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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天全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和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中心工作,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努力维护天全生态气候城市形象,为建设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天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禁燃范围:天全县中心城区域和有关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1.县城中心城区:东至龙尾大桥,南至318国道,西至九龙路,北至禁门关桥;
2.文物保护单位、物质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3.车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6.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7.各住宅小区、城市主干道、建筑工地;
8.法律、法规规定或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在春节期间(2月4日-2月10日)确保天全县中心城区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实现“文明过节、治污减霾、安全有序”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章学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各项禁燃工作;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
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治理行动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分组和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代为清理消除工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深入小区做好禁燃工作;负责完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办法,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禁燃责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清扫工具、灭火器等;做好工作资料收集和工作成果汇报。
县公安局:负责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落实公安内部警种、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禁燃工作责任体系,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整治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禁止群众将烟花爆竹带入公共场所的工作;做好相关执法证据采集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防范工作,配备人员、车辆,对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消防突发情况进行处置;交警大队负责对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烟花爆竹的流动摊贩进行劝离,对未上牌的电瓶车和非法拼装三轮车进行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暂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车辆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县电视台、指尖天全等各类媒体开展文明过节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及时发布文明过节相关规定,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方式;协调城区大型LED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滚动播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规定;通过发送短信、网络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实时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展示工作成果。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占用街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区域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落实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指导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对售卖烟花爆竹店铺营业执照进行检查,规范管理,引导、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纠正和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婚姻、殡葬等机构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负责向群众宣传文明祭祀,提倡用鲜花代替鞭炮爆竹祭扫。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县环保局:做好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等;协助开展巡查工作,纠正燃放行为;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并向县政府提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行为。
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在市场经营主体开业登记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等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都,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县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文明过节宣传引导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落实禁放规定;收集并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对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人员突发情况进行医护和救治。
县民宗局:督促各宗教场所落实禁放规定,禁止在宗教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其它单位:天全县中心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做好本单位(含院落)、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禁燃工作责任的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24日-2月3日)
1.加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广大市民群众对文明过节的需求,大力推广宣传低碳文明的过节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胡乱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2.县政府和城厢镇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燃放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城厢镇为工作责任主体。
3.畅通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发挥天网巡查作用,确保全面巡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3日-2月3日)
1.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
(1)以中心城区重要公共场所(音乐广场、滨河公园、水城、茶马广场等场所)为重点进行巡查,安排专人值守,责任到人。(2)加强对交通干道、公路、小区通道、人行道、商业街区、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平台周边环境的清理和检查,形成综合管控网络。
2.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1)对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劝离、劝导,做好解释工作,对私自燃放的进行纠正,并劝离现场。
(2)加大巡查力度,蹲守、车巡、步巡相结合,注重沟通、协调、支援、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执法强力、执法威慑力,工作中既要注重联动,也要防患于未然,更要确保实效。
(3)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灵活掌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做好群众工作,以劝导、解释为主,注重严格执法,公开、公正执法,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4)集中整治期间,采取全天候、拉网式巡查等方式,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5)对存在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言语威胁等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6)加强督查,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实行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月3日-2月14日)
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吸取教训,总结积累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工作报告。注重工作成果展示,通过主流媒体对工作成果进行大力宣传,切实改变群众思想观念,扭转群众思想习惯,让文明过节观念深入人心,让群众形成良好的过节习惯。打赢环保攻坚战,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还青山绿水于民。
七、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统一认识
开展中心城区管控燃放烟花爆竹是切实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整治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为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青山绿水于民。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为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各单位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胡乱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内容落实到实处。一是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缺席,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做到着装规范、执法规范、语言举止文明,确保整治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必须服从指挥,狠抓落实,履职到位,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注重解释、劝导、宣传工作。四是注重工作痕迹,每个执法整治小组要建立工作台帐、拍摄工作照片、记录工作数据,形成简要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加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由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推诿扯皮、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等现象严肃问责和通报批评,切实保障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篇2
20xx年寒假在即、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种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让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健康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寒假和“春节”期间,是学校安全管理“空档期”“薄弱期”,但校园防火、防盗和防范外来人员伤害工作挑战仍然存在,同时随着节假日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校外学生安全问题有增无减。因此,各地各学校要认清形势,清除麻痹、懈怠思想,一如既往地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离校,相关安全工作人员不离岗,学校安全防范不“挂空挡”。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假期校园安全工作特点,认真研判安全管理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做到周密部署、预防在先、落实到位,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学校安全。
