡查,组织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学生餐前及餐后管理,及时排查各种食堂及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资金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三是中心校、中学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措施并跟踪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针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将具体职责落实到个人。每月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详见附件1),每次督查要有督查记录,根据督查结果当面下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并后续跟踪,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将督查报告(详见附件3)在月底前报区教育科技局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中心;四是学校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中心校(中学)和区教育科技局按比例“双随机”抽查。重点是食品安全风险点较高的学校。

(二)加强资金安全监管。一是开设供餐的学校,寄宿制早晚餐和营养餐资金要分开建账;二是城区学校开设午餐学校要独立建账,分开结算。

(三)营养改善计划坚持“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学校食堂自办自管。一是试点学校食堂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二是已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非营养餐试点学校合同终止后,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三是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已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要成立管理机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四)坚决落实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学校领导必须坚持自费陪餐,并制定陪餐计划,做好陪餐记录。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管好陪餐资金,开学前将餐费统一上交区教育科技局核算中心。

(五)严格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学校周边用房管理。一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已签订合同但未到期的,合同到期后立即退出,无合同的立即退出);二是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和牛奶食品;三是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六)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学校干部任用考核重要依据,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纪律处理;二是每学期开展一次对供货商、工勤人员和食堂管理的民主评议,全方位了解掌握食堂运行情况;三是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对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和不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工勤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工作

(一)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1.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作用。一是按省市区要求,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确保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全覆盖,20xx年11月底前安装完成率达100%;二是利用“明厨亮灶”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师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监督;三是积极利用“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2.鼓励社会监管。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二是家长委员会推选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公正的家长代表参与检查;三是家长委员会代表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四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例行检查的频次和具体日期;五是学校对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查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条件具备的,立整立改,条件不具备的,做出合理解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校外食品流动摊贩、农村学校二次供水等监管薄弱点和风险点,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二是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常规教育,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各校每期有计划地组织一次“节俭养德,从小做起”、“文明餐桌”等主题实践活动,做好每年6月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三是加大社会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筑牢食品安全社会防线。

(二)学校食堂持证经营,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提质升级。一是各开餐学校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在开餐前办理到位,确保全区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二是中学及500人以上小学积极筹备,在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积极改造食堂,争取年底前食堂达“B”级标准;三是各校加强食堂文化的建设,营造对学生感恩、节俭教育的文化氛围,打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堂文化。

(三)建立业务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上报资料。一是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中心校、中学每月30日前将督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按要求交区教育科技局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中心,对不按时上报资料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三是食品卫生安全考核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出现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事件的,一次性扣除单位年终考核分5分,取消单位年度评优选先资格。日常工作实施动态考核管理,未按时上交资料一次扣0.1分,拒交资料一次扣1分。在上级督查检查中,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区级一次扣0.3分,市级一次扣0.4分,省级一次扣0.5分,国家级层面的一次扣1分。被通报表扬的,区级一次加0.3分,市级一次加0.4分,省级一次加0.5分,国家级层面的一次加1分。

学校食堂管理方案 篇6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市监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专题会精神,为推动全县学校食材供应安全高效、管理环节科学规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质奠定坚实基础,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食堂所需食材由配送公司配送,推行“供管分离”模式;原学校食堂后勤管理公司在学校食堂投入的资产,由学校回收管理,列入固定资产,回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解决;学校食堂用工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从业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食材供应环节

(一)供应方式。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配送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1.食材订单:本着“确保学生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的原则,各学校每周五前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在智慧云管理平台上报下周食材需求订单,配送公司根据订单保质保量供应食材。

2.食材范围:学校食堂开餐需要的所有食材(含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糕点等),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三统一”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意见实施采购,学校不得擅自外购食材。

3.加工成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加工成本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4.食材来源:大米、菜籽油、鲜肉类、米粉、季节性蔬菜、饺子、鸡蛋及其他食材原则上必须是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与县内企业(合作社)合作,助力县域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

5.食材质量:鲜蔬菜必须去黄叶,无腐烂变质情况,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产品需随货提供农残检测单、甲醛检测报告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鲜肉必须定点屠宰,“两证两章”齐全(猪肉必须另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感官性状好,无异味,经过充分“喷”烧并刨洗干净,每批次猪肉肉骨比不得高于100:25,专用冷藏车配送;副食及调味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大米为国标一级(GB1354—2009);菜籽油为国标一级(GB1536—2004)产品,随货提供质检报告;鸡蛋需提供批次检疫合格证;食盐必须由贵盐集团定点提供;米粉、饺子类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标准;其它食材必须具备法定合格证明。

