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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读后感 篇1
费孝通先生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从古至今,农民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比重是很高的,农民对社会的提高发展也作出了极大贡献.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学生,我感到无比骄傲.以前对自我生活的村子没有太多感想,在读完《乡土中国》后再去回想,乡土社会果然都是大同小异的.
在农村生活,土地就是命根子,也正是那些广袤的土地养活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小的时候跟随父母到田里去播种或者收割,印象最深的是刮开盖好的薄膜种玉米籽,再就是在秋收时节抱麦子.在北方,割麦是农活里最苦最累的活,农民割麦的姿势用“面朝黄土背朝天”来形容最恰当可是,母亲心疼我,没有让我割过麦穗,于是我开始找寻新的“营生”――挖苦菜.此刻想来,土地真的好神奇,你播种它会生长,你不播种它也生长.苦菜就是那种自然生长的植物,挖它并不费事,田地里到处可见,不一会儿就能挖一小筐,带回家后用水淘了就能吃.“非典”那年,母亲不信任小卖部的菜种,我就天天出去挖,那段时间家里足足吃了一个月的苦菜.在乡下,生活好像不用怎样花钱,吃的自我都能够种,家家户户都有一口井,梨树、沙枣树什么的也都有,柴火有葵花杆子和玉米棒棒,逢年过节的时候买些糖果、穿件新衣裳就是了.可见,土地孕育了多少生命,人们聚村而居确有必须道理.
费孝通先生分析说,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小农经营每家耕地的面积小,所以聚在一齐住,住宅与耕地不会距离得过远;二、因水利灌溉的需要,他们聚在一齐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数量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增长,成为相当大的村落.我生长的村子是由第二点和第三点决定的,因为我们那里没有农场,也不是以姓氏命名的村落,人们聚居一齐除了是种习惯外就是合作的需要,村子里称为“变工”.尤其是在打麦场、绞玉米和刨籽瓜时节,由于每家的劳力有限,人们会就近叫着乡邻一齐做工,效率也高,今日一齐去张三家打麦子,后天再去李四家刨籽瓜,也就是“变工”.那里没有任何商业行为,人们似乎约定俗成了某种共同遵循的规则,认为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社会学里分出两种不一样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齐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乡村属于前者,费孝通先生在书中说道,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仅有生于斯、死于斯的人群里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群体,其中各个人有着高度的了解.我无比庆幸自我的童年能在乡村度过,和我同龄的一代都是村子里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看着长大的,整个村子里的人都明白我,我也认识整个村子里的人,而父母这一辈的人基本上都是称兄道弟,平时见面都会很亲切地打招呼.乡村里的人都是彼此熟悉的,熟悉是长时间、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觉.现代都市最缺少的也就是这种感觉,门对门的邻居尚且不认识,更何况楼里和小区的人,于是,在乡土的本色里开始产生出陌生的社会.
学者将东西方人民的性格作比较,说在西方社会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的社会却是讲交情.对于这个问题,也要从乡土社会入手,它是孕育所谓现代人的摇篮,现代人最根深蒂固的共性是从乡土里带来的,也是影响中国千年的儒家文化造成的.中西方的主要区别就是差序格局的不一样,也即群己、人我的界限划法问题.西方人看重的是团体,并且公私分明,中国人则不然.就拿“家”来说,是最能伸缩自如的了.“家里的”能够指自我的太太一个人,“家门”能够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能够包罗任何表示亲热的人.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甚至天下可成一家.每个人都有一个关系网,好像把石头丢在水面上发生的一圈圈波纹,里层是和自我最亲近的人,然后就是各种交情程度不一样的人们了.
中国的本色是乡土,而此刻的主流是争相到城里立足,一些人是因为土地的有限接纳不了村里人口的增长,另一些人则是赶时髦.乡土社会发生了变迁,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改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就像费孝通先生在结尾所说的,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在时间过程中,自然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靠的传统的生活方案.如此,期望土地依然是大自然哺育生命的土地,期望乡村的生活更加完美!
