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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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心得

请欣赏责任的心得(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的心得 篇1

责任的心得 篇2

最近,在一次整理旧报刊杂志时,不经意间看到还是去年8月31日第71期《赛维报》上登载的一篇题为《饮水要思源》的文章,很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不仅是因为文章写得好,而且觉得所报导的事实带有代表性,引起了我的共鸣。

《饮水要思源》的作者,一开始就以鲜活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笔调,论述了水对地球、乃至世界的伟大贡献,强调了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接着,作者又列举了在日常生活中亲眼目睹的二个浪费水的例子,批评了随意浪费水的不良行为,歌颂了在节约用水方面的好人好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大声疾呼:“要节约用水,树立以节约用水为荣,浪费用水为耻”的同时,还专门介绍了他制订的一个切实可行的`家庭节约用水计划,把个人节约用水的行动,自觉纳入公司节能降耗的流动之中,呼唤大家一起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公司号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赛维大家庭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节约每一份资源。文章质朴贴切,真实感人,给人启迪,发人深思。

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这么一种人,他们为了一已之利,或图一时之方便,不惜损害企业利益,任意浪费企业资源。也许在他们看来,像赛维这么一个大公司,漏掉一吨水,耗掉一度电,或者损坏其他一些小工具、小物件、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不值得大惊小怪的。殊不知“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这种最基本、最不起眼的原始积累。因此,作为一名现代企业的合格员工,不仅需要有创新精神,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技能,而且要有一颗时刻不忘勤俭节约、珍惜企业每一份资源的爱心。

什么是爱心?我认为爱心就是一种责任。责任是做人的根本,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事业和对本职工作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心胸开阔,思想清纯,于公于私,于人于已都能一视同仁,充满爱心;才能在自己的行为规范中,真正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才会在履行责任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由此可见,那种不关心企业的发展、不珍惜自己工作生活的环境,随意浪费公司资源,任意糟蹋公司财物的作为,实际上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

责任的心得 篇3

在社会中生活,我们会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往往每一种角色都伴随着一份责任而存。正因为有了责任,我们才有了动力;也正因为这种动力驱使我们不断前进,我们才能享受到尽责的快乐。

对自己尽责,享受成功的喜悦,“最大的敌人其实是你自己”。我们常常会想到这句话;我们能辨别是与非,却常常在“该”与“不该”中徘徊;我们常常会为失败而叹息,却不知在“该”与“不该”的取舍中丢掉了很多尽责的机会。学习上,你是否真的什么事都按老师的要求做了!你是否能在一片喧闹中静心学习?倘若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一定会尝到胜利的果实,因为“天道酬勤”嘛!

对家庭负责,享受拥抱温馨的愉悦,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因为家是爱的港湾。我们渴望幸福,也必须明白自己也得对家庭尽责。作为儿女,我们必须做到孝敬父母;作为父母呢,也得做到关爱儿女,为家庭的生计而努力。如果我们都能做到,那么我们将会在这爱的港湾中享受无限的温馨:厨房的美食“香飘千里”,客厅的`绿茶显现诱人的明绿,书房的我们在“艰苦奋战”??对社会尽责,享受付出的欢欣。你用你一生赚到的减去这个世界给你的,便是你一生的财富。很多人平平淡淡过了一生,正如我们懵懵懂懂活了这十几年,没有回报给世界,或是接受世界给予的比回报的要多。但也有去西藏支教的大学生们,在接受给予这么多年之后,不甘平常淡,毅然选择付出青春,放弃学会来回报社会,那么从那一刻起,他们便在付出中尽责,在付出中“还债”。没有物质上的财富,但精神上的富有却足以让他们享用一生!我们在付出的同时,有获得回报的权利,却不可索取!只有这样付出才有意义!才会看到生命的花朵绽放七彩光芒!

失败的叹息不该属于我们,心灵的创伤不该属于我们,悔恨的泪水不该属于我们!我们追求微笑的花朵!那么,尽已所能,尽职尽责,享受快乐的人生吧!

