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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的要求,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全国性、跨区域的大事、急事和难事,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围绕“十四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全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重点保障公共卫生、全国性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需求。地方统筹加强其他卫生项目建设。
2、关口前移医防协同。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防,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投入,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3、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标准、适度超前,加大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中心城市和脱贫地区倾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4、改革创新揭榜挂帅。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协同,创新配套措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以揭榜挂帅方式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医学关键技术攻关,引领服务体系模式转变。
5、中西并重特色发展。坚持中西医建设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一)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国家和重点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新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省级疾控机构原则上要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省域内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地市级疾控机构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2.建设任务
一是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升级改造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二是依托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建设若干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业务用房、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及其检测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针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中心。三是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切实加强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二)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呼吸系统等重大传染病,在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依托高水平综合性医疗机构,布局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具备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大规模危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能够按照国家要求第一时间驰援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承担本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培训任务,托管或指导当地传染病医院提高综合救治能力,把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
2.建设任务
遴选呼吸、感染等专科能力突出,“医、教、研、防”水平领先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平急结合原则,进一步改造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建设足量的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加强传染病解剖室、临床教学用房、应急物资储备空间等设施建设,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医学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强中西医协作能力建设。
3.配套措施
相关地方要将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在项目选址、建设投入、设备准入、科研平台、人才队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创新医教研防协同机制。要统筹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依托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医疗机构进行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开展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教育、科研等综合功能,具备大批量伤员立体化转运、集中救治、救援物资保障、信息指挥联通等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2.建设任务
强化创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创伤复苏单元等设施建设,以及接受伤员通道、二次检伤分类区等院内场所改造提升。针对海(水)上、陆地、航空、雪域等场景需求,加强救援物资储备配送能力和专业设施设备建设,结合实际配置信息联通和指挥设备、移动手术室、移动CT、直升机停机坪等。加强人员培训、模拟演练、科技研发、信息管理等平台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建设投入、运行维护和现场处置经费等保障。要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地设施设备管理方案、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方案、人员培训和演练方案、基地建设考核方案、不同灾难场景应急应对预案等规章制度,服从国家统一调配安排。要同步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和急救体系建设,优化院前急救网络布局,提高采供血能力。
三、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将中医医院统筹纳入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未能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市、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有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
(一)国家医学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按照“揭榜挂帅、择优选拔”的工作思路,依托医学水平突出、影响力强、积极性高的医院,围绕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建设若干国家医学中心,形成一批医学研究高峰、成果转化高地、人才培养基地、数据汇集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临床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医学数据等领域“卡脖子”问题。
2.建设任务
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医学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建设高水准、国际化、开放性的药物、医疗器械装备、疫苗等临床科研转化平台和创新技术孵化基地。强化教学培训应用,打造国际一流的骨干人才培养基地。改善临床诊疗基础设施条件,适当超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度运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术语规范以及数据的整合管理,建设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
3.配套措施
优化国家医学中心科技成果创新和转移转化环境,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共同开展临床研究开发、成果运用推广等。放宽国家医学中心创新应用政策,鼓励治疗危急重症新药优先在国家医学中心开展临床试验。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利益分配、新药(医疗器械)研发上市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在执行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重大疾病发病率和地区、人群分布等情况,进一步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地区、输出医院和专科范围,同步将承担输出任务的高水平医院纳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3年覆盖所有省份,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2.建设任务
在优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坚持“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一院多区”等方式,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对纳入设置规划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使其具备作为输出医院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人才储备、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发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头雁”作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岗位数量,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和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保险产品。
(三)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
1.建设目标
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疏解、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向群众身边延伸,遴选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明显缩小。
加强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提高传染病、儿童等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2.建设任务
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条件,增加预防保健、科研、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等设备设施,使其与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等任务相匹配,合理提高建设标准,为必要时扩大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改善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完善医疗、信息化、医用车辆等设备配置和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要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要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县域120急救网络。加强各级血站建设,提升血液应急联动保障能力。统筹加强地市级医院建设,布局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加强职业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对于地方投资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不力的省份,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支持省市级相关项目建设。
四、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康复、护理资源。地方政府要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年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加快完善支持政策包并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适应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需要,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产科住院环境,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缓解儿童常见病看病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诊治资源不足等问题。
2.建设任务
