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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评价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全面促进中小学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意义
通过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相关要素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评价,将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提出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依法规范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中小学内涵发展,形成各自鲜明的特色;有利于教育工作者投身课改,形成民主、和谐高效的课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轻负担高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指导,以系统的教育理论为支撑,引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由原来的“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由“传统型学校”向“现代型学校”转变;教育教学工作由原来的重“智育”,轻“德、体、美”向“全面发展”转变;课堂教学由原来的“学生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教学目标由原来的重“知识灌输”向“知能并重”转变。
(二)综合性原则
坚持“全面评价、全程评价、全员参与”的综合性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不仅要对初中毕业班的学业考试成绩和高中毕业班的高考成绩进行评价,还要对小学的各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对初、高中非毕业班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也要进行检测评价;不仅要对中小学的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还要对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不仅重结果,还要重过程。
(三)实效性原则
坚持做到“查实情,重实效”。依照《通辽市普通中小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定期系统收集信息,然后进行详细的归因分析,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对象,以期改进工作。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教学点),根据管理层级、权限,实施市、旗县、校三级评价。
(一)市级评价范围
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对各旗县市区小学、初中进行抽测。旗县普通高中由市、旗县两级联合评价。
(二)旗县级评价范围
旗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旗县所辖的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同时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评价旗县所辖高中。
(三)校级评价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教学点由所辖中心校进行评价)。
以上三级被评价的学校均包括蒙古语授课的学校。
四、评价内容
(一)学校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学生依法入学、在校生巩固等。
(二)德育管理。主要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的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育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落实,德育课程的建设,德育活动的开展等。
(三)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内教基字〔20xx〕18号)、《通辽市中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课程改革方案的落实、课堂教学效果,学科考试成绩、学生的作息时间和学生的作业量等。
(四)队伍建设。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修订)》情况,学校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的措施、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教师的学历达标情况,教师任课尤其是高级职称教师任课情况,干部教师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进修和教研情况,校本研训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蓝青工程、名师工程的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坊的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等。
(五)课程建设。主要包括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开发使用,校本课程的建设与使用等。
(六)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对《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掌握,落实《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措施,《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经验总结。尤其注重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
(七)特色办学。主要包括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的可行性方案、立项、实施过程和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成果。
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目标要求见《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
五、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
(一)时间安排
终结性评价,以一学年为一个小周期,一般安排在下个学年初,形成学年评价报告;以三年为一个大周期,形成三年评价的结论性报告。过程性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二)具体方法
主要采取听、看、谈、测的方法进行。
听,即听工作汇报、听课。
看,即看资料、看教师的备课教案、看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
谈,即座谈、访谈。根据设计好的访谈问题或提纲,通过与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教师的师德水平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测,即测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所应达到的程度进行测评。
六、评价结果的产生及运用
(一)评价结果的产生
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逐一量化,给出结论,分析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评价报告。对市直中小学和旗县高中,直接反馈给学校;对抽查的旗县小学、初中,以旗县为单位反馈。
(二)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教育教学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评价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整体评价工作。各旗县市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价领导机构,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成立专家评估组。市、旗、校三级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家评估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客观。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持续和有效开展,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市、旗两级财政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市、旗县、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好本评价方案精神,严格按照《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真正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激励小学教师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地对我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奖励,促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和凤凰镇中心校《xx年三亚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过程、重结果,鼓励争先,以评促教,引导学校和教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优化创新课堂教学,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镇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评价内容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要素和环节,设立“思想道德、考勤、教育教学常规、业绩”4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并把二级指标分解为26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按照“槟榔小学xx年教职工各项工作量化考评结果”执行。
五、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按获奖相关老师全额发放给每个教师。
(二)基础性奖金:按总额的30%作为学校办公经费备用,余下的70%总额再按50%作为每个教师应得的基础奖金,剩下的50%再按工作量化考评结果等级给予奖励分配。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槟榔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符世辉(校长)
副组长:黄育承(副校)文毅韧(副校)
成员:陈明国(教导)、朱永伟(总务)、麦世娜(总辅导员)、陈榜(报账员)
(二)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校长为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教师为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各责任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担任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三)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黑名单”制度。对在质量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列入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黑名单。不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捆绑评价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主要领导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的;