责任的心得 篇4

我跟张朋友一起报考驾照,驾校师傅是我的学生。报名后,我就开始学习科目一。先是阅读课本,不明白的地方找同事请教;后是在上网练习,“金手指”上的练习每天最少做100道。

在此期间,我隔三差五地提醒张朋友,督促他学习。朋友“诺诺”有声,答应得好好的。下午4点多,我接到学生的电话,告知明天到东郊车管所去考试,并委托我给朋友通知。我拨通朋友的电话,建议他今晚到西安来,明早我俩一块去考场,省事些。朋友觉得很突兀,抱怨说:“不是说好提前一个周通知吗?咋突然明天考?”我听到此番言论,大吃一惊:“我不是上周还规劝你开始练习么?”

最终,朋友只得缺考。事初,我很生气:好懒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式高校毕业,怎么如此懈怠?而且事情发生后,不是积极反思自己,却责怪别人没有及时通知,这是什么做派?

事情过去很久,我终于谅解了朋友。原因很简单,朋友在山区小县城,生活节奏慢,任何事都需要别人三番五次地催促才能完成。小县城有一种奇特的工作安排怪圈:上级规定的期限是30号完成,下级担心下属拖拉,便提前到25号,下下级再提前到20号。久而久之,办事员掌握规律后,则养成了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行动的惰性思维。朋友对待驾校考试就是这种思维惰性的具体表现,尽管我不停督促,但丝毫没有引起他的.重视,他总以为到了最后关头仍有余地。殊不知,这次考试是今天通知明天考。

近年来,流行“重要的话说三遍”,于是老师家长都要多次叮嘱学生。其实,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不是好事。孩子也会养成思维惰性,等着家长无限次地啰嗦。起初,说三遍还管用,时日一长,就会变成五遍六遍甚至八遍十遍。家长嫌孩子疲沓,孩子嫌家长啰嗦。

正确的做法是“重要的事说一遍”。李朋友的女儿三年级,要参加一个演出,演出时需要一段音乐。朋友帮女儿找到磁带,女儿喜不自胜,接过后顺手放在书桌上。朋友提醒她放在书包里收好,女儿“嗯嗯”两声,便埋头看书写作业。

第二天早晨,朋友开车送女儿上学时,发现磁带还在书桌上,女儿却浑然不觉,正忙忙乎乎地换鞋,背书包。朋友不动声色,开车前往学校。不久,女儿打来电话,带着哭腔说:“爸爸,我忘拿磁带了!”爸爸明知故问:“不会吧?我不是交给你了吗?”女儿认错:“我落在书桌上了。你给我送来吧?”朋友口气很柔和,但态度很坚决:“不行的,我马上要主持董事会!”女儿放声大哭:“那咋办啊?节目马上要开始了。”朋友建议道:“你找老师把节目往后调一调,自己打车回家去取!”女儿吓坏了:“不行的,老师要打手的!”朋友果断地说:“没事,打不死!”然后挂断电话。

经历一番波折,包括接受必要的处罚后,小孩子自然会养成好的习惯。“受人之事,忠人之托”,这是责任心,也是诚实守信。无论重要还是不重要的话,都只说一遍,自小开始,教育孩子就会容易一些,省事一些。

责任的心得 篇5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归责、定责、究责以及评价,是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归结点,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保证。因此,运用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对加强新时期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但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好坏评价。对此,应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以统一、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为经济责任追究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才能使责任审计工作更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是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透明化,责任追究制度化。按照现行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除了将审计结果报告干部管理和监察部门外没有独立的披露权,局外人很难知晓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使审计的监督作用和公信力受到影响。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即在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在特定范围内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机关对存在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效能最大化。同时,应明确规定干部管理和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对于存在何种经济问题的干部在组织部门任用时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设立具体的运用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是要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要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管理机制相结合,根据经济责任大小,由组织、纪检部门采取诫勉、问责、免职或追究责任等手段实施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对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发现有严重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并依法追究被审计人的法律责任;

要将审计结果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根据审计结果,找出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规范财务管理的建设性的建议,特别是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

要将审计结果与教育整改相结合。要求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认真对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对照检查,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并通过对整改情况的倒查,确保审计出的问题得到真正得到整改落实。

四是要注重做好任期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离任后再进行审计,由于一些领导已经提拔重用,再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会感到有压力,且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应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尤其是要抓好拟提任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增强审计影响力和效益性,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

责任的心得 篇6

昨天和今天,是中国民法学界的两大绝顶高手精彩演讲的精彩演出。昨天上午,杨立新教授主讲医疗损害和机动车损害问题,今天上午,是张新宝教授主讲侵权主体和产品责任的问题。两人仿佛两个门派的掌门人,观点之间既对立又统一,但相得益彰,共同碰出了民法思想耀眼的火花。

昨天下午出场的北京庞标律师的出场,精彩处丝毫不亚于各位大家,看来北京律师确有过人之处。佩服!

