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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方案 篇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医院、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和护理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病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xx年,所有市、县(市)均有1~2所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院,至少有1所安宁疗护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促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发展适宜老年人的商业健康保险。(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手续,积极培育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把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结为医养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失能老年人护理床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制
1、建立完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机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层老龄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大学等,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快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锻炼场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合的健身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材;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质监测,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实际的运动锻炼处方,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老年疾病诊治服务机制。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合理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充分发挥老年医疗护理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顾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老年健康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教育。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推动老年医疗机构与相关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作用,着力解决老年医疗、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人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适应老年医疗健康需求的问题。(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规范培训。建立完善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若干老年医学临床医疗、护理、康复培训中心或培训基地,通过有计划的规范化培训,提高老年医护人员的临床实践技能和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人才队伍。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工作待遇。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注重体现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价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推进老年医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一批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
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52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xx年度浙江省公共卫生任务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实国家新划入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快老年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主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城和普陀山的项目实施由市本级负责。
三、项目目标
(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健康水平。
(二)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生活质量。
(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指标要求与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要求一致。
四、项目内容
(一)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每年2次医养结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6个方面,并对失能、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行上门服务。
(二)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在自愿基础上,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每年进行上门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健康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三)鼓励开展特殊老年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岁及以上临终关怀对象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给予老年人及其家属心理支持及人文关怀。
五、项目实施及要求
(一)宣传告知。各地要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及健康服务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将老年人健康评估、医养结合等服务事项广泛告知辖区内老年人,做好与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项目衔接,统筹整体推进。
(二)系统更新。市级统筹在舟山市区域健康档案系统新增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主要新增老年人体征(正常、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养老类别(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康复护理指导、保健咨询及营养改善指导、上门健康评估及服务等内容,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与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日常服务及时录入、上报信息数据,确保系统常态化运行。
(三)组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每年2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原则上按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时间点进行,并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开展健康服务。对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健康评估严格依申请执行,符合条件的年内提供至少1次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的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服务、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的重要政策安排和制度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扎实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医共体是落实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基层成员单位落实项目任务,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协调管理、绩效考核。医共体各基层成员单位是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医共体制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做实服务项目。
(二)加强经费保障。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按标化工作当量法进行购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岁及以上临终关怀对象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拓展内容,结合家庭病床建床按标化工作当量法计算并另行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资金配套落实。次年4月底前对上一年度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度经费结算。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地要加强医养结合人才规划与人员储备,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可以联合民政等部门,针对性组织开展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人员及照护者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制订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任务完成等情况。今年受疫情影响,对指标完成率不作考核要求,明年起正式纳入考核。各地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满意度测评。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再行修订。
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方案 篇3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人群
在全省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二)控制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培训。
对从事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3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培训内容按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其流程。
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确定老年人服务对象,每年免费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毫克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信息管理网络,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全省将统一开发使用社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有条件的'地市可先行利用电脑网络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水平。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省及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和公立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项目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市实行电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疾病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接受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性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基本预防等健康指导。
六、项目执行时间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周期年度。
