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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1
一、总体设计思路
1、考核目的
为了提升项目实施人员的工作业绩、奖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团队合作、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特结合项目实施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和特点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实施人员和配合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本方案的考核内容仅限于项目实施部分。
3、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
针对项目实施人员的工作性质,将参与项目实施人员的考核内容确定为工作业绩考核,考核周期分单项目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4、考核关系
由总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管理和个人工作能力、设备投放社会公众满意度检测进行调查和评定,项目总负责人做最后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考核内容设计
1、工作业绩指标
项目实施人员的工作业绩指标要根据项目实施工作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主要侧重于个人工作能力、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指公司安排的任务计划是否按时完成。
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按时完成即为“合格”,
无特殊原因没有按时或因工作质量不达标要求重新实施部分工作即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种,能够独立熟练有序完成工作的为优秀,独立/熟练/有序满足其二的为良好,只能达到某一条件为一般。
2、项目实施考核表
3、年度绩效考核表
三、考核实施
项目实施的考核过程由三个阶段构成完整的考核管理流程,分别是计划沟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考核阶段。
1、考核明细标准
总分数为10分,达到8分+为优秀,6分+为良好,4分+为一般。
2、计划沟通阶段
(1)项目经理(或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明确本次考核项目的工作任务、完成目标和计划时间
(2)双方确定工作任务等情况的前提下编撰工作计划书。
3、计划实施阶段
⑴行政文员发布项目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完成目标和考核标准。
⑵被考核项目组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工作,达成目标。
⑶各工作计划完成后,被考核人登记完成情况。
4.项目考评
(1)被考核人员每日工作进度完成情况上报,考核人员进度质量核实,并定期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2)结果审核
项目实施计划的工作由项目总负责人签署(合格与不合格),行政文员将评估审核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检测以及社会满意度结果。
(3)行政部文员将项目考核结果公示,项目经理负责与实施顾问进行沟通,项目总负责与技术研发人员沟通,双方共同讨论绩效改进的方式和途径。
四、绩效结果运用
1、人员奖惩
2、薪酬调整
3、年度绩效考核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2
为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充分调动全区上下引项目、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各园区,全区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重点考核项目总数、投资规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情况,项目谋划、落地、开工、竣工、投产情况。
(二)各园区:重点考核项目总数、投资规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谋划、开工、竣工、投产情况,承接省市考察、观摩等情况。
(三)区直各部门:重点考核项目谋划,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
三、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积分制的办法,完成区下达任务目标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完成情况增减分数。
(一)项目谋划(标准分20分)
1、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谋划项目任务目标的得标准分,未完成谋划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2、谋划项目列入区级当年重点开工、竣工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2分,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3分,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5 分(一个项目同时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按省级重点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
3、列入区级以上当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按投资规模加分。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加1分,超过5亿元的加2分,超过10亿元的加3分。
4、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谋划引进的'入园区建设项目,视为本单位的谋划项目。
(二)项目推进(标准分60分)
1、完成当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目标的得标准分,未完成任务目标的按比例减分。
2、当年列入新开工计划的重点项目,开工1个项目,加2分;亿元以上项目,开工1个加3分;5亿元以上新开工1个加5分。
3、当年开工在建及上年结转续建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任务目标要求的,1个加1分,实现竣工运营加2分;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入运营的项目,按开工、竣工分别加分。
4、前期重点跑办项目,每个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具备开工条件的加1分,实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开工标准加分。
5、未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实现开工1个加2分,竣工1个加1分(亿元以上项目按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标准加分)。
6、对有进地任务的乡镇,按期限完成亿元以下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2分;完成1—2亿元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3分;完成2—5亿元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5分;完成5—10亿元项目,1个加8分;完成10亿元以上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10分。
(三)协调落实(标准分20分)
1、能够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按照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项目推进措施,重点项目台账资料齐全,按要求迎接省市区领导观摩考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报表,协调督导帮扶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有力的得标准分。
2、单个项目台账资料不全的减0.5分,无台账资料的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
3、未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的减3分。
4、区委、区政府会商会议定的事项,未按时按质落实的,每项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
5、重点项目建设报表每缺报、迟报一次减0.5分,因缺报、迟报影响全区工作的减2分。
6、上报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或专报被采用,每期加0.1分,受到区领导批示表扬的加0.5分,有创新举措受到区领导表扬或批示的加1分。
四、考核方法
按核查、评议相结合方法进行。
1、核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重点项目攻坚年”指挥部办公室(区发改局),按照上述评分办法,对逐个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并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公开、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价,每月排队、每季通报,年终总评。占总分90%。
2、评议。从项目对接帮扶、限时办结、办事效率等方面,由分包项目区领导和项目单位对各乡、镇、园区和对口帮扶部门进行评议打分,分季度进行。占总分10%。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乡镇的奖励。按照考核结果依次排队,取前六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对园区的奖励。按照考核结果依次排队,取前两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3、对项目建设帮扶部门的奖励。根据谋划项目和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取前10名,授予“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4、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相关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5、对业主贡献突出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给予奖励,予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倾斜。
(二)惩处
1、对达不到时间进度的项目,视进展情况,由区监察局依次下发预警告知书、质询书。
2、月度排名连续两次靠后的,由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季度排位连续两次后三名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3、年度排名后三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进行组织调整(其中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六、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3
