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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1
我们学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重视全校师生的健身活动。体育教师能主动转变教学理念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健康知识,传授体育运动技术技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养成终身体育习惯。学校教育工作必须重视体育,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体育教育不仅能强健体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而且能帮助学生改善人际关系,陶冶情操,开阔胸怀,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极好载体,是集体主义教育的极好舞台,是弘扬民族精神的极好形式。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现结合我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实际情况作调研报告如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搞好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工作的良性发展并为全区的体育工作增添一抹亮色。
一、调研范围:
我校全体师生。
二、调研的内容及形式: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是针对学校体育工作思路、体育课常规情况、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的开展状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状况、体育教师待遇、学校操场人均占有面积、体育师资与器材的配备、优秀运动员及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增设开展的特色运动项目、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调研。我们采用与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座谈、发放调研问卷、实地察看的形式进行。
三、调研情况:
(一)、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分析:
1、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全区学校都能够按照教体局的部署始终把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增强学生体质的同时,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观念和良好的意志品质,使广大中小学生养成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的体育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区的前列。
2、我们全区学校都在教体局的指引下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教育局领导更是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各学校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所占比重较大)。我校更是成立了在校长室领导下的艺体部及体育教研室层层领导下的体育机构,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学校的体育工作,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3、体育课堂常规抓得较实,按要求开足课时。
4、我校认真贯彻实施“阳光体育活动”,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基本得到保证。学校大课间都能按要求执行,时间均在30分钟,活动内容比较丰富。我校的大课间三千多人共同跑操已经在市区颇有影响,由学生组织做眼保健操、篮球、足球、乒乓球学生社团等也形成了学校的一道风景线。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各学校基本能安排一节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做游戏、打羽毛球、打乒乓球、打篮球、踢足球、踢毽子等。校园青春系列的体育舞蹈及各社团的推广普及必将充实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对学生体质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丰富了学生的体育健身途径,提高了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
5、体育教师的待遇、服装费等都能得到落实。体育教师的职称评定、评优树先均能和其他教师同样对待。学校领导对体育教师倍加关怀,能创造机会想体育教师之所想,急体育教师之所急。特别在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工作在校长室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6、对待高考,特别是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普招、单招等学生的升学等等都给予了教师学生的最大要求。专业训练教师分项训练,在相互竞争的氛围中不觉间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专业训练教师更是一心扑在自己的训练上,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自己的学生,每天早晨五点半到校下午六点半回家,两头不见太阳,舍小家顾大局尽管家人有点埋怨但获得了学生的爱戴领导的好评。
7、由于老师学生的付出,我们也获得了较好成绩。在省、市、区各级各类比赛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区运会团体总分连年第一,市运会我校代表全区与全市九县五区同台竞技已经位于前列,包括临沂一中、二中等市直学校更无法与我们相比(尽管我们的学生都是高一学生)。在今年的山东省田径锦标赛中我校高一学生伊伊获得女子甲组400米第三名,高一学生张浩获得男子甲组十项全能第五名,高一学生李梅获得女子甲组4x400米接力第第七名的佳绩。
(二)、存在的问题
1、体育师资、器材、场地、欠缺。体育教师稍显不足。各中学大都有专职体育教师,但是按照学校体育课时的安排、教师的工作量,体育教师的数量不足。如:我校共有66个班级但仅有8名体育教师。这样的教师配备常规体育课都难以满足其体育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更不要说体育专业训练的要求,体育课的.效果显而易见。
2、体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现有的体育专职教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远远达不到学校、学生的要求。体育专职教师对自身业务进修、钻研的意识不够,并缺乏培训与交流,我们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期待学校或教体局给我们的体育教师提供学习机会。
3、很多初中学校对体育训练队工作马虎了事,没有进行长期训练,往往是比赛前临时抱佛脚,进行突击训练,这样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利,导致我校将学生录取来以后要通过很长时间培养习惯。如何把初中体育的好苗子与我们的高中有机结合在一起尤为关键。由于受社会、家庭等因素影响,学校对优秀运动员输送至高等院校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顾虑,专业老师外出机会较少与高校教师交流也偏少从而错过了很多机会。殷切希望教体局和各级领导们给我们更大的支持和理解。
4、中小学生体质状况堪忧。中小学生的耐力、爆发力、肺活量水平等呈总体下降趋势。营养不良、低体重和超重肥胖同时存在。以上情况是全区不同程度的共性问题,我校也不例外。
