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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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方案

请欣赏解困脱困帮扶方案(精选8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篇1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市局XX年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构建和谐XX、责任XX新形象,结合多年开展扶贫帮困的经验和做法,我单位决定以解决辖区困难卷烟零售户经营生活的实际问题为抓手,实施“扶贫帮困阳光行”活动,为困难卷烟零售户排忧解难,送上温暖,将扶助弱势群体作为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将扶贫帮困引向深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建党九十周年献礼。

一、“扶贫帮困阳光行”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扶贫帮困活动,是文明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XX行业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将爱心不断传承,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的一项创新力举。

二、实施办法

扶贫帮困活动,是一项得民心、鼓士气、聚财源的德政工程、长效工程,为达到真心实意帮扶,切实可行排忧,活动不流于形式的目的,拟以送资金、送温暖、对口帮扶的形式进行具体实施。

(一)送资金。

1、建立困难零售商户助学金和大学生奖学金制度:从XX年起,XX公司分别设立“助学基金”和“大学生助学奖学基金”。资助对象为困难零售商户家庭中品学兼优的小学生、中学生以及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对于家庭困难导致无钱上学的品学兼优的小学生、中学生,按家庭环境,给予500—1000元的助学金;对于大学生,奖金级别为:一类大学:5000元;二类大学3000元;三类大学1000元。向社会公开承诺:绝对不让一名困难XX之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因贫辍学和失学。此活动主题可定为“扶贫助学XX行”。(届时可策划系列报道进行跟踪报道,既是对社会活动的一次有意义的宣传,更是一次对本行业负责任XX形象的社会发散,深入宣传)

2、对于困难零售商户发生房屋倒塌、破损严重的,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金;

3、对于困难零售商户发生重大疾病、非正常死亡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5000元慰问金。

(二)送温暖。贫困零售户一般是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上存在着许多不便,因此扶贫帮困要从生活细节上关心,倾听零售户反映的困难,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扶贫帮困的重要方式。具体如下:

1、凡资助对象申办许可证、年检的,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上门服务,全程办理,费用全免;

2、对行动不便的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发动基层人员定期帮助贫困零售户美化终端销售环境,整理柜台,指导其卷烟的摆放、更新明码标价的标签;

3、关心贫困户的生活近况,遇到生病、生活困难、资金周转难的零售户,申请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助,以帮其度过难关;

4、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到来之际,公司领导定期走访慰问特困户;在困难户生日之际,组织员工送上生日蛋糕、生日贺卡和礼物等。

5、建立募捐制度。积极发动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将募捐资金建立起XX扶贫基金,按标准发放给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困难商户。募捐的御寒衣物到年关由领导发头慰问特困户。

(三)对口帮扶。“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扶贫帮困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的目的,目的是要使贫困的零售户能自力更生,依靠诚信经营,摆脱困境,这是扶贫帮困的根本途径。

XX年起,公司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一个科室分配一个片区,一个员工对应一个重点贫困户,指导贫困户如何经营,每个科室制定出具体帮扶对象的帮扶目标(帮扶前是什么状况,帮扶后有哪些改变)。不仅从物质上提供帮助同时也要培养其自强自立的能力,需要专卖人员和销售人员通力协作,专卖人员要从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方面,为零售户进行宣传,使其合法、诚信经营;客户经理要对零售户营销技巧、星级提升、产品推销等营销指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信息,使贫困零售户卷烟经营能力得到提升,逐渐摆脱贫困,做到发现一户,帮忙一户,脱贫一户。

同时,免费赠送有关XX报刊,提高经营户遵纪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意识;免费举办XX经营培训学习,让经营得法的脱贫户现身说法、现场观摩,以传、帮、带,带动贫困商户逐步脱贫。

三、“扶贫帮困阳光行”活动步骤与安排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扎实推动全区扶贫帮困阳光行活动稳妥开展,为给扶贫帮困提供组织和措施保障,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沟通协调、宣传培训、信息保障、后台管理和督导考评五个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扶贫帮困阳光行的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监督评价。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施行、过程管理和检查考核。

各辖区公司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时间要求:x月

责任部门:xxx

(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1、召开“扶贫帮困阳光行”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2、对全区零售困难户进行摸底调查,分区域、客户类型进行调研统计,制作详细的操作手册和《致零售客户的一封信》,由客户经理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发放,面对面地宣讲扶贫帮困。

