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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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方案

请欣赏金秋助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金秋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一、奖优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励范围

中小学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学每级部奖励二名,小学每级部奖励一名。

(二)评定原则及实施办法

党委政府确定奖励标准及奖励规模,由镇教委牵头组织各学校评定受奖学生,报党委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后实施奖励。

二、扶困助学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生除外)因家庭困难,无力筹集上学费用而未入学或可能辍学者,主要包括:

1、生活特别困难,无力筹集学习费用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失学者。

2、父母双亡,跟随亲属生活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3、父母离异或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在校学生。

4、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在校学生。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面临可能辍学的.在校学生。

(二)扶困助学评定原则及程序

1、评定原则

(1)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施动态管理。

(2)扶困助学资金的评定完全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相挂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有上进心的贫困学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接受西王集团和上级救助的学生不在本救助范围。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新的困难家庭子女助学求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时启动救助程序。

2、评定程序

(1)镇政府确定助学标准与规模后,由教委牵头,各学校会同贫困生家庭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汇总上报。

(2)镇政府根据学校上报的申请表,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组织各管理区和镇教委逐一核实情况,审定受助学生名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庭由所在村两委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对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档案,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镇教委备案管理。

(三)资金使用及监管办法

1、资金使用

镇科教文卫办公室对审定后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予以汇总,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于每年5月份发放“人民政府助学券”,免除贫困学生的上学费用。贫困生当年的上学费用(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教材作业费及必需的教辅费),由学校与镇财政结算。教委与学校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助学生完成年内免费教育,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贫困生任何费用。

2、监管办法

贫困学生助学资金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专门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专项资金,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扶困助学资格审查,确保救助资金到位。镇科教文卫办公室会同财政所将采取直接与学校、学生家长见面等形式,核查助学金资助学生与申请表是否一致,拨付金额是否全额用于学生义务教育,是否存在助学资金虚报冒领或有关单位截留、平均分配、挪作他用等违法乱纪问题,一经核实,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金秋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统一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心系职工情,共圆学子梦”为主题的20x7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助学对象

具有大庆市户口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在大庆市打工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精准扶贫工作中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上学子女。

二、助学范围

(一)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内的困难职工,由以往重点救助当年考入大学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扩展到大学、大专、中专、高初中和小学阶段入学、就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不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不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内,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三)精准扶贫工作中确定的'贫困户子女。在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中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上学子女。

(四)不能重复救助。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助学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叠加救助。

三、助学标准

市总工会助学的基本标准为:对考入或就读大学、大专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5000元;对就读中专、高中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1500元;对就读初中、小学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600元。各县(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助学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施助。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 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精准”贯穿于助学全过程。组织力量全面摸排本地、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情况,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助学对象,健全助学档案,做到帮扶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

(二)加大助学资金筹集力度。一是积极向上级工会和当地财政争取专项帮扶资金;二是提高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助学活动的比例;三是增加工会经费专项投入;四是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单位)和有条件的工会会员自愿捐资助学,不断扩大助学资金量。

(三)改进助学方式。一是集中时段开展金秋助学活动。6月下旬至8月底,集中开展一次性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二是实施日常性、即时性救助。市、县总工会要将上级工会拨付助学资金的15%,用于因下岗失业和遇到突发事件、大病、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日常性、即时性救助。

(四)规范助学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资助申请;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子女就读学校工会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三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县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汇总;四是由县或市总工会统一审定后,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助学金。具体申报材料市总社会保障部另行通知。

(五)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纳入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深入抓,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把广大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部署上来,发动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慷慨解囊献爱心、结对帮扶共助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子女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金秋助学的决策部署、政策安排、助学流程、活动典型和工作成果,让广大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得到及时资助。

(四)要强化人文关怀。在助学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贫困家庭及子女的隐私权,通过助学助困,来助志助德,引导广大受助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发奋学习、感恩社会、报效国家。

(五)要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助学资金专款专用、依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助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将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六)要及时上报助学进展情况。在助学过程中,要及时上报以下情况:一是助学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助学活动宣传工作情况;三是活动中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助学典型及受助典型并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四是助学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以上情况可通过信息、简报、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形式上报,上报渠道可通过邮箱、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直接报送等多种形式。

(七)市总调查助学对象上报时间。今年考上大学、大专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8月22日前,其他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10日前。

金秋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教育发展基金管委会关于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的通知》,我校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落实敬业爱生的具体表现。让所有困难家庭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

组员:xx

三、领导小组职责

李如根:全面负责。

张雁:(1)认真了解和组织家庭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帮困助学申请表》。

(2)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对象。

吕鸿林:根据区基管委办公室给予学校的帮困费受助生配额和受助生额,按每年学杂费的3%至10%提取奖助学基金。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家庭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

1、认真了解和组织家庭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帮困助学金申请表》。

2、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或出具相关的.单位证明。

3、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和区基管委办公室给予学校的帮困费受助生配额和受助生额,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对象。

4、学校行政会讨论,最终审批后,依据市教委有关文件,予以减免。

(二)期末送温暖、献爱心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行为有偏差的困难家庭学生。

形式:(1)发放学习用品、生活用品。

(2)组织学生联谊活动。

(3)给予资金补助。

(三)奖学金

对象:体育拔尖的学生、品德良好且成绩合格的学生。

形式:(1)对在重大比赛中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发放奖学金和奖品。并且张榜表扬。

(2)对在学习考试中成绩良好的同学,发放奖学金 和奖品。并且张榜表扬。

金秋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 “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困难证明(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7)大学录取通知书(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金秋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xx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已经全面结束,现将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公开招聘的总计划数为65个,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有832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有608人。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的对象

报考我市20xx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各招聘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所有考生。

(二)考试的方式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为综合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对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1、笔试

(1)笔试的.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内容。考生可参考《2014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作为公共科目考试知识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2)笔试的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xx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于11月7日持身份证、现场资格复审确认书(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咸阳市长城饭店(咸阳市渭阳西路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面试拟定于11月底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的通知。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录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用

经考试合格的初录人员,先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报省人社厅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各招聘县市和省人才中心印发录取名单,省人才中心依据录取名单协调有关高校组织招聘大学生与所聘用县市人社局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助学金手续。

金秋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实践活动,按照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经过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本年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考生(注:统招自费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自费生、录取院校为减免学杂费的国防生或师范生等不作为资助对象)。具体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须为本县户籍,且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于“双承诺、双诚信”家庭子女。

2、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城市:750元/月、农村:352元/月)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4、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方式和名额

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仍然分为两类。一类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二类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届时被资助学生将与县总工会签订助学协议,协议要求被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反违纪、连续挂科和重修等不良情况出现,如被资助学生出现协议中规定的不适于继续资助的情况,县总工会将停止资助。

三、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和教育工会对本辖区内和各中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23日内报到县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县总工会将联合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综合全县情况确定20xx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四、申报要求及资料

1、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一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及父母近期一寸照电子版。

3、在申请表上签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

4、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5、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6、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所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统一交县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照片直接发邮箱:

五、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和各中学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如因漏报导致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得到资助,其助学救助工作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自行解决。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除做好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县总工会组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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