七、项目监督评价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定点服务机构从事项目工作的资质。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公立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县(市、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省、地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三)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四)主要评价指标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促进全社会推进适老化的改造和升级,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底,通过建立“智慧助老”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志愿服务、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宣传引导等一系列措施,让更多的老年人用得上、愿意用、用得好智能技术,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在全社会智能化飞速发展过程中,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行动内容
(一)健全“智慧助老”常态化工作机制
将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列为市、县两级老龄委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督促落实。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以老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导向,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解决。将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相关内容纳入每年“敬老月”的主题活动,倡导全社会推动、关注、参与“智慧助老”行动。将在“智慧助老”行动中事迹突出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纳入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
(二)开展“智慧助老”志愿服务行动
1.开展老年人就医志愿服务活动。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实施方案》(桂卫医发﹝20xx﹞18号)的相关要求,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解决老年人挂号难问题。医疗机构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应当安排社区、志愿者或其他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导医服务,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挂号窗口、交费窗口、综合服务点、投诉受理中心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的节点提供引导和必要的帮助。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通道”,测量体温后,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操作,协助没有手机或确实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人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老年人在诊区外等候时间。
2.开展重点服务岗位的'老年志愿服务。在金融服务、政务便民、通讯业务、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服务场所增设志愿服务岗,要进一步完善“健康码”管理。对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体,应当根据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老年人在存取款、审批登记、通讯服务、交通购票、旅游扫码等涉及电子支付、电子身份确认、电子信息填报等智能手续时,应当组织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组织大学生和爱心人士加入老年志愿服务。发挥驻邕高校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动员志愿者、社区服务人员、党员干部等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面向老年人开展以智能技术运用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智能技术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指导老年人正确运用智能设备,掌握智能技术,适应智能技术时代的新环境、新变化。
(三)开展“智慧助老”技术培训行动
1.充分发挥老年大学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驻邕各老年大学、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要将智能技术运用相关内容纳入学习课程,通过给予适当激励、授予证书等方式调动老年人学习运用智能技术的积极性。将认识风险、预防受骗等知识列为老年大学的必修课程,帮助老年人掌握防骗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运用智能技术的信心。
2.充分发挥涉老单位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涉老社会组织、涉老企业及其它爱心组织、爱心企业,积极开展“智慧助老”技术培训活动,为老年人讲授智能手机、电脑、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家用智能设备的使用操作,指导老年人操作自助挂号(取号)机、银行存取款等公共智能设备的使用方法,通过培训不断提升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能力。
3.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倡导家庭成员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年轻的家庭成员要帮助家中长者操作智能手机,指导老年人使用家庭的各种电器设备,辅助有兴趣的老年人操作电脑上网。陪同老年人进商场、银行、医院、政务服务中心等办理各种业务时,帮助老年人用智能设备取号、扫二维码、电子支付、取检验检查报告等。外出旅游时教会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查找合适旅游线路或景点、定酒店、打车等,让家庭老年人学会独自使用和操作各种智能设备。
(四)开展“智慧助老”科普宣传行动
1.提升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的积极性。通过科普讲座、大众传媒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将其作为丰富晚年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工具,消除对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的恐惧和排斥心理。鼓励老年人主动学习网络防骗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
2.加强智能技术运用和防骗知识的科普宣传。以“敬老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宣传推广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指南。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托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开展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场所体验,设立老年人智能产品用品体验馆、体验区,并为老年人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普服务。通过科普讲座、大众传媒等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防网络诈骗指导手册,以视频、一图读懂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大众媒体和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防骗知识技能的知晓度。以拍摄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对网络诈骗、电子通讯诈骗案件的曝光和宣传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
(五)开展“智慧助老”社会募捐行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动员慈善组织,积极搭建慈善募捐平台,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会人士以及通讯公司等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为城乡贫困老年人捐赠智能产品,减免通讯服务资费,帮助贫困老年人解决无智能产品可用和服务费用昂贵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行动启动阶段(20xx年10月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指定负责“智慧助老”行动的工作联络员。
(二)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10月至2022年6月)。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围绕行动目标和行动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志愿服务、便利出行等助老主题活动。市老龄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并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智慧助老”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对“智慧助老”行动及时进行总结,按照阶段开展情况分别于20xx年12月底、2022年6月底、2022年12月底分别将总结报至市老龄办(xxxxx.com),市老龄办将推荐好的经验做法至自治区老龄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实施“智慧助老”行动纳入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等建设中统筹推进,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智慧助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列为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督促落实。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以老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导向,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解决。将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相关内容纳入每年“敬老月”的主题活动,倡导全社会推动、关注、参与“智慧助老”行动。
(三)大力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智慧助老”的具体措施和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全民行动、“智慧助老”的浓厚氛围。
(四)注重效果评估。要注重对“智慧助老”专项行动的自我评估,对组织活动踊跃、活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实地调研,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切实保障“智慧助老”行动的实际效果。
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方案 篇5
一、背景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地区实际,特制订淮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细则―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以指导我区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目标指标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各乡镇有分村65岁以上老人名单,并有相应统计表,按季度动态更新。掌握老年人的中医体质辨识情况。
2、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5%,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90%。
三、对策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形成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各行政村有专(兼)职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并做好工作记录。各乡镇要按照区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开展。
3、各乡镇要设置和配备开展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服务的相应的设备和条件。
4、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5、及时完成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档案,完整记录相关信息。
四、进度安排
1、10月份,全面启动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召开村医会议,安排各项工作。
2、11月份,完成辖区35%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五、考核评估
