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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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计划

请欣赏文明交通计划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文明交通计划方案 篇1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文明交通素质,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根据林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安排,特制订林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所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提高职工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大力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文明交通行动的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所干部职工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广大干部职工对交通出行安全感和交通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行动的主要内容: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三、实施步骤

林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所建设文明交通行动方案分三个步骤实施:20xx年积极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20xx年重点解决交通痼疾问题;20xx年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成果。

(一)宣传造势阶段(20xx年)

1、开展“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平安交通,禁止酒驾”、“文明交通,健康运动”、“交通安全,全民联动”、“文明交通,温情感动”等系列公益活动,让文明交通观念深入人心,促进我市建立和谐、文明、安全的交通大环境。

2、开展“改变陋习,珍惜生命”宣传行动。发挥黑板报、橱窗、网络等媒体优势,继续开展以“文明礼让斑马线”、“车辆各行其道”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公务用车及公务员私家车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

3、开展对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公务用车的文明倡导和宣传。对单位工作人员要提倡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程度和素养,树立交通路政的良好形象,旨在倡导全社会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解决痼疾阶段(20xx年)

1、进一步加强全所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

3、在全单位大力提倡文明交通行动,从每个人做起,促进我市的文明交通行动更好的开展,促进我市建立和谐、文明、安全的交通大环境。

(三)巩固成果阶段(20xx年)

对两年来的文明交通行动成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验。通过对全所推荐的优秀个人,对酒驾宣传、文明礼让斑马线、遵守标志标线、非机动车/行人遵章、驾驶人车内违法行为等宣传活动的成果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三年文明交通行动的成功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表彰先进科室,对下一步文明交通行动进行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省部署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次全省性的大型交通安全社会活动。各科室、中队要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所成立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工作。各科室、中队要做到组织、人员、职责、措施到位,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细化方案,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各科室、中队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配合。要将本单位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要根据行动计划制定相应的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将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督促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文明交通计划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良好氛围,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文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潘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文同志兼,负责材料汇总、协调沟通、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市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农村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营造交通安全宣传齐抓共管的氛围。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关注交通、人人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达到“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和“交通宣传进万家、交通安全靠大家”的宣传效果,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公共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将文明交通宣传行动计划列入全市宣传工作日程,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广播、电视台要在固定时间播发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确保文明交通宣传活动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市文明办联合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并协调其它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组织指导实施计划,并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中。

(二)市公安局。负责联合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并协调其它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整治专项活动;市交警大队要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建立至少一个大型宣传专栏,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此项经费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今年月底前,每个乡镇、个别重点村庄至少建立一个4m×1.2m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管理和考核;协同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等六类安全管理设施;加大驾驶培训市场整顿力度;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四)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市教育局。负责把交通安全知识列入教学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统一编写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司法局。负责把文明交通宣传行动计划列入年普法规划,开展文明交通普法教育活动。

文明交通计划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交通运输非法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XX]35号)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我局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文明交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力度,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繁荣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提升交通执法质量,非法经营行为明显下降,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

三、活动内容

1、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的客、货车和出租车。

2、坚决查处卖客、甩客、宰客、抢客、兜客、骗客、抬压票价、欺诈旅客和垄断客、货源等侵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客运班车不进站停靠,城内乱停乱靠、上下旅客行为。

4、严厉查处出租车异地营运、专线经营及私自设点拼客经营行为。

5、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6、加强县级以下公路、桥梁的排查,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沟通,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加强道路施工管理,设置醒目、标准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做交通疏导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宣传发动。联合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运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2、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在“五一”、“十一”、“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3、加强总结。随时总结整治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文明交通计划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校车”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县教育局安排,扎实推进我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周末接送学生专线车安全运行,结合我校目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载体,通过构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课堂、进班级、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为“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宣传主题和实施步骤

我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文明出行”为主题,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20xx年11月,以“文明接送,平安出行”为主题,广泛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20xx年12月,以“畅通清中,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文明交通各类比赛活动,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

(三)20xx年1月,以“遵纪守法,安全出行”为主题,开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20xx年2月—6月,以“文明礼让,和谐出行”为主题,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劝阻活动,以点带面,共同维护全社会的出行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成立“畅通清中,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二)坚持上好每周一的安全教育课,突出交通安全这一主题。