(三)解决问题和不足的对策: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更加充分地了解了我校学校体育工作情况,拉近了教体局与学校及教师间的距离,为教体局做好学校、教师的服务工作提供了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我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1、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首先开足上好体育课。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列入课程表,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做到全员参与。再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要按照国家对各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要求,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好体育教学。在选择教材时,要将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如田径中的长跑、跳跃)等列为必修内容,在教学手段上,要结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体现教师指导下的学生主体性,杜绝放羊式教学。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坚持把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战略举措,鼓励全校学生走向操场,走向运动场,形成学生体育锻炼的热潮,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中小学生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校园青春系列健身操、集体舞等体育锻炼活动,努力提升学生体质,争取使每名学生都有一个体育爱好项目。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3、切实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是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关键。要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把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各有特长的年轻教师中选拔部分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通过组织体育教师参加各级优质体育课观摩和开展体育教师基本功、优质课评比等方式切实提高体育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4、加强体育设施和器材建设。学校体育运动场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学校整体布局方面要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体育运动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合理设计学校体育健身园地。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统筹学校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改善条件,满足我校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最后加大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实行社会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氛围。
5、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活动,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我校举行的田径运动会,对我校的体育工作起到了积极影响。学生参赛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至今犹有余热。今后学校田径运动会要制度化。每年要举办几项单项体育比赛、学生体育特长比赛等,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2
为了全面了解与促进我处的学校教学工作,我处中心学校调研组根据教研室颁发的《学校老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实行听现场听课、现场检测、查阅老师教学工作常规材料、师生座谈等形式,对上游学校、多浪学校进行了教学工作专项调研检查。通过调研检查,我们既看到了我处学校教学工作的成果,也发觉了许多问题与不足。现将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状况:
本次调研,现场听课20节,优秀课5节,合格课13节,不合格课2节。教案抽查15人,甲等5人,乙等8,丙等2人。作业批改抽查老师数12人,甲等4人,乙等6人,丙等2人。单元检测抽查老师数10人,甲等4人,乙等6人,丙等0人。
二、好的方面
1、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有秩序地开展。如上游学校,在教学管理上都花了大力气,老师也能尽心心力完成各种教学工作任务。
2、学校的管理比较民主、公平、和谐,学校教学氛围好。学校的老师之间、领导之间、老师与领导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
3、学校都有教研教学讨论意识,也能乐观开展教学讨论活动。
4、学校能仔细组织老师学习《老师教学工作要求》,对《老师教学工作要求》有了深化的了解,并能《老师教学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教学工作。
三、存在问题
1、从老师座谈反映的状况来看,个别领导不能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个别领导的工作方式方法简洁粗暴。
2、大部分老师的质量意识不高。尽管上级已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反复强调了教学质量的重要性,但一部分老师仍旧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导致教学工作缺乏主动性,同学学习缺乏乐观性。
3、一部分老师的工作热忱不高。部分老师自己的事情想得太多,投入教学工作的精力太少。教学很马虎,得过且过。一部分老师把生活上的苦恼,工作上的压力,社会的不公等不满心情带到课堂,迁努于同学,同学成了无辜的受害者。还有部分老师由于深受学校管理、社会环境、家长生活的多种压力,消失了倦怠现象,把教学工作仅当一般事情来做,缺乏进取心,得过且过,不注意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4、在备课方面,老师突击补写、应付检查的现象严峻。部分老师为了应付检查,一味追求形式,忽视备课的本质,单纯依靠教参,抄教案。
5、教学点的教学管理落实不到位,教学工作随便性大。主要表现为:对教学点检查不够深化;复习堂课教学得不到有效指导,课堂教学效率低,导致教学点教学质量较差。
6、教学讨论开展不到位。教研活动就是听听课、评评课,内容和形式都很简洁,没有深度和高度,讨论得很肤浅。教研对针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7、同学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如语文识字、阅读,数学计算等。差生大面积存在,而且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有效辅导。
8、一小部分老师的课堂教学组织力量极差,不能有效地组织同学进行学习,导致课堂教学效率极低,本次调研2节课评为不合格。
9、对单元检测的监控力度不够,没有统计、没有分析。
10、一部分老师的教学工作有布置没有检查。如同学作业:日记、习字等(有布置没检查等于没布置,有检查没总结等于没检查。)
11、同学练习、作业布置随便性大,书写马虎、缭草,有漏批漏改,作业次数不够。老师对同学作业批改还有一页一大勾、一题一大勾的现象。有错批错改的现象。
12、一些老师的课虽然有了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趋向,但是,这些教学观的变化更多地停留在熟悉的层面上,没有真正地把新的观念贯彻到教学实践中去。因此,部分老师的教学仍旧是老套套,以讲解为重点,以传授学问为目的,重结论,轻过程。课堂上老师启发不够,同学参加不够,同学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老师缺乏教学机灵,对同学反馈留意不够,影响教学效率。
四、今后的工作建议:
