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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一、考核内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考核对象
全街道及各村(社区),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模式,集中解决住宅物业小区物业管理的痛点、难点问题,我们街道至少完成1个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达标小区的创建任务,从中择优评选2个样板(示范)小区。
三、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总基调,按照“一年示范、二年推广、三年覆盖的总思路和“街道统筹调度、部门监管尽职、社区常态治理、物企优质服务、业主邻里和谐、环境井然有序”的总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打造和谐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生活"为主线,通过创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达标(示范)小区的创新实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建设强盛、精美、幸福、厚德的新开福贡献力量。
四、组织机构
成立捞刀河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办公室由城建办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创建工作的计划、组织、调度、考核等相关工作、创建标准住宅小区是基层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升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民生实事,必须坚持党建引领下的多方主体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小区治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一)街道统筹调度。对于辖区内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村和社区是监督和指导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矛盾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等工作。要将街道、村(社区)工作职责、区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统一公示在物业客服中心、公示栏处。对于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和服务等问题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相关街道、区直部
七、考核通则
(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2)着装不规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3)姿态不端正、行为不规范,扣1分/次。
(4)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投诉,扣5分/次。
(5)不服从指挥,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3分/次。
(6)破坏团结、拨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
(7)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扣3分/次。
(8)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饮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9)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2分/次。
(10)串岗、脱岗者,扣5分/次;若给公司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11)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扣10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2)当班期间睡岗者,扣10分/次。
(13)无故不参加例会、训练、培训者,扣2分/次。
(14)记录不准确,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者,扣2分/次。
(15)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包庇、纵容下属者,扣5分/次。
(16)限期整改不及时,未达要求者,扣3分/次。
(17)泄露公司机密、造谣、诽谤、打击、报复他人者,扣10~20分/次。
(18)工作场地不干净、整洁,工作区域10平方米内发现烟头、纸屑,扣1分/次(处)。
(19)故意刁难业主,向服务对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处费,除退出非法所得、赔礼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节严重者予辞退。
(20)主管负责人督查不严,导致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扣5~20分/次或另行处理。
(21)业主(使用人)投诉及咨询时认为不属于本职责范围而不理睬、不引导者,扣2分/次。
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方案 篇2
一、目的意义
实施干部绩效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准确地识别、客观公正地评价、有的放矢地培养、人尽其才地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及时肯定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成果,找准绩效障碍,保持系统及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激励和鞭策中层管理干部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工作绩效,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干部绩效考核,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的规定精神,对于我公司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管理干部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营造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思路
对职位进行归类,区分不同类型的职位分别建立关键绩效指标考核体系,按照“关键绩效由关键主体考核”的原则,在突出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的基础上,同时实施一般绩效考核。
三、考核维度
考核维度包括绩效维度、能力维度、态度维度。每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项目组成。
1、关键绩效维度。指考核对象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
⑴任务绩效:考核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对不同职位的考核对象分设不同的任务绩效指标。
⑵管理绩效:考核对下属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⑶周边绩效:考核同相关部门的.协作精神,以促进工作流程在部门间的顺利推进。
2、能力维度。指考核对象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本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主要包括:
⑴组织协调能力;
⑵决策和分析判断能力;
⑶管理和专业知识;
⑷创新能力;
⑸用人授权能力;
⑹人际关系能力。
3、态度维度。指考核对象对待工作的态度。
包括:
⑴遵章守纪;
⑵政策性与原则性;
⑶事业心与责任感。
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方案 篇3
1、考核目的
为确保LED灯产品研发目标的达成,推动LED研发项目的发展,提升研发部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工程师的工作效率,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设定此绩效考核方案。
2、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长期激励与及时激励相结合原则
3、薪资结构