二、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1.寒假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管理,除按规定执行对外开放任务和允许有住宿生、补课生的情况外禁止学生逗留学校。
2.所有校车均要停运封存,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凡有校车上路运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严格执行校园开放条件下的安全管理规定,承担校园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必须有校级领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校、在岗,履行校园守护职责;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外来侵害校园事件,确保校园开放,人员和财产安全。
4.假期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环保检测,安排专人全程监管,对人员车辆出入要详细登记,出入校园,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要设立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安全。
5.寒假和节假日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参加各种庆典活动;严格大型学生活动的管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凡是利用学校资源组织学生寒假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时段的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进行,方案及预案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参与集体活动安全、防盗防骗、防人员拥挤踩踏、食品卫生及流行性的传染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原因造成意外伤害。各学校要建立家校联动机制,以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监护工作,防范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微信群、校讯通等渠道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提醒活动。
四、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着重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仔细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要按照市教育局《长春市教育系统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域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校车安全运行。
五、做好禁燃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严格落实长春市“禁燃”办关于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燃”要求;禁燃区域内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外,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加大对学校周边易燃物品排查,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
六、加强校园值守,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落实假期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市直属(管)学校于寒假、春节期间要安排教师值班值宿,校级领导实施带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带班领导不能离开长春市);假期按规定有学生在校的学校,必须安排校级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要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坚决杜绝脱岗、离岗和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现象;要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夜查力度,督促值班人员和学校保安员认真履行校园值守职责;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杜绝迟报、谎报、瞒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市教育局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值守工作制度,原则上不提倡女教师在校值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寒假和春节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度不执行、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依规依法予以处理。
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XXX卫生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服务中心的实际,在春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二、检查方式
以自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查等形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成效,落实责任,我服务中心特成立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检查重点
1、安全疏散出口检查:门诊大厅、治疗室、住院部、各楼楼梯间等走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通畅,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2、消防安全检查:对服务中心内各科室、宿舍进行巡查,对用电用火、危险品、燃气电器设备检查。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消毒设备进行检查,规范操作和保养,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操作规程,是否做好安全生产预防性工作落实。
4、危险化学品检查:酒精否按照相关要求做到安全存放和使用;剧毒麻药品管理是否做到五专(专人、专帐、专柜、专册、专用处方),是否落实双人双锁保险柜及报警装置等管理。
5、春节期间值班制度管理:制定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发现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组织处理,并报有关部门。
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篇4
20xx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全面落实近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抓细抓实“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元日、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张市监函〔20xx〕190号)及市、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坚决守牢安全红线底线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按照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聚焦重点,强化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一)聚焦重点设备加强风险辨识分析管控。以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建材、化工、医疗等行业使用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立体停车库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游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为重点,认真对标对表各类专项整治要求,紧盯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过程安全监管,认真核查安装单位施工告知手续、施工单位资质及申请监督检验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装过程安全。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做好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电梯地坑、制动器等专项检查,坚决防止电梯地坑积水等因素影响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存在安全隐患。
(二)持续推动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安排部署,各片区要以辖区内长输油气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燃气锅炉、气瓶充装、使用环节等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确保万无一失。督促压力管道运营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道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和在用管道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管道法定检验率。重点排查压力管道运营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年度检验记录是否齐全并保存完整,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完成整改,严防老旧管道未经检验使用或带病运行。
(三)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和使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氢气瓶等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建设。截至目前,从日常监管情况看,部分气瓶充装站的`追溯系统仍存在“时用时不用”的现象,没有做到充装信息全记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各片区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气瓶充装站严格使用气瓶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气瓶全过程跟踪追溯管理。
(四)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依法依规开展特种设备档案管理、隐患自查自纠及设备维护保养,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节假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认真落实维保责任,针对商场、超市、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制定维保工作重点场所清单,织密救援网格,确保发生电梯困人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五)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各片区要加强分析研判,督促按期申报检验,确保应检必检、应检尽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及一般事故隐患,要紧盯整改,严格闭环;对于各类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于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办案的“硬骨头”,要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切实增强工作合力,注重工作实效。
三、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一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对消防前置许可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核发行为;加大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照、超范围经营消防产品行为。
二要开展彩钢板、挤塑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强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查清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状况,加大检验力度,强化源头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开展商业综合体电梯、高层电梯、仓储物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对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强化高层电梯机房及控制器、地坑、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
四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各自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实施监督巡查,坚决杜绝无证生产行为。
二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监管。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验数据真实有效。