每省份支持1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产专科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每省份支持1个儿科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儿童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妇产科项目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升级改造停车场等院内保障设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儿科项目重点加强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配置相关紧缺医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
3.配套措施
各地要统筹其他资金渠道,加大对县级妇产科、儿科建设支持力度,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指导省级机构通过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产科、儿科资源向基层下沉。开通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大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完善妇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运行补偿机制,体现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劳务价值,调动积极性。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均质化水平。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每省建好1所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重点改善老年和儿童精神疾病、睡眠障碍、抑郁焦虑、精神疾病康复等相关设施条件,优化患者诊疗就医流程。
各地要加快完善省、市、县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争取实现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和县都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三)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建设
以地级市为单位,实施“城医联动”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地方、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同步完善土地、财税、价格、医保支付、人才等政策工具包,重点为急性期后的神经、创伤等大病患者,老年等失能失智人群,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为建立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康复、护理体系探索有效路径。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名医堂建设,积极谋划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推动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重点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打造“医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
2.建设任务
依托省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揭榜挂帅、择优选拔。加强中医药研究型门诊和病房、基础医学研究中心、生物信息资源库、循证研究中心、古籍挖掘应用信息库、中药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协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等业务用房建设,加强研究和信息化设备等配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攻克一批优势病种防治关键技术,转化一批中药新药和中医药特色装备,形成一批高级别专家共识、诊疗方案以及标准指南。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人员队伍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岗位编制、人才聘用、经费使用、薪酬及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建立新机制,允许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对科研岗位人员有独立的职称评审权。在省级科研项目中加大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力度。
(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根据“平急结合、高效准备,专兼结合、合理布局,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设35个左右、覆盖所有省份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和危急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带动提升区域内中医疫病防治能力。
2.建设任务
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及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疫病防治科研支持平台。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ICU、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等,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心肺复苏等重症急救抢救设备,做好必要的负压救护车、移动中药房等移动设备配置,做好医用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物资储备、人才队伍、科研平台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队伍演练、经费使用等方面建立新机制。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地在派出专家、技术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
(三)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能力建设,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推动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人才队伍培养和医疗模式推广的中心,在区域内乃至全国发挥中西医协同发展“旗舰”引领作用。
2.建设任务
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遴选建设,改善业务用房,优化功能布局,加强中医病房、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康复治疗区、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中心等建设,强化中医特色诊疗设备配置。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支持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联体,将中西医协同医疗实践和效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
遴选130个左右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围绕心脑血管、肿瘤、骨伤、妇科、儿科、康复等优势病种,打造名科、名医、名药,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推动一批中药制剂开发应用,加快省域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建设任务
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优化功能布局,强化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治未病和康复服务区建设,提供融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诊疗能力和临床疗效。建设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和临床示教、模拟实训等用房,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中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改善中药房基础条件,加强中药制剂室和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建设,推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等政策,鼓励在人才、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支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高中医特色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效率。
(五)名医堂工程
以中国中医科学院等优势中医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创新政策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示范性名医堂运营模式,按照品牌化、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技术操作,保证药品质量。建立健全名医堂信息系统,加强互联互通。推动实现人民群众“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看上好中医”。
六、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
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筹措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考虑事权划分原则、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对地方项目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中央本级项目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对部分投资需求较大的项目实行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控制,额度如下:
1.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亿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承担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的省级疾控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
2.国家医学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额度按照单个项目批复情况确定。区域医疗中心、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亿元、3亿元、3亿元。其中,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分发展起步和能力提升2个阶段进行安排。
3.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亿元和5000万元。
4.省级妇产科、儿科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亿元,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不超过5000万元。
5.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中的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单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名医堂工程另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地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对相关项目建设负主体责任,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减免相关建设配套费用,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等,合理申报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全额承担建设投入,实行“交钥匙”工程,坚决杜绝负债建设,减轻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营压力。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投资建设现状与基础条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的系统摸底与分析研判,做好本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等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标准。
(三)严格项目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把好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省级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等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采取专项检查、在线监管、定期监测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全过程监管,并将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省级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等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完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并定期汇总上报完工项目验收情况。