大学生读后感 篇2
这本书的好处,从拿到手里的那一刻就能够体会到,一个字——轻。虽然全书370余页,看上去很厚的一本书,拿在手里却不见重量,这主要是得益于制书的纸张。很适合把它放在书包里随身携带,有空的时候就拿出来翻翻,颇为随意。
本书是英汉对照。背页上有这样一段话“《理想国》这本著作对西方世界的影响之广大,久远,仅次于《圣经》……它的资料涵盖了柏拉图理想中的国家所应当研究的一切,它对于西方人的影响,可与孔孟之道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相比拟”,如果凭此句仍不足以吸引你的视线,别着急,还有。本书由英国学者理查兹英将原著翻译成为“基本英语译本”,有注释称“基本英语是英国学者C·K·奥格登与I·A·理查兹英等人于1930年推出的,以850个英语基本词汇为基础的一种英文用法”。再翻开《代序》,更有哲学家A。N。怀德海一句评论“两千年来的哲学史都是柏拉图的注脚”。此刻来看,850个词汇的基本英语、英汉对照、仅次于《圣经》、等同于孔孟、伟大的哲学鼻祖……这样多的特征集于一身,对于喜欢英语,热爱哲学的人来说,难道这些仍不能构成你阅读此书的理由吗当然,我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而借阅此书。
这本书并不是足本,“篇幅比其他英文译本缩短了将近一半,而完全保留了原作的主要论点”,想来相对而言更易于理解,很适合哲学的初学者。但即使这样,如果不懂脑筋,一味地机械阅读仍然会有晦涩之感。
本书为对话体,体现着辩论的精神。在理性光环的照耀下,似乎一切看起来都变得善良。因为我们不看中权势,不看中地位,不看中金钱,我们以理性以智慧在解决问题,所以至少看起来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突然想到,印象里似乎很多对话语录的著作,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比如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比如《论语》、比如《毛主席语录》……貌似西方人喜欢从来言去语中得出真理,而中国人则更喜欢从先贤那里继承。但实际上,柏拉图的《理想国》虽为对话体,但主要的4个人物,两个聪明过人却爱极了听先贤陈述真理从旁随声附和,像极了狂热粉丝,最终有一个跳出来掷地有声地反驳,结果还是个疯疯癫癫容易冲动的诡辩家,最终一个就不用介绍了,真理代言人伟大的苏格拉底。所以,虽为辩论,却可是瘾。
书中的论点涉及正义、国家、教育、哲学、哲学与诗歌之争等诸多的话题,其中有很多我都以往想到过,却不曾得出结论的,所以看书中人物的详细剖析,仔细想来,多数入情入理,豁然开朗受益匪浅。仍有一些需保留意见,不敢苟同。还有一些由于本人资质愚顿,不得领会。
总之,很不错的一本书,值得推荐。
大学生读后感 篇3
“在昏暗窄小的屋子里,我父亲躺在窗下的地板上……”读着读着,我仿佛身临其境。一种浓厚的、色彩斑斓的、离奇得难以形容的生活,以惊人的速度开始奔流了。一幅幅残酷的画面,一阵阵亦有亦无的腐朽的气息,从我脑海中闪过。可怜的“我”自小生活在贫困中,自从父亲走后,在外祖父家更让我感到了现实生活的无情与残暴。父子之间的仇恨与吝啬,兄弟之间的财产之争,孩子之间的捉弄与讥笑……更多的不为人知的黑暗。
《童年》一书是高尔基根据自己的童年生活续写的一部书,从生活中看似琐碎的小事里,充分体现了当时社会的黑暗 。
整本书看完后,我简直自愧不如,书中小主人公在这样黑暗的环境中能勇敢、自信地面对挫折,他的童年是那么的无趣与辛苦,反过头来想想自己,虽然生活在无忧无虑的日子里,却还不知足,父母叫干点家务不愿意,老师多布置点家务就喊累,就连有时被父母批评几句,都还要嫌他们凶。现在想想,自己还真是无知。没挨过打不知什么叫痛,没干过活不知什么叫累,没受过穷不知什么叫苦。
也许,现在的孩子实在太幸福了,由于父母过多的宠爱,变得很娇气。很多事只有亲身体验才能领略其中的滋味。我不否认自己也是这样一个人,直到有一次,我才真正了解到生活的艰辛。那是一个双休日,我和表弟表妹们一起去外婆家玩,凑巧,那天外婆和外公要去田里种菜,于是,带着一股新奇,我们拿着小锄头来到了田里,等外婆给我们分配好工作,大家便忙开了。我是负责把一篮子菜苗种完,一开始,我“玩”得正起劲,心想:“原来种菜那么容易,不就是挖一个洞,把菜苗的根放进洞中,最后用土盖上吗!”不到五分钟,表弟表妹们就种得不耐烦了,一个个都忙着捉青蛙去了,嗨,看他们那么悠闲,我还真有点儿羡慕,可是,我都这么大了,怎么能像他们那样轻松呢?为了保全颜面,还是得坚持到最后。
不过干了一会儿,我就坚持不住了,脚发麻,背也很酸,再看看自己的鞋子,粘满了泥土。“唉我怎么就这么倒霉呢?以后我再也不会干这种苦差事了……”我心里不停地抱怨着。大约种了大半篮子,老天仿佛听见了我的诉苦声,下起了小雨,外婆见此情景,就叫我们立即回家避雨,听了这话,我如鱼得水,心情一下子愉快了不少,可我刚要走,却看见外婆和外公戴上了斗笠,披上了蓑衣,依旧干了起来,看着雨中外婆外公那一起一俯的身影,我心中突然一酸,尝到了又咸又涩的味道,我不知道这到底是雨还是泪,可我深深地体会到,外婆和外公是那么的不容易。雨依旧下个不停,那雨声仿佛在诉说我的浅薄无知。以前外公拿蔬菜来给我们吃,我总觉得不直一提,可我想,当我下一次再看到那些充满泥土气息的蔬菜时,我一定会感到这比金子还珍贵,因为这是外公外婆用汗水换来的。
我和高尔基的童年有着天壤之别,他的童年是充满痛苦与悲惨的,我的童年却处处可见欢乐和阳光。说实话,童年真的是人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正如很多人所说:童年是孩子美丽的梦,童年是海里激起的浪,童年是风吹来时铜铃的作响……在现在这样和平、美好的日子里,望每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都能好好珍惜、把握自己的童年!