通过此次培训,感觉对以前经常用到但常常忽视的一些概念和原则有了新的思考。

一、关于责任。

庞标律师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责任的种类,非常多,他有心做一个序谱,并作出相应的定义和概念。我没有他的水平和理论,现将该法出现的有关责任的表述一一列出,以备需要时使用。

1、侵权责任;2、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3、责任主体;4、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物价损害责任;5、责任构成、责任方式;6、连带责任;7、监护责任;8、相应的责任和平均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9、补偿责任;10、适当责任(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11、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关于告知、通知和知道

在《侵权责任法》里,告知和通知是非常重要的。

1、关于告知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这两个条款都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对这种告知义务,有专家说,这个告知义务的提出和有关条款的设置,主要是基于对患者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的尊重。对专家的评说,应该认为代表了一定价值取向,但有律师提出,如果患者或则其近亲属不同意采取医疗措施,而医院又担心因没有法律实际授权而不敢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时,如一旦导致病患死亡,法律将何以应对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今后哪个医疗机构敢积极救治危急病患告知,虽然法律规定了这个义务,但由于医疗机构拥有足够的信息和技术,因此,这种告知中是否存在类似的技术性告知,程序性告知,还是规避型告知的问题,需要在思考。

2、关于通知

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权是这次民事侵权立法中的一个以前从未有过的规定,因此,对于本法中的这个通知,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美国《千禧年数据版权法案》(DMCA法案)对通知有明确的要求:第一:载明通知者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第二:指出侵权行为的网页在何处第三:提出侵权的理由并须作出简单说明。网络侵权的维权,看来要从通知这一步开始,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通知,这个术语虽然简单,但要做好还不一定容易。

3、关于知道

以前我们在做诉讼案件时,常会说应当知道,但现在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知道,既不是明知,也不是应当知道,而是不左不右的知道。

本法第三十六第二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这两个法条中,有知道和明知两个专业术语。对这两个词应如何理解,值得思考。但显然明知对一种确定,而知道只能理解为一种灰色,作为权利人必须举证证明才行。这个词值得考虑。

三、关于管理责任、组织责任和安保义务的问题

现在的活动特别多,比如大型集会、庙会,小的如自驾游和驴友之约,但好玩归好玩,出了事就不好玩了。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使我们不得不对组织的'活动中的管理责任和组织责任问题引起思考。如果组织者和管理者没有尽到起码的安保义务,如一旦出事,如何收场

四、产品责任中的合理危险和不合理危险

学者就是学者,对于产品责任中的缺陷,他们的理解是具有不合理危险的就是产品的缺陷。同时,他们也提出:既然有不合理危险,那么就应该有合理性危险。他们说的对啊!有正就有反,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吗比如我们抽烟,烟有危害生命健康的尼古丁,这个能算是产品缺陷吗美国不是有一个烟民打官司获得了天价赔偿吗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这个产品缺陷并在今后的诉讼案件中合理地运用这个概念呢这个恐怕也是需要我们再好好思考的。

五、关于不可抗力的理解和运用

以前我们理解的不可抗力同现在《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免责事由是有相当距离的,不是完全划等号的。今后我们在帮当事人草拟《劳动合同》、《用工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合同性文件中,必须要结合《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对不可抗力的使用给予重新考量,否则,我们理解的不可抗力将有可能因不符法律的规定而不能成为免责的抗辩事由。如果我们哪位倒霉律师在做非诉讼代理工作时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将会是灾难性的。

四天的培训工作,一眨眼就结束了。按照会议负责人最后总结时所说的,此次培训班,体现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八个字精神,也促进了律师与全国律师协会的感情,会议完全成功。

作为第二次参加全国性业务培训的我来说,收获颇丰、受益匪浅。通过此次会议,我感觉到了差距,也察觉到了机会。还是那句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好好学、好好干,律师事业,大有希望、大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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