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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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方案

请欣赏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精选7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安康市非金融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方案》(安金融发〔20xx〕1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夯实责任、持续摸排、密切监测、分类处置”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分层次分类型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帮扶和债务风险处置化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及重大社会风险。

(一)建立工作机制

由县政府办牵头,统筹全县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会同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全县非金融企业债务排查化解方案,综合运用各类支持政策,协作会商县域风险问题以及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考核和政策协调等。建立县级领导包抓制度,重点帮扶县内重点企业债务风险的化解。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平稳有序处置县内企业突发债务风险,严防负面舆情事件出现。

(二)持续排查监测

各镇要结合区域特点和辖内民营企业债务特点,制定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动态排查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早发现、早介入”。县政府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大型骨干、行业龙头、就业大户等民营企业进行摸排。通过实地调研、包抓走访等现场方式和企业三表、税务征缴、信用信息等非现场方式,摸清企业资产现金、负债担保、投融资等真实底数。要根据排查掌握的风险数据,“一企一档”建立名单,实行清单式,表格化管理,原则上“一季度一汇总一分析一上报”。各银行金融机构每季度要将逾期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逾期时间在90天以上的企业列入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名营企业名单,并将债务风险情况报送县政府办金融股(联系人:刘正楚,电话:xxx,邮箱:xxx)和县人行(联系人:王旭,电话:xxx,邮箱:xxx)。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法院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全县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三)分类处置化解

各镇、各银行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聚焦县内民营企业、分层次分类型加强指导帮扶和风险处置化解,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政策,结合不同企业债务情况、行业特点综合施策。对遭遇流动性风险的民营企业要及时救助,对关系社会稳定的就业大户要重点关注,对限制性行业的僵尸企业要在做好债务处置和就业安置的前提下果断出清。对列入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名单中的民营企业,各镇及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将分类处置化解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金融股。

三、防范化解措施

(一)组织资金帮助民企纾困。在处置化解民营企业风险过程中,企业要担负主体责任,要“以我为主”充分挖掘自救潜力,积极处量低效资产,严禁逃废债务。各镇、各银行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一是积极对接引入银行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市场化纾困基金,对遇到流动性问题、有市场前景、信用良好的大中型骨干民营企业实施财务救助,支持其通过股权、债权投入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二是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特点,县政府办要会同旬阳人行、各银行机构共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有针对性解决当下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短贷长用、期限错配问题,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流动性压力,维护企业信用。(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及县经贸局、财政局、人行配合)

(二)支持民营发债企业稳健运行。要督导民营企业债券发行人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妥善化解债务兑付、股票质押风险。加强与股票挂牌交易、债券发行市场联系,及时研判辖区发债民营企业风险情况,支持民营企业在各类股票交易市场挂牌。(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行配合)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快推进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加强对民营企业进行担保的绩效考核,切实发挥担保的增信分险的撬动作用。要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创新反担保方式,拓宽抵押品范围,探索以企业品牌、专利、订单等作为抵押品的科学评估和抵押方式,拆解辖内民营企业互保的担保链问题,定点清除融资梗阻,破解融资困境。(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经贸局配合)

(四)推进银企信息充分共享。把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一方面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建档,另一方面为小微企业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银行信贷产品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服务。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产品,为银行机构识别信用风险、甄选客户、贷后管理等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按照“最大行牵头,成员行配合,协会组织,监管推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动态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情况;“一企一策”研究稳贷、续贷方案,不简单停贷、断贷;组织银团贷款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按照稳预期、稳信贷、稳支持的“三稳”原则支持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强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防止多头授信、交叉授信导致企业出现融资过度、杠杆率过高现象。(县发改局、人行牵头,县政府办、经贸局配合)

(五)强化司法保障。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出险企业案件受理审判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等问题,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的各项政策措施。(县法院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强化县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对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的统筹和政策协调,有效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担当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增强防范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配备精干人员,启动辖内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本项工作的实施时间初定为2年(20xx-20xx年),之后视全县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状况另行统筹安排。

(二)强化协作配合。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成因复杂,排查化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企业多、工作量大,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沟通,有效协作,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运用经济、金融、法律等各项政策措施排查处置好企业债务风险,债务摸排、监测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讲究策略方式,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办金融股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过程中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过程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要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行政问责和相应组织处理。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篇2