3.1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标准工资+项目绩效奖金+经济效益激励奖+专利奖
3.2项目绩效奖金
为鼓励公司研发部门的员工不断进行技术改进及创新,加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及竞争力,对公司年度计划项目设立项目绩效奖金。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参与项目奖金分配。
3.3经济效益激励奖金
为鼓励公司研发部门的员工通过技术改进及创新创造经济效益,公司对研发项目实施设立经济效益激励奖。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参与项目奖金分配。
3.4专利奖金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向上通过撰写专利的形式为公司积累财富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特设立专利奖金。专利撰写人和专利参与人参加奖金分配。
4、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研发部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性质,绩效考核方案分为:项目绩效、经济效益和专利申请。项目绩效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绩效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评审,并发放奖金;经济效益以年度考核的形式进行,经济效益激励奖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发放;专利奖以获得证书时为节点1个月内发放到位。
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4.1项目绩效
4.1.1研发项目以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形式进行工作;为检验项目研发的成果及效益,为项目维护及改善提供依据,设立项目效益绩效考核制度。
4.1.2有项目研发部门拟定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项目研发进程计划、项目达成目标计划、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等内容。报送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4.1.3项目完成后即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分为四部分: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完成质量、项目研发成本、项目成果。其中:
A项目完成进度考核由考评人根据项目的实绩研发进度与计划进度时间进行对比;综合考评整个项目的完成情况。如项目研发的某个阶段受到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导致阶段研发进度不达成,但整个项目在计划内完成的,不影响考核结果。
B项目完成质量考核由考评人按照项目目标实际达成率进行考评。
C项目成本控制考核结合财务中心的数据,对照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占计划费用的比例进行考评。若实际费用低于计划费用的,结余部分的30%将划拨到项目绩效奖金中;入实际费用超出计划费用的超出部分的20%将从项目绩效奖金中扣除。
D项目产品的研发成果分为三档
研发产品研发成果获得资质奖励方法(元)
实用新型在原有产品基础上通过改进衍生出新产品或提高性能从生产成本到功效上具有创新价值,并在实际运用中保持稳定效果
新产品或新技术具有自身特性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采用新材料或新技术研发的新产品,对产品升级产生重大影响
获证新产品具有自身特性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获得国家颁发证书,并在实际运用中保持稳定效果
E部门负责人担任项目考评人,并对考核各项标准进行严格把控,并对各项考核标准负责。
F项目实际绩效奖金=项目计划绩效奖金x(项目考评分总和∕100)
4.1.4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项目奖金比例分配,要求做到公正,公平。能够真实的.反应每位成员在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
个人项目奖金=项目实际奖金x分配系数
项目负责人分配系数=2x研发人平均分配系数
研发人员分配系数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主管科研的副总审核备案。
4.1.5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资调整等人事变动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4.2经济效益激励
年底激励:根据研发部当年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当年项目与市场效益挂钩的实际情况,列入大团队统筹分配,具体分配原则参照公司制度实施。
经济效益激励奖:是研发部从通过实施项目创造的效益中提成,具体与提取比例如下:
效益在500万以下,按照10%提取,最高额度为50万;
效益在500万-1000万,按照10%提取,最高额度为70万;
效益在1000万以上,按照7%提取,最高限额为80万;
4.3专利奖
专利类型奖金额发放时间分配方案
外观8000获得证书一个月内有专利撰写人提出分配方案,经主管科研的副总审核备案。
实用新型20000获得证书一个月内
发明专利50000-10000获得证书六个月内
5、综合绩效考核
5.1研发部关键绩效考核
研发部关键绩效考核是评价研发部工作重要指标,每年进行一次,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2研发部负责人关键绩效考核
研发部负责人关键绩效考核是评价研发部负责人工作重要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薪金和人事变动的重要依据。
5.2研发人员关键绩效考核
研发人员关键绩效考核是评价研发人员工作重要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薪金和人事变动的重要依据。
6、其他约定
各部门管理团队成员由于管理失职、不作为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导致管理失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或发生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件,公司将根据责任人对事件应负责任的性质(包括管理连带责任)和大小,扣除部分或者全部绩效奖励,出现死亡事故,年度绩效奖励一并取消。
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方案 篇4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平、公正地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奖优罚劣,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以提高酒店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周期
季度考核:经理及主管进行季度考核,次季度10日之前将考核结果报至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本岗位工资等级。
2、考核方式及岗位工资标准
每季度参照考核评分表对员工进行相关项目的考核,以作为考核结果的实际工资级别。
3、考核关系
(1)酒店高管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不参与此绩效考核。
(2)经理以上由分管领导及执行总经理考核。
(3)各部门主管和领班由各部门经理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
(4)普通员工由领班考核并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
4、考核分值(见附表)
考核内容分为100分,额外加分20分,总分120分
(1)公共部分(30分):考核员工服务意识、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考勤纪律,主要参照员工手册管理规定。
(2)部门考核(70分):考核本部门月度经营任务完成情况、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主要参照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制定。
(3)额外加分(20分):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受到宾客书面表扬,每次可加2分。
5、考核评定
季度考核:
(1)总分在90—100分以上,可得获得本岗位最高级别工资;
(2)总分在80—90分(含)之间,可得获得本岗位第二档别工资
(3)总分在60—80分(含)之间,可得本岗位第三档别工资
(4)总分在60—70分(含)之间,可得本岗位基本工资;
