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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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方案

请欣赏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对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做好撂荒地核实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摸后核、先易后难、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方略,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书记负责的责任机制。将撂荒地情况摸清楚、核准确、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力争到20xx年7月底将全镇21个村粮食生产功能区撂荒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各村要根据方案要求,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方案内容,及时成立村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面规划部署。要通过农村大喇叭、手机微信群、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果园,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21日)。各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深入田间地头,摸清本村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分组逐块登记造册。同时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和措施,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数据准确、计划明确、措施得当,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集中治理阶段(3月22日至6月30日)。各村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业生产的宝贵时机,依法依规,科学谋划,督促承包人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对不落实耕种责任仍然撂荒的,依法收回,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代管落实复耕复种任务。各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生产计划和具体措施,带领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四)自查总结(7月1日至7月10日)。各村对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社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五)考核及验收(7月11日至10月30日)。镇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根据作物季节采取阶段性验收。开展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开展晚秋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10月底前,完成所有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和引导。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

(二)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撂荒地治理。各村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破解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一是凡是撂荒的承包耕地,一律停耕地地力补贴,直到复耕为止。二是针对季节性撂荒耕地,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引导群众发展多季多茬种植,鼓励优先发展粮油种植,确保复耕到位。三是针对常年性撂荒耕地,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对拒不复耕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长期撂荒土地按照流程回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承包户),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集体)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撂荒年限的认定必须经过社会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会审定三个步骤。收回的土地,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四是针对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或代耕代种。

(三)强化政策激励,保障复耕成效。一是要优先整合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对整治连片耕地进行支持;二是对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的,村委会按照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将基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对撂荒地回收后的复耕复种,镇政府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出台有效扶持措施。三是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申报项目扶持,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上优先倾斜。

(四)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有效措施。一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镇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六)改善撂荒地耕地条件。撂荒地多是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争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耕地撂荒多年就会成为荒地,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引导农户配套农机装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把土地复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镇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实行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包户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将撂荒土地专项治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联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总结、分析经验做法,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的机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镇撂荒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撂荒地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治理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补充,逐步形成适合本镇撂荒地治理的办法。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篇2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x农发〔20xx〕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耕地撂荒治理力度,加快复耕复种,推动荒地变良田,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核实排摸。组织开展撂荒地治理“回头看”工作,防止出现新的增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组作用,在20xx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一户一户核查,一块一块核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实现全覆盖无盲区,逐户签字确认。对照“三调”未耕种耕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确权承包地图斑、粮食功能区图斑,逐块登记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建立村、镇(街道)、区三级排摸台账。

(二)分类指导综合整治。未清零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撂荒地尽快清零。对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丘陵沟壑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撂荒的果园,要尽快复耕,引导改种粮食作物。耕作条件差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于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畜牧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季节性的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要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种植)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

(三)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对稳定从事粮食生产及完成撂荒地整治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管。对稳定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通过奖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积极性。对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流转复耕的,加强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大农业项目支持力度,通过修建产业路、农机具奖补等提高机械化程度。对于农户分散复耕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防止再次出现撂荒。

二、工作安排

持续推进撂荒地治理加快复耕复种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5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排核实(4月1日至15日)。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组织“回头看”工作,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切合本镇(街道)实际,制定20xx年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力争撂荒地于春耕前清零。

第二阶段:分类施策(4月15日至25日)。未清零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加大耕地撂荒整治力度,创新举措推动荒地变良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符合开春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及早翻耕,进行复耕抢种;对暂不能复耕的撂荒地尽快修复,有序推进,确保秋种复耕;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生产。

第三阶段:督导巡查(5月1日至10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撂荒地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强化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的常态化监管。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5月10日至20日)。根据各镇(街道)撂荒地整治总结,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街道)撂荒地整治进行检查核实,并汇总上报。并将撂荒地整治结果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举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xx年撂荒地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的.指导、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负责日常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分别由区果业发展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区种子管理站牵头组建,对撂荒地统筹利用进行技术指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专班,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用好激励约束。各镇(街道)要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对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组织恢复耕种。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镇(街道)年度考核,持续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提升重农抓粮积极性,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提升服务水平。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开展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坚持将宣传引导作为推进撂荒地整治的重要基础保障,通过广播、微信、电视、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把整治撂荒地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围绕撂荒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挖掘总结典型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20xx年度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9日前,将20xx年度撂荒地治理情况总结、20xx年工作方案和当前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联系电话:

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治理主力军作用,鼓励耕地经营权人积极参与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20xx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11个乡镇186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办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4、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车、村广播、报刊、村级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准摸排(20xx年12月底前)。

