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节后复工安全自查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节后复工安全自查方案 篇1
为有效防止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自即日起至正式通知疫情防控结束申请复工的企业(包括2月9日24时前计划提前复工、2月10日0点后申请复工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县20--年企业春节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系列通告要求,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现就企业复工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复工的条件
防疫责任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卫生整治消杀、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应切实担负起责任。
防控措施到位。《企业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落实到位,包括: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机构、制定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防范小组,明确疑似病例出现时的处理流程,开展应急知识培训等(附件1)。明确专人负责疫情的防控检测、跟踪联系、联络报送等工作。
人员排查到位。企业提交复产申请前必须再次深入摸排返岗人员信息,完成返岗员工台账登记工作(附件2),建立“一人一档”(附件3),详细掌握返岗员工近15日生活轨迹。对湖北籍返乡、湖北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目前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已有效规劝、暂不返当返岗复工。
防控物资到位。留置观察室、体温检测点、废弃医用防护品集中回收点等设置齐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充足(各企业在防疫期间,防控物资储备量须满足在产所有员工十日使用量)。
企业复工的审批
(一)企业申请。计划复工企业须在复工前4天向企业包保责任人提交复工申请,随申请同时上报企业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落实文件的资料清单(附件4),包括相对应的应急预案、企业返岗员工台账、在岗人员登记表(一人一档)等复工条件、《企业疫情防护用品登记台账》(附件5)等。
(二)现场查验。各包保责任人在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和完善的资料清单当日,向分管领导、园区防指办公室报备。第二日即由包保领导牵头各企业包保责任人、防指办公室前往企业,对照企业疫情防控“十项措施”,逐项现场查验,查验结果由园区包保领导、企业负责人在上现场签字确认。现场查验不达标准的,终止复工申请,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后再行申请复工。
(三)复工初审。现场查验达标的计划复工企业,现场填写《企业复工登记表》(附件6),经园区初审后,向县经信局申报,复核通过报县防指批准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后的生产管理
(一)人员管理到位。企业应做好每日实际到岗人员、来访者的登记和身体状况监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进入厂区的规定,一旦发现有发热人员,立即送入企业设置的观察室,并第一时间与县发热门诊联系、与对接包保责任人联系。加强企业宿舍区域人员管理,强化防疫宣传培训,不串门、不聚集。
(二)消杀防疫到位。各在产企业落实日通风、日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对进入厂区的企业班车、员工汽车、物流车辆、外来车辆等交通工具做好进厂前的消毒工作。对废弃口罩实施定点统一回收。
(三)制度落实到位。做好垃圾专项处理、就餐管理和物流管理等防疫制度。各企业严格采取分散就餐,暂停聚集性就餐,实行盒饭制、分时就餐制。
(四)联防联控到位。各企业在加强厂区疫情培训管控的同时,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家庭联防联控体系,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畅通与员工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员工关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的员工,保留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引导和管理好广大员工及其家庭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响应上级防指要求,强化个人和家庭防疫。
保障措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按要求将本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报送包保责任人,并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承诺(附件7),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
加大包保服务。落实一个企业一名园区包保责任人制度。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制度,园区各企业包保责任人应按照前期摸排的企业复工计划,在2月5日前将企业疫情防控“十项措施”和复工工作要求逐一告知每家企业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复工准备工作。指导和支持复工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加强管理规范、防护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加强健康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提升复产能力。
强化监管责任。包保责任人应加强企业日常防疫监管。发现复工企业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按规范采取防控措施。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应立即责令停产。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节后复工安全自查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全县农业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站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的政治高度,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农业经济平稳运行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分区分片分类实行差异化复工复产。各涉农生产企业和商户要严格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安全高效组织生产,严格复工复产程序、标准,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推行承诺制,严防所有企业“一刀切”等极端做法。企业复工后要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组织,负责制定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措施,责任到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三、企业防控措施
1、员工应符合的返岗措施:节日期间未离开本地的员工、节日期间离开本地未出省的员工,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返回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回家隔离3天以上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的员工,居家隔离7日以上,身体无恙的员工、外省尤其是湖北返回人员要居家隔离17天以上且没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所居住小区没有发现病毒确诊者或者疑似病例的、无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等症状。
2、员工在岗期间的防护措施: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做到全程佩戴口罩;尽量步行、骑车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司班车上班;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入厂工作,若体温超过37.3℃,请勿进入工厂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办公区工作期间应该做到: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1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同时办公或作业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勤消毒,消毒剂可选用75%乙醇、含氯消毒剂或其他上市销售消毒用品;不集中开会,工作人员不得聚集、围观、闲聊。
4、普通生产区工作期间应该做到: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有送风空调设施的区域建议工作期间打开空调,保持送、回风;作业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同时穿普通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工作结束时工作区域要用75%乙醇、环氧乙烷等进行环境消毒,工作用的设备、台面等接触到物品可选用75%乙醇或其他消毒用品进行擦拭消毒。
5、工作期间应该做到: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打开空调设施保持送、回风;作业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同时按更衣程序穿洁净(无菌)工作服、佩戴消毒过口罩、手套;工作结束时工作区域要进行环境消毒,做到每班消毒一次。
6、食堂进餐应该做到:就餐前清洗双手;个人自备餐具;除吃饭过程外,其余时间均需一直佩戴口罩;在餐厅就餐提倡避免扎堆。
7、公共区域应该做到:每日须对厂区、门厅、卫生间、楼道、电梯、公司班车等公共部位进行2次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明确消毒区域、指定消毒操作人员、填写消毒记录)
8、废弃口罩的处理措施:普通人注意手不要触碰口罩的污染面(外面),可以折叠(污染面在内)好,按照一般废弃物处理,也可使用消毒液喷洒或者浸泡处理;对于存在咳嗽等症状的人或者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将口罩丢到垃圾桶,再在口罩上喷洒消毒液进行处理或者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弃到垃圾桶;疑似患者就诊时交给相应工作人员,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9、外来人员、车辆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谢绝一切非必要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入厂;对于装卸货的车辆由仓库专门人员着防护服(无菌服)对接,门口停车,打开车窗通风5分钟;查看司机有无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检查正常,司机进行车辆消毒,入厂登记;司机未带口罩,体温高于37.3℃,不得入厂;如存在其他异常情况,不得入厂;其它外来人员进行备案登记,核准其是否入厂,如批准入厂,也按照以上流程进行。