6.配送时间:米粉、饺子实行一天一配送,蔬菜、鲜肉类原则上每周配送2次,粮油及其他干品原则上一月一配送。配送公司在食材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控温运输、安全保洁等工作,确保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每批次食材必须经学校查验签收后方可离开。

(二)调价机制。实行学校、配送公司、发改部门三方询价调价机制。

1.县教育局随机抽调学区办、学校、配送公司业务人员组成现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现场到县城永辉超市、旭东超市、农贸市场、自由市场等市场采集各类食材价格,现场询价的价格与县发改局官方食材价格的平均数作为下一周期食材结算价。

2.原则上每30天询价一次、调价一次。

(三)报账制度。严格执行学生餐饮费校财局管制,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务必将本学期学生餐饮费自缴部分足额上交县教育局,并于每月15日前完善上月学校食堂食材报账手续,由学区办按程序到县教育局报账。

(四)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环节实行权责分明、处罚分明。

1.配送公司权责:

(1)必须根据学校订单供应食材,若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品种与订单不一致,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配送公司及时补足。

(2)如因天气、道路、运输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配送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做好与学校的对接工作,积极协助学校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学校正常开餐。

(3)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配送服务辖区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20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2.学校权责:

(1)必须结合学校实际,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上报订单,不得擅自更改食谱或利用学生餐饮费变相采购食堂日常用品、设施设备等。

(2)必须对照订单严格履行验收、索票索证、储存保管等手续,杜绝不管不问或恶意刁难等现象的发生。

(3)必须根据食材入库情况确认食材应付款,并按要求配合做好食材款报账相关事宜。

(4)必须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20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三、劳务供应环节

(一)实施方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1.劳务人员归属。劳务公司招聘食堂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合格后,根据学校需求推荐用工,与学校不产生用人用工劳务关系。

2.劳务人员配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按学生就餐人数1:100的比例配备,500人以上学校配备厨师1名,20人以下教学点不予配备食堂从业人员。

3.劳务人员工资待遇。劳务人员工资执行“当年县域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社会保险”标准。

4.县域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执行1570元标准,今后按上级标准执行。

5.劳务人员岗位工资等级。非寄宿制普工岗位工资0元,非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500元;寄宿制学校普工岗位工资500元,500—1000人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厨师岗位工资1000元、1000人以上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1500元。

6.劳务人员岗位数量。2020年按非寄宿制普工264人、非寄宿制厨师5人、寄宿制普工372人、500—1000人寄宿制厨师31人、1000以上人寄宿制厨师16人计算。今后根据学生人数变动情况,由县教育局按比例调整各校食堂工人配备数。

7.社会保险缴纳标准。2020年执行2019年上级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标准。今后根据相关要求自动更新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数,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后据实解决。

8.劳务人员管理。实行“学校+劳务公司”的双重管理。

9.学校权责。根据标准向县教育局申请食堂从业人员配备计划,结合学校食堂工作需要落实食堂从业人员考勤管理、分工管理、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要求劳务公司依法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无正当理由,学校不得随意辞退在岗劳务人员。

10.劳务公司权责。根据学校需求派遣劳务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对所派人员进行“双重”管理;按时足额兑现派遣人员工资及待遇,杜绝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市监、卫健等部门要求,定期开展劳务人员健康体检、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

1.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支付劳务公司劳务服务管理费,食堂工人技能培训、体检、档案管理、上班工装等费用由劳务公司承担。

2.县财政将食堂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等费用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兑现。

四、食堂管办环节

(一)运行模式。实行“供管分离”,学校全权负责食堂自办自管工作,不参与食材采购、劳务人员聘用等工作。

(二)管理办法。

1.一个核心。抓实环节管理核心。各校必须高度重视食材入库、储存、出库、消毒(浸泡)、制售、成品试尝、留样、废品去向处理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

2.两个到位。一是管理机构组建到位。各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同时,要吸纳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村支两委代表、人大(党)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组建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膳食评价工作,确保食堂监管常态化。二是管理机制配套到位。各校必须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考核考评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管理机制健全、人员履职尽责。

3.三个落实。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食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学校食堂实现制度化管理、程序化运行。二是落实过程管理。各学区办、学校必须按要求加强对食堂的常规管理。学区办每月至少两次以上深入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督查和工作指导;学校负责人必须坚持一周一查;具体管理人员按要求利用智慧云管理平台实施过程管理,对重点环节实行一日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管理到位、过程详实并能追踪溯源。三是落实人员待遇。学校要安排教师定期轮流(原则上一年一换)参与食堂专(兼)职管理,其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学生规模进行核定;若管理期间未发生责任事故,其教学成绩按本校中等以上水平认定。同时,学校要确保食堂管理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施政策照顾,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

