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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后服务分配方案 篇1
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和工程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合理安排有需求的学生放学课后活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本服务。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通过动态监测、监督监管等措施确保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
(二)加强规范管理。
按照《教育厅发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强化安全管理。
(三)支持开展多样化服务。
支持鼓励各地各校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托管性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一校一案”多样化提供拓展服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引导学校和家庭更加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遴选发布典型案例。
指导各地总结课后服务典型经验及创新举措,遴选课后服务典型案例,面向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学校课后服务分配方案 篇2
根据《xx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动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x市关于全面推动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xx县关于印发xx县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对参与学生课后服务的老师进行客观评价,激发他们的工作主动性,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并确保课后服务经费的规范使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法。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在坚持老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老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嘉奖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参加课后服务老师的工作主动性,对于在课后服务期间能够创新、温暖、深入,让家长和学生感到满意,让学校获得好评的'老师,将予以嘉奖。
3、按劳安排原则。完善与新时代老师岗位职责、实际工作、工作绩效、工作意见紧密联系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按劳分配。
二、经费来源
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来源。
三、发放范围
课后服务经费发放对象为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
四、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的详细方法
课后服务经费的发放由过程性嘉奖和终结性嘉奖两部分组成。
一)课后服务过程性嘉奖
1、课后服务经费以学期为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统计,学期末统一核算发放。
2、学校指定专人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专项考勤检查(学校制定特别的课后服务点名表),每迟到一次计1个工作量,无故缺勤一次计1个工作量,当日无课后服务费。
3、课后服务老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课后服务监管制度以及健全应急措施,确保课后服务活动组织有序、有效、有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若课后服务期间出现一次失职或安全事故,当日无课后服务费,无课后服务终结性嘉奖。
4、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要有活动记录表,要记录具体内容,符合要求者记1个工作量,材料记录不全者记0.5个工作量,午间课后服务每次记0.5个工作量。
5、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或因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老师,本月课后服务费全部扣除,并结合违纪行为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追究责任。
二)课后服务终结性嘉奖条件:
1、在课后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仔细负责、有创新、有效益、表现突出的老师以及课后延时服务得到家长和学生好评的老师。
2、课后延时服务期间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无私奉献,不计报酬,牺牲个人时间,默默付出,做出贡献的老师。
在学期末,我们会向学生家长发放课后延时服务调查问卷,并根据得分来确定嘉奖老师。这个过程中,过程性嘉奖与终结性嘉奖的比例为9:1。
过程性嘉奖的得分将根据日常服务状况和查阅材料来确定。而终结性嘉奖的得分则将依据学生家长发放的调查问卷得分按比例来确定。这样的评分方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老师的表现。
学校课后服务分配方案 篇3
一、实施目的:
为了对教师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质量、态度进行客观评价,弘扬正能量,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草拟我校课后延时服务费开支方案如下:
二、开支原则
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开支的原则是按照激励全体教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积极性,并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安排,按劳取酬。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开支共有四项,分别为: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延时服务费,三至六年级数语英延时服务费,体音美综合科区域时段值班费用,管理人员延时服务费。每课时数不超过57元。人均每月总金额不高于1300元。
三、开支项目和计酬方法
(一)课后服务一般性服务支出
1.上课补助:
以月为计算周期,按每月实际上课节数,以一二年级每节57元,三六年级每节课52元计算。
2.管理课时:
(1)课后服务组织区域时段安全管理:按实际参加人数,体现差距,以每课间15元计算。
(2)行政值班管理:按一般课后服务支出部分的8%计算,折算为课时,以每节17元计算。
(二)课后延时服务绩效考核支出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措施以下进行绩效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每天包年级领导检查正常进行的,领取100%绩效服务费。
2、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无故空堂一次,班内混乱,扣除当月100%绩效服务费。
3、早退一次,扣除当月10%绩效服务费,当月三次以上,扣除当月100%绩效服务费。
4、放学后,值班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绩效服务费,当月三次以上,扣除当月100%绩效服务费。
5、家长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绩效服务费。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学期50%--100%绩效服务费。
四、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绩效部分服务费出现结余费用分配原则:
1、奖励那些无私奉献、任劳任怨、承担学校多项工作,工作量大的一线教师;
2、在各类考试、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名列前茅,为学校赢得突出的集体荣誉或成绩。奖励那些为孩子们辛苦付出的教师。
3、奖励那些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无私奉献,不计报酬,牺牲个人时间,默默付出,做出贡献的教师。
五、说明:
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本校,需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如果出现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抵触的现象,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
学校课后服务分配方案 篇4
一、成立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和发放使用原则
1.全校教职工(包括大门保卫人员)全员参与。
2.根据岗位不同,以按劳取酬为原则。
3.延时服务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支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购置维护等支出。严禁将课后服务资金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三、教师延时服务费分配依据
以本学期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的课时量为分配依据。
四、教师延时服务费计酬方法
根据我校延时服务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决定,按照每课时60元×本学期课时总量=教师个人课后延时服务费总数。学校大门保卫两人服务费按90天,每日60元,共计5400元,每人2700元计算。
五、考核措施
学校成立课后延时服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按照以下措施进行绩效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每天检查正常进行的,领取100%延时服务费。
2、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若无故空堂一节、扣除当节延时服务补助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一次,扣除当天当节的延时服务补助费,补助费用由代课老师领取,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费。