(5)总分在60分以下者公司保留调岗降薪的权利。
员工晋升领班
(1)工作资历:符合领班岗位要求。
(2)工作年限:员工晋升为领班,工作年限二年。
(3)考评结果:在二年工作年限内,其月度考评总分均需达到70分以上,且连续半年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
领班晋升主管
(1)工作资历:符合主管岗位要求。
(2)工作年限:领班晋升为主管,工作年限三年。
(3)考评结果:在三年工作年限内,其月度考评总分均需达到80分以上,且连续半年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
主管晋升经理
(1)工作资历:符合经理岗位要求。
(2)工作年限:主管晋升经理,工作年限五年。
(3)考评结果:在五年工作年限内,每年度月度考评总分均需达到90分以上,且连续半年考评总分达到95分以上。
在员工达到晋升条件后将作为储备人员,在出现岗位需求时,将从储备人员中选聘。
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实施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学校中层干部在推进学校发展过程中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为实现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提供坚强的思想、队伍和能力保证。
二、考核原则
1、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2、连续评优、从严掌握;
3、逐级考核、测评结合。
三、考核内容
德(思想政治素质)、能(组织领导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法
1、采取民主测评与上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1)民主测评:一般采用本单位内教职工大会全体成员民主测评方式,根据教代会民主评议校级干部的有关程序要求进行。
(2)上级评价:在汇总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校长室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评定。
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上级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80%,上级考核评价占20%。在汇总以上两方面的数据的基础上,由学校支部讨论决定考核评定结果。
(1)优秀。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优秀率与合格率两项之和一般达到90%以上,上级评价为优秀。
(2)合格。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优秀率与合格率两项之和一般达到65%,上级评价为合格以上。
(3)基本合格。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基本合格率、不合格率两项之和一般达到35%以上,且不合格率低于33%。
(4)不合格。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不合格率一般达到33%以上。
五、考核程序及其要求
1、述职测评
撰写本人述职报告。报告应包括学习、履职、廉洁自律三方面内容,要围绕重要工作,突出基础性建设、创新性工作和成效,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字数控制在六百字左右。
会议述职、测评。中层干部在教职工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与会教职工填写“徐汇实验小学中层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采取教职工大会测评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2、党支部、校长室评价
在汇总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为中层干部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第。
3、公示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
4、考核反馈
党支部向中层干部作反馈,主要反馈考核等第、民主测评情况等。
考核结果作为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及职级申报级等的重要依据。
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方案 篇6
为规范我市公交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核定,激励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xx〕3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作用
为实施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制度,科学核定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规模,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与公交企业提供公交运营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
3.合理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方法与标准合理核定。影响成本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4.激励性原则。成本规制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主动节约成本,不断提高运营效率。
5.精细化原则。成本规制应在现有条件下加强科学化、精细化核定,并随着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不断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符合《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管理办法》界定的公交企业。
二、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构成
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由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以及执行国家政策产生的成本构成。
(一)直接运营成本
直接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执行运营计划所发生的与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能耗费、固定资产折旧、保修费、轮胎费、租赁费、保险费、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等。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和劳务费。职工工资是指公交企业所有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福利及社会保险费是指公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务费指公交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向劳务公司支付的'劳务费。
2.能耗费。是指公交企业运营车辆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消耗的天然气、电力费等动力支出。
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客运服务所需运营车辆、场站、车间、行政用房的折旧。
4.维修费。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发生的零配件材料费、润料费和维修辅助材料费等运营车辆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大修费用等。
5.轮胎费。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发生的轮胎更新和修补等费用。
6.租赁费。是指公交企业以租赁形式租入运营车辆、场站以及其他与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
7.保险费。是指公交企业为运营车辆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及企业购买的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险种的支出。
8.事故损失费。是指运营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赔偿给损失人员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及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支付的赔款后的净支出。