为有效规范化解我乡村级债务,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在20xx年后逐年清零,到20xx年底前完成债务全部清零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示原则。坚持“四议两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债务化解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把关,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徇私舞弊行为发生,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稳步推进原则。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从各村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消化,从有条件、易化解的环节入手,先个人后单位,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不搞一刀切、简单化。

(三)依法操作原则。村级债务化解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规范程序、依规操作,切实维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原始票据、账簿、表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据实进行清理化解。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

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专班人员、宣传培训,债务清理核实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及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等。

政策宣传。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清理化解村级债务的基本政策法规和制止新增债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宣传到户。

组织培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清理核实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期完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

(二)摸清底数

在原有债权债务台账基础上,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清查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已锁定的村级债务进一步清理核实。按照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数据库,锁定债权债务数额。

(三)确认债权债务

在全面清理各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锁定的债权债务金额,根据村级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分别由债权人、债务人和村民代表成员签字确认。

(四)债权债务公布

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债权债务金额、形成时间、原因、债权债务当事人等),公布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村民无异议的,向乡上报数据,对债权债务有异议的,要求村重新进行核实。

(五)统计汇总上报

乡财政所负责各村统计汇总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清理核实情况和债权债务统计汇总表报经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市财政局审定。

(六)债务审查锁定

乡政府牵头组成工作专班,配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于20xx年6月20日前根据债务清理审定的数据,对全乡所有村级债务进行审查,形成报告,锁定数据。

(七)化解债务

以锁定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在20xx年7月1日-期间,分阶段进行化解,实现阶段清零目标。

四、化解措施

(一)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乡人民政府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

(二)清收债权。对农户税改前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做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依规进行追溯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依法予以核销。

(三)落实减免减债政策。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措施,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级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定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产生的村级债务,用市政府筹措资金帮助化解,沟通协调金融机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关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吊账核销管理办法》吊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

(四)利用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对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五)利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还债。有条件的村可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金额依法依规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六)坚决遏制新增债务。把禁止增加新的村级债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村集体支出,禁止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助,禁止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每年按照实际化解债务金额的10%设立化债专项奖励资金,自20xx年起连续五年,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突出的村给予奖励。

(八)鼓励村企“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利用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级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获得更多集体经济收益来支持化解债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财贸、农业农村工作和纪检监察的领导任副组长,乡组织办、党政办、民政办、乡村振兴办、综治中心、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凉雾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周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乡组织办、乡纪委监察室、财政所等单位业务骨干和驻村公务员组成工作专班,指导推进全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化解村级债务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组建专班,结合实际按照“一高两化三到位”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有力推动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向乡村级债务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化解村级债务纳入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驻村干部考核和各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严格督查、加强指导,确保村级债务清理的质量和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村级债务化解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强化问责的政策精神,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及总行部署,xx支行严格落实《江西省分行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摸清支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底数,准确掌握业务性质、分类和风险。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整改,稳妥化解存量业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管好金融闸门,彻底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依法合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加强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监督问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稳妥处置、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监督问责。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排查,做实地方政府背景融资业务风险底数

支行公司业务部按照最新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对地方政府背景相关存量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非信贷业务中政府付费PPP项目、退库或整改类PPP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未退出平台城投公司融资、公立医院贷、公立学校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开展逐笔排查,重点核查存量业务状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密切跟踪当地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准确掌握当地隐性债务报告口径,深入了解当地政府隐性债务的底数和化解方案,全面摸清我分行存量业务隐性债务风险底数,包括客户名称、授信金额、授信余额、期限、签约时间、放款时间、20xx年10月14日前后放款情况、资金用途、偿债来源、担保结构等,逐步建立明细台账,进行全面统计,于20xx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并按月实施动态监测。

(二)主动沟通协商,妥善化解存量业务潜在风险

支行与当地财政、审计、银监等政府部门及银行同业的调研和沟通,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政策方案制定,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与整改,合规有效将我行存量业务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

