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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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方案

请欣赏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刻汲取十堰“6. 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做到逐村组、逐小区、逐单位、逐段管线、逐个场站全面摸排整治,确保所有村组用户全查到,不漏一户、所有燃气企业全查到、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全查到、所有燃气管道全查到、所有用气场所全查到,彻底摸清和消除我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二、重点工作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雅口汇东液化气站、落花潭百家液化气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核查摸清现有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单位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重点加强对单位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人员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镇村建中心。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

(四)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五)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

(六)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七)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燃气安全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单位和各村(社区)为成员的燃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镇领导领衔包保全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责监督指导包保地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进度,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单位、村组宣传栏、工作群、居民群、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做到户户宣传落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器具,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根据集团公司发【20xx】73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水泥厂火灾防控,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危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水泥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力量,全面排查水泥厂管辖区域火灾隐患,大力提升全员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火灾事故处理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

二、活动领导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泥厂生产科,负责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送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管辖范围、(单身楼、办公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管辖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和油库。

4、各车间使用的外协建筑、建设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5、避雷接地装置、及送配、电装置场所。

6、其他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区域需要整治的部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车间自检记录和灭火预案、演练情况;二是单位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检情况;三是避雷接地(网)测试完好情况;四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消防设施、灭火器具保养备用情况;六是安全出口、疏散标示畅通完好情况;七是单身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和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完好备用情况;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储存场所管理情况;九是对外协施工单位场所用电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是外协施工人员休息场所、办公室及库房等场所有无“三合一、多合一”违章情况。

四、工作任务部署

1、各车间要利用早点评和班前会,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知识。

负责人:调度室、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0日

2、各车间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员工,严格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2日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车间、各岗位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调度组织一次煤磨着火事故演练,重点演练灭火、应急疏散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3日

4、严格落实各车间、岗位消防器材备用和完好情况,重点落实煤磨、柴油罐、等易发生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完好和备用情况,并检查落实易燃易爆岗位及重点部位“六个熟悉”的掌握情况。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5日

5、生产科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并组织一次重点部位、柴油储存罐、单身楼、办公楼、操作室、更衣室、应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应急灯、紧急疏散标志、外协人员休息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负责人:生产科完成期限:5月20日

五、实施步骤

1、生产科负责制定上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实施及检查上报等工作。

2、各车间要认真对照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早点评、班前会做好宣传和动员学习工作。

3、各车间要对照所管辖的区域,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要求全员参与,按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自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生产科、各车间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专业或职责范围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要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连续遭遇多次强降雨过程,诱发多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领导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列出的隐患点基础上,结合今年入汛以来强降水导致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重点排查农村建房切坡段、中小学校、医院以及乡镇所在地等人员集中地、城镇规划区切坡段、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排查方式

各村干部发动各组干部、党员队伍及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组成村级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实地排查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列出的隐患点和今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排查重点是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地段,城镇、乡村、中小学校、医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路等交通沿线及景区沿线建设活动区等。

排查内容:包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等。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应急处置等防灾措施,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以便于统筹规划。

四、时间安排

再排查行动从8月12日开始,到9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15日前)。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极力争取更多力量共同抓好此次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6日-9月1日)。各村干部发动各组干部、党员、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所列的隐患点及新增隐患点开展再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按(排查表一、表二)分别登记造册备案。

(三)核查检查阶段(9月2日—10日)。镇将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核查、检查、督促防灾责任落实。

请各村认真组织实施,把再排查落到实处。排查结束后,请专人在9月12日前将地质灾害排查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报送镇国土所。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整顿、治理、规范我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配套、完善、提升我园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根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实验幼儿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安全管理职责

我园安全管理和本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掌握我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我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我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经常性组织我园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组织我园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我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班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我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对我园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熟悉我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我园做好园内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我园火灾隐患;

3、协助幼儿园处理园内突发事件;

4、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与我园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5、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6、检查、指导我园饮用水、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与我园安全管理相关的疾病防治等情况,并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8、不定期监督、检查我园食品安全状况

9、对我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监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明确各处职责,全面部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幼教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二)集中排查整治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园进行全面自查,釆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我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2、严把标准,深入排查整治

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科学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监管

全面总结归纳我园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形成的经验做法,在整改的基础上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健全排查整治监督监管、执纪问责机制,将校园安全作为常态要求,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区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市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质安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及各街道建办(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质安笠,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排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内容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内容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况,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况。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四、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月xx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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