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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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方案

请欣赏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全国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保障我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锦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生产、生活的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动、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做好这项工作。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损房屋、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资金来源

市级下达的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专项资金(锦财指经【20xx】729号)文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拟救助对象要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及举报电话等。

3.注重发放标准及时限。在接到上级下达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杜绝救助资金滞留、发放不及时等现象,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要采取涉农资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发放。

4.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建立相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要建立完善好相关申请、公示、会议研究等资料。

5.公平公正、加强督查。要狠抓基层发放这一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灾民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篇2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xx〕26号)文件精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日向各乡镇、街道发放棉被、大衣等一批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实际,省市级冬春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受灾实际,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助物资“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范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低保对象、脱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物资分配

今年,省下拨我市冬春救助灾物资计538套(件),其中:棉被150床、棉大衣160件、棉衣裤100套、绒衣裤68套、毛毯60床;市减救办配发400套(件),其中:棉被100床、棉大衣100件、棉衣裤100套、毛毯100床。根据各单位上报需救助情况,具体分配见附件。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篇3

今年我县发生风雹、低温冷冻、洪涝等灾害6次,尤其是7月份以来干旱、洪涝较为严重,全县多数乡镇农作物受灾,农业设施受损,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我县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冬春救助工作有关政策及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依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社会救助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伤等情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救助对象、程序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群体,确定为需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各乡镇根据今年自然灾害情况制定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1、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2、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并张榜公示。

3、乡镇要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5、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由乡镇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6、建立台账。各乡镇以人为单位建立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救助标准。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可以适当放宽,不得超过最高救助标准。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具体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金可以适当放宽。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四、救助形式和资金安排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形式以现金发放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五、救助时间与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9月上旬开始,受灾乡镇根据年内受灾情况,对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进行摸排,通过个人申请、村上评议、乡镇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电子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312室。

(二)复核抽查阶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受灾人员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抽查,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

(三)资金审批发放阶段。20xx年1月,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级拨款通知后,及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乡镇进行资金到户分配、审核,10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上报审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行文,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惠农户“一折通”发放,5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到受灾需救助群众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篇4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30日前

各乡镇应组织财政所、民政所、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各乡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经镇20xx年12月25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城北镇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城北镇今年汛期普降大雨,发生洪涝自然灾害,辖区13个行政村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影响,造成群众生活困难。根据城北镇前期各村上报摸底受灾人口总台账,县应急局下拨城北镇共计22万元,用来解决城北镇冬春期间群众困难生活问题,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结合各村上报镇的冬春救助摸底数,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城北镇把救助资金全额分配到村。

二、分配原则

根据利减灾办〔20xx〕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无偿救助”原则;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

三、分配方案

根据各村前期上报镇的摸底台账为依据,按照县应急局下发的`文件要求,重点困难户人均300-500元,每户不超过15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每户不超过1000元;各村资金分配额如下:

镇南社区:11900元、刘染村:8000元、大管社区:5000元、陈营村:7000元、侯寨村:12600元、徐田社区:15000元、翟腰楼村:21900元、刘北社区:20400元、三和村:14400元、陆楼村:12600元、陆店村:14800元、陆小营村:41500元、陆桃园村:34900元。

四、严明纪律

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冬春救助的廉政职责,加强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优亲厚友,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篇6

今年以来,我办多次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害导致我办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等)救助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救助。

(三)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救灾款物要根据受灾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优先考虑重灾区和重灾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实把救助款物发放到实际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区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区分受灾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等情况,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刘宇泉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资金筹集和工作要求

资金筹集比例:按照《省应急厅关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提示》《安顺市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区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筹措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万元,完全由西秀区政府拨付。

资金分配:根据9月份各村委会摸底上报的需救助情况统计和实际筹措的资金数,按比例分配东关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5)

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制定西秀区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标准为20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1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100元/人。

工作进度安排:20xx年1月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西秀区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统计表(附件2);20xx年1月8日前,上报西秀区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办将冬春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将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于20xx年1月27日前上报区应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务。

救助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实施步骤

(一)需救助情况调查核查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对象必须是20xx年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的生活困难群众。各村委会要组织全面摸排,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少一户一人。重点关注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社会事务办要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和“三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准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资金。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灾民,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

“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的程序:

⑴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⑵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一、二榜)。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⑶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

⑷区定。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发放公示要求。社会事务办要配合区应急办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各村委会,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三榜)。

2.社会事务办要结合实际,做好核查安排,要对参与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培训,合理调配人员,做好有关台账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社会事务办收集最终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数和救助资金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后提请区财政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将救助资金统发给救助对象,社会事务办根据区应急局发放结果反馈给对应村委会按要求进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资由社会事务办对照各村委会调查上报需救助数据积极和区应急局沟通,并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应急局统一划拨或折算现金发放,东关街道办事处按需救助情况及时把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并认真完善台账登记等工作。

3.物资发放要明确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所发物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领取,严禁他人代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领取的,原则上由专人负责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4.做好动态跟踪服务。社会事务办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

救助工作结束后,社会事务办要认真对本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和款物发放有关台账上报区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物保科。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是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和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受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委会民政负责人对村级负责、村级对乡镇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部门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台账、救助款物发放清册等,切实把好村民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办事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等行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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