4.四个关口。一是严把质量关。凡进入学校食堂的食材,校方必须严格按规定验收,拒绝冷冻肉、票证缺失或其它明文规定不宜进入学生食堂的食材。食材储存、保鲜及食品加工要严格程序操作,确保实现供餐成品营养丰富、安全可口。二是严把资金关。各校必须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对照带量食谱足量采购、足量出库、足量售卖,确保实现“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要严格校财局管报账制,按标准上缴学生自缴费、教师陪餐费,要定期公布食堂经费使用情况、配餐标准、供餐菜谱、学生餐饮费上缴情况、学生餐饮费清退情况等信息。三是严把人员关。要严把学校管理人员选任关,学校必须安排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敢于管理、公正无私的同志驻点食堂参与管理,确保学校食堂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要严把劳务人员管理关,劳务人员在岗期间的常规管理由学校全权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学校必须严格查验其健康档案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对明文规定不宜从事食品加工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四是严把教育关。各校要充分利用集合、集会、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与轮值洗碗、值日等活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协作意识;要积极开展饮食卫生习惯、食品安全常识、营养健康知识、饮食文化及环保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膳食、文明用餐的'良好素养;要高度重视食堂文化建设,在食堂注入校园文化元素,让学校食堂成为独具文化氛围的“食育”教育文化场所,打造“文化食堂”,建设“文明食堂”。

5.五个实现。一是实现就餐时段零等待。各校要根据学校食堂餐厅容量,通过错时放学、分班自助等办法最大限度缓解学生排队压力,确保及时供餐。二是实现就餐过程零浪费。各校要认真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志愿者等团体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光盘行动”,培养学生珍惜粮食、远离浪费、勤俭节约、学会感恩的良好习惯。三是实现食堂管理零投诉。各校必须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推行“供管分离”,积极实施带量食谱及营养餐“4+x”供餐要求,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等社会力量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家长满意度。四是实现食堂监管零死角。各校必须结合实际完善“明厨亮灶”工程,发挥智慧云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管理优势,对食堂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食材库存、保鲜设备、消毒设备、果蔬浸泡、食材加工、成品售卖、工人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学校食堂管理零死角。五是实现学校食堂零事故。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调味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校农结合”、产业扶贫等惠民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强化环节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按要求保管食品原材料,按规范加工食材、按规矩处理废弃物,禁止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或其它违禁食材进入学校食堂,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县教育局:负责牵头落实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食材配送、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向县财政申请营养餐专项资金、劳务人员派遣服务费;配合市监、农业、人社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过程管理、落实“校农结合”工作任务、保障劳务人员待遇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食堂从业工资、社保、劳务管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监督学生餐饮费管理使用情况。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校农结合”工作;督促学校食堂签约基地生产环节及质量安全;负责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肉类检疫的日常监管,抓好肉品质量安全。

5.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构建“校农结合”产销平台,为“校农结合”工作提供市场集配、仓储、冷链、安检、运输、流通等配套服务。

6.县供销社:协助落实“校农结合”工作,构建学校食堂本地农产品产销链接机制,监督签约基地按约生产。

7.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学生餐饮费的使用和管理,对学校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8.县发改局:负责对粮油生产企业的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食材采购指导价。

9.县市监局:负责对食材配送商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10.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劳务公司工作过程;督促劳务公司规范阵地建设、履行用人单位职责,维护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11.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置;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指南;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12.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的管理等工作。

13.各学区办及中小学:学区办主任和校长是本辖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学校食堂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学校食堂资金、人员安全。

14.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及时受理违规违纪案件。

(二)严格过程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售卖、垃圾处理及劳务人员派遣、工资待遇及工作情况等过程的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科学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一岗双责”,杜绝任何单位、个人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变通的形式从学生餐费里抽薪,切实保障学生餐桌上的权益,树立全方位、全岗位、全员化、全过程、全防控的“五全”管理理念,切实维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对在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市监、应急、教育、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分类处理。

1.配送公司、劳务服务公司一学期内在同一所学校出现食材质量及违约问题3次以上,经报请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学校有权在县内另外两家配送公司中自主选择配送商或劳务输出公司。

2.配送公司、劳务输出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背合同问题,由县教育局牵头,市监、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酌情扣减其风险抵押金或劳务派遣服务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学校在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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