大学生读后感 篇4
这本书其实是在讲人性。东野圭吾好像是在探索人性可以在黑暗中勇往直前到什么程度。很多人在讲,雪穗和亮司是受了伤,可他们后来完全不必走向这个结局啊。这么想的话,就是在judge了。世界上很多事没有为什么,人性可以延伸到多么无穷无尽的地方,那极远处是花朵还是毒汁谁也看不清。就好像,最近发生的舆论声讨最多的两件事,江歌案和三原色,谁能为作案的人背后的动机找出合理的解释?所以我们觉得他们就是奇葩,反社会,变态,没人性,可是这世上的确存在有些人就是没有心地活着。这个例子不可类比本故事,本故事的主角不是没有心的麻木之人,而是心里的温暖角落仅此而已,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人性有太多面了,这个故事探索的是其中一面,告诉我们,人性的绝望可以有多么强大,亮司是绝望的,雪穗是绝望的,以至于完全不在意其他人带来的温情即使它存在,比如养母和江利子都是真心实意爱着雪穗的人,但都被她伤害;还有,人性中有绝望,但只要没***,就是有希望、有期盼,比如雪穗之于亮司,安全感之于雪穗,都是人性中的希望。但由于绝望太深,期盼太专注,绝望就如同地狱之火一般焚灭一切,最终也毁掉了期盼。但焚烧的灰烬依然让你感动,为什么?因为你感觉到了人性,那是人类存在的印记。
为什么我上面提到雪穗之于亮司,安全感之于雪穗,都是人性中的希望之光,为什么我没有说亮司之于雪穗呢?我想探讨这个问题,雪穗爱不爱亮司,我的答案是不爱,她需要亮司的陪伴,但那是异于爱的感情,她是离不开亮司,但那不是爱,他们俩的确像老警察所说,更像是一种共生关系。雪穗爱的人,的确可能如书中所推测是一成,我的推测原因是,周围的男人都被她的美貌所吸引所迷陷而想得到她,这在雪穗眼里和小时候要得到她的男人是一类人,唯独一成是特别的,他似乎对她毫不在意,甚至喜欢上她的朋友,一个普通的女孩,所以这可能激起了她的好胜心,以及,她童年的经历带给她的暗示,不想要得到她的人,才不会伤害她,所以她应该有很大可能喜欢上一成,并且想要得到一成,后面她养母的葬礼,她有过勾引(没记错的话?反正书中描写的就是她如同海妖赛壬一样迷得人死无葬身之地,也是汗……)
下一个话题,雪穗为什么那么爱钱?交往的都家底雄厚,成长过程中一直和亮司在靠窃取其他公司的技术机密赚钱,钱钱钱,为啥呢?我的解释是,钱给她安全感。从小的家庭环境贫困,母亲才会把她卖给男人,那是她想脱离的环境,她要去上流世界,上流社会,想尽一切办法,被有钱的体面表姑妈收养,赚钱,交往财力雄厚的男人,都是为了寻找安全感。拥有钱,那么,她就可以不再被别人支配,她就可以自己掌控选择,我想大概是这样。
下一个话题,雪穗和亮司相比,谁更悲剧?我的答案是雪穗。从某种角度来讲,亮司是圆满的,他保护了雪穗一辈子,直到他心甘情愿地为了保护她而死,估计死而无憾。而雪穗,曾经还有个亮司陪伴着她的所有黑暗,从不以真面目对外示人、随时随地改变保护色的她,从此只能缄默,那曾经尚存微光的黑暗面,也终于熄了路灯。她好可怜。(街灯已熄,无尽的黑暗,谁对着垃圾桶踢响一个易拉罐,流浪猫喵的一声,轻声走远,依旧高冷漠然……)
嗯,坏蛋也是有苦衷的,这句话,显然不能以德服人,和你穷你有理啊一样。但是,但是,就好像你看到坏透了的祁同伟最后的饮弹自尽你也会深受震动一样,其实你可以接受坏的有血有肉,但不能接受坏的麻木不仁。就酱~
大学生读后感 篇5
这是19世纪的俄国作家高尔基的一部着作。这本书就是对自己最苦难的下层生活的艺术记录。读了这本书,让我第一次很深入地接触到了在高尔基时的社会和人们是怎样的。
高尔基的童年是不幸的。在他4岁丧父后,她的母亲便改嫁了,于是他住到外祖父家。11岁时,母亲去世,外祖父所开的染坊破产,家境逐渐走向贫困,自私、势利的外祖父十分不满外孙给自己增加的生活重担。可是,外祖母却很疼爱自己的外孙,以后,她和外祖父便分了家产(被迫),即便她分到的东西很少,但都不抱怨,依然和外祖父共居,不计较外祖父的“任性”。
于是,高尔基走向了“人间”。他当过学徒、在轮船上洗过碗碟,在码头上搬过货物,还干过铁路工人、面包工人、看门人、脚夫、据木工、园丁……年满16岁之前,小小的高尔基便从事过7种职业。幼小的他尝尽了人间的酸甜苦辣,受尽了种种残虐与压迫。一路上,他遇到了被他暗自称为玛格特王后的优雅美丽的女人,她有很多书,也很愿意借给高尔基看。在高尔基看来,玛格特王后总是那么美丽、善良,并且拥有高尚的品质和对读书的爱好。不像裁缝的小妻子那样,光有漂亮外表的瓷娃娃。
1994年,高尔基怀着上大学的渴望来到了碦山,到了碦山才知道上大学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一个梦想 。他很快成了流浪大军中的一员。通过好友杰里科夫,高尔基接触到了民族粹派大学生们,在朝不保夕的困苦日子里,高尔基刻苦自学,为他的文学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高尔基的一生中,我似乎隐隐约约地看到了什么,是坚持?是刻苦?这一切都是,至少,他还是个“大写”的人。或许,我也应该从他身上学到些什么,如:像他一样乐观面对困苦的生活,对阅读书籍的痴迷,对学习的渴望……