各单位对工作进度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区卫生局实施考核,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考核严格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费挂钩。
六、经费兑现
参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兑现发放工作经费。
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方案 篇6
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精神,我委在组织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基础上,决定2022-2025年在全国广泛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二)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三)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二、重点范围
2022-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000个城市社区、1000个农村行政村开展关爱行动,到“十四五”期末原则上全国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各地老年心理关爱点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按要求对老年心理关爱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三、具体内容
(一)开展培训。
1.我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慢病中心)每年举办1期国家级培训班,省级和部分市级卫生健康委选派1名关爱行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培训,其他省级和市级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线上培训。
2.我委委托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每年举办若干期基层老年心理关爱点工作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为全国各地老年心理关爱点相关工作人员。
3.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关爱行动线上线下培训活动。
有关培训通知另发。
(二)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宣传。
对老年心理关爱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同时,广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三)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认知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建议其到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
具体工作方法详见慢病中心编制的《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工作手册》及《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与干预手册》(另发)。
四、组织实施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组织开展,慢病中心组织实施。慢病中心负责工作规范制定、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制定本省(区、市)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按照统一要求组织老年心理关爱点做好具体工作。
慢病中心负责维护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属慢性病与伤害防控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以满足信息化服务和管理需求。平台用于老年心理关爱点的上报和审核、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录入、评估数据录入及评估结果分类管理、各地区工作进度统计、工作成果展示与交流等。具体操作详见慢病中心编制的《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另发)。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时间安排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2022年6月)。省级卫生健康委统一填写2022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省级计划表(附件2),并通过平台申报拟于2022年开展关爱行动的老年心理关爱点。
2.逐级培训(2022年7-8月)。
3.行动开展(2022年9-11月)。
4.调研指导(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各地关爱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二)2023-2025年初步时间安排
逐步扩大老年心理关爱点覆盖范围。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每年1-2月)。
2.逐级培训、行动开展(每年3-9月)。
3.调研指导(每年10-12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从协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宣传倡导,提高关爱行动影响力。
(二)认真选取推荐。各地要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年度做好推荐工作,力争本省份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关爱行动要求增加老年心理关爱点数量,惠及更多老年人。
(三)强化行动保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关爱行动,切实保障工作经费。鼓励各地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合力,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卫老健〔20xx〕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全面完成市级确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数,健康管理率达72%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管理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对未建立档案的老年人及时建立档案,已建立的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2.健康体检。体检医院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规范记录在体检表上。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开展X光胸透检查。
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并通过中医体质辨识仪开展体质辨识服务。
4.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三)体检机构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根据购买服务协议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其它医疗机构,需经区卫生健康局批准,方可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告知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留存被告知人签字回执。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村居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有序、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健康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6月底前务必完成体检任务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体检任务,为保证体检质量,原则上各单位每日体检人数不超过100人,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汇总考核阶段(11月20日之前)。健康体检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负责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考核、认定、汇总并报至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老龄和家庭发展科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和体检医院要明确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牵头负责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业务培训及老年人健康体检督导工作。确保健康管理工作质量和数量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健康管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分析报告。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对健康体检的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工作。负责业务督促、指导、考核等工作。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医院体检工作,对体检单位资质、检查流程、检查项目、体检进度及体检对象年龄等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流程不规范、体检项目不全、超范围体检等行为;负责收集体检信息移交各村居医疗机构进行建档或信息更新。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依据村居调整、人员居住密集等情况安排体检报告反馈工作,原则上要求由体检对象或监护人到各卫计中心指定的地点自行领取报告;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20日内完成体检信息反馈工作,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安排所在村居卫生机构告知体检对象。
村居卫生机构:协助开展本辖区体检工作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体检告知等工作;配合体检医院做好体检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将体检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补充、完善健康档案,对于没有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将新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
各体检医院:配置满足体检需求的设备,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体检工作,不得缺项、漏项;安排专人登记,尤其是对是否符合体检对象、领取报告形式和地点等要履职到位,对参与体检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健康评价、健康指导;规范填写体检表,并将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粘附在体检表相应处,整理完善体检表。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10日后要将所有体检信息形成纸质报告,并将体检报告和信息上报所在卫计中心。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告知所在卫计中心项目负责人,便于及时管理。
市中医院:负责提供在本单位体检的机关离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等人员的体检信息。
局办公室、督查室、宣传科:分别负责本次健康管理工作后勤保障、督查巡查、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提升能力,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和协调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台账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村(居)、联系电话、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结果是否告知、是否健康指导等。纸质体检登记表要与电脑登记信息、体检表信息保持一致。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要将健康体检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规范完善、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
(四)督导考核,强化问责。业务指导组和督导巡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全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各卫计中心要加强履职,制定专项考核方案。对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规范以及体检率不达标等问题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对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体检项目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督促和考核,视情核减体检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