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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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承诺书

请欣赏诚信管理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诚信管理承诺书 篇1

Xx青年旅行社向全市广大游客郑重承诺“七不做”和“七不做”:

一、旅行社诚信管理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其从业人员从事旅行社业务实行聘任制,加强对旅行社销售部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和差旅费补贴,不扣除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游客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当地有信誉的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游客提供质量和价值一致的旅游产品,如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遵守合同,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的诚信管理服务“七不做”

1、不超越经营范围,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得使用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车辆和无导游证、领队证的人员在社会上接待游客。

3.不要在成本价以下进行“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规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骗顾客。

6.不要故意拖欠集团资金,不要侵犯客人的利益。

7.不得向旅游者介绍或者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内容。

诚信管理承诺书 篇2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信用管理良好形象,企业做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规定纳税,遵守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搞好企业安全生产。

四、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注重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推进“四德”工程建设。

五、积极参与本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和行业风尚的道德观念。

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xx年7月

诚信管理承诺书 篇3

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方便消费者使用电信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业务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活动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确保不伪造、涂改、冒用、出租、出售和转让营业执照。

三、自觉文明诚信经营,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和服务秩序。

四、不欺骗消费者,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促销规则,不虚假宣传,不设置霸王条款,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确保电信业务中不发生下列行为:

1.限制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2.限制消费者拥有并取得入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进入网络,或者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暂停为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的;

5.不履行向消费者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进行容易被误解的虚假宣传;

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消费者或者对投诉的消费者进行报复。

六、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发布的广告,广告内容准确、真实,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和服务范围进行误导性宣传。

七、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绝不乱收费,保证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欺诈消费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12315维权卡,公示消费者投诉电话。

八、不要超越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九、热情服务,态度友好,加强行业合作,促进企业诚信交流与合作,互惠互利,反对不正当竞争。

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如果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监管部门(章):承诺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诚信管理承诺书 篇4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不受损害,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中心发现前来办理提取业务人员存在骗提骗贷行为时,有权没收其提交的所有材料,书面告知办理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时,管理中心将建立内部征信档案,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二、管理中心对已经造成骗提骗贷公积金事实,且经过调查事实认定清楚的职工,及时发出退款通知书,责令骗提骗贷当事人限期全额归还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管理中心将其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取消其将来使用公积金的'资格。骗提骗贷当事人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人员的,将移交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于其他人员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帮助或变相帮助骗提骗贷当事人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依法建议追究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管理中心将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五、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定期对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通过互联网、报刊、短信、街头广告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现广告、公积金贷款广告进行收集,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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