1、建立平台。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支持采取政府服务,聘请第三方服务或自行组织技术队伍的方式对乡镇、村撂荒面积较大区域进行重点摸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上图,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明确农户、位置、面积和类型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为撂荒地统计提供准确基础数据。

2、干部包抓。结合“田长制”工作,按照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撂荒地户的责任体系,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户对撂荒地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摸排登记,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为复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理清权属。对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集体的撂荒地,则由集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治理;对于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承包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则由承包户个人或第三方依法实施治理;对经营权未确认但一直由个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后由经营权持有人进行治理;地权无归属且又无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由村集体规划治理。

(三)分类施策(20xx年6月底前)。根据各乡镇、村撂荒地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治理。

1、以户施策。对摸排出的撂荒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探索“农户自愿、亲友代管、生产托管等多种复耕新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小农户自行复耕,对整户外出、无劳力、土地耕种条件差以及因土地产出效益低不愿耕种的农户,采取将土地全流转、生产全托管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经营等方式,快速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

2、主体引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采取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进一步解放劳动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3、集体经营。鼓励将承包户手中弃耕的土地经营权和移民搬迁撂荒地经营权反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支持开展产业化、规模化耕种经营。

4、依法治理。各乡镇、村对无力耕种(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而造成长期撂荒的耕地,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接受委托管理的,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村委会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所有涉农补贴的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督查巡查(20xx年7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撂荒耕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20xx年8月底前)。整治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把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局要依托技术资源和基础资料,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水务、林业、文旅、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撂荒地治理资金落实、技术支持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杂粮生产者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丘陵地、细碎地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提升耕地地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投入,落实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五)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当年新流转耕地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时,探索缴纳土地流转风险防控金的办法,确保流转土地不撂荒。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约束监督,对承包户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送达限期复耕通知书,承包户在通知后一年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六)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撂荒地整治工作要求,把解决耕地撂荒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利用撂荒地,鼓励企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积极参与撂荒地整治工作,通过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进行耕种,促进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夯实村(社区)主体责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思路,建立撂荒地整治台账,将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组、户,落实到地块,采取先易后难、重点推动、整体推进的方式梯次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障水稻、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饲草等农产品的种植,于12月底前实现撂荒耕地清零。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通过入户敲门、村广播、微信群、抖音、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果园,确保农村耕地持续利用、不弃耕、不撂荒。

(二)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农事直通APP,健全网格员体系,组织人力深入田间地头,调查耕地撂荒原因、时长、面积等,逐户逐地块登记造册,在11月10日前摸底调查结束,分类制定复耕整治措施,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台账,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地。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集中治理。一是对摸排出的撂荒地块,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时限进度及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加大对农户宣传力度,督促农户自种或亲友代种,推动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三是对弃耕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村委会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村委会或村级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流转,村级经济组织可自行管理经营,或通过整体包装项目来吸引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统一经营,有效盘活撂荒地。四是对通过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的'撂荒地(包括季节性撂荒地),由村委会牵头制定“村规民约”或相关办法,明确承包户的耕种责任和兜底措施,在法律框架下制定撂荒惩戒措施,并召开村民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同意后执行。

(四)检查验收。整治完成后,镇上要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逐村、逐组进行验收,确保不漏一户人,不漏一块地。自验合格后,于次年元月底,将验收成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镇办验收成果报告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镇办整改情况进行复验,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意见,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撂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何胜军同志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黄暄同志任副组长,镇党委、政府其他分管领导和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撂荒耕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的统筹组织、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督导考核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治理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导考核。镇上将组建督导工作组,定期到各村(社区)开展督导,确保各村(社区)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强化工作调度,每周收集汇总工作进度,每月进行通报;镇上将撂荒地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粮食安全考核,对于工作未完成,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村(社区),进行加罚扣分,并持续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防止耕地再次撂荒。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在撂荒耕地治理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摸排出的撂荒地,根据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充分保障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对适合粮油播种的撂荒耕地,确保粮油作物应种尽种、种足种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生产条件较差撂荒地块,发展青贮玉米和苜蓿等优质饲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或是开展农田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全覆盖。

二、整治措施

(一)精准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

春耕在即,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撂荒地整治的主体责任,在3月中旬前,对辖区内弃耕撂荒地进行全面调查统计,逐村、逐户摸清情况,准确掌握弃耕撂荒土地具体位置、类别、面积、弃耕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找准成因,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弃耕撂荒耕地性质分类的指导;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要及时跟进复耕复种技术指导,确保增产增收。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复耕复种

1、自行复种。将基本农田撂荒与补贴政策挂钩,鼓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如不能按期复耕复种,对撂荒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自行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对连续撂荒2年及以上的,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追回因经营权人撂荒行为对土地生态破坏造成损害的赔偿。

