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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开门整治” 的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全面提升 “点题整治”工作的知晓率。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为:深化整治欠款欠薪,做企业群众的贴心人
活动时间:9月1日-30日。
三、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宣传对象和重点人群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及农民工。
(二)宣传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三)宣传整治意义
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各项防欠治欠长效保障制度。
(四)多形式开展宣传
1、开展主题宣讲。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进建设单位、进工地现场做好宣讲,持续推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点题整治”内容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一线工作者要结合班子会议、工地例会、监督检查进行广泛宣讲。
2、开展广泛宣传。一是协调推动宣传活动进行政服务中心、进建设单位、进工地一线,运用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工地现场制作醒目条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内容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二是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覆盖面、受众面。
3、树立先进典型。通过选取一批落实工程款和农民工各项制度较好的项目,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有关经验和做法,并通过邀请其他项目负责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经验交流和积极推广。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2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南寨镇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三确保”目标,坚决守住“四个”底线,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行动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劳密性用工企业,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行动内容
排查我镇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继续加大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检查用工合同、检查用工人数、检查工资报表,发现拖欠工资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逐级上报,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各村、镇属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各村、镇属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建立“防欠薪”工长制责任机制,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各村、镇属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镇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镇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平委稳办〔20xx〕3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落实平委稳办〔20xx〕3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重点
镇辖区所有实施项目。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招用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招用农民工有关资料台帐等;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涉及人数;
(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四、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同时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农民工资的必须全额兑现,工资支付达到日清理月结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成员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镇综治、信访、劳保、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镇上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类,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化解一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劳保部门做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村委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镇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拖欠工程数额较大的企业单位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列入“黑名单”。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综治信访办对全镇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通报,并及时汇报给镇主要领导。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4
为全面根治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安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2、社会工程项目:凡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住建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对已缴存的保证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开发区、凡河新区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各乡镇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开发区、凡河新区要建立应急维稳金和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以上。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铁南公安分局局长、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纠纷。并明确省访以上案件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访、县访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包案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等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5
根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统一要求,为加快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架构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xx支行、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详见台府办[xx]5号文)。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把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采取得力的长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工作计划: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30%以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95%以上,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85%以上,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并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支付制度,杜绝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职责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一起形成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下称解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解欠形势,研究制定解欠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全市解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反馈解欠信息,掌握进度,对在解欠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研究对策,上下联动,保障解欠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根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
(二)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类清理,要求有关房地产公司按项目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支付合同,对逾期拒不清还或拖欠工程款较多的房地产公司,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限制房地产开发,不给予办理项目招投标手续,并且由贷款银行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促其尽快清还工程款。
(三)对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按项目由业主单位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对逾期拒不清欠的单位,建议按民事案件处理。
(四)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建筑企业作出近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计划,对不按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并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不如实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设立举报电话(5525858),接受投诉;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六)完善防止出现新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1、加强并改进对建设项目立项和依法办理程序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足或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并未结清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
2、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
3、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4、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监督制度。建筑企业每月应将用工人数、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总额、是否拖欠工资等情况报市建设局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省人大公布的《xx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并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方等单位。
7、市人民法院对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6
按照自治区、盟根治欠薪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贯穿全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持续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两金三制”等制度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民工用工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对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持续跟踪,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府、国企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包括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在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清偿账款中优先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及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及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规范欠薪线索办理流程,强化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加大“12333”举报投诉热线的宣传推广,形成实时受理、及时交办、快查快处、督办调度、质量回访的工作闭环。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夯实“两网化”监管。进一步做好“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基层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采取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监管模式,包片包项目监督,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社局要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按照多伦县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督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牵头单位:公安局、人社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严格履行司法保障职能。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探索建立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加大对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
牵头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八)加强欠薪失信惩戒、社会公布力度。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要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规范化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4月份)。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落细落实。
(二)专项督查(5月中下旬、9月中下旬)。组织两次全县范围的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调度抽查(全年)。针对案件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将对全县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随机抽查,采取月调度、月通报机制,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四)整改落实(全年)。结合盟根治欠薪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及专项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落实要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健全机制(全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聚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组织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协调落实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本行业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监管督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狠抓工作落实。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案件线索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请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调度、抽查及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予以统筹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