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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xxx市大气办《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x县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公司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运输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加大采暖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进出厂货运车辆错峰运输,切实降低采暖季交通运输污染排放,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运输方案:凌晨4:00-6:00,保证生产运行需要的运输车辆除外,其他时间严禁出入厂区,并保证国四及以上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错峰要求:供应部、销售部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出厂车辆的调配,合理安排运力,调控客户优先选择排放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错峰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避免因错峰运输影响正常生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组织实施
成立错峰运输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错峰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电话x 小组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错峰运输的指导和协调,做好采暖季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公司错峰生产思想引导工作,营造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浓厚氛围。
公司对本方案所设目标任务,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管理不善,被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2
为按照部、省、市关于做好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春运返程高峰延续,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保运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有序做好返程人员运输组织工作对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以及做好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春节后错峰返程的决策部署,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按照“一断三不断”总体要求,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市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
二、加强安排部署
(一)做好客流预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综合研判客流方向和需求,尤其是农民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出行规模和高峰时段,科学组织春节后返程运输工作。
(二)制定运输方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全面摸排辖区内运输经营者运力、人员、物资等各项工作准备情况,并将摸排结果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运输服务保障方案,报当地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同时上报市局。
(三)保障装备精良。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严防交通运输工具带病投入运营。
(四)强化人员培训。要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防疫保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要会同发改、卫健等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对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的保障。要提前为一线从业人员准备口罩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剂,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
三、细化实化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防护措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运管所、市客运办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参照有关规定,做好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
(二)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各地开放运营的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或客运车辆下交的发热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在公路卫生检疫站做好驾驶和乘坐小轿车、货车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三)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要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客运包车应在车厢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四)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出行的乘客,交通运输经营者应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卫生健康部门。
(五)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道路客运司乘人员要提前掌握全程沿途检疫站设置情况,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检疫站。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司机和旅客在乘车途中全部佩戴口罩,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或用肘臂遮挡等。
四、做好路网保畅措施
(一)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要严格落实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撤销县市区自行设置检查点的通知》以及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5号令的要求,除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的检查点外,市域内其他检查点一律撤销,县(市)区之间不得限行,确保县域之间交通畅通。
(二)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尽快梳理形成辖区已暂停运营的班线客运、公交、出租等运输服务恢复运营的时间安排和运力投放计划报市局。在严格落实交通检疫措施的同时,优先恢复连接交通枢纽、城市中心城区、主要生产生活区域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分阶段采用灵活发车车次的形式,制定运营恢复方案报当地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省、市际客运,目前仍采取停运措施。暂不具备恢复条件的县(市)区,要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五、加强重点人员运输保障
(一)加强组织化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本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会同教育、工信、人社、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需求。
(二)开展定制化运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应根据农民工、学生出行需求,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要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乘客信息登记,直接送达目的地,降低感染风险,并将乘客信息登记表交付目的地单位,做好溯源准备。
六、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当地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统筹利用政府的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客运场站、车载视频等多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
(二)引导乘客做好防护措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运输企业要通过各类渠道,积极引导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
(三)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各单位要广泛挖掘和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执法检查人员、从业人员的感人事迹和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营造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应急运输畅通
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优先保障各类应急运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持有“疫情防控物资应急物资及要人员运输车辆运输证”的车辆,予以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八、全面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应及时拿出优化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措施;要积极做好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保证向直接接触乘客的司乘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涉及跨县(市)区运输的,要畅通沟通渠道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第一线,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广大交通运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运输过程安全与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对司乘人员等关键岗位要逐人逐岗明确责任、细化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因客运量短时剧增导致的防控措施落实不严现象,确保运输与疫情防控工作环节紧密衔接,有效防范人员大规模流动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营造安全、卫生、优质、快捷的乘车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公交疫情防控与恢复运营指导方案》《河北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车辆恢复运营预案》和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和交通运输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新疫防指办〔2020〕1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觉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春节后返程高峰的艰巨任务,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做好落实保通保畅保运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转。
二、工作目标
坚决做好人员返程高峰期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做到“一阻三通”(阻断通过交通运输传播病毒的渠道,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达,保障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运输车辆通达),为全面恢复客运、货运、出租、公交、快递物流等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城出行需求,支撑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三、基础保障
(一)强化客流预测。区交通运输、教育、工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掌握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科学组织春节后返程运输工作。
(二)强化人员培训。区交通运输局要督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普及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运力支撑。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交通运输需求备足运力,保证充分适用、及时到位,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确保乘客安全。
(四)强化防疫保障。区交通运输局要督导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对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确保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需求。
四、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
