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法制与励志讲座心得体会(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制与励志讲座心得体会 篇1
今天,镇武装部的赫部长给我们作了社会生活和安全知识法制讲座,我感触很深: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小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否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加强安全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从学生一日作息时间看,除去睡眠时间以外,学生一天在课堂消耗的时间(包括作业),约占他们生活时间的二分之一。在这个长长的时间里,他们的认知、情感、性格、意志时时都在发展和变化着,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般都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学校是公共场所,学习是集体性生活,学生是未成年、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
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导之以行,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不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青少年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法制与励志讲座心得体会 篇2
昨天,学校组织观看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中国教育学院的两位博士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我受益匪浅。
中国古语有云“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不仅会对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而且也反映了部分教师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的淡漠,不利于教师形象的树立和维护。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体现的是一种人治,与法治格格不入。“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成人的世界里,对错误的纠正依赖于党纪国法、各项规章制度;在孩子的生活内,也应该建立适当、及时并切实发挥作用的班规、校规、教学常规等各项制度,并依照相应制度规定使犯错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任由教师的主观意愿随意体罚学生。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包括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独立的个体,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格、身份、财产等广泛的权利,包括家长、教师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权力。随意体罚是对学生身体健康的伤害,无疑是对他们权利的忽视。
再次,教师体罚学生是对法律的漠视。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师长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在加上“为了让他进步”的理由,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体罚现象禁而不止。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在法制教育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教师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并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将法治的精神传递给自己的学生,相信这样一种法制教育终会化为春雨,润物无声。
法制与励志讲座心得体会 篇3
为进一步保护社区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丰富青少年的学习生活。12月14日上午,我们学校请来了洪殿派出所的黄警官给大家做了一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知识讲座》,为全校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
针对目前社会出现的青少年犯罪现象,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兼备的青少年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对此,在教育上,黄警官从法制教育的意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做了生动的阐述,并通过旁征博引,列举具体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刘备临死前对刘禅说的`话,授老师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授老师的法制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加上他风趣幽默的论述和具体生动的事例引起了在场青少年的极大共鸣,让大家增长了知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制与励志讲座心得体会 篇4
这几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看录像、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有了法制教育才使得我们的祖国更加美好。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4月2日下午,我校邀请XX市法制办综合科XXX科长,为广大师生做了一场主题为“学法护法,知恩感恩”法制报告会。政教处德育研究员李苍地老师主持。
市法制办综合科科长XXX老师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借助生动形象而又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的`阐述了青少年为什么要“学法、知法、守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怎样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少年”、“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等,告诫学生要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报告会使学生们明白了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合格合法的公民,用青春成就梦想,回报家庭和社会。
报告会也标志着法制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学校将通过黑板报、主题征文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规范日常行为,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创造美好的未来。
法制与励志讲座心得体会 篇5
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法制与励志讲座心得体会 篇6
近日,大浦派出所的民警叔叔应我们学校之邀,从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我们作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听后使我们明白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的,遇到坏人坏事该如何应对。那一个个鲜活的例子犹如一面警钟,告诫我们不能犯法,不然就追悔莫及了。
以前,我总认为如果有人打了我,我也必须还手,就算是把人打伤了也没事,谁让他先来侵犯我的。可听了讲座我才知道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如果把人打伤了,两个人都有责任。就算没打伤也违反了校纪校规。
在假日里,有同学可能会乱打电话来解闷。有位同学就拨打了110的报警电话来玩,还慌称家里来了小偷。当警察赶到他家时,什么事也没发生。看到这可能有同学会想:不就是个电话嘛,有什么了不起的?我还没满16周岁呢,警察也奈何不了我!有这种想法的人就错了,110是群众的保护伞,有警必接,有难必帮,如果你乱打110,也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是国家为了使大多数人生活的更好而给人们的行为规定的一种规范、标准和尺度。
看了以上事例,你对法律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同学们,我们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我们不但要学法、懂法,更要守法。要让自己真正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让法律与我们同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