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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承包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规范弥勒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管控食品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学校师生员工权益,经党委会、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和食堂用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01、成立学校招标委员会
招标委员:孔玲、赵伟、邱学江、丁向明、范美雄、毛蓉、肖良国、赵永静、陈谷金。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招标议标组织实施及过程的参与监督。
评标组成员:从全校教师中推出18名教师代表参与走访调查,开标现场由商家现场从“18名教师代表”中随机抽取7名,参与现场评标。
现场监督成员:市教体局1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学校纪检委员1人、学校工会委员1人。
0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03、采购品类
新鲜蔬菜、米线、大米、调料、食用油、猪肉、鸡肉、鱼肉、牛肉、面粉十个标类,十个标类单独招标。
04、合同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05、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方必须为专门农产品(蔬菜等)经营公司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定点商铺和与投标商品相对应的营业执照。
3、新鲜蔬菜、米线、猪肉、鸡肉、鱼肉、牛肉、面粉投标人经营场所必须在弥勒市范围内。大米、调料、食用油三类允许市外企业商家投标但需提供实体店证明图片,投标企业需具有完备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售后服务体系;报名后招标方将对投标商做资格审查和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现场考察。
4、投标方必须承诺中标后经营人、结账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无投标资格。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各种产品应有明确的保质期。
7、每个投标方最多投两个标类。
06、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投标必须是法人)。
3.投标方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07、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联系人、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报名时间:20xx年10月8日—20xx年10月13日
报名地点:弥勒市第四中学后勤办公室(行政办公楼三楼304)
实地考察(走访)商户时间:20xx年10月16日至22日
开标时间:20xx年10月23日9时
开标地点:弥勒市第四中学科技楼二楼录播室(3)
08、投标保证金
1、金额:本次投标保证金一个标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
09、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100分制,前期考察评分加现场打分后汇总得分,得分从高至底排序中标。
1、资质审核(20分):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的资质情况、信誉情况、承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方的资质要求。如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未符合招标方的资质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2、市场实地考察(35分):由学校评标组成员(18人)对报名商家做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商家资质真伪、商户性质、注册资本、门面规模、仓储、运输、配送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评分。
3、商家个人自述(10分):自述时间3至5分钟,可以带书稿,自述内容包含介绍产品、供货经历、配送服务能力、承诺质量保证、风险保证等。
4、竞争性询价(35分):采取合理价位法确定中标,招标方当场给出报标商品,以低于市场价的百分点报价,总合计,求平均值,评标组成员给出评分。
5、现场经过评委组成人员对资质审核、市场考察,个人自述、询价报价,四块评分后进行汇总议标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
6、每个标类按评分分值从高至低选取3家商户当场宣布中标结果(注:每类标三家中标),中标商户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即生效。
10、其它
1、投标现场实行企业法人代表本人出席投标制度,不得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投标,未按时参加开标大会的,视为自动弃权,现场将留取投标影像资料,以免因不法投标人的投机,造成不良后果后,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禁止投空标、串标、围标,一经发现的,取消投标资格。
3、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价格不能高于当时当地市场价,凡是发现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招标方有权警告或立即终止协议,结算时执行当时当地市场价格。
4、中标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应并取得学校好评的,可优先获得顺延供货资格。
5、每年合作结束后,由学校组织师生对供货商进行考评,若各部门对供货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意度低于80%,学校结束与供货商的合作,重新进行招标。
6、特别说明:
以上方案的解释权归弥勒市第四中学所有。
学校食堂承包方案 篇2
餐厅是学生进餐的场所,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是保证学生正常进餐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教师严禁进入食堂。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食堂的卫生,灶台、操作台等不得有积尘,地面必须保持干净,不得有积灰。
3、食堂的炊具用完后必须当日清洗干净并消毒,并做到放物有序。
4、食堂的餐具用过一次后,必须用洗洁精清洗干净并消毒后才能重复使用。
5、食堂的工作人员,不得让其他教师和外来人员进入食堂。
6、因执周教师的渎职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卫生安全事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活津贴、扣发年终目标奖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起责任。
7、对库存各种物品,食用品的规格、性能、保管注意事项,保质保鲜期。
8、帐物相符,即要求库存商品帐,入库、出库记录同实物相符。
9、库内各种物品的保管符合要求。生熟分离,种类分离,各种物品的存放离墙离地。
10、在质量问题的物品,食用品不入库。
11、物品的出库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
学校食堂承包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抄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堂承包方案 篇4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状况下,食堂需要帮忙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善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持续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持续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职责。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第三条机关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持续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持续环境整洁。
(三)持续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理解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持续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务必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加强机关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善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状况。
(三)机关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推荐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推荐可随时向每位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推荐,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善。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学校食堂承包方案 篇5
一、工作目的
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xx〕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四、评定要求