对于认定为隐性债务项目,跟踪地方政府后续风险化解方案,落实项目偿债安排,是否会通过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出售经营性资产、由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偿还,尤其要关注是否通过借新还旧,甚至破产重整等方式偿还;关注是否会通过修订项目实施范围、调减合同金额、暂缓项目实施、优化融资模式等方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特别是进度严重滞后、迟迟未能开工或未能按期完工的项目。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存量业务,要继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举措,有效维护我行债权安全。一是针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各级行要提前准备,主动拜访相关部门沟通纳入预算事宜,并指定专人实时跟进纳入预算进度。二是针对政府存在隐性担保和为我行提供承诺函问题,应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撤销政府不合规担保情况,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对于地方政府撤销担保函件或修改相关融资协议,实质性改变融资风险状况的,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风险情况相应调整风险分类,并相应补足拨备和资本。三是针对公立医院贷、公立学校贷等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应及时与借款人、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确认还款来源,必要时结清贷款。四是针对重复融资、过度融资问题,要及时与银行同业沟通,第一时间了解对借款人放款情况,控制我行贷款投放进度,超额部分应及时结清。五是针对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等问题,要及时与企业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时结清贷款。

(三)坚持分类处置,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对于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项目,省分行营业部、各市分行应在省分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逐一重新评估业务风险状况和政府整改对风险的影响,坚持“一户一策”,分类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应对预案,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各级行应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存量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对于必要的在建项目,如果我行已经签约放款,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增加、项目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我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提供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支行从讲政治的'高度,组织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中央精神实质和政策要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严格落实责任。压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级党委会要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大决策,专题研究和部署。支行行长“一把手”担负主体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于不落实国家遏制隐性债务政策、没有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和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的,要按失职必究、尽职免责的原则实施问责。

(三)深化问题导向。支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要求,要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重点客户和产品,采取有效有力举措,坚决纠正违规业务和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发现重大问题、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决不能拖延甚至隐瞒不报。对谎报瞒报引发重大风险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一并纳入问责范围从严问责。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88号)要求,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借、用、还”相统一,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逐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债务规模,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超前化解和应急处置债务风险,确保财政金融运行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市统一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分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市对各区债务风险原则上不救助。

(二)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

(三)把握规模,控制风险。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举债要量力而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财力保障相适应、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要求,切实把握举债规模和风险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

(四)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要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机制建设相结合,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责任考核。各区、各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

三、工作目标

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全市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风险地区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融资平台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风险平台的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

四、主要措施

(一)着眼长远,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

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举债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

2.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择优纳入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政府债券分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设定各区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将政府举债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债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对债券分配、资金使用、偿还兑付、绩效评估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强化土地储备融资管理。根据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土地供应量、债务限额、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规范土地储备融资渠道,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将土地储备机构新增融资纳入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测监管。已被风险提示的地区要加快出让存量土地,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偿还相匹配,切实降低专项债务率偏高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全力防控融资平台风险隐患,持续支持平台转型发展。

1.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实行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各平台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各区、各部门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审定,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和过度举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各区、各融资平台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各区、各部门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统筹本系统、本区域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公开竞价认购,降低举债成本。(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平台债务中长期管理。各区、各融资平台全面梳理资源资产,锁定偿债来源,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按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建立“资债平衡”台账,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融资平台内控建设。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内部财务中心,实现账户统管,债务统筹,对风险较高子公司设立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融资债务审计常态化,关注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规模,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防范出现违规行为。建立集团内部债务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标准,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考核。实行融资平台量化考核,加大对平台资产质量、企业运营、经营效益、债务化解、偿付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相结合,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实行融资平台名录动态化、差别化管理,承担公益性项目且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平台,同级政府委托财政部门派驻财务管理人员。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引进专业化人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并对融资平台财政投入资金实施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稳步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统筹区域资源资产,优化重组、做实做强1至2家融资平台,出清低效资源、空壳企业。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股权融资、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谋划,创新投融资运作模式,畅通规范化的'融资渠道。

1.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争取扩大中央对我市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加快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支持融资平台去债降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加大我市财政专项支出倾斜力度,研究设立公共服务发展基金,发挥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疏通缓解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全市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力度,实施“两个强制”,对新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推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纳入全国首批PPP资产交易和管理试点平台,充分利用平台资源优势和辐射全国功能,构建PPP项目咨询规划、融资设计、招投标、实施评价、资产整合等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和各区重点领域试点项目实施落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积极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发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作用,拓展非信贷金融工具,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推动融资平台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创新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推进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低成本资金筹集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未雨绸缪,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搭建全市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信息监测平台,统计分析债务变动情况,分级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定期评估风险状况,并向相关部门、区政府推送风险预警和提示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任务。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部门、区政府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各区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政府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各融资平台要相应建立企业债务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源资产、调度各类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债务风险共防共管。建立部门联席例会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健全财政债务信息、审计监督信息、国资监管信息、金融统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资金跨界监管,多维度预研预判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叠加。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对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有计划的审计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政府债务管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评价考核工作绩效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举借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融资平台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比照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架构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推动组。同时,市国资委和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本部门所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要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一区一策”、“一企一策”具体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在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月例会、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月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实施重点工作。按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改革任务等,通报全市债务风险状况,统筹协调解决跨区跨部门问题。对风险较高的区、融资平台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建立债务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化债支持政策。建立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台账,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对各区、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区、各部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要求,各融资平台与各部门、各部门与本级政府要签订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状,规定责任范围和处罚条款,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篇5