1、领导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者、组织者,要求老师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不能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给老师们树立良好榜样,老师养成良好习惯。学校的教学质量能否上去,与领导的为人、管理水平、领导艺术有很大的关系。
2、学校要制订或完善同学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同学的学习爱好。每学期要召开一至二次同学学业成果的总结表彰大会。
3、学校要制订或完善老师的嘉奖制度,准时对老师的工作成果赐予确定和嘉奖,以调动老师的工作乐观性。
4、对老师管理要人性化,要多多关怀老师。不能简洁粗暴。管理老师就像老师管理同学一样,要分别对待。
5、留意加强差生辅导。对于纪律差同学要召开家长会,取得家长的帮助。家校联系。
6、抓纪风促学风:迟到早退,课堂捣乱,早读等。多跟班,开家长会等。
7、强调老师上课必需要有教案,没有教案不能进教室。(现场听课检查中发觉有老师没有教案上课的现象)
老师们,教学质量消失不尽人意的这种状况、这种局面,信任这不是我们所想看到的,也不是你们想要的。所以我们得找一找,究竟是什么缘由?是不是领导自身的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是不是学校的管理有漏洞,还是老师们的思想上有心情?究竟是那个环节、那个地方出了问题?我盼望,学校的领导、老师都进行一个深刻的反思。
不管怎样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学校只有把这些工作做实了做细了,才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我们必需乐观行动起来,真抓实干,该做的能做的仔细做好,不是为了检查,不是做给领导看,做给自己享受,享受自己的日子。假如我们一每天的工作做好了,一个个老师做好了,一间间学校管好了,就会有好的质量。盼望大家能把教学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质量视为学校的生命,时刻想着教学,想着同学,为提高教学成果而努力拼博。
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3
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xx年,全镇共成功调解纠纷170余件,平息上访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一) 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进。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质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报酬,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历、调解业务素质等客观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复杂矛盾,往往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三是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素质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4
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xxxx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忧”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xxxx市矛盾纠纷主要特点
(一)以三类基本案件为主体,多种类型并存。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为例(xxxx年1-7月份,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xx件),因土地确权涉及到土地权属纠纷xx件,占比xx%;婚姻家庭类纠纷xx件,占比xx%;邻里纠纷xx件,占比xx%;其他纠纷案件共xx件,占比xx%。随着社
会的发展,农村辖区内纠纷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发展为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土地权属、征地搬迁等,类型越来越多样性。
(二)婚姻纠纷呈现“三多”现象。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为例,主要表现为:一是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二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居多。近两年来,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占婚姻案件的70%以上,占比较大,说明女性独立意识增强。三是年轻人离婚的趋多。
(三)不同类型纠纷出现的时段性不一致。人身损害赔偿、意外伤亡主要发生在5、6、7、8、9等月份,赡养、分家析产等家庭类纠纷主要案发在重大节日或老人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等纠纷主要集中在枸杞采摘期间(每年7、8月)和年底,医患纠纷突发性比较强,交通事故赔偿以春节前后居多。
(四)各种纠纷处理的复杂性不相同。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方面的纠纷,虽然占比较大,有的达到80%,但此类纠纷诱因相对简单,只要花费20%精力及时调处,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而另外20%矛盾纠纷的调处则需花费80%的精力,主要表现为与政府重点工作有关,涉及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人身损害、土地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而且很多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
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易造成群体性的事件,有的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往往通过越级上访或故意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矛盾对抗性加剧。
(五)部分纠纷发生的反复性区别较大。目前有些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按照当时政策已经解决,由于新出台的政策较以往政策对当事群众更为有利,某些当事人往往通过越级上访的形式要求重新解决,还有些群体性纠纷与少数人行为偏激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有用心的人从中唆使,导致纷争再起,反复无常。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全市的政治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xxxx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困难重重。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多半由村居指定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和单位职工兼任,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由于身兼多职加上没有专门的调解报酬,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一年不调解一起纠纷的情况时有出现。三是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调解员不履职,不干事。四是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普遍不足,大部分纠纷按照经验调解,对调解工作马虎了事,调解的纠纷基本没有卷宗材料反映,开展了工作但是没有材料体现的调委会占绝大多数。五是部分调委会和调解人员遇到矛盾纠纷就躲和推,根本就没有调解而以无法调解把矛盾上交了事,遇到矛盾就躲,遇到好处就上。