(三)坚持每天上、放学期间校门口交通秩序的维护与督导、周末学生接送专线车安全运行,值班领导及教师全部到位。

四、具体措施

为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班级责任人(班主任)要做到“四认真”。

(一)认真落实好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进班级、进家庭活动。各班级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和集体活动,通过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二)认真做好“安全出行”养成教育工作。各班级要经常性地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嬉笑打闹,不骑车追逐,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走路、安全骑车”的养成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拒乘三无车、农用车、超载车、摩托车等。

(三)认真开展“我是小交警”活动。通过向交警观摩学习、实地访谈、自我纠正、相互督促等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控制能力。

(四)认真建立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每天放学前,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每学期放假前、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要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五、主要活动

第一阶段:20xx年11月

(一)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活动

各班级要开展以“走文明路,做文明人”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活动。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行”活动,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校信通等形式,广泛宣传。

第三阶段:20xx年1—3月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

学期初,组织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版面、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通过课堂教学、升国旗、召开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答、征文或演讲比赛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知识,了解常见的交通违法现象的处理办法;通过集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师生文明交通素养。

(二)开展“文明交通”进课堂大宣讲活动

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校教育的课时计划,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邀请交通安全辅导员走进学校、走进课堂,由教师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开展宣讲活动。

第四阶段:20xx年4月—7月

(一)开展“交通安全手抄报”比赛活动

以“交通安全,保护生命”为主题,在全校开展“交通安全手抄报”比赛活动。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年总结

全面总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各班级进行评比表彰。

文明交通计划方案 篇5

一、夯实文明交通法治基础,依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公安部门围绕七类重点交通违法,按照6月查不礼让斑马线、7月查酒驾、8月查毒驾、9月查闯红灯、10月查占用应急车道、11月查超载的部署,每月突出一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和主题宣传。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和文明交通教育基地建设,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3D实景模拟训练、实地观摩等多种方式,打牢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基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增强企业、单位交通安全负责人交通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公安部门11月30日以前按时限分重点落实7类重点交通违法治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12月31日以前完成进教育基地、文明交通进驾校宣传;司法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12月31日以前完成对重点企业、单位的交通安全法普及宣传;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30日以前指导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2.依法加强重点车辆监管和突出违法行为治理。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辆为重点,大力整治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非法运输、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治理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

3.提高严重交通违法查纠效能。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预警、拦截查处违法车辆,精准查纠、有效防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人值守制度,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

二、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4.精心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作为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抓手,积极会商,共同谋划,提前组织,切实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组织宣传作用,推出线上线下系列主题活动,多角度多媒体引导舆论关注,提高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在公众中的能见度和曝光率,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11月10日以前制定方案,各部门12月1日以前完成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各部门12月31日以前完成联合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防事故、保安全”三大主题宣传活动。20xx年上半年,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文明办等部门在主要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大型停车场等场所组织开展“降速五公里、我参与我安全”主题活动,并联合媒体同频同步,号召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安全降速,为文明降速。20xx年下半年,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组织开展“系上安全带、一路保平安”的主题宣传活动,号召机动车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20xx年全年,在县乡、农村等地区大力开展“送头盔下乡、保安全出行”主题活动,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提高摩托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

责任单位: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6月30日以前分别制定活动方案,7月31日以前完成“降速五公里、我参与我安全”宣传活动,9月30日以前完成“系上安全带、一路保平安”宣传活动,12月31日以前完成“送头盔下乡、保安全出行”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制定20xx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计划,各级公安、文明办、共青团委依靠、协同大专院校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等团体、单位的力量,组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公益活动;进一步发动保险行业、汽车企业、驾驶人协会、车友俱乐部等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专业化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7月20日以前,省文明办协调各地制定活动方案,会同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组织各地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北省委7月31日以前联合组建,并指导各地普遍组建志愿者队伍,12月31日以前完成志愿者年度宣传活动。

7.组织策划宣传作品创作展示活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开展全省文明交通优秀宣传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展示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的文明交通文艺宣传作品;各级公安、文明办、教育、文化、交通运输、共青团要针对不同受众群体、不同地域特点、不同事故形式、不同展示平台,创作主题鲜明、质量上乘的交通安全宣传品,用新颖的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用艺术的方式普及法律常识,拓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深化文明交通主旨。

责任单位: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6月30日以前制定创作评选活动方案,9月30日以前完成全省评选。