10、制定企业员工发热应急预案:复工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发热的员工后,应第一时间对异常员工进行隔离,及时就医,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发展的内在要求。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和各监管企业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现象严重、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四)加大督促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完善和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节后复工安全自查方案 篇3
为了认真做好春节后复工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节后生产工作顺利开工,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一、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为保证复工复产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刘正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
二、逐岗位、逐部位、逐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由各生产车间为单位对各自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检查,主要检查:
1.电气线路和设备安全;
2.机械设备安全;
3.消防设施安全;
4.职业卫生、劳保用品安全;
5.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7.工作环境安全检查;
8.车间厂房的安全检查。各自单位检查专人负责、落实到个人。
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检查做到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保障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复产前员工的安全培训。
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复工前组织现场生产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注意事项,着力提升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对新入职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未经培训及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作业证件过期未审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确保节后安全生产顺利展开。
培训内容:
1、安全操作规程、法规、制度;
2、应急救援的应急处置;
3、岗位危险因素辨识及管控措施;
4、职业健康危害及防护;
5、岗位职责。
四、安全验收、复产复工。
各单位隐患排查及培训完成后,报复工复产小组验收,在确保设备、材料、环境、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方可正式复工复产。
节后复工安全自查方案 篇4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尽快组织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的紧急通知》、《市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有序推进全区商贸企业复工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服务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排查“四个最严”,细化实化“七个到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准则,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全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必需保证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经营。如大型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大型商超,要在我区I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准则,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复工方案,细化落实到班组、柜台,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企业需将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提前报到进行审批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企业复工前要做到:
1.人员排查必须要见底。企业应制作员工和业主花名册,并按时填报企业职工从市区外返回情况排查表,定期上报区商务局。要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原则组织用工,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规劝本市以外员工不返岗,确有需要的,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返区后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2.防控物资必须要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制作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3.隔离条件必须要完备。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企业内部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企业,要就近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观察场所,落实员工隔离期间管控责任的保障工作。
4.防控措施必须要严实。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体系,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企业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保留使用的出入口要设立明显标志和警示内容的检查站(岗),所有进企人员进行身份登记核查和测量体温,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形成员工测温记录本并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必须要达标。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二)企业复工后要做到:
1.严格落实管理。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做好员工进企业体温测量,记录姓名、身体状况等信息,外来人员体温无异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2.严格实行卫生防护。在岗员工上班必须佩戴口罩,并且4小时一换;在岗员工必须定时测量体温,每天至少2次。
3.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企业必须定时对厕所、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场地、设备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每天至少3次;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必须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应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对会议室、餐厅、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定期消毒。企业应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病意识,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4.严格禁止群聚活动。企业要引导员工不聚会、不会友、不聚餐、少开会,必须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减少参会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语音会议形式,要暂停企业员工前往重点疫区的出差安排,尽量减少员工外出出差安排。
5.严格把关食堂安全。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员工实行分餐制,不得集中用餐。
6.严格实行信息上报。企业每日必须按规定上报所有在岗员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信息。新增上岗人员的情况需要提前48小时上报区商务局,予以审核。各企业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保证第一时间信息报告所在街道社区、保证第一时间隔离、保证第一时间筛查相关接触人员。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1、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返工人员返通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对返岗返工人员基本信息的了解,特别是行程轨迹和旅居史情况,并依此提前制定好疫情管控预案。着重排查疫区返通人员是否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对来自武汉等重点疫区人员,无发热症状的,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对有发热症状的,一律送往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并采集咽拭子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本省或其他非重点疫区人员,若非密切接触者,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可正常返岗返工;若有发热症状的,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体检正常可解除隔离观察。
2、企业要组织好内部消杀和员工体温监测工作,为每名员工配备足够的口罩等防护装备,并建立健康档案。企业工作人员和经营户要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不戴口罩的一律不准营业。对不戴口罩入场的消费者要及时劝离。
3、企业只保留一个进出口,由专人看管、强化门禁检查,并在门口设立测温点,配备测温枪,企业大门处设置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进入企业者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其中,超市、菜场、等服务业企业更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