(一)强化运输保障
1.合理安排运力。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逐步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道路客运方面,结合群众出行需要和疫情形势变化情况,报请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县际、市际、省际逐级恢复运营,进京道路客运车辆与北京市同步恢复运营,其他省际线路条件成熟一个恢复一个。城市客运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客流分析研判,统筹安排运力,优先安排新能源车辆参与客运服务。对于客流增加较大的线路増加发车班次,减少乘客候车时间,保证运力与客流量相匹配。城市公交、出租车结合疫情实际情况,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逐步恢复运营。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执勤和巡查力度,待允许出租车恢复运营后,及时做好全区出租车运力调度和保障工作。将冀州汽车站划为运力监控重点区域,利用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区域内的出租车总量,当重点区域内运力不足时,通过出租车公司微信群引导周边区域出租车前往该区域营运。道路货运及快递物流方面,有序开展对货运企业、快递物流行业复工复产,注重绿色配送,优先安排绿色货运车辆开展配送服务,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2.保障应急物资。区运输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要强化区域间协同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后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运输需求第一时间受理、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完善与沿途收费站、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便捷沟通机制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各类防疫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绿通车辆检验速度保障快速顺利通行。要保障电煤、春耕、农资等生产要素和重要物资的运输通畅。涉及跨区域运输的要畅通沟通渠道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准备应急保障车辆80辆(其中普通客车30辆货运车辆50辆)确保应急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做好应急准备。
3.开展定制化运营。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群体制定运送方案有针对性提供定制化服务,确保直达目的地。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乘客信息记直接送达目的地。强化一体化协同统筹本地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出行信息做好与目的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遇有车辆通行受阻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准备20辆公交车用以解决定制需求。区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的定制需求由区交通部门解决。定制公交按照免费政策提供。每辆定制公交除司机外需配备专职检测体温人员1名负责对上车人员体温测量并利用公交车摄像头将上车人员身份证件统一录像同时组织乘客填写信息登记表由目的地单位留存做好溯源准备。
4.压控运输工作客座率。交通运输企业要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在售票环节安排乘客在交通运输工具内分散、隔位就坐预留车厢后三排座位为隔离区张贴隔离区域标识供途中留观使用逐步扩大停站点增加运营车辆公交车始发站载客率不超过50%车内司乘人员保持间距。所有公共交通车辆内必须配备喷雾器做好消毒工作。
(二)加强交通检疫
1.加大体温检测筛查力度。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上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规范和加强公路卫生检疫站体温检测工作严格落实进出场站、服务区乘客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发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就近联系当地医院由定点医院派车运送发热乘客。各乡镇、社区等人员流出地要指导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农民工、学生不带病出行。各乡镇、社区、高新区等人员流入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学校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降低感染风险。道路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需配备专职检测体温人员1名负责上车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
2.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衔接服务与联防联控。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调度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旅客差异化、多样化出行需要。着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客运站等主要运输节点的衔接重点加大公交站点体温检测筛查力度根据需要配备和增设发热乘客临时隔离安置点。汽车站务必须按照省、市要求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监测仪。
3.做好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发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就近联系当地医院由定点医院派车运送发热乘客。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经营者加强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配备确保乘客使用流动水洗手、消毒司乘人员在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
4.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的乘容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区卫生健康部门。
(三)确保路网畅通
1.落实“一阻三通”。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断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等措施农村道路要确保至少2.5米宽应急道路畅通。加强交通管理对已设立的检疫检测点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确保检疫效率和通行能力防止出现车辆拥堵、旅客聚集的情况。驻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要引导车辆有序进入检测站点,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检疫秩序,及时发现、依法査处、严厉打击运输宿主动物车辆。对来自湖北地区人员,严格按照“不发热的劝返,发热的严格移交”执行,确保不漏一车一人。
2.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及时受理大件运输许可申请,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大件运输承运单位运输需求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大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妨碍公路畅通因素,为生命通道和返程交通的畅通保驾护航。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制度,积极开展流动治超,加大对辖区内桥梁、高速公路入ロ及重要路段的巡查力度,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四)严格内部防控
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做好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对公交站台、座椅、充电桩、电子站牌等设施要每日进行消毒、擦洗;对车辆内座椅、扶手、吊环、地板等要无死角消毒,做到一趟一消毒一通风,落实首末站消毒要求,对车表进行擦拭清洗,做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对停车场区域卫生进行无死角清理消毒。车长出车前和收车后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所有乘客乘车必须佩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试。做好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保证一线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全系统内不出现一人感染,不出现一人伤亡。从事省际市际道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隔离观测14天的措施。
(五)强化干线公路养护管理
切实加强日常养护。区养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巡路机制,加强养护巡査,利用公路养护智慧管理平台,提高公路巡查效率,及时排査影响正常通行的各类状况。加大国省干线桥梁和安全设施的巡查维护,确保每天巡査不少于1次,发现路面病害运及时进行处置。要加强路面清扫保洁,城市出入口及周边干线公路要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根据气候情况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及时清除公路遗撒物、障碍物,保持路容路貌整洁。备足备齐各类除雪保畅物资和设备,提高应对冰雪等恶劣天气能力,避免因积雪结冰而导致道路长时间阻断,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的领导。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党委发挥主体作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同时,充分认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请示汇报,及时提出优化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节后运输工作,加强对本辖区错峰运输和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衔接,有序组织工厂开工,合理安排人员到岗。区政府要压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责任,加强进出村车辆查控。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加大春运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监管,加大高速公路入口及周边区域的巡査及流动治超力度,加大对大型客车、面包车安全检査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疫情防控期出租车借机加价、不使用计价器、无正当理由拒載等劣质营运行为从重处理。要全面压实责任,在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确保运输和防疫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迫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协调联动。在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统筹企业、院校运力需求,研究提供车辆保障,加强配合协作,提供优质服务,共同保障春节错峰返程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类来文来电和突发事件,凡涉及疫情的文电,均按紧急文件处理。严格落实信息零报告制度,坚持日调度、日汇总、日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部门如有运力需求,及时填写复工复产复课运力需求定制表,报区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配车辆。
(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统筹利用政府的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客运场站、车載视频等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社会與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妥善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强化疫情與情监测,主动开展與情收集、研判和报告,及时发现并妥善汇报处置苗头性问题,有效处置负面與情信息,严厉打击造谣生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與论,消除恐慌情绪,维护正常秩序。广泛挖掘和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执法检査人员、从业人员的感人事迹,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营造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在20xx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经费保障,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实施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组织及演练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驾驶员管理情况: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车载现象。
三、各重点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时段
1、公司认真制订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2、抓紧整改20xx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二)第二时段