(五)开展方案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成立专家组,制定评估方案,适时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提升。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增强评估分析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xx〕7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力争到20xx年,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石嘴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公立医院。加快推进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市级三级综合医院争取创建自治区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资源扩容下沉。推进“5G+智慧医疗”应用,积极对接自治区超声、心电、影像、呼吸、急救等远程诊疗中心,完善区域远程诊断平台建设。到20xx年,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1个、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2—3个,争取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进入全区5强,市第三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进入全区县级人民医院3强。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家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相关公立医院)
2.强化城市医院在医联体中的牵头作用。推进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在大武口区、惠农区2个城市区落实网格化布局管理,至少建设1家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集团化运营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升级改善市级医院(包括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设施设备,创建1家三甲医院。落实职称评聘“凡晋必下”制度,健全完善城市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依托“互联网+”,深化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有关城市公立医院)
3.发挥县级医院在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按照人员、财务、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平罗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县域内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就诊率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大病不出省、常见病不出县、一般病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县级公立医院)
4.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成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基地和平罗县、惠农区综合医院标准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及重大疾病疫情报告、分析预警研判、救治能力建设。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病区、重症监护病区等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二级综合公立医院标准化PCR实验室和标准化ICU全覆盖。完善公立医院应急救治配套设施,配齐专用车辆,完善全市120急救网络和重大疫情院前应急转运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每个公立医院设置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室,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系统应用,提升院内感染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二)形成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1.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打造升级市神经疾病研究所、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的科研诊疗水平,积极打造心脏诊疗中心和肿瘤诊疗中心。持续打造升级“三名工程”,实施错位、优势、全面发展。支持公立医院开展基础医学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等的研发产出和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按照《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落实职务发明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医保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相关公立医院)
2.推进临床专科建设。推进临床重点专科、优势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综合医院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中医医院及专科医院结合实际,重点发展优势专科。支持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医院积极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到20xx年,力争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1—2个,培树打造20个市级优势重点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新格局。(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3.加强县级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加快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肿瘤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提升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超声诊断、医学检验等能力。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薄弱专科建设,重点支持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儿科等专科能力建设,到20xx年,力争建成10个县级特色优势专科。(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县级公立医院)
4.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全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和预约诊疗服务,推行预住院制度试点,进一步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强化基础护理,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延续护理服务和家庭病床护理试点。强化药事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逐步推开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在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开设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治疗咨询管理中心。争取自治区支持,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为患者用药提供便捷服务。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多学科联合、多专业一体化、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等服务新模式,建立医防融合协同服务新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5.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依托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健康码应用,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完善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普及智能辅助诊疗应用,构建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体系。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应用评价分级三级医院达到5级以上、二级医院达到4级以上。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拓展线上就医便民服务应用,优化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诊疗模式。依托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推行“互联网+药品”流转和审方药学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立医院规划设置和绩效考评,促进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开展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章程》和核心制度,整合优化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落实病种组合标准体系,贯彻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开展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人员绩效等监测评价,提高效能、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保障可持续。(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依据国家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以项目预算为基本单元,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公立医院全面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重大风险评估机制,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院内审批、预算、资产、会计、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控制,防范财务、业务、法律、廉政等领域风险。加强成本消耗关键环节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在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探索餐厅、保洁等后勤保障实行社会化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4.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落实国家、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以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社会利益、满意度评价等为重点,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新增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职务任免、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完善公立医院和县(区)域医疗健康总院(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公立医院以评促改、提质增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政策。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干部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内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可打破身份限制统筹使用。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合理调配临床医生、护理等人员结构,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公立医院和县域医疗健康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委任制、聘用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立医院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80%以上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控制在35%—50%。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鼓励公立医院实行主要负责人年薪制、院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探索职工目标年薪制。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做法。(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采取带教、讲学、坐诊、技术合作等灵活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宁夏医科大学合作,提升公立医院在职人员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继续加大自治区领军人才及区、市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力度,实施中青年卫生健康骨干培养工程,继续加强与北京、上海、福建、陕西等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定期选送技术骨干到合作单位进修学习。加强医师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培养复合型医学人才梯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打造一批自治区名中医。强化老年、儿科、产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培育高质量护理人才队伍。