面对现实生活,我们更加应该好好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这一切来得多么不容易,公主皇帝的家庭,设施齐全的学校,和睦相处的社会。我们现在还小,也不能对社会,为国家做出什么巨大的贡献,唯一对曾经为国家做出奋斗的科学家、用笔当武器的文学作家、辛勤培育下一代的老师们的回报,便是:珍惜现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大学生读后感 篇6
剧中有李尔和葛罗斯特这样两个家庭,他们都遭遇了一系列的家庭悲剧,父亲与子女,兄弟,姐妹,双双反目成仇,最后全部死光。感慨他们悲剧命运的同时,也引发了我对这两场悲剧的思考。
葛罗斯特的悲剧是李尔的一个缩影,葛罗斯特之前听信二儿子爱德蒙的谗言赶走大儿子爱德伽,后又因爱德蒙背叛而被挖去双眼,最后死在郊外,令人唏嘘。那么这场悲剧又是如何造成的呢?书的开头,葛罗斯特说了这样几句话——“我还有一个合法的儿子,年纪比他大一岁,然而我还是喜欢他。
这畜生虽然不等我的召唤,就自己莽莽撞撞来到这世上,可是他的母亲是个迷人的东西……这孽种我不能不承认他。”“他已经在国外九年了,不久还是要出去的。”作为一个父亲,当着别人的面,称大儿子为合法的儿子,二儿子是私生子、畜生和孽种,这对于爱德蒙心理的伤害是极其之大的,对于他的母亲,葛罗斯特则称之为东西,这会使爱德蒙对哥哥和父亲产生怨恨和复仇心理,从而导致了日后父子兄弟自相残杀的悲剧。爱德蒙是可怜的,在他临死的时候,他说“爱德蒙还是有人爱的。”
这多么叫人心痛啊,一个可怜的孩子,从小被送往国外,每次提及都要被加之私生子、畜生和孽种的称呼,他多么渴望被爱啊,却从没有过被爱的感觉,以至当他想去爱别人的时候,他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去爱。大儿子对于这场悲剧的造成又有没有责任呢?毫无疑问,也是有的,他太过懦弱,一遇到事情就只想着逃避,直到他的父亲失去双眼,被放逐时,他仍不敢承认自己是他的儿子,最后,他却又丝毫不顾兄弟之情,杀死了爱德蒙,还觉得理直气壮。一个那么懦弱的人,在复仇时的凶残,使我感受到了人性的悲哀。
李尔的悲剧同样是由许多人共同制造形成的,其中有李尔,他对小女儿太过偏爱,令大女儿、二女儿心生嫉妒,他暴躁又喜怒无常的脾气,使大女儿、二女儿没有安全感,而且李尔过早的分封土地与权力,自己空留国王的虚名,没有实权,断绝了自己的后路,在女儿家生活时,又放纵手下,肆意扰乱女儿的生活,引起他们的不满;有小女儿,她通过诋毁两位姐姐的人品的错误方式来要求她们孝顺父亲,这造成了姐姐们的极大反感和憎恶;也有忠臣肯特和弄臣,他们将全部责任推给李尔的女儿们,从不指出李尔自身问题,让李尔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又用暴力和嘲弄的手段侮辱大女儿和二女儿身边的人……
两场悲剧的共同之处,是两位父亲都不懂得到底该怎样对待自己的孩子,他们都太过于强势,也太过于偏爱了,这就使其他的孩子感到缺爱,而产生嫉妒和仇恨,以至最后完全不顾及父子和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相互厮杀。
《李尔王》这一部家庭悲剧,让我们思索爱到底应该如何分配,既不能过分宠溺,也不能全然没有,既不能有所偏爱,又不能完全公平。爱是上帝赐给世界的宝藏,在怎样去爱,怎样分配爱的路上,我们任重而道远……
大学生读后感 篇7
笔者从自身成长经历入手,以独特的视角,阐述了普遍存在于大学生群体中的两大问题,迷茫和颓废。该书从社会需要出发,颠覆了传统教育观念,并以犀利的文笔,痛斥了存在于大学中两大类学生————不努力者和瞎努力者,不仅对大学中堕落的行为如沉溺游戏、网络聊天、恋爱等而忽略其他学习的堕落行为,也对大学中疯狂学英语,考四六级,考研,考证,追求分数等提出了批判。与此同时,提出了软实力——包括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领导力,快速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性格品质等,并创办了第一家软实力教育企业。
该书营造出浓厚的营销理念与商业思维,批判当今学校教育的陈腐落后,缺乏创新,束缚个性,同化思维。同时存在过度夸大,营造刻板印象,以偏概全,捧商业而轻学术轻事业(此处‘事业’相对于企业而言)的现象。孰是孰非,孰对孰错,应当辩证来看。
