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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实施方案 篇1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教师轮岗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合同制教师)校(园)长、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校长。其中,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副校长为3-5年,同一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及以下每个聘期为3年、正高级教师为5年;
(三)新晋升履职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不低于1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根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由各区直学校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任教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富余人员,根据学科情况,各学校提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教师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提报人员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安排的方式确定本单位交流人员,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做出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指导、帮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和交流学校要认真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交。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教师轮岗实施方案 篇3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师轮岗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年秋季学期我继续轮岗至融水县民族中学北校区,担任教务干事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工作至今,我得到很好的学习和锻炼,收获颇多,主要得益于学校的栽培、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在各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我努力完成本职各项工作,此这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重点的工作:
一、期初工作。
为确保新学期期初工作顺利进行,事先自己印制好六十二个班的报名注册表发放给各班主任,收齐后做好各班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统计,为控辍保学、基础教育统计及后勤管理等提供准确数据。
二、作为学校学籍管理员,做好初中一年级新生学籍调档录入工作。
全年级1223人,分别从县城、乡镇不同小学招生,通过查找、录入系统,的确工作量很大,尤其省外转读的学生,办理手续也很繁琐。对家长前来办理的“问题学籍”、学籍证明手续,都能热心对待,尽力办好。严格学籍系统的日常管理,对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异动学生,都认真做到规范手续,做好纸质、电子版的档案管理。
三、日常工作。
1、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收集数据、录入系统都是费时费神的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才能按时上报。
2、月考、段考及期考的.考务工作。月考、段考及期考都是学校的大型教学质量测试,交叉监考,编排座号,分发试卷等等,尽管班级多人数多工作量大,但每个环节都要细心完成。
3、担任“控辍保学”专干,不畏路途遥远,积极与当地政府通力合作,分赴拱洞乡龙岑村井备屯,大浪镇高培村、大新村,杆洞乡松美屯等地登门入户,对因厌学或违纪而辍学学生认真细致地劝导,对因孕不能到校而送教上门,让辍学学生及时返校,投入学习。并按上级要求做好辍学学生和残疾学生“一生一案”的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各种迎检工作材料。
4、扶贫工作。20年3月以来,我按期到融水县白云乡高兰村甲道屯,配合当地政府、村两委干部,对三家精准贫困户开展扶贫工作。我的帮扶对象的三位户主分别是龙庆新、刘老召、龙迷颂。每到一处,我都会宣传党的各类教育惠民政策,如“两免一补”政策、“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即每学期免学生的书费和学杂费,补助住宿生困难学生生活费,在校学生全部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以及中职生享受的“雨露计划”政策。同时对学生进行假期作业辅导,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孩子们的各类困难,通过和孩子们、家长们的座谈鼓励孩子们勤奋学习,立志脱贫。
教师轮岗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大教〔20xx〕29号)同时废止。
教师轮岗实施方案 篇6
为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教发〔xx〕74号),各县区相继启动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年初,省市又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使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总体上仍存在一定差距,择校热比较严重,其实质就是师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整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坚持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与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调整补充与培训提高相结合,组织教师校长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县城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经个人申请,学校报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调入到交流学校。
(一)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各县区到,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今年必须达到8%),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还因其它原因暂不宜参加交流的,按照榆政教发〔20xx〕7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今后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都要将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及交流人员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附件1、2)。
(二)实施范围。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多种形式推进交流轮岗工作。
主要形式有:
1.组织办学联合体。各县区对教师可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的办学联合体,办学联合体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首,分别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教师校长交流在办学联合体内进行。
2.岗位竞聘。各县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3.对口帮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同市内外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支援对口关系,同时要做好县域内“办学联合体”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4.教师走教。各县区要以乡镇中心校为中心,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逐步建立与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体制
各县区要不断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托现有教师管理机构或平台,做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服务工作,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现交流轮岗制度化和常态化创造良好条件。
(一)做好编制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发〔20xx〕72号)有关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区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并统筹使用。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职工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结合,促进县域内的教师交流轮岗和均衡优化配置。
(二)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应按照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变化及时设置岗位,也可按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划片区统一设置岗位,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岗位动态管理,确保教师有岗可聘。
(三)做好交流轮岗考核督导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考核办法,凡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校长,每年要对其交流轮岗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同时,市上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把该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不断健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保障机制
(一)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校长,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或有6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参评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必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交流轮岗经历挂钩。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交流轮岗经历或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满工作经历。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高聘一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二级教师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一级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如学校暂无空缺岗位,可提前使用该学校核定的相应岗位。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三)提高城区交流到农村教师福利待遇。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从城区交流到农村有特殊津贴的骨干教师或农村现有特殊津贴的骨干教师,其津贴标准应为城区的2倍以上,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区交流到农村教师的交通补贴和奖励等。各县区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要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和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使用居住。
五、切实把握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是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并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 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提高交流效益。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摸清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底子的基础上,根据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编制、岗位、生源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规划和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重点组织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