实施公立医院院长能力提升行动,打造高层次、高素质医院管理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立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精细化管理及成本管控的同时,动态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xx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将更多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提供医疗服务、回归功能定位。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比例拨付并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建立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激励机制。(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1.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宁夏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实施居民健康“一码通”工程,提供预约诊疗、预约检查、预约住院、健康咨询、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在线诊疗复诊等全方位服务。推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老年人、孕妇、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开设绿色就医通道,合理引导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开药患者到基层就医。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学术思想、医德医风,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建立医院院史馆,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树立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3.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xx〕13号)精神,落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学习、工作、休息和政策性带薪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不能休假人员,应适时安排补休,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职工疗休养制度。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学习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和争先创优机制,落实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薪酬待遇。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实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完善第三方调解和引导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1.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党办发〔20xx〕59号),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健全完善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等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等院级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等院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科学制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3.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切实发挥医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医院党支部(党小组)建在科室,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兼任科主任,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医院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把医院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把好政治思想关、医德医风关、业务技术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4.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公立医院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医院安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医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公立医院巡察制度,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安全、意识形态等纳入巡察主要内容,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等。各级公立医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投入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保持财政对公立医院直接补助逐年增长。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已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平台的债务,分年度逐步化解。
(四)总结推广经验。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和政策培训,指导各县(区)、公立医院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动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未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市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对县域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以强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组织架构,逐步实现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个方面的统一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县域内上下信息联通、医防协同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头痛脑热在镇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15个地市70个县(市、区)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明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的县域内住院率达85%左右,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全省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县域内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患者逐渐回流县域、下沉基层,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加强党对县域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健全高效有力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领导体制,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管委主任,医管委日常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承担。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选优配强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完善县域医共体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将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县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作为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实现人员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8号)关于统一人员管理各项要求和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县域医共体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拥有对各分院负责人的任命权。大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到2024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内部人员统一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全面落实财务统一管理。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1〕9号)要求,建立县域医共体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新机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到2023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财务统一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省级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县域医共体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县域医共体人员薪酬或奖励。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部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从事后稽核转为事前提醒和事中监管,对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转移医疗费用等损害参保人利益行为开展重点监督,动态监测县域医共体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基金运行等情况,设置预警阈值并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向县域医共体反馈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内控约束、绩效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合作高效的利益共同体。(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着力推动总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大省市三甲医院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进一步发挥总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以县域服务体系整合为抓手,提升总医院专科能力,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百县工程”、“组团式”紧密型帮扶总医院等各项行动紧密结合,以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中80%的总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中心、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18项运行指南,将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串联,引导县域医共体建立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构建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专科+全科”“全县域运作、上下贯通”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县镇一体化的分工协作、分级诊疗运行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七)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拓展服务项目,通过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获取合理报酬,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到2023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全部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八)建立县域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全县域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防控体系。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公共卫生统筹管理机制,各医院要明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加强基层防控能力。要完善县域医共体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全专融合,提升县镇村一体化的慢病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县域医防协同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疾控中心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九)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各地要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际情况和县域内居民疾病谱,结合诊疗需求,按照功能互补、差异化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各医院特色科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要通过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方式,下沉人力、技术、管理等各种资源,推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完成特色科室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的门急诊量或住院(手术)服务人次、诊疗技术服务性收入,要分别达到该机构年对应指标总量的20%—40%。