我非常认同书中所提倡的软实力,也清楚认识软实力之于我们的重要性。无论从事任何行业,无论求职、就职于企业还是事业,软实力之于我们,都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关于人际交往,沟通交流上的一句话,令我感触很深“你们的逻辑不是我的逻辑,你们的逻辑是‘因为你不行,所以你不去做。而我是‘因为我不行,所以我去做’。我的成长中,刻意的逃避了这方面的短板,甚至做兼职,也刻意躲避需要言语交流的那些,因此错失了许多可以学习提高的机会。
书中用形象的分类阐述了存在于大学生中的现象,如“宋江型”“西毒欧阳锋型”“游戏战神型”“神雕侠侣型”,几乎每一个大学生都能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分类中看到自己的影子。不得不佩服笔者的情商,看目录时略觉犀利,但看正文时并没有引起不适感反而觉得发人深省。虽然笔者学了一个并不喜欢的中文专业,但从行文中的一些引用可以窥见文学历史功底非常深厚。
但是书中时时刻刻营造的商业思维却依旧令我迷惑。笔者不仅是一个教育者,也是一个企业家,是一个极具商业天赋与商业思维的人,也是一个有着丰富的知识阅历经验并且极富创造力的人。但我想,如果笔者是一个成功的地方官员或者一个很有名望的学术泰斗,再去写应对大学生迷茫的书,其侧重点会否又不一样?书中的每一个举例,都在渗透着商业至上、创业至上的理念。
但似乎在“选择属于你自己的美好”章节有了转折,笔者举了一个矛盾考公务员还是创业的学生的案例,该学生尝试创业但是失败并发现自己不适合创业选择了当公务员。笔者也举了自己和研究生时同学性格的不同的例子,以证实自己适合创业而同学适合做学术。对“选择属于自己的美好”表示认同。继而在下一章节,再次对稳定的编制工作进行痛批,说那是庸人聚集的地方。就好像上述公务员不是编制,上述教授不稳定一样,有矛盾之感。
该书对高等学校教育的弊端似乎有夸大之嫌,比如师生相互忽悠,比如学校拒绝商业,视商业为洪水猛兽,对学生过度保护。高校教育中不乏此类现象,也不尽然。仍然有一些负责任的老师,启发学生思维,尊重学生个性的老师。该书提出了学校也在商业化的观念,比如收取各种费用,比如社团活动让学生去外面拉赞助。此处对于企业和事业知识上有所欠缺,不做赘述。
对于硕士生,博士生,笔者似乎营造出一种“呆板木讷,眼神空洞,面无表情,话都说不利索”死读书的刻板印象,并一再拿迫于生存压力而自尽的研究生杨元元举例,借以告诫盲目考研的大学生。但我认识的一些研究生并不是这样,他们也有着丰富的见识,活跃的思维,丰富的爱好,极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也许此书只是在说混迹在学术人群中的大批水军,但却给我一种研究生就是这样的感觉。且该书极其推崇商业思维,非常推崇创业。笔者在创业的路上一路摸爬滚打,披荆斩棘,最终不仅实现了自身事业的成功,自身性格的完善,也收获了很多经验值。但也有些学生也在创业路上丢盔弃甲,甚至负债累累,心理素质不够的也有像上述杨元元一样自杀的。所以,凡事皆有两面性。虽然笔者也在后面论述了大学生创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和需要承受的代价。但此书中仍然渗透着浓厚的商业氛围,灌输着营销理念。
凡是企业,皆为盈利。不管是四六级培训机构,考研考证专升本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证等硬实力培训机构,还是软实力教育公司。不是说视商业为洪水猛兽,我们其实在与他们进行着一种等价交换。但是不管对于什么,都需要如书中所言,有着清醒的头脑与足够的判断能力。以足够的判断力应对他们的营销策略,如制造危机氛围,给予优惠,推销自己产品多么好,这个产品的重要性。(如教师资格证培训班放出什么什么时候后非师范生不允许报考了,面试怎么要求高,不报我的班过不了)。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是否无可替代,是否非它(某个培训机构)不可,凭自己是否可以达到目标,以及如果要报的话是否在自己经济预算或者承受范围之内。
我一直充分认同软实力的重要性,但也觉得这些实力很难通过短期培训可以获得质得飞跃的。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
大学生读后感 篇8
《天蓝色的彼岸》是由艾莉克斯.希尔撰写。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名叫哈里的小男孩,穿着白T恤,戴着绒线帽,脸上有雀斑,头发是淡金色的。因为车祸而来到了另一个世界,也就是人们口中所说的天堂,在那里哈里认识了阿瑟,哈里和那些人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地那就是——天蓝色的彼岸。