4、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5、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我区I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参与工作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企业要加强本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个员工业户,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推诿扯皮、逃避责任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复工企业服务
为更好指导商贸企业做好复工生产,督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成立商贸企业复工专班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具体服务职责:帮助企业做好生产经营环境消杀。帮助企业从我区指定合格消杀用品定点供应单位采购消杀产品,为企业自行组织采购消杀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疫情影响情况,对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分析预判,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运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节后复工安全自查方案 篇5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节后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贵州省建筑工程复工复产技术指南的文件要求,特指定本复工方案,对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详细安排。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高度重视项目的安全工作,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并按照各职责开展安全工作: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决定。
3.由组长负责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由副组长对于本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由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由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7.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8.对于轻伤事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开展复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场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成立临时检查组,对现场的'深基坑、高边坡、支模架进行全面的检查。终点检查本项目涉及到的危大工程相关的安全防护、安全标识、安全用电等内容,具体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不满足要求的位置进行整改。
现场的临水、临电是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尤其是临电设施,也是发生事故的重灾区。在复工前应加大对临电设施的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隐患要如实记录,及时整改,及时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公司安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日常工作中,要终点落实下列措施:
1.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每季度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3.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
4.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
5.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6.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
7.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8.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四、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全面保养、检修
对现场停工的机械及新进场的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保养,如实填写检修记录、保养记录表。
对存在问题的机械一律张贴检修标签,在修理后,未报备前严禁投入使用。
五、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隐患排查是隐患控制的重要措施,在日常隐患排查时应做好一下几点:
1.破:一个设备,一个不见,只要是破损了基本可以认定为隐患。
2.缺:应该有的而没有了,可以认定为隐患。
3.裸:以普通人的常识判断,一样东西具有危险性,但裸露在人可以触及的范围内,可认定为隐患。
4.乱:安全生产实质是一种秩序管理。如果无序,杂乱,必然是隐患。
5.挤:安全生产一般都要安全距离要求,一旦出现零距离或是过小距离的拥挤,一般可认定为隐患。
6.堵:应该畅通而未畅通,可认定为隐患。
7.闪:如果发现一个设备的运行灯或是显示器不停的在闪动,一般可判定为隐患。
8.晃: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机械设备、模板支架、工作平台还是作业辅助工具,都需要较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一旦发现相反的情况,可认定为隐患。
9.仿:企业自己仿制的一些设备设施,一般可认定为隐患。
10.瞒:被检查人步入式说明情况,一般是隐瞒隐患。
六、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根据项目情况,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消防应急元、防洪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制定各项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在事故高发时段前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演练应先编制演练方案和演练脚本,演练过程做好记录,演练结束要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总结对应急元进行修订、完善。
七、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活动
1.要认识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现场生产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升生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的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八、加强重点部位、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控制
安全事故高发部位主要集中在:
配电室、有限空间、仓储场所、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场所。
在进行检查时,应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
重要时间节点是指作业人员容易产生心里放松的时段,由于建筑行业的工作人员,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故在下列时间节点,工人朋友容易放松警惕。
1.节假日前后和特殊时期;
2.时间紧、任务重赶工期时期;
3.工作环境艰苦时;
4.即将下班或收尾阶段;
5.夜间作业或单独作业时;
6.同一区域交叉作业时;
7.新工艺、新设备启用时。
九、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一)复工复产前防疫准备
手机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项目微信群、电子大屏等等开展宣传。
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75%酒精(脱脂棉)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二)复工复产前防疫工作安排
1.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中高风险区返工的人员、相关方进入项目前须提前组织进行核酸检测,并能出示有效的检测阴性证明。
2.提醒员工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全体员工上班后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送医,并按地方疫情防控程序上报。
4.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按照属地政府要求进行报备。
5.复工复产前,项目组织对生活区、办公区、宿舍区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对重点区域如:食堂、生活垃圾堆放点等进行每日消毒。
6.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置因公出行、聚会等。
十、重视消防相关工作
项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防范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预防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事故,要加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消防安全方针,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学习消防安全原理及灭火基础知识及救援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项目领导小组对每位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对易燃区和员工宿舍区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2.严格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3.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十一、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项目高度重视对危大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的管理,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及论证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项目涉及的危大工程,严格按如下流程执行:
1.危大方案的编制
2.危大方案的专家论证
3.危大方案的修改完善
4.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未通过论证的专项方案或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审核和论证。
节后复工安全自查方案 篇6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