9.安全生产费。是指公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专门用于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及运营车辆附属安全设备等完善和改进企业运营安全生产条件的支出,包括定位装置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安全防护用品、检查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费、设施和设备检测检验费等。
10.其他直接运营费。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客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必要成本,包括点钞服务费、场站设施维护费(含特种设备维修费)、场站水电费、站牌、投币箱维护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无形资产摊销、安保服务费等。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所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支出的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车费用、劳卫消防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所筹集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净损失等。
(三)执行国家政策成本
执行国家政策产生的必要支出指公交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党组织工作经费。
(四)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
(五)不纳入规制范围的支出
以下费用不计入规制成本。
1.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无偿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自主提前报废和处置净损失不计入固定资产折旧。
2.公交企业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
3.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支出。
4.公益性捐赠支出。
5.公益性广告、宣传支出。
6.与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无关的费用和其他不合理支出。
三、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核定方法
(一)职工薪酬的核定
职工薪酬按照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劳务费分别核定。
1职工工资核定
职工工资按照驾驶员工资和其他人员工资分别核定。
(1)驾驶员工资上限
规制驾驶员工资上限,不超过上限部分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
驾驶员工资总额上限=核定驾驶员人车比×规制年度平均运营车辆数×驾驶员平均工资水平
其中:
核定驾驶员人车比暂定1.9人/辆;
驾驶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取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120%。
(2)其他人员工资上限
其他人员工资总额以20xx年实际发放数为基数核定。
2.福利及社会保险费核定
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按照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工资总额及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企业缴纳比例据实核定。
住房公积金按照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工资总额的12%据实核定。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的14%、2%、25%据实核定。
3.规制年度职工薪酬总额小于核定职工薪酬总额的,据实核定;职工薪酬总额大于核定职工薪酬总额的,按照核定职工薪酬总额核定。其中,驾驶员人均薪酬水平不得低于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
4.劳务费核定
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且人均劳务费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前提下,按社会保障部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纳的单位部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纳入劳务费管理的劳务费用,据实核定。
(二)能耗费的核定
1.能耗费根据运营车辆能耗类型、核定运营里程及单价进行核定。计算公式为:
能耗费=天然气消耗费+新能源能耗费
2.天然气消耗费核定
天然气消耗费在不超过规制上限范围内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计算公式为
天然气消耗费上限=天然气百公里消耗标准×天然气车辆核定运营总里程/100×天然气单价
式中:
天然气百公里消耗标准暂定50立方米/百公里;
天然气单价取公交企业规制年度采购天然气的实际单价平均值,采购单价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3.新能源车能耗费核定
新能源车消耗的天然气费和电力费据实核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规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的折旧费据实核定,其中运营车辆折旧年限应为8年。
(四)维修费核定
维修费在不超过规制上限范围内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计算公式为:
核定保修费上限=保修费标准×核定运营总里程/1000
式中:
保修费标准暂定为262元/千公里。
(五)轮胎费核定
轮胎费在不超过规制上限范围内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计算公式为:
核定轮胎费=千公里轮胎费标准×核定运营总里程/1000
式中:
千公里轮胎费标准暂定为76元/千公里。
(六)租赁费核定
租赁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及费用据实核定。
(七)保险费、事故损失费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费据实核定。
责任事故损失费以1700万元/年为上限据实核定。
(八)安全生产费的核定
在公交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之内,对符合规定支出范围的安全生产费据实核定。
(九)其他直接运营费的核定
其他直接运营费用按不超过550元/千公里据实核定。
(十)管理费用的核定
管理费用按不超过2100万元/年据实核定。
(十一)财务费用的核定
财务费用按照公交企业客运服务相关的实际贷款数额及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出进行核定。银行贷款利息不得高于市国资委设定的利率上限。
(十二)执行国家政策成本的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贵州省有关政策要求计提和支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党组织工作经费据实核定。
(十三)税金及附加的核定
公交企业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据实核定。
四、工作流程
(一)公交企业于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按照本方案,根据年度财务审计核实的财务数据形成运营成本自查报告,并对每项信息说明对应数据来源,供有关部门核实。公交企业随自查报告同时提供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综合报表、运营生产报表、人员、车辆台账。
(二)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于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规制年度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审计与核定,于5月底前形成运营成本规制报告。
五、附则
(一)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分类准确记录本方案中要求的各项成本费用和其他数据。
(二)本方案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它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