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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
为了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根据县统一部署安排,于6月至12月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清零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完成全镇粮食生产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进一步排查全镇耕地抛荒情况,全面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XX年全镇粮食播面稳定在1.6万亩左右、粮食产量保持6789吨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抛荒地利用。根据立地条件,发展 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抛荒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抛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2.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抛荒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抛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连续抛荒2年以上(含2年)停止发放补贴的,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抛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抛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政策支持
3.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抛荒地耕种条件。改善耕作条件,积极将具备条件的'抛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増施有 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抛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釆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抛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引进、备利用,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4.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抛荒地规模经营。对长期外出务工、 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 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 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抛荒; 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
5.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相关 和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 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对抛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釆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
6.全面开展排查,坚决清理整治复耕。在全镇开展拉网式、 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 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集整理耕地抛荒相关档案信息, 找出问题节点,追查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耕地抛荒现象, 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治提供依据。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确保12月底前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摸底。从6月上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耕地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和耕地抛荒 情况。各村要尽快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抓紧时间对耕地抛荒情况入村入组现场核查,并登记造册,建立抛荒耕地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 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
2.同步整治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 促各乡镇,组织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
3.强化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督查 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各村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 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4.构建长效机制。构建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耕地抛荒问题回潮反弹。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对落实种植计划的要及时销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责任,层层明确责任方法,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压实机制。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抓,确保工作落实,确保精准精细。
3.强化宣传引导。要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 恵农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整治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2
为确保完成全县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省、市卫片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2日-5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改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改目标和任务: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对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152块图斑,1443.85亩(其中耕地1144.61亩)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实现我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低于15%。
时间安排和整改步骤:
集中整改时间从20xx年4月12日开始到20xx年5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月12日—4月14日)。县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集中整改工作方案,逐乡镇逐图斑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安排部署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4月15日-4月30日)。此次违法用地集中整改工作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县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有力措施,逐宗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情况实行日报制,各乡镇每天17:00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县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0日)。在集中整治期间,县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要分组对各乡镇整改进展及落实情况逐宗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县通报批评。5月1日前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不到位,经督查至5月10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主要领导对本次整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我县违法用地面临的严峻形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县集中整改方案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传单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电力、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整改工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监督到位,实施问责。为确保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县政府成立由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督导组,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督导组要及时发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经督促督办仍不能按时完成拆除整改工作任务的乡镇,要及时提出问责意见,报县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实施问责。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镇开展耕地恢复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为有效保障我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恢复范围。以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可恢复耕地的图斑为依据,各村根据下达任务量,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先易后难的原则自行选取恢复地块。
(二)恢复标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地类进行恢复。“二调”为水田的恢复成水田、“二调”为旱地的恢复成旱地,恢复的耕地要第一时间落实种植利用。
恢复成水田的,坡度不能大于15度,农田水利灌溉及排水设施须完整完好,具备蓄水能力,蓄水能力的'验证为连续蓄水时间不低于72小时,有完整的灌排沟、田间道等基础设施;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田埂应高于水田田面高程30cm以上,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
恢复成旱地的,坡度不能大于25度,能种植粮食(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配套有必要的田垄道路设施,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同一地块土面积高差不超过±10cm等条件,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
(三)进度安排。
1.任务分解阶段(20xx年3月14日—4月30日)。镇自然资源所在4月30日前将20xx年现有耕地底线目标数据和耕地恢复整治任务分解下达至村,再由村落实到组、户,确保每一个村、组都明确自己的耕地保护目标及耕地恢复整治任务。
2.调查摸底图斑选址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各村根据下达的耕地恢复整治任务,结合下发的图斑,确定本年度耕地恢复整治图斑地块,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确定拟纳入今年耕地恢复整治范围。
3.恢复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8月30日)。各村(居)成立专班,严格按照耕地恢复整治标准积极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耕地核查确认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15日)。对已恢复耕地的图斑,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步认定,由县人民政府出具认定意见,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复核和省级确认耕地恢复整治指标。
三、保障措施