(二)司法所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难度大。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对农村“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部分村根本没有把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当一回事,认为司法所没有解决其人员待遇等问题,导致了村级调解工作陷入困局。
(三)案卷补贴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广大的农村调委会和调解员没有办公经费,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就受到了影响,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该的。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加之调解卷宗文字资料要求较高,许多调委会就是调解了纠纷都不愿意做卷宗,不愿上报纠纷数据,怕麻烦,加上案件补贴非常少,调解积极性无法提高,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往上移交。
(四)大调解格局尚未形成。目前部分单位在接到纠纷反映后就推,不是推给领导就是推给司法所和村,导致一些纠纷如土地权属纠纷发生有确权职能的单位不积极进行确权而是打太极拳推来推去,另外,纠纷发生后,人民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不够,部分单位认为发生纠纷就是司法所的事情,能推则推,对属于自己调解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事情不管不问,导致群众多次往返跑路。
(五)人民调解指导经费和工作经费完全没有落实。调解组织和业务指导部门开展工作非常困难,经费没有任何保障。
(六)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普遍能力不足。调解工作简单粗放,稍复杂的纠纷就无法调解,另外对新型矛盾纠纷基本没有调解能力。
三、当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深化认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调委会建设。在新形势下,特别要注重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利用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调解员,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增强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解决人民调解能力不足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督促各调解组织完善卷宗,提高卷宗质量,充分反映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增加案件经费补贴力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长效运转。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必须将调解人员的误工报酬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开支计划,按时拨付,真正解决人民调解“老大难”问题。二是乡镇财政可以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作为调委会工作经费的有效补充。通过形成保障体系,满足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有效地激励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运转。三是市级财政必须把调解工作经费和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保障,避免以往出现的有预算确不落实的问题,保障各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正常开支。
(四)整合人民调解资源。由于新时期的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复杂性强,单靠镇、村调委会已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需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社会治理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指挥作用,整合乡镇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基层人民法庭等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机制,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五)落实奖惩,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各村居目标考核的内容加以考核好量化。在乡镇落实对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时,建议乡镇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的化解数量,调解卷宗数量和质量、报表信息报送、人员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等单位进行考核,对因重点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群体性上访和械斗事件的村(居)落实问责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增加村(居)调解组织对干好调解工作责任心。
(六)实行逐级调解制度。凡是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一律实行逐级调解,凡事纠纷必须先由村(居)调解组织先调解处理,对于村(居)调解后调解不成功疑难纠纷由乡镇调解组织调解。
(七)建议乡镇一级聘请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充实乡镇调解组织力量,解决人员报酬和待遇问题,确保出现矛盾纠纷时乡镇一级有人调解,纠纷处理得了。
(八)分清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畴。一是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纠纷不要与人民调解混为一谈,改变部分领导和人员片面认为只要是矛盾纠纷就是司法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的事情,如土地权属纠纷等就应该由政府的农业部门或国土部门进行确权,推到司法行政部门一是人员不够,二是没有确权的权利和责任,三是就是确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又如政府行为如政府拆除“两违”建筑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就不是人民调解的范畴。
(九)下大力气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二是利用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实现镇和村(居)两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各级作出重点决策前必须咨询咨询法律意见,避免出现违法问题引起纠纷,三是在“三变”改革当中,做好风险管控,凡是政府和村(居)与投资商等签订的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查,避免出现因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四是规范政府人员尤其是领导的言行,杜绝出现对群众乱表态等引起纠纷。
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5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维稳办以“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方法”作为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课题,通过收集相关工作资料、座谈走访、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