三、加强三大重点群体定向宣传教育,深入普及安全知识

8.抓好农村群众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各级公安、文明办、文化部门要争取领导重视和政策支持,将农村文明交通宣传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并完善考评体系。20xx年,结合农村劝导站和农村文化广场建设,重点推动“有广播、有宣传栏、有墙体标语、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的“六有”文明交通农村建设,重点推广农村交通安全大喇叭宣传模式,年内70%以上的行政村安装大喇叭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00%以上的县(市)在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100%的行政村有一处交通安全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省公安厅联合省文化厅、教育厅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省80%以上行政村“六有”建设任务。

9.深化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再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各级公安部门要用好审验学习制度,强化对满分驾驶人及有违法记分记录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再教育。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落实职业驾驶人再教育情况的检查,督促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客货运企业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

10.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起步教育。各级公安、教育、文化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针对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分阶段编写制作交通安全读本、画册、教学片等,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的校本课程。各级公安部门要大力推广中小学生体验式、实践式交通安全教育做法,利用“六一”儿童节、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及放假前、开学后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

完成时限:省公安厅、省文化厅9月30日以前指导各地完成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品创作,省教育厅12月31日以前指导各地完成四次(六一、122、放暑假前、开学后)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集中宣传。

四、充分发挥媒体力量,加强文明交通联播共享

11.深化媒体公益广告计划。各级文明办要将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纳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整体公益宣传计划,牵头制定文明交通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移动媒体、手机短信、户外显示屏等传播介质,延伸公益宣传触角和覆盖面,引发交通参与者共鸣,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7月15日以前,省文明办做好年度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协调工作计划,省公安厅12月31日以前组织不少于八次媒体公益宣传。

12.深度应用新媒体优势开展宣传。各级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速度快、传播广、参与度高”的传播优势,将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开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等主题媒体活动,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拓展公安交管网站、微信微博平台、APP客户端等平台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警务公开、安全提示等综合性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8月31日以前完成公安交管网站、微信微博平台、APP客户端改版升级。

13.建立交通安全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各级公安部门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期间通过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平台,实时、动态面向公众开展交通安全预警提示,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动员组织水平。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发挥各地交通广播,交通电视、移动电视的传播影响力,强化区域协作,及时发布相邻地区主要高速公路、国道路况信息及紧急情况下应急疏导措施,并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出台、重大交通管理政策发布及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全省宣传联动,共谋共策,实现宣传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

五、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文明交通社会化进程

14.建立文明交通效果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从20xx年起,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对各市文明交通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向社会公布测评报告,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考评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镇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系统治理。

责任单位: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6月30日以前制定评估办法,10月31日以前完成全省评估,12月31日以前向社会发布结果。

15.促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公民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电子档案,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信息与企业、个人信用关联,并逐步推广文明交通信用记录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的做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要积极会同保险公司,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商业车险费率相挂钩。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完成诚信体系初步建设。

16.构建社会监督交通安全新格局。各级公安、文明办、交通运输部门完善群众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奖励机制,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和新媒体等举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推动新闻媒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文明出行我点赞”、“交通隐患整改我建言”等随手拍、提建议等活动,深度调查曝光安全隐患和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交通安全的合力和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8月31日以前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省公安厅9月30日以前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制度。

文明交通计划方案 篇6

根据《保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切实增强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教育引导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着力营造浓厚“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共享文明交通人人参与”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文明城市文明行”为主题,以“群众文明意识提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不文明行为曝光”“寻找保山最美司机”四项行动为载体,通过持续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安全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逐步形成全面宣传、全城动员、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围绕“文明城市文明行”为主题,重点倡导“五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五大交通陋习”“抵制七大危险驾驶行为”。一是倡导机动车礼让行人、文明使用车灯、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行人闯红灯翻护栏、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分心驾驶(开车玩手机、抽烟、乱鸣喇叭、车窗抛物等)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酒驾毒驾、改装改型、超员超载、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提升行动。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支队各直属大队负责辖区内的“文明城市文明行”主题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交安办的职能作用,督促各街道、村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广大居民、农村群众、单位员工、师生等安全教育与管理,不断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出行意识;二是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举办“文明城市文明行”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文明城市文明行”启动仪式,开展“礼让斑马线——车让人让出安全”“车窗莫抛物——安全文明在细节”“骑乘戴头盔——珍惜生命顾好家”“停车讲规矩——道路畅通靠大家” “红灯停不抢黄——道路安全系万家”“开车不逆行——各行其道最安全”“车辆勿超员——安全隐患需谨防”“行人不跨栏——危险就在一瞬间”等系列主题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文明宣传氛围;三是要扎实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组织民警、辅警、交通安全志愿者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市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坚持“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工作机制,抓好新训机动车驾驶人源头宣传教育;四是要借助春运、“12.2”全国交通安全日、5月交通安全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 “抵制危险驾驶”的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文明交通理念,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五是要借助各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平台,进一步强化重点驾驶人群体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抓实“两客一危”“一微一网一货“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交通肇事驾驶人等警示教育,同时广泛开展“以案析法,现身说法”交通安全宣讲。六是要充分利用商业广场、中心路口、城市公园、文化广场等电子大屏不定时播放文明交通宣传公益片,做到每周至少播出3次,全面搭建社会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平台。