故事的大概内容是:小哈里与姐姐雅丹娜因小事怄气,愤愤地骑自行车出小区却不料意外发生,哈里不幸因车祸去世,那时他才8岁,于是小小的他来到了那里——另一个世界,正等着去天蓝色的彼岸。哈里发现自己死了,再也无法回去,他很后悔,哈里觉得自己还有很多事没做完:他想念着他的亲人、朋友、老师,他想知道没有他的日子,他们会怎么办?却又不知如何传达他的心声。直到他碰上一个叫阿瑟的幽灵,于是小哈里跟着名叫阿瑟的幽灵偷偷溜下凡间,而小哈里看到的情况却出乎他的预料:最好的朋友跟他的“死敌”一起玩,他以为他的死会让全班十分悲伤,可同学们却还和从前一样的上课,他的位置也坐上了另外的一个人。哈里忽然意识到生活不会因他而改变,他死了,但生活还在。在这里,哈里向自己对不起的人道完歉,就和阿瑟一起回到了另一个世界,去了所谓的“天蓝色的彼岸”……
这是本关于死亡寓言的书,是一部感人至深、触动灵魂的人性寓言,也是一本写给孩子们和成人的童话故事,关于生命和死亡最深刻的寓言。当活泼开朗的小哈里成为天国芸芸众生中一个年龄最小的幽灵,他可以自由来去人间和天堂,他的终极目标便是到达那个叫做天蓝色彼岸的地方,但前提是必须完成自己尘世未了的心愿,才可以毫无牵挂的踏上天蓝色的征途。“谁都不明白自己死后应该做点什么——就像人们不知道自己或着应该干什么一样。说不定,我们这些‘人’,其实也都不过是一些记忆、错觉什么的呢!”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积极地正视它。只要我们在活着的时候能尽可能地少留遗憾,尽可能地把自己的情感、心声表达,那么,最后我们就可以到达天蓝色的彼岸。我想,天蓝色——是个透两纯澈的色彩,干净至美且又毫无杂质,美的石破天惊却又真真切切。彼岸——似乎有点宿命的味道,一切都不在可以掌控之中,此岸是现实中的,而彼岸则是理想中的,每一个人的心目中都有着此岸、彼岸,或许这就是所谓的精神与物质,理想与现实在人类这个矛盾的个体中所存在的不同形式。
清新、温暖的文字和简单易懂的内容向人们娓娓道来一个深刻的道理:决不要在你怨恨的时候让太阳下山,因为可能当太阳再升起时你永远也见不到你爱的人!我们要用关爱去唤醒心里最美好的感情,为你爱的人送去关爱和不可替代的爱!小哈里的遭遇让人们的内心不禁充满了同情,小哈里的死太突然,太出乎预料,在一个无法预兆的环境下悄悄死去。对于小哈里来讲,他还有好多时间可以干自己想干的事情,但老天爷不领情,偏偏这时给哈里安排一次特殊“旅行”,使他离开人间,去到那天蓝色的彼岸。
《天蓝色的彼岸》用一个童话式的语言解说死亡,书中死后灵魂会从另一个世界到走向新的生命轮回。它告诉我们:死不是绝对的结束和空虚。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可在它的背后,可能就是结束。这样一部小说,让我对人世间不可抵挡的事有了新的认识。结束并不代表什么,但那种风吹在脸上没有感觉,说话没有人理睬,记忆会慢慢消失的感觉总是不好的。死亡是一件可怕的事,是一件不可回避的事,在这可怕的事来之前,要去珍惜和关爱身边的每一个人;要去认识更多的新朋友,也不要淡忘老朋友;不要让你的生命留下遗憾:最重要的是不要在你怨恨的时候让太阳下山,因为可能当太阳再升起时你永远也见不到你爱的人,如果有一天,不得不和这个世界说再见,希望可以做到不留任何遗憾的坦然和平静。
大学生读后感 篇9
活着,短短两个字,不禁引人深思,这背后的故事。正因为每个人活着的方式不同,境遇不同,才成就了一段段不同的故事。一个人活着,是一段故事;一群人活着,则是一个时代,一段历史。读完余华作品《活着》,一声叹息......讲述了在大时代背景下,随着内战等社会变革。徐福贵的人生和家庭不断经受着苦难,身边的亲人一个个离他而去,仅剩下年老的他和一头老牛相依为命。这是一个历经人世间沧桑和磨难的老人人生感言,是一幕演绎人生苦难的戏剧。
余华笔下的这个故事,让我了解到老一辈那一代人的活法。享受生活,诗和远方,这些现代年轻人所追寻的,对那时的他们而言,甚至连词汇都是陌生的。而人名公社、工分等等词汇我也是从这本书第一次得知。主人公福贵,从仗着祖业不可一世的纨绔子弟,沦落至为三餐温饱而奔波的普通农民。而后又看着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子、女儿、女婿、外孙,所有亲人一一离他而去。他送走了所有最重要之人,最后与一头老牛相伴终老。书中的故事的确让人有一种悲痛,甚至说是一种苦难,但作者所采用的叙述方式确让我们感到平静,几乎没有大喜大悲,就是一位老人在话家常,讲述家人的故事,他们曾经生活过,然后他们死了。
