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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教育目标:
1、从小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及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在家能帮助父母做些力所及的家务劳动。在校能完成打扫卫生等基本的劳动。
2、通过劳动基地等劳动,做到良好习惯的培养和不良习惯的矫正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健康,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技术及热爱劳动的品质。
3、教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中小学阶段学生劳动意识的形成、范围及培养途径。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学习,确立劳动教育的地位。
每学期初组织教师进一步学习教育方针,认识“五育‘发展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从培养目标的高度,更多理解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习《劳动教学纲要》,明确劳动教育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学习各地劳动教育的先进经验,增强教育工作的时代感。
同时,利用家长会,宣传劳动教育的意义和劳动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家长协助学校开展这方面的教育。做好”三保证“:我们把劳动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评估优劣。二要订好劳动教材和手工劳动材料,做到人手一册,一人一份,保证劳动教育材料。三要建立劳动教育检查制度,保证劳动教育的正常性。从而确立了劳动教育的地们,促进了劳动教育的顺利开展。
2、因地制宜,开辟劳动教育基地。
劳动基地是进行劳动教育的物质保证。我们除在劳动课中认真进行爱劳动的教育和手工劳动实践外,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促进劳动基地的开辟与建立。
首先,开辟校内的劳动教育基地。我校的外操场,一年要除草数次,以往都是由学校请校外的小工进行清除。近几年来,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学生进行劳动锻炼的一项任务,全部由学生承担。学校的绿化带、花坛和草坪,事地也不少,我们将划分给班级包干,负责定期拔草、除虫等工作。
其次,我们经常组织学生参加打扫燕子村的黄金台、易黄公路边捡拾白色垃圾等公益性劳动,将学校门口这一路段作为校外的劳动教育基地,由各年级学生轮流做好路面的清扫工作。
其三,利用军营村苗木生产基地,每月组织骨干学生参加劳动,请技术员讲解劳动技巧,以提高学生的劳动兴趣。
此外,积极倡导学生在家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父母的事情帮着做,还通过定期的问卷调查,及时了解情况,使劳动教育落到实处。
3、开展研究,提高劳动教育质量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劳动课教学的质量,是优化劳动教育的关键。首先,我们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劳动教学纲要》;深刻领会纲要对各年级
学生进行劳动教育的具体要求。其次,我们以现行劳动教材为内容,举行了劳动教学公开课,课后,重点讨论研究劳动课教学的基本模式。
4、各班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有目的,有主题的组织丰富多彩的劳动教育活动,在劳动的过程中,遵循知、情、意、行相统一的原则,并充分注意教育形势的趣、活、实。要求:每班进行一次关于劳动教育的主题班会,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一次劳动技能竞赛活动,组建一个劳动兴趣小组。并及时整理活动的过程性资料,学期末,学校将评选劳动先进班集体。
5、学校开展全校学生征集”劳动小窍门“、”劳动金点子“,培养学生在劳动中实践、学习、创新的能力。
6、各班组织学生开展”学一种劳动技术“、”写一篇劳动收获体会“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本领,做主人。
7、举行竞赛,激发劳动教育情趣。
8、开展评选”最佳劳动基地“、”劳动小能手“等活动。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2
根据xx文件要求,我们积极组织人员对我县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我县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现状
接到xx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由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小组,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对全县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重点检查了非公企业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禁忌劳动的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劳动、卫生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通过清理和检查,我县共有非公有制企业xx个,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xxxx人,其中女职工人数为xxxx人,非公有制企业中涉及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数为xxxx个,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人数为xx人,没有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工作,特别是女职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各级工会都十分重视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大部分企业都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地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存在的问题
1、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只有忍气吞声,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2、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保护设施不规范。许多企业主利欲熏心,“只管赚钱,不管安全”,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意降低、减少、甚至取消安全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劳动卫生条件差,职工安全无保障,企业设备陈旧、厂房狭窄、作业环境差,事故隐患多,导致生产一线女工直接遭受粉尘、噪音,甚至有毒气体的危害,有的甚至危及生命。有的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肆意减免国家明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一些企业既使发放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也存在着以次充好,不按期更换等问题;有的企业还出台了职工自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土政策”,任意剥夺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护权力。
3、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严重。许多非公企业打着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旗号,随意抬高工作定额,变相强迫工人加班加点,虽然多数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但也存在着严重违法现象,不少企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劳动法》规定节假日上班发给双倍或三倍工资。有些企业女职工连续加班3、4个月,没有休息日,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大大超出了女职工承受能力,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4、随意剥夺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部分企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务工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的职业危害既不履行告知义务,又不交待防范措施,致使职工特别是女职工普遍缺乏安全生产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用工制度不规范。一些非公企业为了逃避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随意处罚、开除职工,削减职工的工资,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大批职工就业无保障,失业无保险。还有一些企业未签订集体合同,更谈不上有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一些企业在女职工经期仍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的劳动。
三、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建议
1、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法人和经营者的教育,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观念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使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使她们学法、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2、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保障。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加大执法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力度,保证劳动保护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致使有关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主要是缺乏规范的法律监督。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3