时间要求:x月

责任部门:xxx

(三)开展培训,稳步推进。

制定《区局XX年营销员工培训方案》,根据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开展集中授课、视频培训、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课程,使每一位营销员都熟练掌握扶贫帮困流程。同时,分批、分层次的组织客户进行专题培训,采取集中讲解,现场指导与电话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试点客户转变经营方式方法。待试点工作运转正常,再向全区全面稳步深入推进。

时间要求:x月

责任部门:xxx

(四)总结经验,推广交流。

待XX年扶贫帮困阳光行告一段落,适时召开全区XX扶贫帮困阳光行总结表彰大会和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成绩,表扬先进,并结合零售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有效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

时间要求:x月

责任部门:xxx

四、社会效益

牢记企业使命,关注地方民生。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活动,不仅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XX行业倾情回报社会,树立了积极的、负责任的XX社会形象的一个缩影。

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篇3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xx〕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五进一巡”活动,助力“海推海选 联展联销”深圳消费帮扶好产品评选推介活动产生的“百强好产品”、消费帮扶产品中的“圳品”进入千家万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擦亮“百强好产品”“圳品”品牌,推出一批品质优良、价格合理,深受市民群众信赖的好产品;通过整合挖掘社区“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打通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最后一百米”;通过终端采购和消费,进一步促进消费帮扶产品品质提升和产业链完善;进一步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实现消费帮扶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过渡,将创建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工作重心转向基层社区,体现“感恩改革开放,回报全国人民”的特区责任和担当情怀,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消费帮扶工作的“深圳样板”。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优选好产品。

从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圳品”中优选出一批品质优良、价格合理,适合家庭消费、市民群众信赖的好产品。试行一段时间后,扩大选品范围,从“入围好产品”及其它具有良好的帮扶效应、取得一定帮扶成效,并能体现当地区域特色,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促进作用的联农带农产品中遴选。好产品应具备完善的`生产、供应、配送条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使用价值和价格均适合市民家庭。(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市场监管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二)整合好渠道。

市商务局负责引导、协调商超、电商平台等上架消费帮扶好产品;市住建局负责发动组织小区、城中村物业公司参与活动,销售消费帮扶好产品,并进行广泛宣传;市国资委、驻深中央企业负责引导自有物业企业和自营门店、加油站开设消费帮扶好产品展销区;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性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商业资源,发动会员企业在自营门店开设消费帮扶好产品展销区;市交通运输局引导物流企业与消费帮扶好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消费帮扶产品物流、仓储等服务给予一定优惠,切实降低消费帮扶产品运输成本;市总工会负责发动各级工会和会员,积极参与活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政数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负责加快推进“圳帮扶线上商城”与“i深圳”进行链接,发挥平台引流作用;所有终端销售渠道,统一设置活动标识,标明“消费帮扶好产品”;稳步推进社区消费帮扶“专区”、“专柜”、自营店、专营店建设,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请各责任单位于20xx年6月2日前填写渠道推荐表(附件3),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驻深中央企业、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

(三)提升好品牌。

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活动品牌创建工作,将活动纳入“促消费”有关工作中: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组建消费帮扶专家顾问团和专家库,菜单式、组团式为活动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引入专业的品牌策划和营销推广机构、售后服务和履约服务机构,助力消费帮扶好产品树立区域产品品牌;鼓励消费帮扶好产品申报“圳品”,提升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前方派驻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当地和后方在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工作上的协调联系和工作调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前方派驻机构、各区(新区)对口办、深圳标准促进会、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四)营造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统筹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动员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做好活动宣传,在地铁、公交等载体公益广告时段,安排播出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相关内容;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组织策划一批宣传海报、宣传画,设计活动标识;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业务职能,协调活动宣传海报、宣传画等进社区、进楼栋;各区(新区)对口办、各区(新区)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宣传海报、宣传画分发、张贴,配合协调各类进社区展览展销和宣传推广活动;各区(新区)对口办、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消费帮扶企业、深圳市消费帮扶直播互助社成员企业负责运用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美食品鉴、产品展销、社区购物团等消费帮扶好产品社区推广宣传活动;报业集团、广电集团负责发挥自有媒体矩阵,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宣传报道和互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新区)对口办、各区(新区)街道、社区、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五)开展好监测。

