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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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申请书

请欣赏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______区______街25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市__________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____街58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原告__________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原告__________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涉及到北京市____________的土地权属、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设施。且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相关附属协议及本案诉讼结果亦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原告与被告缔约和纠纷的.产生也与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因果利害关系。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或请贵院依职权将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柴____,女,19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住河南省____县____镇。

被申请人:郑州____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郑州市____区____路与____路交汇处____

法定代表人:许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郑州____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____)__民初字第12____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辛____诉申请人柴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导致申请人未能正常使用商铺并支付房屋租金的原因主要在于被申请人从20____年10月1日起一再拖延开业时间,直至20____年3月25日通知交付,7月1日正式开业。

对于开业之前的.房屋租金是否应当支付,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郑州____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__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______(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电话:__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__、项__(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__、项__(案外人)的财产——查封__、项__(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__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__、项__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_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

2、申请人__、项__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__、项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__仲裁委员会(20__)合仲字第__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__、项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__、项_________(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__年8月13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__、项__下达了(20__)合执申字66号查封__、项__(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__、项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__、项__(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__、项__(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__、项__(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

a、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__、项__(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b、__、项__(案外人)对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_、项__)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年_月__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张____,男,1982年____月____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东山支行

地址:__市东华南路168号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被告潘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潘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由贵院立案受理。因涉案房屋(荔湾区黄沙大道____,____号________房)的产权人潘____于20____年2月26向被申请人申请抵押登记(登记案号:20____交等1536488),债权数额人民币146万元。20____年3月24日,申请人与被告潘____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58万元。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真正查明案情,便于法院准确区分各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望予批准!

此致

__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

20____年7月27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执行,(20_)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 ,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__)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__)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执行案外人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__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篇6

申请人:丁__,男,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丁______,男,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在原告丁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一案中,案号_______________号。申请追加丁____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拆除了原告丁____的房屋,将应当属于丁____的房屋发放给了丁____,属于错误给付,不免除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的.给付义务,村委应当给付丁____相应的回迁房屋。丁____明知房屋所有权人是丁____,却仍然接受了村委发放的房屋,因此贵院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被申请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特此申请。

_______________

日期: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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