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中7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等各种资源共享中心在县域内全域运行,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各分院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各分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形成“基层检查+县级诊断”格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药事同质化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落实总药师制度。鼓励总医院建立审方中心,规范处方点评,实现药品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快药学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合理用药同质化培训,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镇远程药学服务,切实提高各分院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内部全部实现药事服务质量同质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二)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允许总医院全科、其他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在各分院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医院要为家庭医生提供绿色通道,将30%以上的专家号源、预约检查、床位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要推动资源下沉,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远程医疗,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三)推动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落实《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卫〔2021〕10号)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省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院内制剂研发和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积极作用,推动县级中医院协定处方在县域内统一使用,总医院可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中药制剂进行调剂使用。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学服务下沉至各分院,实现县、镇、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同质化。(省中医药局牵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四)强化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快总医院和各分院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助力落实总医院对分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以及对县域医共体各类业务进行分析、监管、评价。依托省远程医疗平台,通过远程心电、影像、视频系统,实现专家远程会诊及诊疗指导,让县域内居民就近享受二级以上医院诊疗服务。提升县域医共体智慧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数字化、智慧型县域医共体,支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辅助诊疗、人口健康、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打造一批上下联通信息共享的数字县域医共体示范县域。(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五)做实镇村一体化管理。各地要在县域医共体组织结构下,利用县镇一体化管理带动镇村一体化管理,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公建村卫生站的法定代表人,落实对镇域公建村卫生站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形成更加优质高效的县镇村一体化三级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连续、综合、上下贯通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医防融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指导各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动相关重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有关部门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列入省乡村振兴及深化医改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乡村振兴、深化医改等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运用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定期通报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对真抓实干的县(市、区)和地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建设进展落后的县(市、区)予以督促推动。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统筹用好上级相关转移支付经费及本级财政资金,形成政策和财政补助的合力,按期完成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
(四)加强宣传总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县域医共体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积极宣传推介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4
为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健康湖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发展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围绕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分级分类明确功能定位、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和政策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和改革基础等,制定改革举措、实施路径和发展指标,按属地原则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不搞“一刀切”。
(三)总体目标。
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在全省建成30家省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医院,率先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实现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全省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逐步提高,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牵头开展国际国内高水平临床研究,解决一批医疗领域“临门一脚”和“卡脖子”问题,推动医学进步,带动全省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力争达到1.8,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力争达到1.5。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四级手术占比和技术服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力争达到50%。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5级及以上。
2.建设任务。支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质量发展医院试点。围绕精神、肿瘤、心血管病、创伤、神经疾病、儿科、骨科、呼吸、传染病、妇产、老年病等重点专科方向,争取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挥湖湘中医优势,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救援队建设,推进陆空一体医疗转运与救治。
(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建成一批省级高水平医院,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力争达到1.3,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四级手术占比力争达到35%,技术服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力争达到40%。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5级及以上。
2.建设任务。依托国家级高水平医院的技术人才支持,规划设置若干个省级综合性和传染病、创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疑难重症等诊疗技术攻关,设立一批省级多学科疑难病诊疗中心,启动一批重大疾病诊疗技术创新项目建设。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省建设50个国家级、300个省级和1200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10大中医优势专科,建立规范高效的多学科协作机制。
(三)地市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达到1.1,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四级手术占比力争达到30%,技术服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力争达到35%。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及以上。
2.建设任务。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本行政区域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固化地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模式,各市州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城市三级医院建成市级重大疫情救治中心。加强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进医防协同。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左右。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达到0.8左右,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天以内,三、四级手术占比和技术服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力争达到40%。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全省所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现“二甲”全覆盖,50%的县人民医院、35%的县中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2.建设任务。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强边”计划,支持湘赣边界等省际边界的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打造5—10个省际边界地区医疗服务高地。实施“强基”计划,重点建设急诊急救、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儿科、麻醉、康复、精神心理和感染性疾病等11个临床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补齐县级公立医院专科服务能力短板。实施“强链”计划,依托大型公立医院,建设一批县级医院紧缺人才与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提升县级医院能力,推进全省医疗服务同质化。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推行终末期肾病等疾病“县治、乡管、村访”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等模式,强化县级医院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县域内依托1家县级医院,完善重症、呼吸、麻醉、感染性疾病等学科建设,建设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工作保障。
(二)落实投入责任。
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三)强化医疗服务支撑