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开原市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为基数,严禁新增债务,调优债务结构,通过十年努力,多措化解债务。20xx-20xx年化解债务1亿元,20xx-20xx年化解债务1亿元;到20xx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下降到0.5亿元以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在乡镇(街道)为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对乡镇(街道)实施捆绑考核。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村要针对债务产生的不同情况,逐项制订债务化解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分析债务构成,摸清资产资源、理清化债思路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保持社会稳定。

(四)坚持创新方法原则。在坚持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创新精神,寻求化解村级债务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主要任务

围绕“每五年化债1亿元”目标,实施控债化债八大行动。

(一)债务明晰行动。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清理和明确,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从20xx年开始,严禁新增债务,确需增新债务的,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xx年3月底前

(二)债务清除行动。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作呆帐、坏帐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前

(三)履约清收行动。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前

(四)资源转换行动。激活村集体的山林、土地、水塘、房屋等资产资源,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增加集体收入,利用增值收入一定比例偿还集体债务。与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政府提供担保、银行提供贷款等方式转换民间借贷。金融机构根据村级集体资产情况在贷款利率上予以倾斜,合力支持村级化债工作。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信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原市支行等

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前

(五)物业经营行动。强化村集体对山林、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能。鼓励以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等方式,对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和田间设施、防火、防盗、防病虫害方面进行物业化管理。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前

(六)规范管理行动。各乡镇(街道)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对村级债务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每年用一定比例集体经济收入偿还债务等制度。坚持“一村一账户”,村级项目、补助等一律通过基本帐户收支。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市财政保障,各乡镇(街道)采取“按月打卡发放基础工资+年终呈现绩效考核工资”方式进行发放。绩效报酬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债务化解情况挂钩。统一政策、统一渠道,规范村级班子成员的报酬。规范村级聘用人员和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村聘人员必须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村级临时用工必须经“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用工标准等书面决议后才能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七)减支节约行动。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各种津贴、奖金及各种会议误工补贴。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支出。有债务的村不得承担应该由村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有线电视费、农村合作医疗、农房保险等),视债务情况酌情压缩村级慰问等费用。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前

(八)规范工程行动。严格按照《开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开原市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实行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终审制。所有村级建设项目或其他村级事项,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先预算后实施,资金保障率必须达到80%以上才能组织实施;确需举债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先报请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再启动村级议事程序,对项目或事项的必要性和村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认证,表决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原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把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巡查的工作内容,加强村级债务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完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实施“三个一”制度: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所在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村级为实施主体;村级项目“上审一级”,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村级资金“上管一级”,由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其中村级工作(项目)、村干部报酬、村级人员聘用、村级债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二)强化考核机制。把村级集体增收化债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如乡镇(街道)没有完成年度村级集体化债考核任务或有新增债务的村,一律不得设立乡镇(街道)自主单项考核,所在村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要把化解村级债务同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加强化债监管。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把村集体负债、化债和新债作为评定村级集体“三资”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把化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正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

(四)发展集体经济。全面落实开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按照“一村一项目”要求,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提升村级造血功能,提高村级债务偿还能力。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篇6

为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做好房地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决定成立武功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现将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张波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军委、县信访局局长梁军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协调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各项工作。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稳妥处理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对领导小组安排给相关单位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对房地产领域涉及违法的人或单位及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相关事宜。