4、放学后,值班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延时服务费,若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补助费。
5、家长投诉,老师延时服务期间不负责任,虚应故事,敷衍应付。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延时服务费。
6、在校延时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月50%--100%延时服务费。
7、为倡导先进,表彰优秀,学期底,对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进行评选和奖励。
六、其它课后延时服务费用支出
在进行课后延时服务时,所需的教学设备以及必要的.耗材需要添置的,由科任教师提出申请,报经学校理财小组签字同意,方可购置。
七、说明
1.本分配方案经20xx年1月11日学校教师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开始执行。开始执行后,如发现与上级文件、政策或精神不相符合等情况,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并经学校教职工会讨论后及时调整。
2.今后,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发放,根据学生参加人数、时间,按比例进行调整。
3.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数、语、英老师请假,补助费用由代课老师领取,若无故空课、迟到、早退及私自调课,除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外,扣除的费用累积到学期底最后一个月,作为奖励,奖励给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
学校课后服务分配方案 篇5
根据《XX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发[20xx]2号)、《XX市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X教基字[20xx]22号)和《XX县关于印发XX县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函[2017]92号)要求,为对参加学生课后的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进行客观评价,激发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并且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奖励性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课后服务期间服务内容有创新、有温度、有深度,能够让家长满意,能够让学生大有收获,学校好评的教师,予以奖励。
3、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新时代教师岗位职责、实际工作、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联系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按劳分配。
二、经费来源
以财政补贴为主。
三、发放范围
课后服务经费发放对象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
四、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的'具体方案
课后服务经费的发放由过程性奖励与终结性奖励两部分组成。
(一)课后服务过程性奖励
1、课后服务经费以学期为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统计,学期末统一核算发放。
2、学校安排专人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专项考勤检查(学校制定专门的课后服务点名表),每迟到一次计-1个工作量,无故缺勤一次计0个工作量,当日无课后服务费。
3、课后服务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课后服务监管制度以及健全应急措施,确保课后服务活动组织有序、有效、有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若课后服务期间出现一次失职或安全事故,当日无课后服务费、无课后服务终结性奖励。
4、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要有活动记录表,要记录详细,符合要求者记1个工作量,材料记录不全者记0.5个工作量,午间课后服务每次记0.5个工作量。
5、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或因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老师,本月课后服务费全部扣除,并结合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追究责任。
(二)课后服务终结性奖励条件:
1、在课后延时服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有效益、表现突出的老师以及课后延时服务得到家长和学生好评的教师。
2、课后延时服务期间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无私奉献,不计报酬,牺牲个人时间,默默付出,做出贡献的教师。
3、学期末通过向学生家长发放课后延时服务调查问卷,按照得分确定奖励教师。
(三)说明:
1、过程性奖励与终结性奖励占服务经费的比例为9:1。
2、过程性奖励得分根据日常服务情况和查阅材料确定;终结性奖励得分根据学生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得分按比例确定。
3、本课后服务费管理分配方案适合用于本学期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如果上级文件政策有变动,将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
学校课后服务分配方案 篇6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办好民生实事,牢固树立为民情怀,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诉求,充分发挥中小学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等优势,统筹家长、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协商共治,有效解决中小学校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以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基础,以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为内容,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主导。各中小学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通过租用场地、外聘教师的方式开展。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政府的监督和主导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二)坚持协商共治。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家校协同机制,重点在课后服务的资源统筹、需求调研、计划安排等方面集思广益、协商共治。
(三)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生和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安排,自主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四)坚持非营利性。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学校应将收取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
三、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榆林市各中小学学生(不包括寄宿制中小学学生和发改部门核定学费标准的民办中小学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双职工子女课后服务需求。
(二)服务内容。一是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二是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可组织学生进行文艺体育、劳动实践、拓展训练等活动,也可与校外活动中心合作,组织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或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生体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组织形式。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四)时间要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正常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教体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标准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平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幅度不限。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多退少补,试行一个学期,到期后根据成本调查情况,综合学校、家长、学生意见重新制定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及孤残等四类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课后服务费收支管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二)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发改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财务管理。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教体部门要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积极争取财政补贴,在教育经费安排中予以倾斜。各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改、教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要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管,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