(二)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

一是逐步完善交通安全志愿者工作长效机制,完成志愿者队伍团队建制工作,完善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广大辖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二是结合“文明城市文明行”活动主题,广泛吸纳机关干部、社区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加入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好形式多样的交通志愿者活动,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和潜移默化的行为,使文明交通文化逐步融入“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的建设中,为创造“平安保山、和谐保山”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持续开展好驾校新训学员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活动。结合学驾人员的特点,组织参加文明交通劝导的学员开展岗前培训,深入讲解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带领好新训机动车驾驶人共同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规范行人、帮扶群众,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四是组建一支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各高校,招募一批综合素质强、文化水平高的志愿者服务队,校内她们是文明交通宣讲员,校外她们是文明交通劝导者,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到社会实践中,为全市创文工作服务。五是设立一批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岗。在辖区各街道主要十字路口设立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服务岗,建立交通文明劝导长效机制,每天安排交通安全劝导员协助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违法的文明劝导活动。并切实加大对文明劝导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安全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

(三)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行动。

一是严格按照《保山中心城市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视频抓拍、现场拍摄、发动广大群众等多种方式,征集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行;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马路、随意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文明礼让;乱闯红灯、随意变道、违法停车以及车窗抛物,驾驶车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重点不文明行为发送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曝光;二是要积极联系各县区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紧密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通过开辟媒体曝光栏、刊播公益广告或专题片、组织巡讲团和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持续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交通陋习的危害性,点评典型事故案例;三是在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开设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专栏,并通过各级公安机新媒体平台同步曝光,教育引导市民遵守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四是开展“随手拍”活动,充分发挥公众力量,劝导、举报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媒体对外曝光,督导广大市民加强出行自律。

(四)开展寻找保山最美文明交通参与者。

一是在各行政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干部职工当表率”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交通法治水平,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同时,全面加强机关单位内部车辆、驾驶人管理,加强公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干部积极参与到交通志愿服务中,自觉做到文明礼让、文明行车、文明参与交通。二是在客货运、外卖快递等重点企业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服务向我看齐”主体活动,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重点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做到文明行车遵法规、文明停车上下客、文明接单不违法、文明服务我争先。三是在各中小学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志愿服务”“文明出行主题队会”“少年小交警”等文明交通实践活动,落实社会、学校、家庭三方的安全监管责任,引导师生文明出行,实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社会效益。四是推荐评选一批“保山最美文明交通参与者”。通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推荐、社会征集等方式,2021年至2023年每年推出一批“保山最美外卖骑手”“保山最美公交司机” “保山最美出租司机”“保山最美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并在各级媒体上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效应作用,树立文明交通示范典型,在全民中不断倡导文明交通,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支队专门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活动领导小组,支队政委蒋澍红任组长,支队宣传大队白明雪、直属一大队教导员字春华任副组长,支队“创文办”宣传教育小组、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支队各直属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支队“创文办”,由直属一大队教导员字春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专人负责,落实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具体组织实施。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大队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文明交通的重大意义、具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违法曝光三管齐下,逐步教育、规范、督促广大市民的出行行为。并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宣传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宣传教育活动办要负责健全完善督查、通报、反馈等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交警大队“文明城市文明行”专项宣传活动的督促、指导、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全面推进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支队各直属大队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材料收集、信息报送、系统录入、总结推广等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宣传工作情况至支队“创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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