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仲裁申请书(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市钢窗厂。住所地:xx市xx区xxxx大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厂长,电话: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省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xxx元。
二、赔偿损失费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3月2日,被申请人xx省xx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xx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xxxx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xx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xx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xx省xx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xx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钢窗厂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男,汉族,120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市X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x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x月至xx年x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x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x8年6月至x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x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x8年6月至x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个小时x4周x12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个小时x3天x12个月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20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如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1、
2、
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附件:1、
2、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饶xx,男,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xx号。
被申请人:武汉xx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联系电话:xx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x年6月的工资1610元;
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x年2月至x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x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x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孙某(王某之妻),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村。
申请人:王小(王某之父),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村。
申请人:赵某(王某之母),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村。
申请人:王一(王某之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村。
申请人:王二(王某之女),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村。
被申请人:临沂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住所地:兰山区南坊,电话:。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依法给付王某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王某系被申请人处职工,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王某为因工死亡。
申请人为王某工伤死亡保险待遇一事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被申请人均推诿、拒绝,申请人无奈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决。
此致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6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路。电话:。邮编:100000
被申请人: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邮编:10000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