一、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的现状特点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目前影响我市稳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是由政策因素造成的,如: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遗留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再就业等问题,多次引发到政府集体上访,去年每月均有2至3起;涉军群体、下放回城户、老村干、老民师、库区移民等部分群体,为表达其利益诉求多次组织集体上访,有的已出现挑头人,呈现组织化倾向;区划调整、政府未曾确权等因素造成的土地、水面、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
二是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成为影响稳定的主要因素。我市目前正处于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关键时期,相继开工建设石化炼化一体化、xx铁路大桥等重大项目,新建独秀大道、皖江大道等骨干道路,大力推进城市环境改造,在拆迁征地方面,拆迁安置不及时、补偿费不到位、还房面积不足、还建点变动等问题大量存在,极易造成集体上访,有的有可能引发群体的事件;企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引发大量当地群众集体聚集阻挠企业生产;交通运输领域的矛盾仍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明显增多;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呈上升势头;因非法集资、传销、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的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稳定的主要因素,增大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
二、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特点成因分析
一是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目前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的就是发展比较晚、起步比较晚,有的.地方企业改制刚刚起步,城市建设正处在大规模推进的阶段,发展所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导致一部分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心态失衡,产生被遗弃、被剥夺和不公平感,致使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维护稳定工作比过去,比企业改制已完成、城市建设比较规范的地方,难度更大,因为政策要求越来越严,以人为本要求越来越高,程序要求越来越规范,人性关怀越来越强调,在这种形势下,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难度大增。
二是地理位置和人口特点。三省交界、人口占全省十分之一,这就是我们地理位置和人口特点。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与人口比较少、地域比较小、非边界地区相比,八县三区每个地方发生一起事件,累积起来就是一个惊人数字;无论哪个县有个小隐患,它在全市的联动性更强;无论哪个地方出台一个政策,其他地方攀比性也更强。
三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水平,总量排全省第2位,但人均水平较低。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矛盾都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必然也要靠发展来解决。越是相对后发地区,解决问题的力度越小;其他地方已经解决的问题,我们正在累积。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们对未来普遍有预期、有信心,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我们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严峻的经济形势,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
三、对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的建议
做好我市的维护稳定工作,化解影响稳定的矛盾,从根本上讲是要靠发展来解决,通过发展来不断创造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但探讨发展不是本文的论述范畴,我们着重从整合维护稳定工作的资源出发,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整合信息资源,完善预警机制
广泛收集情报信息,科学处理情报信息,是服务决策做好各
项维稳工作的前提。一是建立情报信息网络,汇集各方涉稳信息。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社会、快捷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由维稳办牵头,将公安、国安、信访等部门的主渠道涉稳信息和行业部门、社会舆情以及维稳信息督查员收集的各类涉稳信息汇集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集中梳理,分类建档。研判形势,提供决策依据。按照乡(镇)每周一次、县(市、区)每半月一次、市每月一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各级党委维稳办对排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归类,准确把握稳定形势和趋势。同时,不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判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维稳简报、专报等形式报告党委、政府,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分流指派,落实化解矛盾纠纷的部门单位。维稳办对情报信息作出研判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给相关部门、单位去化解。需要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由维稳专报党委、政府,并根据领导指示要求予以落实。
(二)整合处置资源,健全联动机制
整合各方处置力量,预防和处置群体的事件,是维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健全联动处置机制:一是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预防和处置群体的事件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在群体的事件发生后,有关机关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按照处置预案,迅速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涉事单位、行为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主动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三是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的群体的事件,参与人员来源地的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异地群众的教育劝返工作。四是动员社会力量配合做好事态平息工作。组织基层干部深入到事发地,面对面讲清道理、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发挥媒体、网站等正面宣传作用,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引发新的事端。五是在群体的事件平息后,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到位,满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取信于民,防止重新引发群体的事件。