建立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健全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已评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食堂建筑、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实施“厨房亮化”工程,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营养师,开展学生营养配餐;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评定标准
按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建筑布局与流程和健康饮食等内容进行具体检查评分,评分表附后。
六、评定程序
示范食堂分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评定是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由学校申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逐级推荐命名。
市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联合检查验收并授牌,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备案,每年评出的市级示范学校食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总数的10%,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50%。
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从市级示范学校食堂中推荐,每年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数量的2%,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2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联合组织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的'检查验收并授牌。
七、日常管理
示范食堂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张挂公示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按照规定撤回示范食堂命名。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开展示范学校食堂评定工作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学校餐饮安全管理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抓好学校餐饮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实施本方案为契机,不断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规定建设流程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学校食堂;定期组织学校餐饮安全工作培训;在学校新、改、扩建食堂前,主动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食堂建筑设计图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建设符合餐饮安全要求的食堂,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食堂餐饮安全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餐饮安全规定,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
学校食堂承包方案 篇6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要环节,稍有不慎,就会给师生生命造成严重威胁,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鼓楼教育和谐、平安、稳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食堂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食堂管理与监督工作。学校要以“师生生命第一”、“安全重于泰山”为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保障教师、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和预防学生传染病为重点,围绕学校食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2、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把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务必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具体职责人具体实施,分管领导主管督查,校长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务必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安全工作职责制,做到职责到人、人员到岗、措施到位。分管领导、校长要强化职责、经常性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整改不到位的食堂相关职责人应依照学校有关条例严肃处理。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要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从业人员务必进行健康检查,确持续证上岗。要加大对学校食堂操作流程,货物购买,货物存放的检查力度,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要建立学校食堂定期检查职责制,签订职责书,实施档案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职责制,一旦出现中毒事件,立即启动追究机制,努力将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3、突出重点,扩大宣传,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要把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重点抓好具体职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和考核,并日常量化,张榜公布。严厉打击购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现象。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校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倡导健康饮食和卫生习惯,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严把七关,预防食物中毒:
①严把采购关,坚持采购索证制度(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日期),落实采购、验货人员的职责制。
②严把储藏关,食品储藏标识要清楚,位置要合理,生、熟分储,预防过期食品。
③严把制作关,不准制作的食品、不合格的食品要坚决杜绝进入操作间,操作人员务必把好关囗。
④严把保管关,当餐食品要保温、保洁;过餐食品要放置好冰箱保鲜,用时务必经高温彻底加热;坚持留样制度。
⑤严把从业人员关,要落实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要规范,合符规程。
⑥严把环境关,要防治四害,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要有纱窗、纱门等防护设施,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清洁消毒。
⑦严把餐具关,餐具使用前务必洗净、消毒,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4、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食堂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锅炉、煤气的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堂管理、检查、监督的长效机制,制定食堂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职责制。
3、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检查力度,提高全员饮食安全意识。要求学校食堂张贴《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必要的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理解所有师生的监督与检查。
4、加强内部管理,所有食堂购买的货物务必经过具体职责人和相关领导的检查验收,堵塞漏洞,杜绝隐患。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到食堂抽查相关食品质量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
1、定购熟食品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把好食物采购关。严禁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入库。
2、购买肉类及其制品时,务必购买卫生免疫部门检验合格的。
3、严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产制品,严禁购买动物内脏、下水,四季豆,发芽的土豆,从源头上预防中毒事件。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堂工作要求
1、厨房持续清洁、整齐。
2、餐具、食品容器干净,并按规定消毒,放置有序。
3、食品生、熟分开,食品分区清洗。
4、饭菜贴合卫生要求,杜绝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5、员工上岗须穿工作服,窗口服务人员需戴口罩、手套(一次性),佩戴工作证上岗。
6、粮、油、猪肉、鸡、鸭等主要食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动植物检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地,每一天购进的货应有发票或小票凭证。
7、建立食堂值班职责制,严防不法分子的破坏,增强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