一、考核指标:
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保持率、销售费用、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顾客开发率、老顾客保持率。
二、考核频次:
1、月度考核,每月评分一次。
2、年度考核,公司每半年核算每一位销售员年度考核得分,即销售员年度考核得分=(销售人员该年度6个月度考核分之和)÷6。
3、每月8日前,将被考核人员考核表报送人事部。
三、考核细则: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70%)+(出勤×30%)
出勤(百分制):30%
当月满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计)
四、销售员日常工作考核(百分制):70%
1、客户的管理方面(30分),出现下列情况,每项扣5分,情节严重者该项不得分。
(1)未完成每月的客户开发维护计划;
(2)客户存在问题,销售员未能及时解决;
(3)没有严格执行公司销售政策,缺乏对公司产品的'了解;
(4)没有很好的执行公司领导取得的订单;
(5)客户反馈表对销售员工作不满意;
(6)回款不及时;
2、销售员管理方面(70分)
(1)周报(40分):认真填写《周工作汇报表》,未按时交付、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此项不得分;
①上周工作总结(10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②下周工作计划(10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③客户走访情况(10分):每周须走访1家以上,并对走访情况在周报上做详细记录,不得漏项。如连续走访同一家客户将《客户拜访纪实》一同上交,如不交者该项不得分;(每项扣3分,2项以上不填者该项不得分);
④跟单记录(10分):对于签订的订单合同及跟踪施工过程需填写每日跟单记录,以备日后查询;
(2)市场信息反馈(10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3)产品质量问题反馈(5分):认真填写,要求做到及时有效;
(4)周转车辆管理(5分):销售员须严格遵守公司《周转车辆管理制度》。如发现违反《周转车管理制度》中任何一项条款,该考核分数全部扣除。
(5)内部培训(10分):无缺席,成绩优秀者得10分,缺席一次扣3分,由人事部负责考核。
注:如连续不上交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扣分。
(六)考核权限:
1、采取逐级考核原则。
2、销售员的考核由主管评分,由人事部负责考核汇总,业务经理初审,分管副总经理复审。
3、主管的考核由公司业务经理评分,由人事部负责考核汇总,分管销售副总经理初审,总经理复审。
4、公司销售主管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考核。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4
为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抢抓机遇、集中精力狠抓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着力促进加工制造类、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二)区别对待,分类评价。综合考虑各单位基础条件、项目质量、项目来源等因素。
(三)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工作为主,平时掌握日常情况,年终集中考核评价。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市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市属以下);管理和服务于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省、市重点项目工作人员。
四、考核标准
(一)先进单位考核
考核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200分(其中: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占80分,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占12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完成情况增减分数。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重点项目(包括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10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10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15分。市属及以下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5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8分。
2、当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按投资总额,分段记分。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5分;总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10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20分;总投资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40分;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60分。
3、每开工建设一项农业产业化、加工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单体投资1亿元以上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重点项目加1分。项目总投资额以1亿元为基数,每超过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
4、省属及以上单位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2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2分。当年新开工1项单体投资5亿元以上的省及以上单位的项目再加2分。
5、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加1分,实际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省属及以上单位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6、每竣工投用一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重点项目加5分;每竣工投用一项市重点项目加2分。
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自己引进的项目,视同市属及以下单位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
(二)项目单位考核
1、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单体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
2、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
3、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
4、一般加工制造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
5、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
6、服务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
对以上项目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先进个人考核
在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五、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或项目单位,每月和年终分别填写“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并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次年1月6日前将上年的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会同市考核办组织专门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然后计算并汇总各单位最终得分。
先进单位考核程序:依照上述标准评分汇总后,按照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辛集市、四个组团县(市)以及其它县(市)、区,五大基地管委会和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共四个层次分组,按总积分排名。
项目单位考核程序:项目竣工投用后,在符合奖励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择优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
先进个人考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奖惩办法
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根据日常项目调度、工作成效、指标完成等情况,参照年终集中评价,形成综合考核结果。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与上年度考核位次进位等情况,分组评价,提出奖励方案,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后,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积分排名,参考当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体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数额和奖金数量。所有先进单位获得的奖金中,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所属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处室),各获奖金额的50%。奖金分配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正职分别获其奖金额的40%,其余由正职安排奖励相关人员。
(三)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应从直接从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的人员中推荐,经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每人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四)对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所用土地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并奖励引进人员1000万元人民币;对大型总部经济且现金流发生在我市的,奖励引进人员100万元人民币。