(三)整合组织资源,完善协调指导机制
整合组织资源,关键是引起党政领导重视,综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一是党委、政府经常听取维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对重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落实调处时限和责任。二是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强化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督查督办,限期交帐,推动维稳工作的进展。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化解有关不稳定问题的协作关系。属于地方性矛盾纠纷问题,以地方调处化解为主,行业、部门予以政策指导。属于行业、部门的矛盾纠纷,以行业、部门为主进行化解,地方做好稳控等工作。四是对跨地域和跨行业的影响稳定问题,由上级党委、政府或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协调化解工作。
(四)整合问责资源,完善责任查究机制
对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隐患进行督查督办,落实责任制,关系到维稳工作实际成效,关系到其他维稳工作机制的坚持和有效运行。整合问责体系,健全查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考核评价体系。维稳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考评细则,做到考核有据,奖惩分明。二是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地、各部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前,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引发影响稳定的问题。三是跟踪督办重大涉稳问题。对重大涉稳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后,跟踪了解问题化解的进度和成效,关注稳定动态,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落实。四是落实重大群体的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关规定,对重大要情信息隐瞒或压制不报,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群体的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涉事地方、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综合运用责任追究手段。维稳职能部门应支持和配合信访部门,用好信访处理建议权,防止重大信访问题演变成重大不稳定问题。对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地方,用好“一票否决”权,督促涉事地下大力气整改,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6
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全市按53万人口计算,人均面对的服务对象680人。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中,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或初中以下532人约占69%,高中或中专200人约占26%,大专30人约占4%,本科及以上8人约占1%。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控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横向排查与纵向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乡镇(街道)一月一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实行重点排查、重点跟踪监控、及时调处。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适时收集矛盾纠纷信息情报,做好阶段性研判和情况分析掌控,因地制宜,采取现场调解、进村入户调解、田间地头调解等方式,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市。
20xx年元至10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1922件,调解成功1876件,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1261件、乡镇办人民调解委员调解292件、三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369件。调解成功率97.61%,履行1853件、履行率98.77%,疑难复杂案件162件,司法确认1件,涉及当事人4821人,涉及金额4159.03万元,主动调解375件、依申请调解1547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542件、占21.20%,婚姻家庭纠纷371件、占19.30%,邻里纠纷310件、占16.13%,合同纠纷198件、占10.3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68件、占8.74%,医疗纠纷66件、占3.43%,房屋宅基地纠纷121件、占6.30%,生产经营纠纷105件、占5.46%,损害赔偿纠纷139件、占7.23%、征地拆迁纠纷31件、占1.61%、环境污染纠纷6件、占0.31%,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0件、占10.40%,其他劳动争议纠纷7件、占0.36%,物业纠纷2件、占0.10%,其他纠纷126件、占6.56%。其间,排查矛盾纠纷145起、预防纠纷231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次、4人。
在医调委未成立之前,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近50件,医调委成立后,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下降至3-5件。80%以上医疗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解决,并且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更是如此,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社会资源,也构建了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安心看病,双方权利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从倡导以人为本入手,挖掘调解文化。一是抓好调解室文化建设。以建立温馨、和谐氛围为立足点,按照平等、人文、协调的原则设置首席调解席、调解席、记录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调解温馨提示,在调解室显眼位置摆设人民调解告知、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板面,在显眼墙体制作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以墙体画的形式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的调解宣传墙体图画,把法制与德教相互融和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消除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抓好调解文化与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相融合。