3、有师生犯罪、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
4、学校班子成员有违反党风廉政纪律,受到上级处分的;
5、有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定,排斥后进生,开除、劝退学生的;
6、有违反课程管理规定,不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因违纪违法处分的;
3、有全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的;
4、抄袭、剽窃他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
5、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建立评价结果和奖励金额公示制度。参评教师的质量评价的相关数据、评价结果、获奖集体个人名单、奖金分配明细等按工作进度予以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发现挪用、截留、挤占、侵吞集体或个人奖金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程序
十二月初,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教育教学成果和统计数据。其中,网络教研情况由凤凰镇中心学校提供;小学基础测评成绩、学校各类获奖情况分别由教育局教研室提供;评价指标所涉及教师总人数及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升学人数由中心学校提供。
十二月底,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开展数据统计和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形成教育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拟定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和奖金分配计划表,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心校领导小组审批,召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相关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第一条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评价项目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2)。
第四条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五条结果计算办法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六条评价的信息反馈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一、监测依据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的通知》。
二、监测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30号)的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
(二)掌握和了解各级中小学校教学建筑设施、设备及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长效工作机制。
三、监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测对象
县(区)监测不少于12所,包括县城中学2所,小学2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2所;村级小学4所(各省辖市、县、区监测的学校中应包括1—2所民办学校)。
(二)监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生人数、学校层次、学校类型、学校性质、学生夜自习情况等。
2、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教学楼朝向、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高度、教学楼外廊宽度、每栋教学楼供学生使用的楼梯数量、教室照明情况、教室人均面积、应急灯安装情况等。
3、教学辅助设施状况: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教室CO2浓度(冬春季各1次)、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厕所类型、校园内洗手设施等情况。
4、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
5、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
详见附表1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记录表。
其中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和学校食堂餐具的监测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全省不做统一要求。
四、监测方法
教学设施的监测参照《学校卫生监督评价》(GB/T18205—2000)执行,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二氧化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
学校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的检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方法进行。
五、监测指标及要求
(一)指标: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100%
(二)指标的计算方法
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100%。
(说明: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本考核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中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考核年度,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
(三)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应监测学校的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六、预期结果
(一)通过监测,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建筑设施、学习环境卫生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二)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七、工作进度及数据上报
(一)20xx年3月,对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内容、方法以及监测结果数据统计软件使用与数据录入技术培训。
(二)20xx年4月—9月,疾控中心对各目标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进行现场监测,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监测结果录入,并将数据库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南阳市疾控中心。
八、监测工作资料的收集与评价
(一)资料收集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中的资料目录显示,各级疾控中心应收集整理以下基本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通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3、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原始监测记录表;
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
5、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监测采样单及相关检验结果记录表。
6、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痕迹资料。
(二)应上报资料
各省辖市应向省疾控中心上报的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EpiData数据库文件);
3、各省辖市、县、区两次数据录入核查结果文件;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采样报表(EXCEL文件)。
(三)对各级疾控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1、上述四项基本资料收集齐全,内容详实;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各级疾控机构按时上报数据;
4、其他相关指标。
九、监测经费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财政申请监测工作经费。
十、对附表1有关监测指标解释
第“22”项,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对象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四)乡镇村小组随机抽取乡镇中心小学辖区内1所小学(不含教学点)进行考核,且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五)幼儿园组为局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随机抽取乡镇学区的1所民办园,民办园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四、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五、评价方式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六、评价赋分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七、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 (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八、结果运用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以下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
1.评价对象: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全市高中阶段教师、高三学科中心组成员(含教研员)。
2.分类评价:分为省一级达标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办普通高中校等三个类别。
3.评价方法:
实行综合评价,即以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奖励性评价相结合为原则。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两项总分100分,竞赛奖励分满分10分,考上清华北大学生奖励分不封顶。
①过程性评价:以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占10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及校本作业推进情况(占10分)、学科实验开出率和图书借阅率(占10分)等项目为主要依据进行过程性评价得分。
②终结性评价:以当年高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为参照依据,本一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本二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高考总分平均分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校排名进步情况(占10分),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校后30%学生人数占比进步情况(占10分)、学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项目进行评价得分。