余华在麦田新版序里这道这样一句话:“《活着》的福贵让我相信:生活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感受,不属于任何别人的看法。”的确,在我们看来福贵这一生的确过于悲惨,但在福贵自身看来,他和他们有许多的经历,或快乐,或悲伤,或恐惧,他们经历过了,然后各自走向各自的归程,有的人可能走得快点儿,有的人可能稍微慢一点,但最终都殊途同归。曾经的我一直害怕讨论死亡的话题,我没有经历过,我害怕,我不知道在面对至亲在面对自己死亡的时候会是怎样的,但是如今我却有点看明白了,就像福贵说的“人是早晚会熟的”,也就不再如此害怕,反而开始想想自己的这一历程该如何去度过。
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活着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见解,生活永远是自己的感受,别人看到的不是自己的生活,所以不强求别人,也别委屈自己,做好自己就好,短暂飘渺的一生有很多问题想不明白都是正常的,自从有了人类开始,大家就在探讨生死的问题。就在探讨如何生活得更好更有意义,一致的方向是向着真善美出发,但各种情景只能由自己去体会,去成长,去经历。
《活着》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福贵在生活的磨难面前,没有屈服,没有放弃生的勇气,学会了坚强,学会了坦然面对。我想,这正是我们每个人所要学的,生活再难,我们也要勇敢的活着。原来,《活着》便是最美好的幸运,亦是最大的勇气。
大学生读后感 篇10
读完李开复的信之后深有感触。走进了大学,猛然间发现,一切才刚刚开始,脚下的路还有很远很远。今天的社会竞争不言而喻,就这样停止,一切都会从你的身边消失,仅仅只能做个对社会无用,对家庭无用,对自己都无用的无用之人。
在这七封信中,李开复博士在其中分别为我们讲述了:坚守诚信对于社会立足的重要性、从优越到卓越的价值观前进方向,成功、自信、快乐间必然的联系,大学生活我们应当如何充实的度过,我们应当积极主动的与家长、老师一起规划自己的人生,有智慧的选择成功的路线和二十一世纪需要的七种人才。
人生一路向前也应有人的指点,李开复的话总能告诉我些东西,可能平时会一时忘记,但是如果我们经常去看看,经常去想想,也许会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平坦。李开复博士说:要从诚信谈起!要从优秀到卓越!要做到成功,自信,快乐!细节决定成败,平时的一举一动最能看清一个人,时时都不能松懈,积极努力地去做好每一件事,不做最好,却一定要努力做更好,不能做到完美,却一定要努力去接近完美!要挑战自我,开发自身潜力。要相信自己,努力去拼,努力去博,不畏惧,只是勇敢向前!时间总是过得很快,只说只想却不做,一切都没用,没有一点意义,行动永远比语言有效果。我也将时时刻刻告诉自己,不做语言上的巨人,更不做行动上的矮子。李开复老师在第一封信中提到的主动,积极的态度我更是深有同感,对于我们读行政管理专业的我来说,积极主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品质,每一个年轻人都要拥有一个积极、主动的心,你必须善于规划和管理自己的事业,为自己的人生做出最为重要的抉择。还有一个就是我们要学会选择,大学的生活丰富多彩,简直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四年的时间可以造就一个人才,也可以造就一个庸才,其关键就在你选择你这四年的时间要怎么去度过。所以必须学会选择。所以我们一定不会浪费青春,要认真学习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力争全面发张自己,选择对了,加之付出,是顶峰;选择错了,即使付出再多,也是深谷。在第二封信中李开复主要针对个人品质作出了详尽的描述。人要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如何做一个成功的人呢?做一个城实,正直,主动,客观,谦虚的人。具有这写品质要想达到卓越还是还远远不够的,我们要注重自身的修养,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真诚的以他人相处搞好人际关系。严格的要求自己,宽容的对待他人,设身处地的从他人的角度来想问题办事情。成功,自信,快乐简简单单的三个词却富含这时刻的人生哲理,因为成功而自信,因为成功而快乐;因为自信而成功,因为自信而快乐;因为快乐而成功,因为快乐而自信。成功,自信,快乐是一个良性循环:从成功里可以得到自信和快乐,从自信里可以得到快乐和成功,从快乐里可以得到成功和自信。如何获得成功,如何自信在李开复的信中都已作了详尽叙述,自信+快乐=成功。自古以来诚信就是人们研究的话题,当代中国人的诚信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了。由于国人在国外因贪图小利而背信弃义的比比皆是,导致他国人已经对中国人的诚信已经不再"感冒"了。所以无论你的学识如何诚信都是根本,只有做一个诚信的人才能立足于世界否则即便你取得了短暂的成功也必将失败。所以无论如何都要恪守"坚守诚信,正直的原则"。