采取庭式调解、现场调解、进村调解等形式组织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以理说教,以案件向群众剖析法理,用道德感化教育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自我预防、自我调节、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把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过程变为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的过程。三是抓好法制宣传文化建设。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每个村委会、村小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有公益心的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开展多位一体的日常法律辅导、调解及法律咨询工作。同时,结合各乡镇(街道)具体情况,以乡镇(街道)集市为载体,与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密切合作,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庭式调解、以案释法、旁听教育、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突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好矛盾纠纷“事后调处”为“事前防控”。
(四)从组织协调配合入手,有力维护全市和谐稳定。一是狠抓协调配合,加强“大调解”之间的衔接。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彼此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在具体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对接,开展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出所、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现场办公,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解决处理因山林、土地、资源争执、劳动用工、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对涉及葬坟、边界、工业建设、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热点的复杂疑难纠纷,市、镇、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量,联合咸宁、崇阳、湖南临湘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对接。以“四级联动”、“三调对接”“边界联防联调”等多项举措处理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三是认真抓好法律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以致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也有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一些部门没有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以致调解组织、调解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二)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调解经费不足制约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目前除交调委5万元/年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和规范性人民调解案件45元/件(政法委转移支付)以“以案定补”的形式补助给调解员外,其他调解组织尚无专项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均由市司法局调剂,不能满足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市人民调解队伍构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调解员文化偏低,由此带来调解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队伍不稳定,兼职调解员居多,流动性大。乡镇(办事处)调解员均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综治干部兼任,村(社区)调解员均由村支书和治调主任兼任。三是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断层”和“空档”现象,行业的调解组织覆盖率低,调解组织建设任务相当艰巨;四是少数村级调解组织产生程序不规范,人员经常变动,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工作熟悉程度及连续性较差。加上以往三年一届的村(居)委换届,导致一批已接受过指导,参加过培训,正熟悉业务的调解员被替换,而后任者又有一个从头培训、指导与熟悉过程。
三、工作建议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渐显现,且不可替代。但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里,人民内部矛盾仍将大量存在,且呈多元化、复杂化格局。如根据民政局婚姻登记统计数据,我市20xx年离婚人数为800对,20xx年为1671对,10年翻了一倍,20xx年为1825对,20xx年为1739对,分别比20xx年增加了154对、68对,呈螺旋上升趋势。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有很多能够通过分析原因、帮助化解矛盾进行调解。每成功调解一对,就能挽救一个家庭,从源头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建立配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更能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建议设立环保、校园和劳资纠纷三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适应发展需要,做到应建尽建。
(二)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调解人员的素质很大程度上技能素质决定了调解的效果。建议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赤壁市实际,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先配置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以后逐步向专职过渡。
(三)建立经费保障管理机制。后勤经费保障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条件。建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据实测算增加人民调解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人民调解安排工作经费,并探索基于绩效挂钩原则将调解案件与兑现报酬挂钩、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实行“计件”补助的方式,定期考核抽查兑现,切实保障基层调解员报酬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四)搭建统一高效联动平台。一是整合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人才资源,完成人民调解实体平台建设,形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超市。二是以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建成人民调解网络信息协调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随时采集,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减少环节。及时掌握纠纷隐患基础信息,迅速组织分析研判,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社会稳定、平安、和谐发挥人民调解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