1、公司根据方案,围绕汛期、暑季运输的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发动全体职工,查找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三)第三时段
1、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前一阶段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逐条落实,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5
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切实做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改善镇域空气质量,根据《孝义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孝污染防治组发〔20xx〕9号)精神,结合梧桐实际,制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全面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 超(镇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赵文涛(镇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成 员: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安监中心、各村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
(一)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俊明同志兼任,负责跟踪了解全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二)督查组:镇政府成立督查组,组长由赵文涛副镇长担任,成员从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抽调,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错峰原则
(一)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科学实施各类行业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五)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六)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四、错峰生产任务
(一)焦化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焦化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不予错峰。正在进行特别排放改造的焦化企业,传统机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20xx年12月31日仍达不到特别排放的,20xx年起采取停产保温措施。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二)建材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耐火材料等建材企业,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错峰;使用其他燃料的采暖季停产。砖瓦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采暖季可以组织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的任务量确定生产负荷。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三)有色化工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化工企业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并完成VOCs治理任务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错峰;使用其他燃料的、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限产30%以上,以每日产量核定。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四)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企一策”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采暖季错峰运输。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落实措施:协调市交通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五)重点区域停限产措施
在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时,对区域周边10公里范围内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镇域所涉工业企业采取临时停限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各相关工业企业对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各相关工业企业要根据错峰原则,制定具体的错峰实施方案,由安监中心汇总,报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存档备查;由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安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镇域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巡查,巡查发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立即报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
(二)实施用电监控。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负责,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科学分析研判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限)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污染物减排。
(三)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组织督查组,开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政策引导。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负责,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错峰生产期间,要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设备检修、人员培训、安全稳定等保障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实现环境质量好于去年的目标;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镇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吉安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字[20xx]11号)精神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吉交安办字[20xx]74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规范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依法严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着力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整治任务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按照“六统一”(统一签订运输合同、统一运输组织调度、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人员教育培训、统一车辆技术管理、统一运输费用结算)标准要求,全面清理以“挂靠经营”形式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为,属地运管所将核查结果和清理整治验收结果报市处客运科(联系人:李强,电话:xxx,邮箱:xxx)。
2.全面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企业自查、入户检查、路面抽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查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进行处罚,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罚情况报市处驾培科(联系人:肖金龙,电话:xxx,邮箱:xxx)。
3.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市处客运科负责建立健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相关机制。
4.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全面检查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严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等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整改验收情况汇总报市处车技科(联系人:徐慧英,电话:xxx,邮箱:xxxx)。
5.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对故意遮挡摄像头、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在辖区内推广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报警装置,加快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监控设备,实现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20xx年12月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率达100%,并将安装车辆信息和验收情况报市处客运科。
6.严格危险货物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危险货物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做到“五必查”,即承运人是否有相应资质;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凡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装货企业、车辆要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记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安装、悬挂相关标志。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货物,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和处罚情况报市处客运科。
7.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加快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全面推行电子运单管理,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并将梳理结果和处罚情况报市处安稽科(联系人:孔飞,电话:8215907,邮箱:jasygcjck@163.com)。
8.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11月底召开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结合职能和责任分工,全面排查整治危化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隐患,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推进情况和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四)完善巩固阶段(20xx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处安稽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本次集中整治纳入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加强协调推进,每季度进行调度,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结合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推进相关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集中整治。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工作方案和工作专班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处安稽科。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紧扣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集中攻坚,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月30日前报市处安稽科。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督查督导,并纳入三年整治行动督导检查范畴,根据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检查,有关情况向全市通报。集中整治期间,全市一律停止新增危货运输企业,一律停止新增危货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后,新增危货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车辆必须要经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按清理“挂靠经营”和“六统一”标准要求检查合格后,由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将检查合格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处客运科核验后,方可启动新增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