③奖励分:分竞赛奖励分和考上清华北大奖励分两部分。
二、评价指标说明
1.学校规范办学及校本作业评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中学常规管理的若干工作通知》(莆教中〔20xx〕56号)要求规范办学,以及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作业工作有关通知》(莆教综〔20xx〕85号)要求扎实推进校本作业工作,符合要求得5分。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中,发现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或校本作业工作开展不到位,每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学科实验开出率和图书借阅率评价:以全市教育装备与自动化管理平台和全市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学科实验开展情况、图书借阅情况每月汇总通报一次,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高中三年综合质量监测评价:按各校高中三年市质量监测成绩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得分。
4.本一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一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本市高考本一上线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一线人数占全市上本一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5.本二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二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本市高考本二上线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二线人数占全市上本二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6.高考总分平均分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高考总分标准分总和排名与高中生源生的中考总分标准分排名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7.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校排名进步情况评价:高考九门学科平均分排名名次的总和,在同类校排名得分。
8.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校后30%学生占比进步情况评价:该校在同类校中,文科、理科毕业学生后30%人数总和与学校生源在同类校中后30%人数相比,按进步排名情况得分。
9.以上第3-8点每项指标按各学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排名先后计分。排在省一级达标校前两名、民办普通高中校前两名、其他普通高中校前四名的,得该项总分的100%分值;排在省一级达标校第三、四名,民办普通高中校第三、四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五至八名的,得该项总分的80%分值;排在省一级达标校第五、六名,民办普通高中校第五、六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九至十二名的,得该项总分的60%分值;其他名次的学校均得该项总分的50%分值。
10.学校学生三年保留率得分:实际参加高考人数/高一年级时新生人数×100%×5。
11.奖励分:一是竞赛奖励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文化学科等竞赛获奖的学校予以奖励加分(奖励分加分方案见附件),封顶10分。二是学生考上清华北大奖励分。对县区奖励加分:每位被清华或北大录取的考生,该考生的小学和初中生源地所属县区各奖励0.5分;对高中学校奖励加分:考上清华北大人数扣除生源中清华、北大种子数(该校全市中考前200名生源中的招生数乘以6%),每考上一位,奖励高中学校1分,得分不封顶。
三、评选嘉奖对象
(一)集体嘉奖对象
1.县区
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奖励分,合计总分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
2.学校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三名、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八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两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优秀学校”奖;对各类学校中4、5、6、7、8五项进步率情况得分前三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学校”奖。
(二)个人嘉奖对象
以下嘉奖对象分别授予:莆田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1.学校管理者
综合得分获奖的每个学校,各嘉奖两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教师
①综合得分获奖的学校按指标推荐嘉奖教师。指标分配办法为:上述三类高中校的第一、二、三名,分别按高考参考学生数除以12.5乘于7%、6%、5%的人数进行推荐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名单(其中班主任不少于30%)。
②除莆田一中理科奥赛班扣去10名基数外,全市凡有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该学生所在班级参考科目的所有科任老师。
③学生高考单科成绩居全市前五名的课任教师,同校同学科不超过2人。
④获得许阿琼奖学金体艺类考生的所在班级指导教师1人。
3.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
①全市学生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全省前三名(含第三名),该学科市高三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所有成员。
②全市学生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全省排名与上年度全省排名相比,前进两名及以上的学科,该学科市高三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所有成员。
③学科中心组在年度综合评价中取得前两名的该学科市高三中心组全体成员(含学科负责人)。
四、考评结果应用
1.对获得嘉奖的县区、学校及个人,在市教育系统和新闻媒体上进行表扬。
2.对获得嘉奖的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计入各学校规定的相应年度考核量化分。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7
一、检测基本理念
1、改革评价考试过分偏重知识记忆,强调选拔与甄别功能的倾向,逐步建立评价指标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既关注结果,更加重视过程的评价体系。
2、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重视接受、记忆、模仿学习的倾向,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交流、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活动,改进学习方式,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3、力争让考试成为学生和老师的一次成功体验,促进学生与老师共同发展。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方法与途径。
二、检测科目
1、考试科目:小学1—2年级语文、数学两科;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2、考查科目:1—6年级品德与生活(社会)、音乐、体育、美术及地方课程;3—6年级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3、检测时限:1—2年级语文、数学各60分钟;3—5年级语文100分钟、数学90分钟、英语40分钟;六年级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50分钟。
4、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40分。
三、命题原则
1、面向全体,注重基础;
2、开放新颖,注重创新;
3、联系实际,强化应用;
4、“三维结合”,注重发展。
同时,试题易、中、较难比例控制在7:2:1左右。期中考试为半个学期所学内容。六年级毕业班(或抽测年级)主要考查全年所学内容,并综合考查小学阶段(或本年级以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农村六年级终结性考试英语试题以3至5年级课本内容为主。
四、检测组织与实施
1、期末考试全区统一命题、印卷,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各校组织监考、阅卷、质量分析等。
2、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由区教研室在第一、二学期中期前后,结合常规教学检查时进行,抽测年级临时抽签确定。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必抽,另外随机抽取1所村小。城区小学分二步进行,第一,3—6年级除体育外的其余考查科目抽测;第二,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
3、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或4—6年级抽测。
第一,城区小学,在4—6年级随机抽取一个年级测试,具体抽测哪个年级在当年的5月中、下旬由区教育局临时抽签确定。
第二,农村小学,进行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
(1)检测或抽测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组织:全区统一组织考务工作。隔离、封闭命题、印卷,各学校间实行交叉监考,每个考场2名教师监考,局机关干部担任主考。全区统一组织阅卷、登分、核分、成绩评定等;
(3)参考人数由教育股、考试中心和教研室三方共同核定,今后逐步过渡到学籍电子化管理,由学籍定参考人数。
五、对学校教学质量评定办法
小学教学质量评定满分值共为20分,具体分解如下:
1、考查科目抽测(5分)
(1)农村小学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5分)
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体育。
(2)城区小学考查科目抽测(共5分)
a、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3分)。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
b、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2分)。抽到的年级全体学生参加测试,测试项目:60m跑、立定跳。
2、城区小学4—6年级考试科目卷面抽测(15分);农村小学六年级考试科目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15分)
均采用等级评定法
(1)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人数等级界定
A等考生总数20%(最高分数段)
B等考生总数30%
C等考生总数40%
D等考生总数10%(最低分数段)
(2)项目分值:
3科A等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B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C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9分)
分城区、农村小学两个系列评比,以加权平均比率最高的为参照并记满分,其它按比例记分(其中,语文权重为1、数学权重为1、英语权重为0.4)。
六、其他
学校评价教师及中心学校评价村小,可参照本方案进行。考试试卷印刷费、抽测评估年级命题、试卷印刷、交叉监考、阅卷费等均在公用经费中划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另外,期末考试不管是抽测年级还是非抽测年级均是全区统一命题,各校都必须使用全区卷进行考试,严禁学校另行组织考试或用其它试卷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