发挥深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信息化优势,优化升级深圳消费帮扶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发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及“圳品”认证的消费帮扶产品单项统计功能,对社区生鲜门店、社区服务超市、社区邮政网点、自营店、电商专区等渠道,采购销售消费帮扶好产品和通过“圳品”评定的消费帮扶产品数据进行统计监测。对纳入活动的产品价格、质量进行跟踪、监测,保障价格合理、质量稳定,对借机虚抬价格、以次充好、冒名顶替和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将其从好产品名录中移除,并视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圳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单位和前方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应于20xx年5月30日前将责任人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详见附件2)。

(二)加强考核激励。

将深圳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定期公布排行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消费帮扶爱心单位”,同时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参与活动单位、企业联系机制,建立粤政易专项工作群,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活动推进力度,及时协调活动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配套支持。

支持消费帮扶产品物流集中打包签约承运。对符合条件的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市商务局有关补贴政策给予奖励。

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改善民生,切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社会运行质量,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现制定20xx年全区扶贫帮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以实现城乡贫困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目标,以统筹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为途径,不断提升扶贫帮困整体工作水平,使全区人民共享振兴发展成果,为推进沈阳大工业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保障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救助标准

1、提高“两节”临时救济标准。2008年新年、春节期间,对全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重灾民和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按800元的救济标准发放款物(城市低保边缘户480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由各街道(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2、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收入260元提高到30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进一步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将重度残疾人、学生、重病特病人员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上浮20%。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3、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提高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由月260—300调整到月300—340元。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年人均收入1800—2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4、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5200元。要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每个敬老院办公经费每年由区财政拨付200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街道(乡)负责。

5、提高9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和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340元,提高到500元,为90岁以上老人提高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6、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对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瘫痪肢体残疾人实施特殊救助,城市对象每月补助100元,农村对象50元。此项工作由区残联、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救助体系

1、对全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标准为每人15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实现扶贫超市乡街全覆盖。各街道(乡)要建立1个以上扶贫超市,区投资50万元为14个乡街扶贫超市提供物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救助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3、深入开展助学活动。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住宿学生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统招公费生杂费标准减免;对考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年、二年级低保家庭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资助;对当年考入大专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对当年考入大学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为重点的“金秋助学”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走进青年,关爱成长”系列活动,对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就学援助,对贫困地区妇女实施脱贫致富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残联负责。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参保补助。市区财政列支160万元,对参保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是4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每人80元并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基金80万元,作为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合后给予大病救助,最高限额分别是2000元、3000元和5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费低保对象每人60元、五保对象每人120元、以及优抚对象每人300--500元分别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进一步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效果,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医疗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使之解除养老后顾之忧。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6、实施物价补贴。继续对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实施每人每月25元物价补贴;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春节、元旦期间每人给予25元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7、提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非集中供暖的补贴标准。对城市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由100--140元提高到500元,低保边缘户的供暖补贴标准300元。对农村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8、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我区受灾情况,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切实做到灾民口粮、住房、烧柴、衣被和子女就学的“五个保障”。区和乡(街道)两级财政在2008年财政预算中的救灾科目中,设立救灾应急储备金10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9、建立健全临时救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5%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60万元,并列入2008年度财政预算,滚动使用,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因意外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困难。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篇5

为助力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结合我会今年工作要点,将开展救助因病因灾致贫的教师以及慰问名、老教师活动。具体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困难教师

(一)救助对象。教师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3万元以上,且近两年未受到过各级教育基金会慰问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救助名额及救助标准。救助对象40人,救助标准每人4000元。

(三)实施办法。

1.所有救助对象都必须如实填写相应的特困教师审批表。

2.当年已经在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中享受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3.已被确定为省、市、县救助对象的,必须在学校公示。

4.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医院大病诊断证明、治疗大额费用单据等复印件,于10月底报送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5.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初审,依据申报材料,根据医疗费用开支及困难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资助名额,提出向省、市资助对象和本会慰问的教师名单。

6.常务理事审查确定资助、慰问对象,并在全县公示。

7.理事长签批后,将慰问款发(送)到特困教师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上述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各单位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表上报县基金会,如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走访慰问名老教师