耕地恢复整治工作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具体行动,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必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观音阁镇耕地恢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游祖军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党委委员吕波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向兆熙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胡泽文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
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专班化推进+专项化攻坚+项目化实施”为手段,围绕目标任务,按实际种植情况分类处置,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步实施。讲清政策和要求,确保依法有序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耕地恢整治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四)强化监督考核
镇纪委会同镇自然资源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村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耕地恢复整治工作列入观音阁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五)加强长效监管
建立动态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落实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营性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4
根据中央1号文件"不与粮争地"的精神和省、衡阳市、耒阳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耕地保护底线目标任务、耕地恢复任务和第一批次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发[20xx]2号)、《耒阳市20xx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坚决执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实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原则,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落实粮食主产区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位的问题,有序开展耕地恢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承诺,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二、工作任务
根据《耒阳市20xx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镇20xx年耕地恢复任务图斑面积为569亩,净增耕地面积454亩。时间节点安排如下:7月30日前完成补充耕地整改,8月30日前完成耕地恢复整改的土地平整,9月20日前全部耕种到位。
三、恢复范围
恢复范围主要是指"二调"为耕地,"三调"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地块。
四、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资源调查。
1.提取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编制成果中恢复属性图斑,按乡镇村制作调查图件和附表。
2.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注"恢复属性"的图斑进行现场调查,对图斑的土壤情况、交通条件、灌溉排水条件、水源条件、农业种植作物、村民意愿等情况进行核实,收集现场照片等资料。
3.根据各村(社区)"恢复属性"的图斑面积,结合20xx年度计划完成耕地恢复任务,分村(社区)同步进行调查。实地调查阶段各村(社区)派专人全程参与配合,合理确定调查图斑的恢复时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整治范围。(责任部门:镇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时间要求:6月底前)
(二)任务下达。
按照全镇各村(社区)耕地的缺口数量、20xx年度耕地减少数量,结合摸底调查图斑情况,以镇田长制办公室名义下达20xx年耕地恢复任务。(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所;时间要求:7月份前)
(三)任务实施。
1.项目实施承担单位为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选定和管理项目恢复单位。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会同督查部门督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工程实施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衔接工作,对耕地恢复项目涉及抛荒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效的整合相关部门配套资金以及技术指导。清理地块青苗附着物并组织土地平整,恢复后的耕地要达到以下标准:地块平整,无砖石块、树枝等杂物;耕作层厚度达到25公分以上;耕地恢复为大小合适的丘块,田埂、沟渠等设施齐全;水田有水源可以自流灌溉;耕地有机质、PH值以及重金属含量达标。(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时间要求:8月底前)
(四)耕种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土地整治局相关要求,整治恢复的水田应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早地应种植玉米、小麦、红薯、蔬菜等粮食及农产品作物。各乡镇应根据土地不同性质和时序,督促村组种植相应的农作物。(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时间要求:9月20日前)
(五)项目验收和报备入库。
1.初验审核。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厅的要求整理竣工和结算资料,由镇政府统一申请项目初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对现场和峻工、结算等资料进行初验审核。初验合格的,出具初验报告:不合格的,责令村(社区)限期整改。
2.市级验收复核。初验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局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市级验收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
3.省级验收入库。市级验收通过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复核意见编制验收资料,申请省级指标确认和报备入库。(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镇自然资源所;时间要求:9月底前)
(六)后期管护。在验收完成后,由镇政府负责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落实项目的后期管护。鼓励村(社区)推动项目区土地流转,确保管护到位。按照利用优先顺序落实耕种,一般耕地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包括棉、油、糖、蔬菜、饲草等农作物;水田要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耕地恢复的后期耕种—并纳入各乡镇(街道)耕地撂荒治理范畴。(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
五、资金安排
参考历年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涉及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平整费、灌溉、排水费用、工作经费等,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奖补到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合作。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耕地恢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村(社区)各自成立工作专班,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委要靠前指挥,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耕地恢复工作组织有力。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做好相应技术指导等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实施无缝对接,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三都镇耕地恢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政委: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严把质量关,稳妥处置。镇自然资源所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下发任务,及时跟进,及时督促,确保实施单位和技术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推动项目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业务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施工,确保恢复耕地高标准、高质量。镇财政所要落实好耕地恢复项目经费保障,按时拨付项目经费,全力推进耕地恢复项目实施,确保耕地恢复任务如期按量保质。各村(社区)要抓紧耕地恢复和加强后期管护。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实效。耕地恢复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同时纳入"田长制"考核范围。镇纪委要对照安排的时间节点,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滞后的,要及时通报;对严重影响验收报备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对建设、设计、测量等单位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5
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常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耕地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二、整治时间
整治耕地抛荒工作启动时间从20XX年3月起。
三、工作内容
1.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抓好相关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识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在3月30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将《关于抓好春耕生产的倡议书》(附件2)和相关标语张贴到集市、各村组和人员集中的场所,同时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宣传,确保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2.组织“大户”承包经营。镇政府、各村及时收集发布流转信息,组织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相关人员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进行承包经营。
3.扎实开展耕地复耕工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农户、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等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有序开展耕地复耕工作,所有抛荒土地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复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耕地抛荒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胡建勇任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小尉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史鹏飞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史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全镇各村治理耕地抛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村按照谁驻村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治理耕地抛荒工作。
