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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局办字〔20xx〕31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县农业农村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范围内容
1、农村沼气领域。重点整治农村沼气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无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是否制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存在维护检修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以及是否定期对沼气发酵主体、输配系统、储气装置进行检修和事故排查等问题。
2、农药领域。重点检查围绕农药销售企业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原材料进货、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3、畜禽养殖领域。重点检查养殖场配有沼气池、沼气发电工程但未正常运转,或者存在爆炸隐患的行为;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制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未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养殖圈舍、饲养人员居住场所、供电设施、供电线路等制度,未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养殖场所电线外露老化、不能有效防范火灾、风灾、雨灾、雪灾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4、动物卫生及畜禽屠宰领域。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5、农业机械领域。在农村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域,着力排查农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从事作业、涉牌涉证违法非法行为;针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着重检查经营单位库房设施、用电设施、储油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等。
二、重点任务
(一)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大违法违规警示惩处。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针对四季度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检查、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处置。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 篇2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指挥长:
组长:
副组长: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校车、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是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关闭取缔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开展打击5大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涉校车辆超速、超载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的。责任单位:镇交通办、派出所。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3、消防。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任单位:镇消防办、派出所。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经营点与建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的;零售经营点存在超量储存的。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安监办。
5、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责任单位:镇工商所、经济办。
四、工作安排
1、全面安排部署。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各村、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清晰、目标准确。
4、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各村、各单位要在镇安委会指导下及时系统进行研究,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镇安委办将开展暗访抽查,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村、有关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5、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镇安委办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并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照全镇统一部署,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是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全镇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的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各村、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互相促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疏堵结合,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构建本质安全体系结合起来,强化治本之策,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 篇3
根据县府办文件和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道路和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集中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安全事故。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四)重点行业和责任单位。
镇安监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交通、公路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法客运车辆(农机)载客。
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镇国土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镇规划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镇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和违章施工行为。
镇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学生用车安全和中小学校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卫生院和工商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到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镇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镇安监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镇安委办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和情况汇总报至县安委会。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办成员以及各相关重点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办,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出。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兼顾,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打击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单位要加强横向协调、沟通,及时将不属于职能管辖范畴的举报投诉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为,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为,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 篇4
为深入扎实推进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健全规范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安办20XX28号要求,决定集中开展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查各类非法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防止因非法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措施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丁村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张文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提升运输、冲击地压和职业卫生五个重点专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抓手,重点对照如下六个方面的“六打六治”工作进行自查,落实整改。
1、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
2、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的问题。
3、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
4、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5、打击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开采的行为,整治防冲监测预警不到位、防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6、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8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
由安全科牵头,根据丁村煤矿实际情况编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10日)。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30日)。
(1)针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责任人进行重点整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3)每月的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1、专项行动中查处存在证照失效、人员配备不齐,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行为和资料不实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及时开展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部门、班组和职工,准确理解、全员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鼓励群众参与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3、凡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 篇5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市“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建筑施工领域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2)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3)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初步整治的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教育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做到“四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提升规范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按照规定对涉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上报安监部门。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7、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6、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8、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9、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对达到上述要求但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规模企业在今年年底达标,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底达标。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从现在起至4月下旬)。
1、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完善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
3、继续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认真学习《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排查隐患、治理整改(4月下旬至10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附件1)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2、企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制定整治方案,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3、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1月)。
1、市、县(市、区)安委办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安委办汇总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一)安监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冷操作工专业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水喷淋系统、食品加工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行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
(四)畜牧水产部门:负责摸清涉氨使用企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蔬菜加工、水产品加工等各种液氨冷藏单位)底数,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设计、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现存的冷库建筑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检查;同时严格审查企业建设施工相关许可情况。
(六)工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无工商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七)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切实做好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活动。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打非治违”和“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同步推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一批”。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涉氨制冷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内部供、产、销各个环节,主动抓好排查整改。
(四)完善应急机制。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液氨制冷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深刻吸取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编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