按照古协办发〔20xx〕10号关于对全区“企业劳动用工执法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组织了一次企业用工执法情况的调研,现将这次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区乡镇企业劳动用工执法基本情况
我区乡镇企业,截止20XX年底,企业已达9889个,企业劳动用工人数达22788人。按照现行的统计范围,个体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统计,个体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95%,达9395个,个体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只有1个劳动用工(不含企业主)。私营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5%,达494个。私营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劳动用工约27人。我区作为乡镇企业的私营企业主要有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砖瓦业等,这些企业劳动用工分为三种,一是长期用工,二是短期用工,三是临时用工。长期用工和短期用工都在统计数内,临时用工一般不在统计数内。长期用工一般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短期用工一般是季节工。长期用工都能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短期用工部分有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答应劳动工价。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的不断改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加强。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乡镇企业员工素质有待加强
我们应该重视乡镇企业员工培训,由于员工自身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身素质不过硬,实际能力不适应,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工作或短期劳动,从而为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调动老板与员工的积极性而确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另外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现行劳动合同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遵循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作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4
邵学梅,现任马钢集团计算机及信息高级技术主管,从事信息化技术工作26年。她立足岗位,勇于承担,以对信息化工作的热忱和赤诚,换来了一个又一个科研项目的攻关,同时也收获了多项技术成果,获得多项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奖、冶金行业科学技术奖等,“邵学梅劳模工作室”被命名为安徽省首批劳模创新工作室。
作为信息化部门的负责人,邵学梅曾经分管公司信息化服务器、涉及马钢所有二级生产厂的主干网络及上百套软件系统的运维工作。多年来,未发生过一次因信息化软硬xx台故障而影响生产的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她全程参加了马钢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的信息化建设及“十三五”信息化规划,主持过几十个马钢公司重要的.信息化项目及攻关课题。工作中大胆创新,努力拼博,先后获得过《马钢股份公司环境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V1.0》等多项软件著作权,由她主持或参与的多项科研项目均获得过市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其中由她负责完成的《SAP系统升级迁移项目》被评为“安徽省十大信息化事件,她参与的科研项目《分时电价下配备自备电厂的钢铁制造业柔性调度方法》获得了20xx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审批。
她带出了多个优秀团队。在邵学梅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成员以及所带领过的部均获过多项成果。另外作为安徽工业大学的企业导师,她用已所长,教导并指引着一批青年大学生。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
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
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
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 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 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设施。当然这也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关。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二)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在孕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您在孕期有没有遭受过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选择因产前检查,不算作劳动时间扣工资的占了45 %。而且关于 “您有没有因为怀孕、生产和哺乳,遭受过薪酬、晋升和福利及培训方面的歧视”这一题有70%的职工选择了有。
2、调查中有一题“您知道下例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的”,知道有产假的占100%,而知道有晚育假、配偶的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分别占60%、10%、15%和35%。可见女职工们对这项法律知道的太少了。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和运用范围已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
主要表现在:经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报销标准和当前工资制度不相适应,各单位难以准确执行。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基本工资伸缩性很大,在单位自主确定工资的情况下,要给予新的、具体的说明。
三、建议
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较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条中,而调查显示,其中违反第4—10条的情况都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这说明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解决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生育保险制度。对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实行社会补偿将原来的生育“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
这样既体现新形势下政府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有利于女职工生育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同时对促进和保护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程度不高,在女职工中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占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占5%。
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对最为普及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也不到被调查者的半数。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单位领导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学法、懂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建议采取举办讲座、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谱及法律知识。
劳动教育建议报告 篇6
这一学期,我们决定让孩子们种两种不同的萝卜——白萝卜和胡萝卜,让他们区分红萝卜与白萝卜的叶子是不是都一样,再看看红萝卜与白萝卜的外型与颜色又有何不同。
在播种之前,我们让孩子们比较了两种萝卜的种子有何不同,并请他们猜一猜:哪些是白萝卜的种子,哪些是胡萝卜的种子。在孩子们激烈的讨论发言后,我们带领着孩子们来到菜地,将两种.种子分别种在两块地上,并请幼儿在小木板上做好标记:这是块地种下的'是什么样的种子。然后定时带孩子们到菜地上给种子们拔草、松土、浇水等。
不久,种子发芽长出了嫩嫩的小绿叶,孩子们兴奋地观察了起来,从叶子上初步看来两种叶子是不同的,但孩子们还是分不出哪一种是胡萝卜,哪一种是白萝卜。孩子们都争着问我:“老师、老师,究竟哪一种是胡萝卜,哪一种是白萝卜呀?”我想,就这样让孩子们带着这个问题,保持他们的好奇心一直到最后,让孩子们自己去寻找答案吧。于是,我跟孩子们说:“你们都想知道吗?那就让我们一起去找找答案,可以问问家里的人,或是在一些书上找找。我们来比比赛,看看是谁最先找到答案的吧!”
接下来的劳动课,我们组织学生分组轮流去菜地给萝卜浇水、松土、捉虫等。并在每次劳动前,引导他们仔细观察与记录萝卜的生长状况及幼儿的劳动情况。终于迎来了萝卜成熟的日子,孩子们兴高采烈火的来到菜地。这一次,我故意为难的问孩子们:“小朋友们,哪一种是胡萝卜,哪一种是白萝卜呀?”孩子们很快自信地把答案说了出来,并争着告诉我如何根据叶子的形状分辨白萝卜和胡萝卜。萝卜收成后,我们将萝卜分给孩子们带回了家,家长们很反映,孩子们回去后吃萝卜吃得特别香,还逢人就说:“这是我们班小朋友一起种的萝卜哦!”
在本学期的劳动教学活动中,孩子们逐渐懂得了去珍惜他人与自己的劳动成果,体会到了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从而能发自内心尊重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