作为一名学生,没有任何一个理由能让自己不严格要求自己。总结已经过去的大半个学期,确实还有很多的不如意,最显而易见的就是学习。没有任何一个理由能让自己在某一小方面松懈。我希望我可以在学习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工作上,我应是个积极主动的人;在生活上,我必须乐观热情。做一个坚守诚信,正直的人,培养自己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坚信:付出的越多,得到的越多。
李开复的学识、修为都可以作为我们学习的楷模,我们需要向他学习,但我们又不能一味的模仿,我们更需要的是了解自己,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确定自己奋斗的目标。选择一个你真心热爱的事业,不断地挑战自我、完善自我,让自己的一生过得精彩和充实。珍惜校园生活。我们每个人的大学生活就这短暂的四年,但这四年如果能够很好的把握的话相信这必将使你人生进步最快的时期,所以我们要珍惜我们的校园生活,这四年我们应该为自己的人生规划铺好道路,扎实的打下基础。在机遇稍纵即逝的21世纪里,如果不能抱着乐观的态度主动把握机会,甚至创造机会,机会也许就再也不会降临到你的身边。如果不能主动让别人了解你的能力与才干,你也许就会永远与你心仪的工作无缘。所以,每一个年轻人都要拥有一个积极、主动的心,你必须善于规划和管理自己的事业,为自己的人生做出最为重要的抉择。没有人比你更在乎你自己的事业,没有什么东西像积极主动的态度一样更能体现你自己的独立人格。我们应该细细的品味这七封信,吸收其中的精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从现在起用积极主动的心态面对生活,面对每一天。
大学生读后感 篇11
《哈姆雷特》这本书又名《王子复仇记》,是莎士比亚四大杯具之首,也是莎翁最负盛名的剧本,代表着整个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文学的最高成就。据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一位读者对于哈姆雷特的形象,都有属于自我的独特见解。我对于这种说法充满了好奇,所以,新书刚一到手,我就一头钻进了它跌宕起伏的剧情中。
丹麦的王子哈姆雷特在德国读大学时,突然接到父王离奇死亡的消息。在回国奔丧时遇到了皇叔克劳狄斯即位以及母后改嫁叔父等一连串变故,这使哈姆雷特充满疑惑和不满。紧之后他又亲眼见到了先王老哈姆雷特的鬼魂,告知他父亲是被克劳狄斯毒害,并要求哈姆雷特为其报仇。之后,哈姆雷特用装疯掩护自我并经过英国剧团的演出证实了自我的确定。克劳狄斯试图借英王之手杀死哈姆雷特,但哈姆雷特趁机逃回丹麦。在得知心爱的奥菲莉亚自杀后,他不得不理解了奥菲莉亚的哥哥雷欧提斯的挑战。决斗中,哈姆雷特的母亲因误饮了为哈姆雷特准备的毒酒而身亡,哈姆雷特和雷欧提斯也被毒剑刺伤,哈姆雷特在临死前杀死了克劳狄斯,替父亲报了仇。
故事开始时,哈姆雷特对世界充满着无限的热情,他高声称赞:“人是何等巧妙的天工,理性何等的高贵,智能何等的广大……行动是多么像天使,悟性是多么像神明,真是世界之美,万物之灵!”在感情领域也是有着无尽的憧憬。然而,这样一个热情善良的年轻人,却无奈地被命运一次次地打击,在现实与仇恨之间痛苦挣扎。读书时,我深深地被故事情节吸引了,仿佛身临其境,与哈姆雷特一齐笑、一齐哭、一齐恨……当他要与雷欧提斯决斗时,我的心揪了起来:雷欧提斯可是绝世剑客呀!当看到哈姆雷特被毒剑刺伤,我的心里一紧,但看到哈姆雷特最终报了父仇,心里才舒服了一些。
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是一个矛盾的主角,“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这句哈姆雷特感叹的话,就是主人公内心矛盾的真实写照。虽然很多读者批评这本书剧情设置很不合理,怎样可能所有人都死了呢?也有一些人认为本书充满了阴谋和仇恨,不适合青少年阅读。然而,我却认为这本书令我受益匪浅,从哈姆雷特身上,我学到了许多值得尊敬的品质:在困境中,要勇往直前,绝不回头;在奸诈小人面前,要用自我的智慧和才能去打败他们;在逆境里,要学会逆流而上,终会成功!
《哈姆雷特》是我读过的第一本莎翁著作,它真是一部十分吸引人的作品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