2.县自然资源局。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咸阳市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的处理,负责提出完善用地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对项目规划审批及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完善手续;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数额和缴纳办法;负责对已完善手续的项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排查房地产领域“办证难”问题等任务;负责协调处置因集中供热供应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确定对历史遗留项目完善消防审查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研究确定对因开发企业和施工方经济纠纷等原因不能进行综合验收的项目,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排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并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账;负责核查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并进行追缴等任务。负责协调处置因集中天然气供应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4.县信访局。负责针对梳理出来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拿出解决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推动解决;综合协调稳妥处理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做好业主的接待和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引导其理性上访、依法维权,坚决杜绝业主来市赴省进京上访等任务。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问题项目需补交城市配套费的'提出解决意见,对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的,按报建对应期收费政策标准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专班有关部门加强涉险房地产企业股权变更管理。

6.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罚;负责对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处罚等任务。

7.县税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提出问题项目税务解决意见,对欠缴税款的项目进行追缴等任务。

8.县人防办。负责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查、验收政策;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9.县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使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房地产领域涉嫌网络舆情信息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

11.县司法局。负责对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涉法问题,做好法律咨询及解答工作等任务。

12.县法院。负责保证企业、债权人、业主利益合理处置,消除社会问题;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等任务。

1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正常信访秩序,坚决杜绝在大门口聚集上访,对违法上访及时,迅速、果断处理;负责对涉嫌侵占、挪用购房人契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负责对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等任务。

14.普集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上访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其理性上访、依法维权。

15.县人社局。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兑付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坚决落实分级稳控责任,维护稳定。

16.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对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专班任务进行全环节督导,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质量完成问题解决化解工作。

其它未尽事项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及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班工作安排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包案,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分包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下沉一线,深入了解信访问题来龙去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跟踪督办各个环节。

(二)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作为。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找准问题症结,理清工作思路,依法依规稳妥处理。一手化解存量,一手严防增量,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解决”的大原则,坚持“把解决群众办证难,入住难问题与处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相分离”“把为群众先行办证与开发建设单位税费征缴相分离”的两相分离原则,为群众敢于担当,为实际大胆容缺,依次化解民生发展难题。

(三)密切协调配合,增强运转效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系统推进化解问题。坚持“一类一策、一盘一策,一企一策”,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提高问题解决化解效率,对因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消防验收、市场交易等原因造成的在建“楼盘烂尾”“入住难”“办证难”等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的问题,做好政策指导,决不允许扯皮推诿而回避矛盾,决不允许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决不允许明哲保身而上交矛盾。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导问责。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整治,由县纪委监委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流于形式。走过场,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篇7

为落实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龙华山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期政府债务偿还率100%,政府债务率控制在80%以下,无违规举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债务化解领导,明确工作专班职责

龙华山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审计、统计、财办、综治、管理区、金融部门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财务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分解工作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排查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性质数据

1、全面清理债务及相关资产。落实清理全办债务及资产情况,按时上报市财政局。

2、开展专项审计。如实提供相关债务资料,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

3、实行债务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次月7日前将债务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对风险进行预判,发现问题迅速上报。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配合市级完善管理制度。

2、规范举债行为。

3、遵守相关规定。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控制债务规模和债务率、杜绝新增债务。

4、加强预算管理。按市财政局要求,强化债务收支和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四)统筹全办各类财力,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明确责任主体。办事处承担全办债务偿还的责任。

2、制定偿债规划。制定全办3年偿债规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3、落实偿债资金。采取开源节流抓增收、清理资产补收入、强化招商稳增收等手段,筹措各类资金,化解存量债务。

4、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下,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如实提供债务资料,办理债务认定和交接,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

(五)控制遏制各类债务,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严禁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坚决遏制隐性债务。不搞违规举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贴钱赚吆喝的面子项目。

3、严格履行公益性项目申报手续。

4、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拓展承债空间。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5、推动政府职能由“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最大供给方的局面,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规范、合理、有效地运用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严格划分财政支出边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债务分类管理原则,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符合债务管理需求的国有公司债务信息化系统,增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按月报送债务数据的变动情况,确保债务报送信息的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通过对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为债务管理决策、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关于违法违规举债问责的'相关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协调沟通。化解债务风险是一件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全办上下要密切配合支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用发展的眼光和魄力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主动出谋划策,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全办要时刻严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重点围绕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力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工作督查。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债务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全办也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确保化债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长效机制不健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政府债务,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债务偿还、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效率、债务规模占可变现资产的比例、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占总(净)资产比例等指标,促进化解存量债务,控制增量债务和提高债务资金运行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绩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人员,由办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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