(五)对每组积分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实行诫勉告诫。当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黄牌警告;第二年考核仍为最后一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停止工作。
(六)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5
为深入推进单位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单位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进行考核。通过开展效能建设考核,进一步强化单位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单位管理体系。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办公室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1)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负责责任分工及履行情况;
(3)各项制度分解、落实的情况;
(4)参与单位各项创建活动的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的情况。
2、考核标准:
优秀: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有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能解决工作难题。达到不仅能提前完成任务,而且还能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能提前按标准完成任务。
一般:工作处于一般状态的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
较差:工作处于落后状态,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进程。
(二)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对单位工作人员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考核。
2、考核标准:
优秀:工作积极主动,并且乐于协助他人解决工作问题。不仅能提前完成任务,而且还能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勤于思考,能够提前完成任务。
一般:没有工作热情,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较差:工作态度恶劣,并影响他人,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运用
1、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效能建设督察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考勤、群众投诉、互评意见等),确定最终的考评意见。
2、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年终考评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项目建设考核方案 篇6
根据《江西省“项目大会战”(20xx-20xx年)实施方案》(赣府厅〔20xx〕7号)以及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有关要求,现就江西省20xx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省11个设区市、赣江新区、100个县(市、区)。
二、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江西省20xx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考核评价设定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00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减分项。
(一)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情况。设置分值40分,包括全部施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全部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亿元以上施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增长情况(设置分值10分)4个二级指标。
(二)所属省重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设置分值48分,包括所属省大中型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及实际完成投资占全省比重与当地GDP占全省比重的比例情况(设置分值6分)、所属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速及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比例(含省大中型项目中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比例,设置分值12分)、所属省重点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速及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比例(设置分值12分)、所属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综合评估情况(设置分值12分)、所属省大中型项目入统情况(设置分值6分)5个二级指标。
(三)“项目大会战”工作落实情况。设置分值12分,包括本级政府印发本地区“项目大会战”方案及年度推进项目清单情况(设置分值4分)、本级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情况(设置分值4分)、省级层面协调推进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设置分值4分)3个二级指标。
(四)加分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情况,各领域“项目大会战”推进成效明显的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表彰1次计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1次计1分;“项目大会战”每一领域排名第1的设区市和前10名的县(市、区)计0.2分;同一事项多次受到表彰的,取最高分值计分;加分上限为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五)减分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省发改委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情况,重大项目推进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或省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受省级层面通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增速被约谈情况,各领域“项目大会战”推进不力的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通报批评1次计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通报批评1次计1分;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受省级层面正式文件通报1次计0.2分(所在设区市、所在县<市、区>同时扣分);省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受省级层面正式文件通报1次计0.1分(所在设区市、所在县<市、区>同时扣分);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增速年内两次及以上被约谈的计0.2分;“项目大会战”每一领域排名最末1位的设区市和最末10位的县(市、区)计0.2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通报批评的,取最高分值计分。
本办法考核指标与下一步公布的20xx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冲突或重复的,以20xx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为准,本办法中不予考核。
三、评分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评分方法。二级指标的.评分根据该指标的特性,分别采取功效系数法、特殊计分法进行评分。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为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分总和。
1.功效系数法。将考评对象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该指标分值的满分,最小的计该指标分值的60%分数,其他的采取[(本地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该指标40%分值+该指标60%分值]的公式计算得分。其中,考核对象无省级重大项目的,对应指标按最小值计分;所在地方没有省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的,对应指标按最大值计分。
2.踩点计分法。明确该指标的要求,考评对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符合要求的取相应分值。其中,考核对象没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对应指标按平均分计分。
(二)数据来源。二级指标根据该指标的特性,数据来源分别为省统计局、“项目大会战”各领域牵头单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发改委组织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年度综合评估得分情况,以及考评对象收集提供和省发改委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
四、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一)数据采集。根据各指标的数据来源进行数据采集。考评对象收集提供的数据具体由各设区市发改委收集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加盖政府公章于20xx年2月15日前报送。考评对象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核评分。按照各指标的评分方法和计分细则,计算各考评对象的指标评分,并加总形成综合得分。依据综合得分排序情况,分设区市和县(市、区)得出考核评价结果。
(三)结果审定。将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报省考评办审定。
五、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重大项目建设”指标的考核。同时,对考核评价一类设区市中排名前2位的、二类设区市(含赣江新区)中排名前1位的、一类县(市、区)中排名前4位的、二类县(市、区)中排名前3位的、三类县(市、区)中排名前3位的市县,省发改委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各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时给予一定倾斜,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
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