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金点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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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方案

请欣赏医疗质量金点子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质量金点子方案 篇1

1、人员配备

我门诊部本年度参加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人员为余北门诊部即余北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骨干成员。

队长:门诊部主任

副队长:门诊部副主任防保科组长

队员:护理组组长

2、服务对象

我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对象为余北门诊部辖区的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病人以及5户低保户、五保户困难家庭(5户固定服务对象名单见后表)并为他们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并针对其需要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并且联合本部健康管理团队对村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3、活动时间

我门诊部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团队活动时间确定为每月中旬组织一次活动,并且针对帮扶对象的个户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平时上门健康咨询和送医药服务。

4、活动形式

在每月活动开展中,都以志愿服务队的骨干成员为主,活动中以讲座的形式来普及常见的卫生保健知识;以咨询方式来解答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医疗卫生方面的疑虑;并且在活动开展中为老人们进行常规身体检查。针对病情,免费赠送治疗药物,对需要的辅助检查也相应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在村居卫生室开展工作的同时对卫生室提供医疗技术指导。

此为20xx年余北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总体规划,在活动中我们力求完美地把卫生知识普及到每一个辖区人民的心里,让他们的卫生保健意识逐渐加强并在生活中起到预防作用。让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在疾病中解脱出来,享受来自政府的关怀!

医疗质量金点子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0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0名,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20xx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8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20xx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200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xx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750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20xx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1000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360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4、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20xx年底前,开设500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1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20xx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1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20xx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医疗质量金点子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以目标治理为主线,强化治理力度。努力完成各项医疗工作和任务。

二、目标与任务

(一)院内感染管理

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成立院感控制机构,完善科室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以“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为突破口,抓好重点部门的管理。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二)医疗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管理。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发挥远程诊疗系统作用,积极开展远程会诊。加强医疗行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纠纷。

(三)医疗质量管理

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质控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出院后病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管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四)护理质量管理

建立护理治理机构,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护理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全院的护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根据具体疾病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以多种形式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到上级医院轮训学习,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以及“三基”考试。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

(五)医技质量管理

加强业务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诊断水平。利用现有设备,搞好设备维护及保养,充分发挥每台设备的使用价值。医技科室要与临床科室搞好协作关系,为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化验室要积极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各种检查工作的登记、报表工作。

(六)深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持续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宣传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从源头上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充分利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医患的沟通能力。

(七)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过度医疗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标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坚持开展“三合理”督导检查。尊重患者权利,重视人文关怀。严防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情况发生,持续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西安市卫生局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和“医患双方拒绝收受回扣红包协议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狠抓医疗质量安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是医院的首要任务。各单位要制定医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要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理念,强化制度管理,规范医疗行为,规范和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不断提高诊疗水平,杜绝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与绩效分配,与职称晋升挂钩,对出现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的资格。局每年组织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专家对各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各单位要总结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全系统医疗质量管理会议,评价质量的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核心制度,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理念,使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医疗质量金点子方案 篇4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查找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管理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规范运行,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含门诊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加成情况,药品、医疗器械出入库、结存情况与临床实际应用数量情况,门诊管理、门规病种管理、住院管理、信息管理情况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药品加价情况,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财务与结算情况,POS机使用管理情况,单位执业资格情况等。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管理情况,与协议单位(个人)协议签订、履行情况,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申领及发放情况、账户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省、市两级抽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市人社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由规划财务科负责牵头,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和市社保局、市人管中心参与。

(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于3月1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报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市检查组3月18日—3月31日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听取各被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

(三)4月10日前形成全市的检查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4月10日-5月20日迎接市人社局对我市的检查。

(四)迎接省人社厅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时要查全、查细、查彻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省、市抽查不出任何问题。

(二)找准问题,总结经验。市检查组要结合审计、以前年度检查情况等,明确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掌握各个机构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

(三)严格纪律,及时处理。检查应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做到不错定,不包庇。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医疗质量金点子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的监督考核、动态监管和科学评价,建立健全并深化落实系统、规范的医疗质量指标控制体系和评价办法,不断提升医院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在医疗质量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实现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逐步形成医院质量文化。

(二)根据医院质量与安全监控指标,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与评价,不断提升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院科两级管理体系,加强科室间沟通协作,实现质量与安全管理信息的有效传递。

(四)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小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

二、xx县人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体系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体系,是系统的评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医院质量与安全相关指标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充分运用统计数据、统计指标等规范的质量管理手段,全面掌控我院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和实施情况,实现医院质量与安全的科学化管理和持续改进。

三、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实施综合质量目标管理,是狠抓医院自身建设,规范医院管理,实现质量与安全指标体系与科室规范管理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切实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有力举措。

我院的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规范、操作性强、便于考核评价和横向比较的原则设计。

(一)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综合质量考核体系满分100分,由科室管理与服务质量、质量指标三方面内容组成。

(二)考核指标分三档赋分,医院下达的相关质量与安全指标计为二档,上浮一定比例计为一档,下降一定比例计为三档。赋分比例为:一档100%、二档80%、三档60%。必须达到的指标不分档,按照一档计分;一票否决指标不赋予分值,其他相关内容另外设立加分指标。

(三)重点部门、关键环节与薄弱环节:作为我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监控内容,在综合质量管理考核中执行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

1.重点部门:麻醉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内镜室、血液净化、产房、新生儿监护室、供应室、感染/肝病科。

2.关键环节:

2.1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

2.2急、危重症及跌倒压疮等患者的管理;

2.3毒、麻、精药品管理;

2.4检验标本的采集以及危急值报告登记管理;

2.5影像检查中患者安全和隐私的防护管理;

2.6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落实;

2.7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2.8手术前后的护理管理;

2.9入院(转科)护理;

