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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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方案

请欣赏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推动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保密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要认识到做好保密工作就是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因而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从促进深化改革开放需要和适应现代科技迅猛发展要求的高度,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保密工作。

做好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市局从组织上加强领导,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龚友强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配备专职保密员,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局的保密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管到哪里,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保密工作。

二、突出重点,增强法制教育

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对《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让涉密人员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并安排专职保密员参加计算机保密安全知识培训。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保密法规,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执法能力。

三、健全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制度是工作的保证。为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 可循,把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制定了《xx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该制度从组织领导、保密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该制度抓好以下二个方面的.管理。一是加强材料的管理,包括收文、发文和各种汇报材料、内部资料等,统一集中由专人进行登记存档。二是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管理。各科室拟草文件要认真做好密件拟写、签发、存放、传递等管理工作,每月检查文件一次。涉密文件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规定》和《秘密工作程序规定》确定密级,由专人印制,严格对草稿、磁盘、U盘等涉密载体进行管理。对各科室的微机、网络要设置密码保护,由专人管理,防止涉密。

四、自查自纠,加强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保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掌握“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的保密工作方针,强化保密检查管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失密、泄密事故,要求立即向上级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仁治贿发[]0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道勋,副组长:兰明亮,成员:匡正芬、刘涛、陈时忠、唐兴强、万洪林、张成康、赵春晴、冯世强、任真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匡正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按照《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第二阶段工作要求,以“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解决问题见成效为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全体职工真正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认识,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的意识,促进商业贿赂的查办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预防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从7月1日起至9月底,主要查清局属各单位从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在建设工程和集中采购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全面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是自查自纠的.基础性工作。对照“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向局属各单位发放自查表;通过在局办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xxx、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拓宽和畅通xx举报渠道,积极挖掘商业贿赂线索,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列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逐项组织所涉及的个人进行自查并如实报告不正当交易行为,并将自查清理情况予以公示。

(二)查找突出问题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三查三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检查管理制度、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专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物资设备购销、行政执法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一般性问题限期进行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9月底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注意从源头抓起,进行综合治理。

(四)认真落实整改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总结经验,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有效完成。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3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4、加强工作指导。市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市国土局、建设局、建工局、卫生局、国资委和xx市6个单位作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单位、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或试点。通过联系点或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加强信息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4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下发的(2014)19号文件精神以及《吉林大学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在2014年8月18日之前,开展全院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上级组织,负责组织领导学院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坚决清查、纠正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今后的财经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教育和警示全院教职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自查范围:20xx年以来学院教职工所涉及的全部财经行为

自查内容:

20xx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学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其它单位使用等问题;尤其清查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乱收费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设备、工程和服务等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四、时间安排

8月12日,制定并上报和下发《环境与资源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8月12—17日,组织全院自查,查出的问题汇总至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8日,上报自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各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精心部署,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好、落实好,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学院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系、所负责人要不拖不慢、不打折扣地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本单位人员财经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

2、对照检查、不存侥幸;学院全体人员要根据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一一对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报告各位违规违纪问题。

3、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学院将对发现的或是容易出现的问题深入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根源,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杜绝和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确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服务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区纪委执法监察室部署要求,新伟街工委围绕着科学发展、关注民生、落实决策、政令不畅、阻碍发展等问题,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全面落实市纪委办公厅、区纪委执法监察室部署要求,街工委召开了党员干部大会,学习传达了市纪委办公厅通知精神,制订了《服务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建设提速年”的要求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出了郑重承诺。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严格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

四是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五是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监督;

六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同时街道、社区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各种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2、街工委根据各科室的工作分工,就卫生费收取、低保审批程、计划生育审批、文件处理审批等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检查,在未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公布上墙,接受监督。

3、街工委就工作人员是否履职尽责,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讲评,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半年、年终述廉述职相关规定。

4、街工委针对党员干部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自查。我们结合城区管理建设、为民办事、配合棚改办净地拆迁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问题进行重点查纠,提出了具体要求。

5、针对街道、科办、社区上报的各种材料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了实地效核,对违背原则,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制订了严格的惩治措施。

街工委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坚持不护短、不偏袒,敢于正视问题。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增进了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规范服务、严格执纪的思想意识,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区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6

根据教育部20xx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2)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xx]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xx]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xx]6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精神,通过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制订或修订有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计划财务处。

三、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主体学校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管理的各二级学院、各直属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和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课题)组,均列入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

2、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类别学校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经费均列为本次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种类。

3、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时限20xx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科研项目(课题)(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4、自查自纠的.方式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进行汇总和自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同时对各类科研经费进行重点抽查。

四、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

1、组织动员和布置工作阶段

学校组织召开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学校领导传达三个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2号)精神。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本单位自查自纠动员和布置工作会议,对开展自查工作做出安排。

2、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阶段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依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对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对检查时限内所承担的发生了收支业务的科研项目(课题)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填写《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可到计划财务处网站财经园地下载),交由所依托二级单位汇总。

3、二级单位自查阶段

各二级单位开展自查(自查要求见附件1),并对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汇总《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撰写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相关工作。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在20xx月30日前完成。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学校研究作出相应处理的,在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到人,各项目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对自查自纠的结果及报告内容负责。如出现故意隐瞒和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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