1.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临床专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支持高等院校在“双一流”建设中开展前沿科技创新,建设高水平的临床学科。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和控制体系。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降低重点病种和重点手术死亡率。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加强用药监测与处方点评,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3.强化医学技术创新。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省科技创新计划,重点开展脑科学、重大疾病发病机理与防治、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等方面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复合手术、微创手术、介入手术、手术机器人等临床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再生医学、精准医学、人工智能辅助医学发展。推动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技术创新,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参与特需服务,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推动医、教、研、产结合,打造医学科技创新应用平台与产业链。
4.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进预约诊疗与线上分诊,推行“预住院”、日间手术服务。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推进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市、县全覆盖。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
5. 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采取新设或并购、重组等方式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健全中西医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发挥军队医院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国家生物安全防御中的作用。
6.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推进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支持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智慧医共体建设,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推行公立医院处方流转。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自主权,稳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职称评定体系。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药、护、技、管人员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公立医院医护比逐步达到1∶2左右。
2.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设立薪酬项目。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鼓励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
3.完善医务人员培养使用政策。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推动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落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要求。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培训和向上级医院跟班学习,提升医务人员能力。持续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xx工程,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和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对医疗卫生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申报省级人才工程予以适当倾斜。
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特需服务价格市场调节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优化对技术成熟、临床疗效确切的新技术新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核程序,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推进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和中医特色的门诊、住院按病种付费管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建立健全综合考核机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常态化管理工作。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五)提高医院运营管理水平
1.健全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公立医院法治保障。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升管理效益。
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医院全面预算和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约束,规范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监控、评价、应用,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相融合,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合同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行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
4.强化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突出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六)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1.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弘扬人文情怀,聚焦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环境。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开通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便捷就医通道,为患者提供预约、医保、财务、病案、投诉等多种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开展医生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2.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医疗卫生崇高职业精神,挖掘整理体现医院发展历史、技术特色、价值取向等各方面的文化特征,凝练成战略目标、精神品质、服务理念、品牌形象、服务特色和院训、院徽、院歌等文化共识,凝聚支撑医院发展的精神力量。
3.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健全保护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推进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办公室现代化、值班室舒适化、带薪休假常态化。推动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提升医务人员职业使命感。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医院安检工作,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1.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医院章程,落到实处。
2.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设置医院党组织领导职数,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医院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3.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实施党支部“五化”建设提质工程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务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双培养”机制。
4.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医院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各级医改牵头协调部门要牵头抓总,协调各部门按照分工积极配合,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督导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动态监测,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适时开展评估。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示范引领,重点培育一批示范性医院,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5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2022年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实际,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永川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构建新体系、引领新趋势、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动力、建设新文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等七个方面,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围绕全区“2235”总体发展思路,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蓝图,加快区域性医疗中心、重庆医学副中心建设,全力打造高质量卫生健康示范区。到2025年,基本实现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与双百城市相适应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新趋势”“新效能”“新动力”和“新文化”。
三、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6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构建新体系。依托区中医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重点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区域综合医疗中心、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基层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提高区域诊疗能力,减少跨区就医。发挥公立医院在医联体中的作用,持续推进紧密型帮扶,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和医防融合。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与泸州内江等毗邻城市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智慧医疗、医教研等方面联动合作,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医疗联合体、卫生应急和传染病防控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促进两地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
二是引领新趋势。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打造布局合理、技术较高、特色鲜明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区级重点专科15个。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开展疑难重症等诊疗技术攻关,争创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优质护理、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等服务模式,优化就医流程,改善患者体验。推动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提档升级,建设永川智慧医疗平台。利用5G技术,打造区域性远程会诊中心,实现与新加坡以及北京、上海等地知名医院,以及与内江、泸州等毗邻城市远程诊疗合作。
三是提升新效能。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运营管理体系重点,对医院人、财、物、技术等核心资源进行科学配置、精细管理和有效利用,提升医疗、教学、科研等核心业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以大数据方法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运行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激活新动力。落实好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落实“两个允许”,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力争到2023年,全区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占比达到100%。针对性培养和引进紧缺医学人才,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评价体系。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中医院、区人民医院两家医院DRG试点工作。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国家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实现“同病同效同价”