今年重阳节,县教育基金会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召开已退休的名老教师座谈会,县直学校选派1-2名代表,各乡镇选派1名代表参加。名老教师指以下三种对象:

1、曾经在乡镇学校担任主职、县直学校担任副校长以上的干部;

2、省级以上表彰过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3、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参加活动的名老教师40人。参加活动对象推荐表在6月23日报县基金会(请参加活动对象每人交“教育往事怀想”一篇,体裁不限,字数在1000字以内)。

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篇6

一、资助计划

1.省级资助计划63名,资助金63万元;

2.市级资助计划80名,资助金40万元(含我会与总工会联合资助计划20名,计10万元)。

二、资助对象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高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其中:省级特困教师资助助要求负债5万元以上(含5万元),市级特困教师资助要求负债2万元以上(含2万元)。资助重点为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比例原则上省级资助不超过5%,市级资助不超过10%。

三、资助标准

困难教师资助助标准,省级为每人一次性1万元,市级为每人一次性5000元。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

省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会2021年开展资助特困教师活动方案》的要求具体办理,同时将汇总表抄送市教育基金会。市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6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将视作自动放弃。

2.材料内容上报。省、市特困教师资料上报均包括以下内容:汇总表(花名册),申请表,身份证、教师证,医院诊断结果复印件,治疗费用票据及公示无异议等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民政局/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活动要求

1.建设特困教师数据库。各地要摸清情况,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师数据库,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2.严格申报程序。要严格按要求审核特困教师材料,省级资助的教师对象为前两年未接受过省级资助的学校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市级资助也应优先报送专任教师和以前未获得过资助的教师职工。

3.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各地要注意跟踪了解和掌握资助对象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及时上报(省级资助教师按规定时间通过“省教育基金会信息化平台”反馈20xx年度受助教师情况)。

4.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当地教育基金会或教育局网站公示资助名单;资助后要及时公布救助特困教师情况,实行受助对象、受助情况、受助金额三公开,建立受助困难教师专项档案。

5.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受助特困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社会资源支持。

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全员发展;关注特殊学生,促使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以爱的教育贯穿始终,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导,班级教育为主体,家庭、社会教育为辅助的学困生转化体系,创设良好的教学氛围,改变传统的说教管理模式为帮扶教育,改变单一批评为关爱教育,从而更好的体现我校所贯穿的爱的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主,促使每一位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进一步努力提高全面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教育教学特色品牌。

二、工作目标:

1、努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知识观、人生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2、加强均衡学科的发展,提高兴趣学科的发展,转化弱势学科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工作思路:

分类教育,分层教学,分科发展,互助学习,跟踪评价。

四、组织机构:

建立以校领导为核心,教育教学处为主导,年级、班级、学科组为主力的帮扶组织,通过教育教学处、年级、班级、学科组进行分类、分层、分科帮扶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心理教师家长委员会

专家指导:北师大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五、帮扶对象:

以初一年级和高一年级的学困生为重点。

学困生的分类:

1、学习困难学生:①学生方法欠缺②学科弱项③学习目的不明确

2、品行困难学生:①不良行为(如迟到、上课不听讲等)②品行不端(吸烟、打架等)

六、帮扶工作方法:以爱的教育为主线,以尊重与赏识为基础。

1、注重建立感情基础,亲近学生。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融洽师生的感情。

2、尊重人格、理解学生,为他们改正错误创造宽松的氛围。

3、以鼓励为主,发现学生的亮点。善于捕捉闪光点,对他们的一点进步,一次好事,都进行激励,使之发现自己的长处,扬长避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4、动之以情,消除戒备心理。合理利用爱这一有效的.教育手段,使学生逐渐能够“亲其师而信其道”。

5、尊重信任,唤起自尊心。自尊是进步的动力之一,表现为对个人的自我尊重,也要别人尊重自己的权利和人格,教师应当尊重,信任学困生,逐步消除他们的疑虑和自卑心理,唤起自尊心,培植自尊心。

6、晓之以理,增强学困生的分辨是非的潜力。同时务必坚持正面引导,以理服人。

7、引导他们树立适当的目标,分层教育,使他们有事可做并使他们获得成功的喜悦。

8、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反复教育,巩固转化成果。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为了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发展兴趣爱好,使之尽可能的得到全面发展。