2、代耕代种。对撂荒1年以上的,承包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由乡镇统筹村两委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政策补贴及收益由代种方享受。

3、土地流转。对未代耕代种、终止承包合同以及机动撂荒地,由乡镇主导,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4.集体托管。对未能流转的'撂荒地,按照村集体经济“经管强”工作要求,土地经营权可由村集体托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资源自行经营的方式复耕复种,政策奖补资金和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承包户重新种植,须向村集体承诺不再撂荒并缴纳复耕费(弃耕撂荒地两年以内100元/亩、两年以上三年以内200元/亩、三年以上300元/亩)。也可由乡镇委托第三方公司或成立经营主体复耕复种。

(三)加大资金投入,奖补复耕复种

对耕种条件差、且亩产达不到周边区域普遍耕地产量50%的撂荒地,县财政统筹各类资金,经撂荒地所在村、乡镇认定验收后,给予奖补,推动复耕复种工作。

奖补对象:按照“谁复耕复种将补谁”的原则,奖补对象包括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等。

奖补标准:复耕复种粮油作物按10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复耕复种青贮玉米和苜蓿等优质饲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按6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奖补兑现: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等在复耕复种前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村委会组织实地查看,核实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包括撂荒地点、面积、土地属性、种植计划),建立台账进行公告公示。复耕复种后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检查验收,村委会联合驻村工作队对复耕复种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申请乡镇复验。复验合格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兑付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要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政治责任,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主抓、亲自安排、亲力亲为推进,扎实做好所属各村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动员、排查、认定、验收、公示、奖补发放等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本次复耕复种后,各乡镇不得再新增弃耕撂荒地。

(二)强化约束措施。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撂荒地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村两委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验收结果、政策标准、资金管理程序,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要规范建立复耕复种台账,留存复耕复种前后图片、文字等相关档案资料,完善撂荒地复耕复种验收资料。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将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粮食安全考核重点内容,并单独考核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县委督察办联合县纪委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进度督导,对复耕复种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虚报瞒报数据、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识到复耕复种撂荒地是应尽义务,让“耕地撂荒行为违法”深入人心。要认真总结撂荒耕地整治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撂荒地复耕复种典型案例,营造保障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

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做好市涉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有效遏制耕地撂荒,按照荔农[20xx]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作片、村(居)为摸排和整治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的思路,将台账内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户,落实到地块,确保全镇20xx年台账内38.76亩撂荒地块按时全部复耕。同时,开展台账外可能出现的撂荒地(未耕种2年以上)的动态监测,纳入复耕复种计划范畴,发现一块,及时复耕一块。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村(居)要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要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立地条件好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山区的山垅田,要加强指导,因地制宜抓好复耕利用;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暂不耕种的冬闲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同时,要加强与土地所沟通协调,比对国土三调图斑,标注撂荒地块变更情况,做好撂荒地块落图有关工作。

(二)改善耕种条件。20xx年台账内及本次排查新的撂荒地,各村(居)要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溉、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通过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要充分结合“六清行动”,加强池塘、水沟清淤、扩容、疏通,既发挥蓄水、排防等环保清洁功能,又确保农作物日常灌溉的迫切需要;要落实野猪等野生动物为害防控机制,完善防护设施,及时发布信息,果断有效进行处置,确保能种能收。

(三)落实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不损害农民利益前提下,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对长期撂荒的要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促进土地流转。要积极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将防止弃耕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提升社会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针对存量撂荒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要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三、工作计划

(一)开展摸排,更新台账(20xx年3月-4月)。各村(居)应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组为单位开展排查,4月30日前完成撂荒地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对原有撂荒台账,要逐个地块标注已复耕情况、面积;对台账外可能存在撂荒的情况(未耕种2年以上),要继续开展摸底排查,及时更新台账。撂荒地信息台账要盖章签字确认上报。

(二)专项整治,全面复种(20xx年3月-12月)。充分利用春播和秋冬种季节,开展复耕复种。各村(居)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鼓励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撂荒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要抢抓农时复垦播种,做到应种尽种。要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撂荒地信息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台账,定期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25日更新报送一次、9-12月每月更新报送一次工作台账。同时,要强化对台账外撂荒地跟踪监测,及时纳入复耕计划,出现一块,复耕一块。

(三)全面自查,补缺补漏(20xx年1月-4月)。各村(居)要对照台账、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要全面落实《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xx〕2号)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稳粮惠农保障措施的通知》(荔政办规[20xx]2号)稳粮惠农政策宣传与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将撂荒地整治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等指标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撂荒问题整治成效缓慢的村(居)进行通报或提请镇党委、政府约谈。各村(居)要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二)强化约束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耕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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