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药店自查报告(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店自查报告 篇1
大山大药房接到通知后,根据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公约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体员工行动起来,对门店内部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基本情况反应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店成立于20xx年9月,为个体经营工商户,其性质为零售药店,且于20xx年9月进行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营业员各一名。
二、自查自纠情况
我店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每半年一次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直接触药品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在营业场所内配置了干湿温度计,每日两次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我药店严格把好药品质量购进验收关,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认真填写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了票帐货相符。在营业场所内按照用途对所在陈列药品进行分类摆放,每个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我药店依法经营,严把质量关,以优异的服务态度,赢得了顾客的信任。 我店通过查资料,县药监局领导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自查,我认为已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因收入不足,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营业员对业务缺少自觉性,服务质量还不够规范)。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店做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了措施,要求各岗位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自觉性,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加大质量管理的工作力度,对全店硬件建设和平软件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努力使我店的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药店自查报告 篇2
xx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根据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药品生产流通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xx]26号)及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xx]13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景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景
我店于20xx年9月成立,为单体药店,在20xx年4月经过了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质量管理员、营业员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景
1、药品购进都是从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直接进货,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经营假药行为;
2、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不存在产品销售去向不明的情景;
3、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出租、转让证照行为;
4、购销票据和记录真实,不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的`情景及挂靠、走票行为;
5、企业无销售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行为,有关药学技术人员能按规定履行职责。
总之,经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了我店的经营行为及销售等工作,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职责人意识得到了加强,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药店自查报告 篇3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学的职业活动涉及公众的健康和生命,社会对药学职业活动的期望中的一部分逐渐形成为广泛的各种控制,这些控制一部分形成社会法规,一部分形成药学职业道德准则。对药学职业道德来说,首先要有不断提供优质的各种药品的观念,以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药品是防病治病,与疾病斗争的武器,有疾病就有医学,有医就有药,否则防病治病又从何谈起。药学人员应该从每个时期防病治病的实际需要出发,全心全意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形成药学职业道德准则。对药学职业道德来说,首先要有不断提供优质的各种药品的观念,以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药品是防病治病,与疾病斗争的武器,有疾病就有医学,有医就有药,否则防病治病又从何谈起。药学人员应该从每个时期防病治病的实际需要出发,全心全意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药品质量问题重于泰山,是每个医疗机构兴衰荣辱的关健,也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时时刻刻把药品质量问题放在第一位,在把握药品购进的货源安全稳定的同时,同样重视药品在使用中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在这里我们要感谢全体护士,她们严格把关,杜绝了外来药品在本院使用,保证了患者用药的及时安全,感谢她们对药剂科工作的大力支持。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突出加强药剂人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要进一步表彰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全体人员廉洁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科室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医院对药剂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广泛开展各种学习交流,推进全体科室人员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加强礼仪培训,提高科室人员职业素质。了解患者及家属在医护工作中的心态表现,培养针对性的服务意识和随机应变的服务能力,多使用敬语、谦语、雅语,增加协作精神,尽量避免医患冲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医院专业服务水平。
药店自查报告 篇4
接你处的通知,市三力药业公司及时开会传达布置工作,要求我们下属各经营企业在本部门内部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和GSP管理的规定,严格自查,并根据各自的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我们三力药业五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我们接到通知后,全体员工行动起来,在我部负责人的带领下,对门店内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用了一天的时间,最后我们汇总了检查结果发现有如下问题:
1、门店提示、警示顾客的.牌子老化,失去美观了。我们及时进行了更改,现在已经更换了新的警示牌。
2、整体药店卫生还可以,但有些死角卫生打扫不够干净。比如各柜台的最下面一格,里面卫生打扫不彻底。当场对售货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以后一定改正。
3、近效期药品没有及时关注,以至顾客看到时才发现了问题。以后一定认真进行陈列检查。
4、温湿度记录书写不够规范,字体有的潦草看不清。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把我门店的经营工作做的更好,让顾客满意,让群众真正用上放心药。
药店自查报告 篇5
按照xx县假劣中药饮片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部署,我局认真地开展了中药饮片整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顿工作,摆上重点工作日程,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三打两建”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对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为确保一方百姓用上放心有效的药品,必须加强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药品的监管力度,为此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打防结合
这次行动主要是以平山、大岭、吉隆、黄埠等乡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药品批发公司和较大零售药店为重点检查单位,以群众投诉较多的,价格变动较大的如涨价幅度较大或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中药饮片为重点检查品种。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打击中药材掺杂掺假和非法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不断规范全县中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在检查中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标本兼治。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扣了尚未使用的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避免了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继续使用危及人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抽验,提高中药质量
在全局的统一部署下,各股室、片区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中药饮片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监督检查了各药品经营企业。对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可疑品种进行了针对性抽验。抽验4个品种20个批次,20个批次均已出检验结果,其中19个批次不合格,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没收伪劣中药饮片10.47kg,行政处罚3669元。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中药饮片的保管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技求指导,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每次监督检查由执法人员携带相机调查取证。由于宣传工作及时到位,有力地增强了我局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激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的积极性,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药店自查报告 篇6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xx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资料;票、账、货、款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过新修订GSP认证、应当停止经营而未停止经营的行为。
6、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7、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零售连锁总部以外的'公司购进药品,未严格审查资质,未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未索取税票,未查验、保存《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其他违反新修订GSP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中药饮片购进渠道不合法,销售无包装标示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9、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未使用或未按新版GSP要求对药品购销存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