三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建材、机动车、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燃煤、车用燃油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品实施专项整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要开展燃气具专项整治。以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软管和家用燃气报警器等产品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项目,确保产品信息与核准信息一致。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和建立销售台帐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群众出行和节日活动增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活跃,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凸显,安全形势复杂多变。要针对岁末年初和节日特点,举一反三,强化危化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严防事故发生,在强化监管实效上下功夫,积极识变、主动应变。要认真分析岁末年初、春节前后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严密防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风险。要把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片区、相关股室、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绷紧绷牢安全这根弦,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元旦、春节”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并采取切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隐患整改,确保工作效果。各片区、相关股室要对今年以来专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闭环管理。
(三)落实安全防范,强化培训教育。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准入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切实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配备满足设备运行条件的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对节后返岗人员和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管控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应急值守。各片区、相关股室、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等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工作人员保持电话全天畅通,遇重大紧急事件以及较大影响的輿情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并妥善应对处置。要督促辖区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做好节日期间人员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救援。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作用,强化跟踪处置,及时曝光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新闻舆论及群众监督,持续保持隐患治理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篇5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
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
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篇6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机关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公通字[20xx]96号)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维护我区城市运行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原则,在总结固化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全区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总负责,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具体负责,分局党委成员协同配合,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办,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钱晖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和推进落实。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外环线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和外环线外尽量不放”这一重点,加强宣传发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一是加大媒体滚动宣传力度。政治处要协调区主流媒体、电视频道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加大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二是加大社区单位集中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在春节前开展辖区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向各街镇社区发放张贴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等宣传品,广泛向本区居民群众发放《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单》,并通过网上警务室、公安微信微博及居民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尊法守法。聚焦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三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各出入境道口发布禁售禁放提示信息、张贴宣传海报,在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厢,铁路列车及相关站厅内向来金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二)进一步强化排查收缴。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入沪盘查、路上查缴、面上收缴相结合,关口前移、从严设防,全力查堵收缴流入本市、流散社会的烟花爆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强化入沪通道管控。在本区出入市境陆路道口加强对入沪货运车辆的检查,并在以往烟花爆竹违法贩运行为较为突出的省级接壤道路设卡盘查;同时,在与浙江接壤的入沪道口加派警力,重点加大对等外、无名道口的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本市。水上派出所要加强入金水域过往船只的临检,并对相关流域沿线小码头、小堆场及港口物流进行排查,严防通过水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二是强化运输过程临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区内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强化社会面收缴。各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深入乡村居所、居民小区、各类集贸批发市场、仓储物流场地、建材堆场、货运码头、水上设施、乡镇工厂等单位和部位,以及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逐区逐片逐户排查,及时查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强化人员管控。治安支队要会同派出所全面梳理辖区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并会同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个人实名购买和销售可疑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发现购买人员形迹可疑、一次超量购买、多次重复购买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的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查处。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居民出行较为集中的菜市场、沿街商铺、商品市场等场所及流动摊点的检查,严防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点的检查,查处违法销售禁售产品以及从违法渠道采购销售等行为;要及时发现、落地核查网上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删除相关有害信息。二是加强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刑侦、治安等专业警种优势,缜密侦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窝点。要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力争破获一批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三是用足用好法律资源。依法加大对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及时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或因此引发群众围观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日管控。即日起至20xx年2月5日(元宵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部署,重点聚焦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元旦)以及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年初四)、2月5日(元宵节)等时段,投放足够警力压到街面和社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一是足额投入警力。按照“到边、到底”要求划分最小管控单元,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派出所要按照排摸确定的网格化管控区域,细化制定民警执勤安排,确保警力在岗在位;警力不足的`,由分局统筹调配增援。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治安支队要主动与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完善对接、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发动居委干部、楼组长、保安员、社工等平安志愿者,对全区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确保每个小区配备社会辅助力量、每个楼宇及路段有平安志愿者把守,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警扑救初起火灾。各派出所要对属地街镇平安志愿者开展培训指导,明确操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任务清晰、程序规范、尺度统一。在重要节点和时段,管控区域民警要带领平安志愿者共同开展巡查巡防和驻守阻止工作。三是做好充分应急处置准备。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力量,加强针对性应急演练。重要节点期间,要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居民安全意识不强、可燃物无序堆积的场所,配强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确保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总结固化历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措施,把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平安金山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细化制定本辖区、本条线、本单位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地见效,确保实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导推进,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分局督察支队要加强专项督察,有力督导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内部教育。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及内部工作人员带头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自身安全。对查没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要落实专业部门予以处理,严禁临时储存在办公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