五是建设新文化。巩固医改便民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到2025年,全区所有三级公立医院、50%的二级公立医院达到“美丽医院”建设标准。支持建设院史馆、医院文化墙(长廊)等,强化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六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全区各级公立医院修订完善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备案率达100%。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1名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专家。深化“一支部一特色”建设,打造党建样板示范点。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组织实施
落实工作责任,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财政投入,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倾斜政策,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建立评价体系,对照任务分工,定期组织效果评价,督促工作推进落实。总结推广经验,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永川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6
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公立医院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短板弱项,提升运营效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聚焦能力现代化、模式整合化、服务人文化、管理信息化,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床位数达到5.9张(含医联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人,每千人口药师数达到0.54人,确保到“十四五”末我市公立医院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常见病、多发病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统筹优化公立医院资源布局
(一)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科学规划市域公立医院功能布局,加大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第一医院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学科优势、管理优势的作用,打造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等3家医院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逐步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内解决。加强市直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与市疾控中心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统筹负责辖区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
(二)推进医联体提标扩能。推进医联体规范发展,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医联体指标监测,定期开展医联体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引导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围产期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照料、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健康服务。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实质性运作。支持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专科联盟。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居民健康“守门人”。积极探索市直医院退休医师到基层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小病在基层解决。
(三)建设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儿科、新生儿科等临床专科,探索精神卫生等临床专科发展,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快推进市级质控中心建设,加强质控管理。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开展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工作,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科室。
(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市第二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细化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管控措施,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四、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一)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推广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2022年1月底前,至少建设1个康复医疗中心。建立和完善基于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大力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2022年1月底前完成市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推行日间手术,提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鼓励公立医院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
(二)推进健康服务手段创新。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市第一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达到3级,市妇幼保健院达到2级。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为患者提供线上复诊、用药指导、随访和药品配送等医疗服务。至少建成1个互联网医院并有效提供服务,实现远程医疗网络覆盖。
(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中西医协同,市第一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支持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鼓励和支持市第二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依托市中医院,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五、切实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
(一)推动医院管理提质增效。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建设,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鼓励对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市第一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推动公立医院聘请法律顾问,指导提升核心业务供给效率和法治保障水平。强化对公立医院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产、预算、成本控制、风险防控等重点管理环节的监测评估。建立正向激励和倒逼机制,对管理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医院感染问题的,在医院等级评审、医改考核中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提升医院运营效率。整合医疗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监测分析,对绩效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将评价结果、项目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2022年底前,市第一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降至当年度全国中位值。
(三)加强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强化公立医院医改考核,依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医联体)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领导班子评价等挂钩。
六、协同提升公立医院治理效能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2022年底前,市第一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达到当年度全国中位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对市第一医院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试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工作。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科学制定付费标准。完善日间手术医保支付配套政策。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结余留用资金中60%至70%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至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人员使用控制数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固定薪酬占比。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实行中西医同机构、同学历、同职称、同待遇。2022年底前,市第一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当年度全国中位值。
(四)完善医学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引才、育才机制,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打造一批市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七、着力打造公立医院服务品质
(一)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精神力量。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互联网复诊、慢病长处方等服务,开展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多元化服务。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在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的基础上,合理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查检验结果等人工服务窗口。支持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特需服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建立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制定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排查检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持续整治术中加项、小病大治等行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
(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推进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持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八、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政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市国资运营中心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密切配合省统一部署的试点工作,同时按照稳妥有序、点面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推进计划,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达到“十四五”预期目标。
(二)落实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重点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确保公立医院良性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根据国家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属地原则对市域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协调和督查,积极学习试点设区市先进经验,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强化改革运行监测,适时通报改革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