七、帮扶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我校帮扶团队的培训建设,借助专家指导,进修、参观、外出学习的机会,努力提高教师的工作潜力和专业技能。每周开展帮扶活动,每月组织帮扶工作交流和小结。努力做到帮扶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层次、有总结。

八、工作步骤:

1、计划启动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月)

初期宣传、摸底工作;组织收集各类学困生的基本状况;分层、分类、分科归档;落实各部帮扶组织成员、计划、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20XX年7月)

在初一、高一年级开展试点;开展阶段性的交流与跟踪指导;期末整理相关的帮扶记录,在此基础上对“学困生”进行评比,评出各类“进步之星”。

3、总结阶段(20XX年1月)

总结相关经验,逐步建立“学困生”转化工作的长效机制。

解困脱困帮扶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的通知》以及县政府下发的《县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方案》文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对象

1、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社会救助对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持续做好跟踪。

对因疫情影响或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2、积极关注“低收入贫困对象”的帮扶救助。

要对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灾因病因学造成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救助或临时救助。尤其是要关注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未通过对象、近期退保对象中新出现的困难对象,做好筛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对支出型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

3、重点探索“特殊困难对象”的精准救助。

对以下四类重点困难对象,要分类分层实行精准排查,针对性地用好用足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

(1)“老”对象:

80岁独居老人,属于无稳定收入的孤寡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80岁以上失能老人,除孤寡之外,享受失能社会化服务补贴,加强居家服务。

80岁以上困境老人,除孤寡之外,因病因灾的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

80岁以上留守老人,属于建档立卡和困境的,纳入低保,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2)“弱”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政策救助。

困境儿童。纳入低保或视家庭情况,予以临时救助,并确保此类儿童不因病因灾因困而失学。

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通过教育部门享受寄宿生营养餐和生活补贴,其他困难留守儿童予以临时救助。

农村留守妇女:计生二女结扎户,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纳入低保;大病支出型贫困的纳入低保并予以临时救助。

(3)“病”对象:

加大对因病而困群众的救助,对因大病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并对其医疗费自费超额部分,通过临时救助和县爱心扶贫基金两个途径进行救助。

(5)“残”对象:

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有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因病因灾有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二、明确救助帮扶方向

1.生活救助。一是创新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对扣除医疗、残疾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多重致贫可叠加扣除)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

2.急难救助。一是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二是加大救助力度,着重将低收入对象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三是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发生重大困难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

3.医疗救助。一是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比例;二是探索建立医疗帮扶基金,对因病困难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互助帮扶。

其他方面: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困难对象如有涉及,做好与扶贫办、社会保障所、学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

三、明确工作任务

1、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络。

(1)摸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对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筛选基础上,逐户逐人摸清未兜底保障对象数,并对帮扶服务需求作出评估,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

(2)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把特殊困难群体从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致贫原因入手,按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孤寡困难老人、失能困难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

2、探索特殊困难对象分类分层帮扶服务工作机制.

在对“老、弱、病、残”困难对象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帮扶施策。四类困难对象,总体要纳入生活救助,有大病的要实施“临时救助”。对困境儿童还要关注就学问题,确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失学和辍学的困境儿童要与教育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残疾和精神病患者,要重点关注有无办理“残疾证”,对事实患者且无“残疾证”的对象,要单列整理,上报残联统一核对处理,对“残疾证”未年检换新证的对象,要敦促其及时换新证;对孤寡与留守的困难老人,还要关注住房条件,对住房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与村委反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

3、积极稳妥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

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低保政策,执行好社会救助的工作纪律,既不“漏保”,也不“错保”,坚决杜绝“人情保”。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高效提供救助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成立由主任挂帅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人员力量;各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2、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安排工作培训,培训对象为村(社区)业务人员。

3、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5月25日前)。

各村(社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特殊困难群众走访调查和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按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等致困原因进行分类。并于5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数据报送至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

4、实施推进阶段(20xx年6月-12月)。

6月底前,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录入相关摸排数据表。

7-12月,用好“特殊困难群体基础信息”,实施精准救助,同时组织引导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结对帮扶。并做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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