2.强化奖惩措施。一是实行责任追究。8月上旬将对各村耕地抛荒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未达标的村级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镇通报。二是大力表彰先进。8月中旬召开土地抛荒整治工作总结大会,对消灭常年性抛荒耕地中作出贡献的'村和大户进行表彰,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改进补贴办法。对常年抛荒的耕地停发各项补贴资金,并向种粮大户等倾斜,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3.促进耕地合理有序流转。完善土地托管机制,鼓励合理流转,对长年外出,又不愿流转或委托代耕代种,两年及以上弃耕抛荒的,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土地承包权,进行流转耕种或重新承包。对长期抛荒后,村集体连片承包经营荒地连片一百亩以上的一次性奖50元一亩。
4.统筹整合项目
通过整合水利、高标农田、农田建设、财政一事一议、乡镇振兴产业发展等涉农项目,将抛荒耕地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推进改善抛荒地耕种条件,大幅度降低耕地抛荒治理成本。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6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整改我区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市委巡察反馈关于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切实加快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资发〔20XX〕6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XX〕50号)、《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明电〔20XX〕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指废弃矿山,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前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实施保证金制度以后关闭且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不属于政府投资治理范围,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督促治理责任人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二)因地制宜
坚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类别进行分类整治。
(三)突出重点
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城区周边、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加快解决废弃矿山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四)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英俊镇政府是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是本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办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对辖区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治理资金,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我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五)综合施策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治理难度大、投资成本高、成效显现慢。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容环卫、绩效办协同联动、紧密协作,将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城建重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渣土回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月-6月底,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机制建立,资金筹措,组织保障;
20XX年6月-12月底,现状调查、数据整合,编制生态修复规划;
20XX年1月-12月底,依据规划全面启动,并利用一年时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0XX年1月-6月底,依据规划方案申报验收,并对验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调查摸底。英俊镇政府为主体,区规自分局牵头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辖区废弃矿山专项调查工作,查清废弃矿山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周边产业规划和布局等相关情况,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科学规划。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辖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整治数量、资金来源、工程措施、适用政策、完成时限、整治后用途等。区规自局牵头,英俊镇政府为主体组织编制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依据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治理。
三是落实资金。区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规自分局协调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按项目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四是监管考核。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作为英俊镇、区规自分局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限,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征地补偿、权属纠纷等问题,确保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实现预期效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陈铁志区长任组长,副区长林继东、王喜东、二级巡视员姚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绩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规划编制、资金安排、我区重点废弃矿山治理方案确定等重大事项。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规自局局长、英俊镇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副镇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治理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英俊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与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效对接。
(二)明确部门分工
区规自分局牵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联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治理方案审查、项目验收,组织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复垦项目复核验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内调剂、用地报批和供应等。
英俊镇政府负责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的具体实施,代表区政府组织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治理工程的招标委托,资金使用和管理,并充分发挥村“两委”优势,会同区规自分局对有主矿山修复治理进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治理项目立项审批,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英俊镇政府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和处罚。
区财政局负责治理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和财政投资评审。
区住建局、物流开发区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复垦项目验收和综合整治项目涉林审批和监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范围,对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渣土填埋的监督引导工作。
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区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区直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优化监管措施
一是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在项目实施中,尽最大可能减少边坡削坡量。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进行回收,并应当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明确土石料的回收量、回收期限以及生态修复责任。回收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区政府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二道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由区规自分局负责编制,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英俊镇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区规自分局监督落实。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只跑一次”的要求,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手续办理和报批中,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做到“能减则减”和“能简则简”,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四)创新政策保障
一是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政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允许纳入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监管平台,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结余指标允许在本地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各工程建设项目中剥离的优质表土,要优先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复垦。
二是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开发。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废弃矿山用地,有条件改造成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出让计划。对于开发利用过程中确实无法回避的农用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以统一纳入改造,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
三是恢复废弃矿山林业生产。适宜恢复为林地的废弃矿山,要列入区农业农村局绿化造林计划。
四是探索废弃矿山景观再造。对于具备改造成观光景观的废弃矿山,英俊镇政府可结合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进行景观创意、设计和建设,更大地发挥废弃矿山潜在价值。
五是鼓励城市建设废弃渣土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回填。对于治理后恢复为建设用地的,在保证不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优先作为城市建设渣土废弃物填埋场地,既解决渣土处理问题,又降低废弃矿山治理成本。
六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地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治理资金筹措新模式,可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治理领域。对位于城市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可采取“谁用地、谁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落实给土地受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