2.10出院护理;

2.11健康教育;

2.12护理查对落实;

2.13各种管道的管理,如呼吸机、泌尿道插管、动静脉插管、引流管等;

2.14手术切口的管理;

2.15手卫生管理;

2.16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2.17多重耐药菌管理;

3.薄弱环节

3.1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3.2低年资工作人员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3.3特殊情况下(紧急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四、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

1.月度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每月按照《xx县人民医院综合质量管理考核体系》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成绩和考核具体情况,于每月10日前将各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的最终考核成绩报财务科,实现考核成绩与各科室、护理单元奖金挂钩。

2.季度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xx县人民医院质量与安全指标体系》和《xx县人民医院综合质量管理考核体系》,随机抽取相应的质量指标,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院范围的专项质量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当月综合质量管理考核成绩。

3.日常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根据医院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随机开展对临床医技科室及护理单元的抽查工作,被查科室成绩计入当月本科室综合质量管理考核成绩。

4.满意度调查:将满意度调查与综合质量管理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出院患者满意率是考核科室和护理单元医疗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满分为10分,折算公式为:患者满意率(%)×10。

(二)反馈

1.每月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质量管理专题会:分析本月质量指标值,查找问题;并将本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对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2.每季度召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分析全院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实现医院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

3.质量检查与考核结果在医院办公网上公布,对发现的亮点、存在的缺陷、不良事件等在月会通报。

4.每季度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汇总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出一期简报。

(三)奖惩办法

1.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综合质量检查与考核成绩作为科主任、护士长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月度考核成绩计算奖金系数。

(1)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者,奖金系数为1。

(2)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考核成绩低于95分者,奖金系数为考核成绩95%。

(3)当该月有质控办组织的检查时,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月度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月度考核成绩=质控办检查成绩×60%+日常考核成绩×40%。

4.一票否决项目仅否决所在栏目的分值。

5.年终设置质量与安全管理奖,对医院质量目标完成好并且质量与考核成绩前三名的科室、护理单元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视年度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另行规定。

6.质量检查考核结果年度排名后三位的科室、护理单元,取消其先进科室评选资格,同时取消科主任、护士长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医疗质量金点子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制度的建设与巩固

(一)科学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进一步扩大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比例,力争预约时段精准到xx分钟,缩短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等待就诊的时间。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预约放号时间,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情况。在做好预约挂号、检查检验集中预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调配,鼓励开展门诊取药、门诊治疗、住院床位、日间手术、停车等医疗相关流程的预约服务,提高就诊便利性。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

(二)不断完善远程医疗制度。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三级医院重点发展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承担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任务的医院,要与受援医院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建立远程医疗工作制度,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要积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疾病诊断能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探索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远程会诊。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搭建医疗机构与患者居家的连续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提高疾病管理连续性和患者依从性。

(三)大力推动结果互认制度。制订完善检查检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广泛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操作和诊断水平。发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大医疗质量控制力度,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在医联体内率先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要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断增加互认的项目和医疗机构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引入第三方保险,建立起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风险共担机制,减少因互认造成的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

二、加强重点服务的完善与优化

(四)大力推进区域就诊“一卡通”。整合各类就诊卡,积极推进地级市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有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患者就诊“一卡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挂号手机软件、网站,建立统一平台,方便患者就诊。城市医疗集团应当搭建信息平台,在集团内部率先实现“一卡通”,力争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连续医疗服务。

(五)持续加强麻醉医疗服务。确定分娩镇痛试点医院,深入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鼓励医院开设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加强儿童、老年人、肿瘤患者的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院探索建立门诊无痛诊疗中心、儿童镇静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舒适化的新需要。积极应用快速康复理念指导临床实践,提高手术患者医疗服务质量,缩短手术患者平均住院日。

(六)着力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推进国家多学科诊疗试点和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以消化系统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为突破,推动医疗机构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探索建立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推进中医多专业联合诊疗和中医综合治疗,开展经典病房试点工作。

(七)不断丰富日间医疗服务内涵。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第二批日间手术病种,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制定日间手术病种诊疗规范和日间手术中心管理规范,提高日间手术规范化程度。探索建立医护联合门诊、医院社区一体化术后伤口管理中心,提高术后伤口照护质量。拓展日间服务的病种和服务类型,进一步提升住院床位使用效率。

(八)继续优化急诊急救服务。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与院内急诊的信息共享机制,力争到xxxx年,各地逐步建立起基于“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快速、高效、高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探索开展有医疗服务需求的非院前医疗急救患者的转运服务,加强相关工作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九)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制定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指南规范,加强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护理院(站)、护理中心数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积极开设家庭病床,扩大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群健康服务需求。开展中医特色护理,提高中医护理水平。

(十)开展长期用药的药学服务。加大药师配备力度,持续开展药学服务培训,重点提高长期用药的药学服务能力。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长期用药患者提供用药信息和药学咨询服务,开展个性化的合理用药宣教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探索开展用药随访、病情监测、药物重整等工作,为长期用药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以二级及以上医院为重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巩固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加强领导,建立重点工作跟踪、研究指导和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考核指标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实施工作。要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依法对电子注册相关信息公开,加快医疗资源信息共享。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推进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二)提升医院满意度。各医院要加强面向患者的信息化服务,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餐饮、网络、阅读等就医环境,改善卫生间状况,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要不断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就餐、安保等后勤保障条件,完善值班室、淋浴室等基本生活设施,提升医院员工满意度。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加入全国医院满意度监测平台,建立满意度管理制度,动态监测患者就医体验和医务人员执业感受,指导医院查找并解决影响医患双方满意度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向各省份反馈医院满意度评价结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宣传与改善医疗服务同步推进,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组织媒体,加强对各地、各医疗机构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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