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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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申请书

请欣赏清算申请书(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清算申请书 篇1

xx人民法院:

xx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x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xx尚欠该破产企业xxxx款(写明款项性质)xxxx元,且该债权已由xxxx人民法院以()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xxxx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xx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xx家,债权总额达xxxx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xxx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 篇2

企业名称:

清算组成员:xx,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xx日内已通知债权人。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xxxx年xx月xx日清算结束。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xx元,负债总额为xx元,净资产总额为xx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xx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 篇3

尊敬的xx:

申请人张xx,男,汉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xx,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剩余资产,维护申请人之合法利益。

事实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张xx、李某及王某三位股东,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务大厦c座11层,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该公司解散之后,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吊销营业执照)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时至今日,已过去一年半多的时间,仍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此,申请人身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20xx年5月21日

清算申请书 篇4

尊敬的xx:

申请人张xx,男,1976年9月6日生,汉族,xx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xx。

申请人熊xx,男,1969年3月28日生,汉族,xx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xx。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7日申请人张xx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申请人熊xx出资40万元占40%股份,张俊文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合计100万元,注册成立了xx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张俊文任董事长兼经理,然而张俊文却于20xx年10月17日以购固定资产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于20xx年11月29日冒用公司股东熊xx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40万元;于20xx年12月3日冒用股东张xx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股东张俊文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于今年9月又将公司租用的办公用房锁起来不给公司人员进入办公。股东张俊文的.上述行为侵占了公司和股东张xx、熊xx的权益,致使公司内部无法正常运转,对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因此申请人张xx、熊xx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此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xx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 篇5

尊敬的xx: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第三人xx

申请事项

1、依法对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2、诉讼费用及其他清算费用由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24日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登记设立,注册资金为125万元,股东为:申请人、第三人和xx化工有限公司。20xx年12月2日,xx化工有限公司将享有被申请人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就享有申请人百分之五十二的股权,申请人享有百分之四十八的股权。xx年元月18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xx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将公司承包给第三人经营管理。承包期满,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申请人与第三人于xx年12月2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终止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经营。20xx年度,被申请人未参加年检。20xx年4月1日,申请人与第三人又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受申请人的'委托于20xx年5月7日向第三人发律师函,但第三人不同意提出的基本原则,无法自行清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提出强制清算,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xx

xx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 篇6

尊敬的xx: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东: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东: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x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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